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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學術討論會紀要
關於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長期延續問題的討論,這幾年來,出現了一個新高潮。全國各地報刊發表了許多專論文章。爲了推動這個學術問題的深入研究和討論,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史研究》編輯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和中山大學歷史係於一九八二年十月十八日至廿四日在中山大學聯合舉辦了“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特點及其發展道路”的學術討論會。參加會議的代表有來自全國十五個省、市 的二十九所高等院校、八個研究機關和九個出版社、編輯部的專家、學者共六十四人,提交會議的論文共四十篇。香港大學文學院院長李鍔、中文系教授趙令揚應邀參加了會議。中山大學校長黄焕秋、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張江明、厦門大學副校長傅衣凌分别講了話。
與會代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爲指導,本着“百家争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就以下七個問題暢所欲言、各抒已見,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一、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涵義
與會代表討論這個問題時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觀點,大致有以下幾種:
(1)綜合經濟結構説
鄭昌淦(中國人民大學歷史係)引用了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關於“生産關係的總和搆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竪立其上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的論述,指出這裏所説的基礎,即“社會的經濟結構”,而社會的經濟結構是由生産關係的總和搆成的。他不同意把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説成是單一的小農經濟結構,或以小農爲主的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經濟結構。因爲這兩者只能是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能以它代表整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
但是,持“總和”説的同志,對“生産關係的總和”的具體理解和説明却不完全一樣。潘鏞(昆明師範學院歷史係)認爲:“生産關係的總和”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占統治地位的地主制經濟,其次是農民的小農經濟和手工業經濟,和其它舊的殘餘新的萌芽等。劉重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發揮了上述觀點,認爲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是生産關係的總和固然是對的,但不完全。封建社會經濟結構應該包括生産數據所有制結構、生産力結構、自然經濟結構與階級結構,等等。劉永成、赫治清(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認爲:把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僅僅理解爲“生産關係的總和”的三個方面(生産數據所有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及其産品分配形式)是不全面的,封建社會經濟結構既包括所有制結構、分配結構、交换結構、消費結構,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也包括生産結構、生産部門的内部結構及它們之間的比例關係,等等。而且還應包括奴隸制的殘餘,及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萌芽。因此,封建社會經濟結構是多層次的經濟結構模式。王玉波(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也認爲:探討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既不要把它僅僅歸結爲所有制結構,也不要把它僅僅歸結爲生産技術結構,必須從生産力和生産關係的統一中去把握它。
(2)地主經濟結構説
李文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認爲:從春秋戰國開始,中國逐漸由封建領主經濟過渡到地主經濟。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最終根源乃是地主經濟制。所謂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實際上是地主經濟制的長期延續。傅衣凌(厦門大學歷史係)指出:中國封建社會是一個富於彈性結構的社會,它早熟又不成熟,既發展又停滯。這種彈性結構表現在階級關係上,中國的地主與農民之關係經常帶着温情脈脈的面紗,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工人、農民、商人混在一起,資本家和地主混在一起,階級對立不發展。
在討論中,大家對於地主經濟結構的具體理解和認識又不完全一致。周繼旨(安微大學哲學係)認爲: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包括着領土制經濟結構和地主制經濟結構。領主制經濟結構早在先秦時代已經崩潰;秦漢以後,地主制經濟結構一直延續到全國解放之前。所以説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實質上是指地主制經濟結構。地主制經濟結構是地主經濟與小農經濟的對立統一。地主制經濟憑藉强大的國家機器對小農經濟進行干預控制,在分配上的殘酷攫取,使小農經濟萎縮,從而保持地主制經濟結構的穩定性。魏金玉(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認爲:中國封建社會是地主經濟比較發達的社會。在地主經濟中,勞動者同生産資料結合於一種生産單位——勞動者的家庭經濟。在這種家庭中,直接生産者或多或少可以支配自己一家的全部勞動時間,有更多的經營自主權,可以按照自家工農業結合體的需要安排一家人的生産,有利於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推動了生産力的發展。這表明,地主經濟更適合農民獨立經營的需要,更能發揮農民獨立經營的優越性。所以,地主經濟具有相對的優越性和進步性。它帶來的是生産力的發展,是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進步。
(3)小農經濟結構説
