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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中國歷代户口、田地、田賦統計》



  我國著名經濟史專家樑方仲教授生前編著的《中國歷代户口、田地、田賦統計》(以下簡稱《統計》)一書,上海人民出版社原計劃是1965年年底出版的,後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拖到1980年8月才得與讀者見面。此書一發行,便銷售一空。爲滿足讀者需求,上海人民出版社已决定將此書重印。這部七十六萬字的經濟史專門巨著,是作者長期堅持學術研究,積數十寒暑的辛勤勞動編著而成的。它是有關我國自前漢至清末二千一百多年曆代户口、田地、田賦的第一部大型 的歷史統計專著。它的出版,不僅爲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的研究提供了一塊寬厚堅實的基石,而且也爲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人口,土地問題的研究和决策提供豐富的歷史借鑒。因此,該書自然受到國内外廣大讀者的歡迎。

  《統計》一書的内容包括:“總序”、“正編”、“附編”、“别編”和“附録”等部分。

  “總序”詳細地闡述了我國歷代户籍、地籍和賦税册的編制和演變過程,説明歷代王朝編制各種册籍的目的和方法;介紹了我國歷史上進行人口、土地調查統計的特點;並同世界各國歷史比較,説明中國歷史上關於人口和土地數字的記録、統計和保存至今的各種材料之豐富“是世界各國中首屈一指的”;指出“我國是第一個進行全國規模的人口調查計算的國家”,這種人口調查,“不只是當時世界上規模最大而又最全面的,并且也是最深入細緻的”。特别是明代的户貼這種純粹爲調查户口而設立的原始檔案,“是資本主義時代以前世界上最先進的”(《統計》第15-17頁,以下引用本書文字只注頁碼)。

  “正編”分爲“甲編”和“乙編”。甲編主要是關於歷代户口、田地的總情况和歷代户口在地域上的分佈,包括根據這些數字而制成的各項統計指標,如户口數的昇降百分比、各地區人口的密度、各縣的平均户數、各户的平均口數和每户每口的平均田畝數等。乙編匯集了唐、宋、元、明、清五朝總數和各分區的田地、田賦的統計資料。此編所統計的田地數字,以各地區的分計數爲主;所統計的田賦數字,以民糧或民賦銀爲主。各表均按朝代的先後,並結合内容的性質加以排列。分區各表的數字,一般至府、州一級爲止。

  “附編”各表是對我國南北兩大區域中的九個在我國經濟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府、州所進行的細緻的分析。其中屬於長江流域的有蘇州、松江、常州、杭州、嘉興五府;屬於黄河流域的有開封、濟南、順天三府;屬於珠江流域的有廣州一府。統計數字到縣一級爲止。此編對於我國封建社會後期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從人口、田地、田賦的角度提供了豐富的參考資料。

  “别編”包括表説二十份,每個表分爲表和文字説明兩部分。主要内容是關於我國自西晋到清一些較重要或較復雜的土地賦税制度的剖析。一方面通過表格的形式把各種制度的主要法律規定歸納爲比較明晰而有聯繫的系統;另一方面,對各種制度的内容、意義和作用等加以文字説明,作爲表的補充,統稱之爲“表説”。

  “附録”包括中國歷代度量衡的變遷情况和《統計》引用的書籍、論文目録。

  通讀《統計》全書,可以明顯看出,作者在數據的收集和運用上,功力是很深的;在對問題分析方面,很多見解是獨到的。

  第一、資料豐富而翔實。作者認爲:“本書爲參考工具書性質,宜盡量提供材料,但求詳備,不嫌毛舉”(第19頁)。確是這樣。作者自1935年發表了《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賦統計》這一論文後,幾十年來,一直注意在我國的史書、政書、方誌、文集、筆記、檔案文書中收集歷朝關於人口、田地、田賦的數據,然後在豐富數據的基礎上編著本書。現在僅《統計》直接引用的就有二十五史、通典、通考、會要、實録等大部頭史書二百七十部;省、府、州、縣誌二十八部;論文三十多篇。作者就是從這些浩如烟海的史籍中搜剔出歷朝户口、田地、田賦的各種數據,科學地加以考核測算,分門别類,綜合編輯,製作成二百四十二個統計表和六份統計圖,把分散零亂的材料系統化,使原來史書的記録在充分保存其基本内容的情况下,以醒目的全新面貌出現,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本書這種把豐富的材料系統化爲表格、圖標的形式,使讀者對於中國歷代各地區以至全國的户口、田地、田賦的主要内容,一目了然。例如,從正編各表中,我們就清楚地看到中國歷代王朝登記的總户口數、墾田數及其增减情况的對比,歷代户口在地域上的分佈狀况,以及唐代以後列朝關於全國各分區的土地登記和田賦征收的種類、課税額的情况等。

