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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鄭觀應商辦企業的思想
鄭觀應(1842—1922)是近代中國資産階級改良主義思想家和中國民族資本家。他雖然學歴不高,但在從事商業和工業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思想和理諭,在晚清(19世紀末)時期,却是相當深邃的、超前的。特别是他在同治十二年(1873)發表的《論中國輪船進止大略》和光緒六年(1880)發表的《易言》兩篇文章中提出的商辦企業的思想和主張,更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鄭觀應的商辦企業思想是以他的兩點實踐經驗爲基礎的。
一、商辦企業容易集資
鄭觀應認爲,發展中國造船工業和航運企業,首先要懂得“道”的問題,他指出:“得其道則轉敗爲功,失其道則雖利亦害”。
這個“道”是什麽呢?他説:“無他,但改官造爲商造一言而已。”他進一步論证,爲什麽“商造”這麽緊要呢?因爲造船和發展航運業需要大量資本投入,那麽資本從何而來?他認爲,當時洋務派提出靠官力是不足取的,應該靠商力來解决。因爲“官力則有窮,而商資則易集。……官之所需,商皆立應。……一人建議,萬人集資。”按此,鄭觀應精細地計算一筆賬,江蘇、浙江兩省海運糧食每年爲120—130萬石,加上兩湖、江西、安徽由長江東下交海運的70—80萬石,共約200萬石左右。每石水脚銀6錢,即有銀120萬兩,有輪船20艘,每艘船載米1萬石,一月兩次,即可運40萬石。自正月至五月可運完。除了每船每月用度1萬兩外,可獲餘利20萬兩,不爲過薄矣。這樣,商人是樂意投資於造船和運輸業的。
在礦業開採方面,鄭觀應更大力提倡和主張由商人承辦開採。具體辦法是:“或議以民採官收,或由部議刊給礦照,準民間具領開採,仿商民納貼開行之例。取地中之所有,供人世之所無,計無有更便於此者。”(《易言·論開礦》)。因此,鄭觀應呼吁清政府:
“宜通適各省地方官,查驗確實,設法招商。並請精於西法,善於識礦者,督同工人,派拔防勇營兵,一體開採……”。
這麽一來,“上爲國家致富,下爲民生資利,誠救時之先務,治世之良圖也”。
至於修建鐵路,鄭觀應更主張“招商承辦”。他在《易言·論火車》中,論述修建鐵路“其利有五”之後,提出:
“如民間有認造火車路者,特免其捐輸,並保其五厘出息。……而廣招徠。”
在經過上述一番論説之後,鄭觀應認爲洋務派的官辦企業“失其道”,是妨礙商人的自主權,是“不足張國威”的。
二、商辦企業技術易於精良
鄭觀應針對當時官辦的福建造船廠和江南製造局的腐敗現象和技術低劣的情况,説明只有改官辦爲商辦,才能提高造船的技術水準,説:
“商人造,則該事係商人身家性命所關,即無人督責,亦不慮其不造乎精巧,是一轉移間,同一造輪,而精粗美惡自有天淵之别矣。”
基於上述兩種觀點,鄭觀應提出,爲了鼓勵商辦企業,政府必須從税收上優惠商人,才能使商人投資踴躍,使企業發展順利。特别是他針對當其時外國商品僅僅繳納關税和子口税 ,就可以在各省暢通無阻,“遍運天下”,而商辦企業産品却要納税之後,還逢卡抽厘,使商品成本大大高於外國商品而失去競争力的情况,於是大聲疾呼,向清政府提出:“我國所有者輕税以廣政策,我國所無才重税以遏來源”的關税保護政策,以便達到“守我利權,富我商民”的目的。鄭觀應這種主張商辦企業必須相應改變政府的政治體制和政策的思想,是很有見地的。也就是説,商辦企業,不僅僅是發展生産力的問題,而且要求改革不適應生産力發展的封建生産關係和政治體制。
注 釋:
本文所引原文均見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册,第52頁《論中國輪船進止大略》;第76頁《論關礦》;第79頁《論火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原載《紀念鄭觀應逝世80週年學術研討會文集》,澳門歷史學會、澳門歷史關注協會出版,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