吕作燮(南京大學歷史係)不同意把中國封建社會經濟説成是綜合經濟結構、地主經濟結構、小農業與家庭工業相結合結構。他認爲: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核心是小農業經濟,特别是封建社會前期土地國有制爲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到了封建社會後期,小農經濟仍然佔有很大的比重。劉昶(上海師範學院歷史係)贊成吕的觀點。他認爲: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經濟結構就是小農經濟。在隋唐以前,小農經濟基本上是指自耕農經濟,隋唐以後,小農經濟包括自耕農和佃農,但仍以自耕農爲主。邱久榮(中央民族學院歷史係)分析了北魏至唐中葉三百年推行均田制的情况,説明在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的封建社會裏,它的經濟結構必然是自給自足的封建小農經濟。柯建中(四川大學歷史係)認爲: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小農經濟雖然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結構,但到明清時期,已開始出現了明顯的解體。表現在個别人可以發財致富,上昇爲地主;多數人則貧窮破産,流離失所,變成爲社會上的流民。
劉重日不同意小農經濟結構説,指出:“小農經濟”不等同於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它只是一種“經濟形式”而已。這種形式不僅存在於“原始共同體”内、封建社會内,而且存在於資本主義社會内。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捲中説:“小農經濟……在某種程度内是封建生産方式的基礎,但在某種程度内,在封建制瓦解之後,會依然與資本主義的經營一同出現。”所以恩格斯説,小農經濟“從中世紀起一直是農業中占優勢的經濟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
(4)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説
主張這種説法的同志,以馬克思在《對華貿易》一文中説的“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爲理論根據。烏廷玉(吉林大學歷史係)認爲:中國封建社會是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是農村中的唯一生産形式。楊國宜(安微師範大學歷史係)説:中國封建經濟結構是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牢固結合,而這種經濟結構又是以土地所有制决定的。他指出: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男耕女織”傳統,直到明清時期仍然是中國農村的普遍現象。湯明檖(中山大學歷史係)進一步説: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自然經濟性質,不僅表現在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單個小農業家庭,更重要的是表現在地方基層組織的自給自足性。因此,盡管單個小農家庭經濟是很難長期保持穩定的,但小區域的自給自足經濟體系却具有强韌的凝固性,使封建社會的交换很難得到發展。
主張綜合經濟結構説的同志認爲,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只能説是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特徵,而不是封建社會經濟結構本身。也有些同志説它只是封建社會的生産結構。
二、關於地主制經濟
很多同志認爲地主制經濟是延緩中國封建社會歷史進程的主要原因。幾種具體意見爲:
(1)最終根源是地主制經濟
李文治着重分析地主制經濟與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關係,指出: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是多種因素造成的,諸如農工結合所形成的自然經濟統治及土地、商業資本、高利貸三位一體的頑固結合等。但所有這些方面的發展變化都爲地主制經濟所控制。在上層建築方面,如中央集權對全國土地、户口的嚴格控制,國家對工商業所采取的壓制政策,村社中都圖里甲、保甲制、宗族制等基層組織對封建統治的維護,國家在封建思想、宗法觀念等方面的統治,以及由以上諸因素所形成的政治、思想意識方面的高度統一,等等。但所有這些因素都是由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内部矛盾所决定的,而它的最終根源則是地主經濟制。
方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認爲,到清代前期地主制經濟仍然非常强大。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小農經濟結構作爲“生産方式的廣闊基礎”仍然非常牢固。資本主義萌芽仍然非常弱小,它只是作爲封建經濟和爲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一種補充而存在。封建經濟的解體是以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確立爲根本前提,這種前提條件在清前期並不具備,封建社會也就只能繼續延續了。
楊生民(首都師範大學歷史係)説:在地主經濟充分發展的封建制度下,個體農民(自耕農和佃農)比農奴人身較自由,因此,它就難於瓦解。農民和工商業中的勞動者可以互相轉化,官僚、地主、商人也可以互相轉化和溶爲一體,所以城市工商業者難於形成和崛起。而統一的中央集權封建專制國家推行的重農抑商政策,又保護着小農經濟,打擊工商業者。這一切使資本主義經濟關係難於出現和發展。在這種情况下,中國由先進逐步轉化爲落後了。
(2)地主制經濟具有彈性的特質
楊國楨(厦門大學歷史係)分析了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點,指出:中國地主制經濟結構具有彈性的特質,表現爲土地的相對運動性和相對穩定性的膠着;商品經濟和自然經濟的膠着;經濟先進地區和經濟落後地區的膠着。因此,中國封建社會“是一種彈性的封建社會”,它没有“充分封建化”,也不是“尚未封建化”。所以,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主要原因,應該從地主制經濟的特質去尋求。寧可(首都師範大學歷史係)也談到:中國封建社會地主制經濟結搆結合得很緊密,自我調節能力很强,少數民族進入後也很難改變它原來的結構。清兵入關是滿族入主中原,但對中原的封建生産關係改變最少。張海瀛(山西省社會科學院)也指出:地主制經濟對交换經濟的依存性,賦予它一種特有的“活力”。這種“活力”在經歷土地危機和社會動亂之後,表現爲地主經濟的再生機能和自我重建機能,在封建社會走向解體的歷史條件下,這種“活力”又表現爲把資本主義萌芽引向中斷、逆轉和殀折。因此,中國地主制經濟是一種富有“彈性”、“韌性”的經濟。明清時期整個社會出現了“死的拖着活的”的局面。
(3)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