  第二、精心校勘數據。作者在編制統計表時,使用每一個數據,都盡可能對原材料所記的數字進行檢驗。諸如各區分計之和與其總計之間有無出入,各子目分計之和與整項總計之間是否符合,各種平均數有無反常現象,以及各種史書對同一項數字的差异等,都細心加以校對、審正。對於數據專名的詮釋,版本的校勘,也都一一記明。這就大大加强了統計表數字的準確程度,使統計表具有相當高的科學性。例如,“甲表21”中關於唐貞觀至開元(627-741)的户數和口數,鑒於學者衆説紛紜的情况,作者細心地把《舊五代史·李琪傳》所記1900萬户、5300萬口的數字,同《五代會要》卷25“租税”條記載的900萬户,和《通典》所記天寶十四年的8914709户、52919309口數字相校勘考訂,指出“李琪傳”中所記的1900萬户之數“多半是誤把天寶作開元”來記載,因而是不準確的,應以《五代會要》及《通典》所記的數字爲比較準確。因爲從本表統計列出的貞觀至天寶年間的户數,最高的天寶十四年也僅是8914709户,而杜佑認爲這已經是“國家之極盛”;同時,據本表計算,唐代歷年每户的平均口數,最低不下於五口,最高的至八、九口。如果根據“李琪傳”的數字來計算,則開元時每户平均不到三口,顯然是太低了,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又如“甲表88”清嘉慶二十五年各府州人口密度,作者重新訂正《嘉慶一統志》所記的全國及各分區的“滋生人丁”數核算後,改正了黄盛璋:《清代前期人口分佈圖説明》附表“人口分佈數據”的“十幾處計算未盡精確或打印錯誤的數字”(第279頁)。對於因史書版本不同而數據有出入的,作者則列出各種版本的數字供讀者參考。如“甲表36”關於北宋元豐初年各路、府、州的主、客户數,作者除采用自己認爲“頗稱精審”的光緒八年(1882)金陵書局據干隆年間(1376-1795)馮集梧校本刊刻的《元豐九域志》的數字外,還同時列出同治七年(1868)福建重刊的《聚珍藏書》本(簡稱閩本),和光緒二十五年(1899)廣雅書局重刊的《聚珍版全書》(簡稱粤本)兩書的數字,供讀者參考。

  第三,寓論斷見解於疏注之中。本書絶大部分的篇幅是統計表,文字論述不多,但是作者在表後“編者注”、“説明”、“ 附記”、“附録”、“按”中,則申述了自己對於中國歷代户口、田地、田賦長期研究所持的獨到見解。這一點,作者是交待得很清楚的:“關於史籍所載歷代户口、田地及田賦等記録性質和内容,可靠性程度,所反映的歷史實際,及其所包含的種種意義,如階級結構和剥削情形等,以至歷代户籍、税册制度等事項,尤其是對十九世紀末資産階級學者對我國人口估計的謬論之駁斥……其大略俱見各表注中。”(第19頁)例如,“甲表33”,作者在“附注”中,對宋代主、客户的劃分標準進行分折,認爲近年來史學界一致認爲客户以佃農占多數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他根據歐陽修《原弊》一文的材料,説明客户中“出産租而僑居”的“浮客”比佃農、雇農還要多;同時根據吕大鈞《民議》的材料,提出“主户和客户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新論點。在“别編”中,作者對於自西晋迄唐中葉的田制和賦役制度的内容、意義和作用以至專名等都加以詳盡的分析説明,其中有許多地方都是作者幾十年來研究田賦史的創見。這些説明和分析,有的一則在萬字以上,實際上是一篇學術論文。如“表説8——北魏迄唐均田制下平民受田額數”的説明,長達一萬二千多字,分爲:一、定制年代;二、田目;三、易田、倍田與寬鄉、狹鄉的關係;四、各項户口及其受田額數等四節來分析。在這裏,作者除了介紹各家的論點之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關於唐代均田定制年代的問題,經作者稽考有關資料,認爲杜佑《通典》所記“開元二五年”一説爲準確。關於“露田”,作者也認爲杜佑的“不栽樹者謂之露田”的説法是正確的,它同西歐中古時期的莊園制中的“open field”性質相似。關於“麻田”,作者以《隋書·食貨志》和《魏書·食貨志》的材料爲根據,指出“北齊麻田和桑田爲永業田,不須還受”的説法是錯誤的,認爲“魏制麻田是必須還受的”(第478頁)。關於“易田、倍田”數,作者認爲是一百二十畝,而不是一些史學家通常説的一百六十畝。關於“各項户口及其受田額數”中“丁牛”的意義,作者認爲岑仲勉先生在《隋唐史》一書中認爲“成丁之人方可役牛,故規定屬於成丁者之牛乃能受田,如未成丁,雖有牛亦不受也”的解釋是值得商榷的。因爲“農民十二、三歲多已能使牛,毋須等至成丁之年。且魏制年十一歲以上的男子已受半夫田,又全家老、小、癃、殘及守寡婦亦各受田不等,如此等人户有‘丁牛’,獨禁不予田,於事理似更多窒礙。蓋我國古代財産制度,本以家庭爲主,而不屬於個人,岑氏之説,似未諦。”(第485頁)