孔經緯(吉林大學經濟係)説到中國封建地主(包括官僚地主和封建官府)既掌握有大量土地,壟斷農業,占踞農村,又握有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壟斷工商業和貿易,佔領城市,於是在社會上往往形成爲大地主(包括大官僚地主)、大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的統治,使農業和手工業的商品生産和私人普通工商業得不到應有的發展,資本主義萌芽成長緩慢,使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緩慢,中國封建社會得以長期存在。樊樹志(復旦大學歷史係)考察十一至十六世紀江南農業經濟指出:“三位一體”的社會經濟,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和土地資本頑固結合的經濟體系,給農業經濟的商品化套上了各種枷鎖,致使在十六至十八世紀蓬勃發展的江南農業經濟,在十九世紀以後逐漸走下坡路,在遭到一系列挫折與壓抑之後,不得不又回到傳統的封建經濟結構中去,使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
(4)地主殘酷剥削、壓迫農民是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
漆俠(河北大學歷史係)不贊成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因爲小農經濟之所以長期停留在自然經濟階段,主要是地主階級殘酷剥削和壓迫所造成的。在地主階級殘酷剥削下,農民貧窮困苦,不能擴大再生産,商品經濟也難於發展,資本主義萌芽難於出現,出現了也難於發展,最後必然導致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高敏(鄭州大學歷史係)認爲:地主土地所有制長期存在,决定了對農民階級的經濟剥削十分殘酷;也决定了土地買賣盛行和土地兼併劇烈的狀况,從而直接導致農民階級的破産流亡,淪爲奴隸和極高的人口死亡率,給社會生産帶來週期性的大破壞,結果社會生産力發展速度十分緩慢,從而表現出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特徵。
在討論過程中,有些同志還從另外的角度去探討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王守稼(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以馬克思關於再生産的原理爲根據,研究中國封建社會週期性危機問題。他指出:週期性危機使中國封建社會的擴大再生産過程,一再遭到波折。生産力的發展不斷地遭到破壞,導致中國封建社會發展遲緩。周繼旨也持這種觀點,認爲在地主制經濟結構中,由於地主經濟在分配上致力於對農民的攫取,就使得小農經濟的發展老是處於萎縮破壞→恢復發展→再萎縮破壞的循環往復之中。小農經濟萎縮破壞造成了對地主經濟的威脅,爲封建國家政權對經濟生活領域進行干預、調整造成了必要的前提,而干預調整之後出現的小農經濟的發展,又爲下次萎縮破壞埋下契機。與此相反,農民與土地的關係也是處於分離→結合→再分離的循環往復之中。每一次循環往復總還多少帶來些生産的發展和歷史的進步,但這個進步的道路,曲折起伏波動太大,又是過於緩慢。這應當説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的基本原因。谷霽光(江西大學歷史係)、左行培(江西師範學院歷史係)在論文中談到,中國封建社會發展所以緩慢和長期延續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以官紳爲主的地主階級土地佔有制與個體小生産相結合。這阻礙土地的自由買賣和商品經濟的擴大。封建社會後期,分散的個體小生産,日益凝固,彼此隔絶,生産技術固步自封,生産水平不易提高,商品經濟也很難發展。所以唐宋以後社會發展緩慢。
三、關於小農經濟
在討論中,對小農經濟的地位、作用、評價也互有不同。
(1)小農經濟是否是封建國家的基礎
劉昶認爲: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封建國家政權,必然是專制集權式的。因爲一般説來,小農經濟就其生産經營方式而言,是從事簡單的生産和再生産,不需要廣泛的社會聯繫和社會管理。但爲了保证小農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就必須有許多超越小農經濟經營範圍和能力限度的公共經濟活動(如興修水利、交通,賑濟灾荒等等)和由此派生出來的行政、財政、治安、司法等等社會管理事務。社會分工使這些管理人員和機構就逐漸异化爲超越於社會之上並統治管理這個社會的國家政權。高敏也認爲: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個體生産,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
在討論中,有些同志不同意這種觀點。他們認爲:封建國家政權是體現地主階級意志的,是地主階級壓迫小農的機關,怎麽它的基礎反而是小農經濟呢?應該説,封建國家政權是建立在地主制經濟基礎之上。
(2)小農經濟是否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
許多同志不同意把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歸罪於小農經濟和小農。吕作燮説,近年來很多論文對小農經濟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指責多於肯定,甚至還有將小農經濟和小農視爲近代落後的原因和現代化建設的阻力。這顯然是不公正的。造成近代中國經濟落後的總根子不是小農經濟和小農,而是整個封建經濟結構和封建專制政治。胡守爲(中山大學歷史係)指出: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與政權形式並没有必然的聯繫。不能説中央集權高度發展必然是土地集中於國家。宋朝以後,集權的程度更高,但土地反而集中於地主手中。而無論是土地國有還是私有,無論是領主經濟還是地主經濟,都是以小農生産爲基本形式,中外皆同,因爲小農生産是與當時的生産條件相適應的。楊國宜認爲:把小農經濟説成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主要原因是不科學的。因爲小農經濟從來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經濟體系。它不僅在封建社會存在過,而且存在於奴隸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它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完全依那個社會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係爲轉移的。在封建社會初期,自耕農的數量雖然衆多,但是决定社會發展方向的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社會後期,資本主義萌芽出現,自耕農固然不是它的創造者,但也並非它的對立物。資産階級革命對農民階級是有利的。
大多數同志同意這種看法。但有的同志認爲,小農經濟雖然不能説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主要原因,但總是原因之一。高敏説:小農經濟也給封建經濟的發展緩慢帶來了影響。從戰國以後,各封建王朝控制下的農民經濟,莫不是規模小的耕織並重的生産細胞。這樣就導致了整個封建經濟的封閉性和絶緣性,更助長了它的保守性和落後性,從而使封建社會的生産工具很少改進,生産技術很少提高,一切滿足於簡陋而又簡陋的原始狀態。更值得注意的是,小農經濟人力、物力十分有限,根本無法經受天灾人禍的襲擊。這樣又何嘗不導致整個封建社會的長期延續和發展緩慢呢?