  第四,運用統計數字反映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狀况和趨勢。作者並没有把户口、田地、田賦統計孤立起來研究,而是以此爲中心,對與之有密切關聯的社會經濟問題都涉及到了。作者認爲,在經濟史研究領域,量的概念,最能表明歷史上某種經濟現象的狀態。如或增或减,或上昇或下降,或發展或萎縮,都可以通過絶對值和相對值數字的比較科學地加以説明,從而找出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及趁向。特别是各個時期民户增長的快慢,各地區人口發展的不平衡,都同一定的社會經濟有關,例如,“甲表88”和“附表29,30,31,32”,從廣東地區内各道(路、省)府、州的人口密度前後變化,説明廣東境内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唐代粤北(韶州、連州)、南路(高州、潘州)的人口密度大(韶關每平方公里11.3人,連州每平方公里20.9人);珠江三角洲和韓江三角洲一帶(廣州、潮州)的人口密度小(廣州每平方公里1.2户,潮州每平方公里1.2户),表明當時珠江、韓江三角洲等低地尚未充分開發利用,經濟還不很發達。時至北宋,廣州、潮州的人口密度已接近韶州、連州(廣州每平方公里4.8户,潮州每平方公里4.5户;韶州每平方公里5.5户,連州每平方公里5.4户),説明北宋時在珠江、韓江三角洲地區開始修堤圍,沿海低地已逐步利用,加上對外貿易的促進,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到了元代,廣州、潮州二府人口密度已大於韶、連二府州(廣州每平方公里36.6人,潮州每平方公里27人,韶州每平方公里21.6人,連州每平方公里4.2人),“可見廣東當時沿海經濟已有進一步的發展”(第461頁)。到了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廣州、潮州的人口密度遠遠大於韶州、連州了(廣州每平公里306.84人,潮州每平方公里151.45人;韶州每平方公里64.24人;連州每平方公里49.76人)。此時,廣州、潮州的經濟發展也遠遠超越於韶州,連州。田賦統計的數字也能反映社會經濟狀况。例如,“甲表76”及表後“附記表”所記載的明、清兩朝封建中央政權所掌握的谷米數越來越少的情况,説明“這不外是貨幣經濟成分在封建社會末期日形發達的客觀反映”(第283頁);而從“乙表18、19、20、21”所記南宋租税收入是以錢、銀、絹、布爲中心的資料,説明南宋時期“貨幣勢力之開始抬頭及紡織手工業之相當發展”(第282頁)。

  總之,該書不僅材料翔實豐富,考據精審,對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尤其是人口、田地、賦税的發展和演變,集中而醒目地提供了大量的數據,而且通過考訂、注解和説明,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創見。它是一部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基礎性巨著。有了它,可以對中國歷代户口、田地和田賦的大致情况和具體數字,進行瞭解、查考、比較及運用。對於有關中國歷史特别是經濟史的教學工作、研究工作來説,它是一部必備的工具書和參考書。

  當然,金無足赤。《統計》一書也還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諸如,由於有些工作作者還來不及做完,使讀者有不便之感。同時,有些地方的説明和分析,也還有點兒偏重於史料的論证,缺乏理論的概括與分析。但是,比起本書所取得的成就來説,這些不足之處畢竟是次要的。大家知道,樑方仲教授是一位刻苦鑽研,善於綜合分析,嚴謹治學的學者。如果今天他還健在,一定會將本書修改得更好,并且還會爲我們貢獻出新的經濟史著作。遺憾的是,他已經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封建法西斯殘暴迫害下,於1970年5月18日過早地含冤去世了。這是令人深爲憤慨而又痛惜的。我們現在介紹他悉心編著的《統計》這部巨著,也算作是對樑方仲教授的一種有意義的紀念!

  (原載《中山大學學報》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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