(3)關於農工結合體的評價
方行指出,小農經濟實際上是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農工結合體。它在封建社會中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在社會生産力的推動下,在繁重的封建租賦、地理環境和人口壓力的影響下,這種農工結合體逐步朝小商品生産的方向發展。這在宋代之後,尤爲顯着。到了清代,農民不但成爲商品性農作物的主要提供者,而且是手工業産品的主要提供者,如棉布、綢帛、紙、糖、陶器等重要手工業品,主要是農民生産的。小商品生産的發展是資本主義的歷史前提。但這種農民小商品生産,由於手工業原料、糧食和衣着的自給性程度較高,與市場聯繫的程度較低,就不利於創造國内市場,不得利於商品生産的進一步發展;價值規律的作用也會受到限制,不利於發生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産。農民的手工業産品又將以其成本低廉,妨礙資本主義生産的發生和發展。
李文治則認爲:農工結合體的小農經濟,相對西歐領主制下的小農經濟而言,則具有一定靈活性。由於這種靈活力,因而能較大限度地適應生産力的發展。
(4)小農經濟的作用問題
馬克垚(北京大學歷史係)對中國與西方國家的小農經濟作了較細緻的比較研究,肯定了小農經濟的進步作用,指出:在評價封建社會小農經濟時,有人只强調它的落後性,説它排斥社會生産力的發展,使生産條件日趨惡化,人力浪費,等等。其實,馬克思講小農經濟是對比資本主義大農業企業、機械化生産而言的,這時小農業當然顯得落後。但是封建社會的小農經濟畢竟比奴隸生産有很大的進步。封建社會的小農,除了交租外,可自由支配其産品,并且有鞏固的財産權利,所以具有生産積極性、主動性;它的生産規模小,設備簡單,所以具有很高的應變能力,在任何艱難困苦的條件下,都可以維持生産;它擴大再生産並不需要墊付很多資本,可以緩慢地進行;在生産力的提高上,它主要依靠個人的勞動强度和技術熟練程度,經驗積累等等。這些在當時的條件下也是易於實現的。所以籠統説小農經濟落後,並不恰當。
吕作燮説:小農經濟是社會生産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與奴隸制相比,它是人類經濟領域中的一次質的飛躍,具有革命性變革的意義。小農經濟産生以後,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内,是與社會生産力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它對於封建經濟的發展、封建政治和文化的發展,都起過積極的作用。他列舉從戰國到明清時代,小農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事實,説明在社會生産力水平不高的條件下,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中堅,只有它們堅忍不拔,頑强不息的鬥争,才能創造出中國高度發展和繁榮的封建經濟和文化,爲人類文明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劉昶不同意這樣過高估計小農經濟的作用,認爲:小農經濟雖有其優越性,生産資料個人所有,生産過程自由支配,勞動者的生産積極性高,生産效率高等等;但如果把它放到整個社會中,放到一個長期的經濟運動過程來看,它的優越性就被其規模小、分散、孤立、封閉、保守等缺陷所取代了。一種經濟生産方式,當它的生存、安全都不能長久保证的話,侈談它的生産效率和發展是没有意義的。
四、商品經濟與商業資本
參加討論的同志一致認爲:商品經濟在中國封建社會初期就存在了,到了明清時獲得蓬勃發展。但對商品經濟發展的程度、作用和商業資本對封建經濟的瓦解等,大家的認識則不一致。
(1)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
黄啓臣(中山大學歷史係)説:中國的商品經濟和商業資本的歷史源遠流長,商周時代已有其端緒,戰國以後,代代有所發展,到了明清時期,特别是嘉靖年間(1522-1566)以後,商品經濟更是“一馬當先”地向前發展,呈現出“一枝獨秀的”局面。當時無論是商業的發展規模,商人的活動範圍,還是商業資本的積累,都超過了過去任何朝代。李龍潜(暨南大學歷史係)進一步指出: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的繁榮並不是建築在農業和手工業有相同比例增長的真實基礎上,而是虚有其表,外强中乾的,它實際上是一種畸形的發展,是一種“虚假的繁榮”。劉志琴(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更形象地説:明清時期的商品經濟猶如一個孱弱的母體生育出巨大孩子,肥碩而虚弱,令人憂喜交加。繁榮與蕭條、發展與停滯,種種矛盾的經濟現象,雜然並陳,成爲十六、十七世紀中國經濟生活的基本特色。
沈定平(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的看法恰恰相反。他説:過去説明清時期的商品經濟的繁榮是虚假、畸形、病態,其實,除了人爲的因素(奢侈品、國家財政需要等)外,主要的還是建立在農業和手工業生産發展的基礎上的。因此,作爲經濟現象,應該運用價值觀律去説明。恩格斯説,在簡單商品生産過程中,價值規律是起作用的。
(2)商品經濟的作用
李龍潜説:明清時期商品經濟對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一定的影呼響,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面的作用:第一,它促進了一些生産使用價值的小生産者轉化爲交换價值的小商品生産者,引起了一些農民棄本逐末,如廣東由於對外貿易獲利較豐厚,吸收了諸郡之民,不務本業;第二,促進了貨幣地租的發展,對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起了衝擊的作用;第三,引起了小商品生産者邀烈競争,爲資本主義的生産準備了前提條件;另一方面造成了一部分人發財,積累了資本,爲資本主義生産準備了企業主。
王玉波則認爲:對封建主義的商品經濟的作用需要作具體分析。既不能否認商品經濟對自然經濟的瓦解作用,又要區别不同的商品生産和不同時期,能在多大程度上對自然經濟起分解作用,又在多大程度上不利於維護封建經濟。
(3)商業資本的發展與轉化
大家在討論中都承認中國封建社會的商業資本是相當發達的,特别到了明清時期更是如此。那麽業已發達的商業資本如何轉化呢?作用又如何?存在着不同意見。
劉志琴認爲:明清時期的商業資本受制於封建生産關係,爲封建生産關係服務,對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對封建生産方式起了加固作用。
沈定平對此提出异議。他認爲:商業資本固然有消極作用,但也有積極作用。從封建社會的發展過程來説,積極作用是主要的。隨着唐代商業的空前繁榮,商業資本已經開始向産業資本轉化。到了宋代,由商業資本向産業資本的轉化,有的已進入社會經濟的重要部門。元代杭州地區原來就扼殺了的商業資本,又開始向産業資本轉化。到明中葉以後,江南地區在轉化的基礎上,出現了資本主交萌芽。
劉永成、赫治清對沈定平的看法持相反的意見。他們認爲:商業資本雖然在我國封建社會一直很活躍,但它們的主流却没有沿着同生産相結合的方向健康發展。黄啓臣進一步用明清時期商業資本主要流向土地的歷史,説明明清時期商業資本不能充分發揮瓦解封建濟結構的作用,反而給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以一種特有的生機,使之在經過週期性危機和社會動亂之後,又按原來的形成生長出來。結果,商業資本這個本來是瓦解和摧毁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武器,却在很大的程度上變成了鞏固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武器。這就徹底地妨礙了它自身向産業資本轉化的前途,從而使中國資本主義萌芽不能發展或發展緩慢,導致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延續。葉顯恩(中山大學歷史係)通過徽州商人利潤的不斷封建化來説明商業資本的消極作用。他説,徽商把巨額的利潤通過捐輸報效的形式,支持封建王朝的財政,以换取朝廷的庇護;通過人才投資,培植封建官僚士紳;通過捐納,使其自身縉紳化;通過轉向地産尤其是購置族田,培植出一種新型的集團地主——宗法地主等。這不僅對國家和社會加强了封建勢力,而且加深了其本身的封建性,這既爲資本主義萌芽製造了障礙,也爲自己製造了一具封建的蝸牛外殻,從而阻礙它自身走向新的生産方式的道路。
五、專制主義對封建經濟結構的影響
(1)封建地主政權對經濟的干預
李光霽(天津師範大學歷史係)説:中國封建地主政權對封建經濟起着積極和消極的兩種作用。春秋戰國時,在中國封建社會的領主經濟向地主經濟過渡的過程中,它對於土地私有的形式、農業生産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以至整個封建經濟結構的建立,是起着推動作用的。但以後特别是到了唐、宋、元、明、清時期,地主政權則對封建經濟的進一步向前發展,起了消極破壞的作用。這時,地主政權通過封建官僚機構對經濟進行全面干預,在生産領域保護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在流通領域排斥和抑制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在分配領域,用超經濟的剥削破壞和毁滅小農經濟。使農業與家庭手工業難以分離,資本與自由勞動力難以結合,商品貨幣經濟缺乏國内市場、資本積累和自由勞動力的條件,結果,中國封建經濟就不能順利地轉化爲資本主義經濟。朱紹侯(河南師範大學歷史係)也指出:封建政權不能一概説對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發生作用,要分前後期來看。前期對於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封建經濟的發展是有促進作用,後期則恰恰相反。
劉澤華(南開大學歷史係)認爲:封建地主政權主要是起了消極作用。他説: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應歸咎於封建專制主義對社會再生産和價值規律的抑制和破壞。他認爲,從秦漢的歷史看封建統治的重農政策,充其量是使簡單再生産得以維持,更多的是使簡單再生産不繼陷入絶境。地主專制國家經常性的大量賦税、徭役,使簡單再生産常常遭到毁滅性的破壞。小農經濟經常處於絶對貧困甚至破産之中。封建國家采取一系列打擊私人工商業的措施,國家的官工、官商不僅破壞了價值規律的正常運轉,同時對農業生産也起了極大的破壞作用。抑末的結果破壞了價值規律的正常運轉,使社會經濟失去了發展變化的活力。這樣,中國封建社會經濟長期處於緩慢發展的狀態,田澤濱(東北師範大學歷史係)也認爲,中國封建專制主義政權對社會經濟的干預過多。它反映了地主階級的要求和願望,維護封建土地所有權,維護封建經濟的穩定性,阻礙封建經濟的發展。所以有的同志從專制主義政權方面去分析和説明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是有道理的。
田餘慶(北京大學歷史係)詳細地分析了中國專制主義政權和思想對封建經濟的阻礙作用,指出:它不僅在前期,而且在後期,都是起阻礙作用。他説:在前中期,封建專制主義政權對人身依附關係强化多、限制少;到了唐代已正式從法律上承認了部曲,從而加深封建依附關係;到了明清時期,專制主義政權又壓抑着資本主義萌芽。鄭和下西洋本來早於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但鄭和帶着一萬人的隊伍則是以中央專制主義政權面貌出現,以“宣揚國威”爲政治目的,而哥倫布則是爲尋找財富而去。結果鄭和下西洋對資本主義萌芽的促進作用甚微,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作用甚大。可見封建專制主義對封建經濟的消極作用是全過程的。前期使封建化過程很長,後期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進程,這樣兩者加起來就使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延續兩千多年。此外,寧可也認爲:封建國家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個統治網,用分散的地主統治着分散的農民,表現出特别殘酷,這樣極大地破壞封建社會的主要生産力,阻礙封建經濟的向前發展。謝天佑(上海師範大學歷史係)説:這種封建政權對封建經濟起着不可估量的扼殺作用,它推遲了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的進程。我們不能低估上層建築的反作用,以爲只要經濟發達,就可以進入資本主義,那只能是經濟史觀,而不是唯物史觀。韋慶遠(中國人民大學檔案係)説: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不僅由於保甲制、小農意識的束縛,還由於高度集中的政治權力的阻礙,使商人難以抗衡。這樣資本主義萌芽就難以發展。
(2)“重農抑商”政策的破壞作用
沈定平認爲:“重農抑商”的傳統政策,給中國整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後果,特别是在十六至十八世紀,中國和西歐各國同處於封建生産方式向資本主義生産方式過渡時期,惡果猶爲明顯。它嚴重地破壞了工農商業之間的辯證關係,使商業資本不可能在社會經濟中發揮正常的職能,限制了商業對農業、手工業生産發展的促進作用,减弱了商品經濟對自然經濟的侵蝕力量,它中斷了商業資本的積累和增殖的過程,使商業資本不能順利地轉化爲産業資本,朝着擴大再生産的方向發展,而迫使商業資本向土地資本轉化,加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所以,“重農抑商”政策是造成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主要根源。鳥廷玉説:封建專制國家的重農抑商政策壓制了明清時期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與發展。可以説,如果没有重農抑商的傳統國策,當時資本主義萌芽就不至於處於“萌而不發”的狀態。
王玉波不完全同意這種看法。他認爲:重農抑商政策固然是阻礙了生産力和生産分工的發展,但歸根到底,它不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根源。因爲它的影響不可能“大於經濟規律”,相反,它是受客觀經濟規律和經濟基礎制約的。
(3)封建專制意識形態的影響
在討論中,多數同志承認,在我國封建社會中,既存在村社制的殘餘,又長期存在着奴隸制的殘餘,以父系父權爲中心的血緣關係的紐帶十公堅韌,使得封建宗法關係、宗法制度、宗法觀念成爲我國封建社會形態的一個突出特點,對封建經濟産生極大的影響。
王玉波説:中國封建倫理觀念以及家規、族約,比起國法更加神聖不可侵犯,因此也更加束縛人們的思想行爲。所以封建宗法關係和反映它的宗法觀念的禁錮,是我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不易解體的一個重要原因。
關履權(華南師範大學歷史係)進一步指出:封建宗法制在文化思想上,表現爲愚昧、迷信與殘酷野蠻的結合體,伴隨着封建社會的演進而不斷加劇 ,越到封建社會末期,越加兇殘嚴酷。明清時期,特别是清初,文字獄的屢興,知識分子禁錮在理學、八股、考據的泥潭中,斥科學爲“奇技淫巧”、“雕蟲小枝”,脱離實際,思想僵化,麻木不仁,一切按祖宗章法辦事的封建傳統和小生産的習慣勢力,使中國科學文化窒息,給封建社會經濟繁榮帶來很大阻力。
谷霽光認爲:在討論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時,還要注意政權、神權與宗法相結合,哲學、倫理與政治相結合的影響。他説:這兩種結合不僅大大强化了封建經濟基礎,使封建土地佔有制與個體小生産制更爲凝固與僵化,而且使整個封建體制獲得更頑强的生命力,使封建制難於較快地解體。
六、研究封建經濟結構的方法論問題
(1)理論與歷史實際相結合
胡如雷(河北師範大學歷史係)主張,在研究和探討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過程中, 要全面地、準確地理解和運用馬列主義理論和中國歷史實際相結合的方法,才能求得科學的結論。馬克思、恩格斯在不少經典著作中,確實有過許多關於封建經濟結構的論述。這些論述大致有幾種情况,有的是具有普遍意義的結論,這當然可以廣泛應用;有的則是就某一個具體史實所做的理論性概括,這樣的結論就不能任意往别處硬套。馬克思和思格斯對西方國家的歷史研究得最多,在著作中經常談到那裏的情况,而我們有時却不自覺地把一些具體結論當作普遍原理或規律往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上移植。這種理論運用上的缺點就給歐洲中心論的史學觀的傳播提供了市場。爲了克服這種缺點,我們要端正學習馬列主義經典著作的態度,同時要研究各國的封建社會經濟史,不要把目光傾注在西方的封建社會經濟史上。更不能先把西方封建社會定爲絶對的典型,然後來套中國封建社會。
在討論中,大多數同志贊成這種觀點,認爲我們研究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問題,既要堅持馬列主義,但又要避免教條主義。
(2)正確使用比較研究的方法
在討論中,大多數同志主張可以運用比較研究方法進行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問題的研究。認爲有比較,才能有鑒别,才能找出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特點。但是如何把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同西方國家進行具體比較,意見不完全一致。
劉昶認爲:中國小農經濟和西歐莊園經濟比較,莊園經濟優於小農經濟。胡如雷説:拿中國地主土地所有制同西歐領主經濟比較,中國土地自由買賣的現象是世界史上絶無僅有的特點。
馬克垚不同意作這樣的比較。他指出:西方莊園制優於中國小農經濟的看法純屬誤會。實質上莊園經濟也是一種小農經濟,並非是大生産,帶有很大的落後性。西歐國家的資本主義是在莊園經濟瓦解、農奴制消滅後才發展起來的,不能推導出從莊園經濟中産生資本主義的結論來。同時,他認爲土地買賣也不是中國封建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徵,作爲經濟事實的土地買賣在西歐國家的中世紀史上所在多有。所以,我們對西歐國家封建經濟的比較研究要有一個深度,如果不去瞭解西歐各國的具體經濟結構,只以一些教科學書上的老話爲準,進行比較解剖,則對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研究不唯無益,反而有害。
(3)區域性研究方法
吕作燮説: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方和西方,南方和北方,平原與山區,沿海與内地,黄河流域與長江、珠江流域,經濟發展大不一樣,差别甚大。籠統地説中國封建社會經濟落後或先進並不科學,應該進行區域經濟史的研究。南京大學幾年來對江南地區明清時期的經濟史進行了研究,到蘇州等地調查,發現了不少明清時期的碑刻數據和文獻數據,説明這個地區明清時期地主家庭的土地逐年增加,與傳統説法不同,在地權形態上,發現有的地主對土地只佔有“田底權”,不佔有“田面權”,這和傳統説法也不同地主買“田底權”,叫做“活買”;農民一般不賣“田面權”。另外在調查中還發現一百畝以上的地主不居鄉間,五十畝以上的地主也不住本村。他們對農民的控制很鬆弛,除收地租外,没有其它干預,這與我們的傳統説法也不一樣。樊樹志説:我對十一至十六世紀江南農業經濟進行了一些研究,發現這個地區農業經濟的新變化及傳統經濟結構的局部性突破,爲我們從各方面考察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問題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典型。它的典型意義不僅在於封建社會長期延續中仍有着某些地區的不可低估的發展,甚至帶有突破傳統經濟結構、終止長期延續的勢頭。當然,這種勢頭後來被外國資本主義各種因素的干攏和破壞所中止了。
(4)控制論的方法
在討論中,許多同志對控制論的方法能否用來研究中國封建經濟結構以及整個建社會史表示懷凝。
高敏説:封建社會是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一個發展階段,不是自然物的簡單組合體。因此,不能以自然物的什麽“控制”、“機能”、“機制”等方法來解釋它的發展變化,更不能將自然界的某些規律生硬套用到封建社會經濟史中來。只有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來研究,才能得出科學的結論,史學才能成爲真正科學。
康建文(《貴州社會科學》編輯部)談到自己是搞自然科學的。曾經試圖把控制論引入歷史科學研究,並作過一些嘗試。一是數學方法,二是黑箱方法,三是暗峽方法,輸入各種歷史信息,看有什麽輸出。然而,進一步對輸入、輸出的信息進行研究的結果表明並没有什麽新發現,這説明控制論並不適用於歷史科學研究。
七、深入研究封建經濟結構的意義與建議
在討論中大家認爲,這次召開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學術討論會,對於今後進一步研究這個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林甘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説:關於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問題的討論,實際上早在一九二七年的社會史論戰中就開始了。當時許多人認爲,鴉片戰争以前,中國社會長期處於一種停滯狀態。至於這個社會的性質,則有各種説法,如商業資本主義社會、專制主義社會、亞細亞生産方式等等。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在那場論戰中,論证了中國歷史同樣經歷過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進程,批判了商業資本主義社會等等錯誤的觀點。有的同志還指出,中國封建社會不是長期處於停滯的狀態,而是發展比較緩慢。解放以後,開展了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討論,大家基本上接受了毛澤東同志下面的論點:“中國封建社會内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孕育着資本主義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國資本主義的影響,中國也將緩慢地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地主階級這樣殘酷的剥削和壓迫所造成的農民的極端的窮苦和落後,就是中國社會幾千年在經濟上和社會生活上停滯不前的基本原因”。但也有的同志感到,僅僅用地主階級的殘酷剥削並不能説明中國封建社會爲什麽長期延續,這個問題還需要從封建經濟結構本身去尋求解答。對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探討,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而且具有現實意義。首先,外國一些學者認爲中國近代社會是停滯的,如果没有外力,按其本身的經濟結構不可能過渡到近代社會。他們當中,有些人是對中國歷史實際缺乏瞭解,有些人則是另有用心。我們對這個問題必須作出回答。第二,我們要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要瞭解中國的國情,包括中國的歷史特點。中國爲什麽從一個先進的封建大國變成一個落後捱打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這個歷史經驗很值得認真總結,需要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結構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參加會議的同志還就今後如何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討論這個問題,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意見。
(1)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指導。大家認爲,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問題,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和發展緩慢問題,涉及面很廣,要深入探討這個問題,求得科學的結論,史料固然很重要,但關鍵是要進一步提高我們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這是從事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同志亟待解决的問題。
(2)要加强區域經濟史、斷代經濟史和專題研究,進而進行綜合的、全面的經濟結構的研究。大家説,中國幅員廣大,東西南北中,經濟發展差别甚大。即以一個朝代而論,前期、中期、後期也不一樣。必須在全國範圍内,分地區、分時期組織力量進行研究。然後再進行全國性的綜合研究。這樣才能發現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内在聯繫,找出它的規律。現在南京大學、復旦大學的同志已經對江南地區的明清經濟史進行了研究,厦門大學的同志已經對福建地區的經濟史展開了研究,中山大學的同志也開始對珠江三角洲明清經濟史進行研究,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大家希望有更多的力量就地研究本區域的經濟史,爲以後開展全國性的綜合性研究打下堅實的基礎。
(3)要加强中外歷史比較研究,認清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特點。與會者認爲,中國的封建社會與西方國家的封建社會有共同點,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這就需要我們把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同西方國家的封建經濟結構加以科學的比較和剖析,從而找出它們之間的共同點和各自的特點。這樣,才不至於用西方國家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模式來套中國封建社會,陷入歐洲中心論,也不至於抹殺封建社會發展的共同規律。爲搞好這方面的對比研究,大家希望研究世界歷史的學者也來參加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問題的研究和討論。
(4)加强學科的協作,共同推動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研究。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結構涉及方面很廣,要深入研究這個問題和求得科學的答案,必須同時進行法律史、政治史、文化史、思想史、科學史、檔案史、世界史的研究,把它們同經濟史有機地結合起來。大家認爲,這次會議開得比較成功,收穫較大,一個重要原因,是與會者不僅有研究經濟史的學者,而且有研究文化史、思想史、檔案史、近代史、世界史的同志參加,還有研究自然科學的同志參加,討論起來,開闊思路,很有啓發。大家建議今後應加强同各門學科的聯繫和協作,盡可能吸收各學科研究的新成果,共同把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問題的研究和討論引向深入,以求得問題的逐步解决。
(原載《中國史研究》198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