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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節 銀行發展沿革及功能演化
銀行是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古法語banque和意大利語banca較早時被用來描述“板凳”和“貨幣兌換商”的桌子,有歷史學家認為2000多年前的貨幣兌換商通常就是坐在商業區某個小鋪子里的桌旁幫助顧客進行本外幣兌換,或者向那些需要流動資金的商人貼現商業票據以賺取手續費。也有學者明確從語意學角度提出,法語banque和意大利語banca都具有兩重意義:金庫(chest)和按柜(bench)。這雙重含義包含了銀行的最原始的兩種基本功能:存款服務與交易服務。
不言而喻,銀行首先是與貨幣打交道的專業機構。可以說,沒有貨幣就不會有銀行。從物質成份的角度看,作為商品交換媒介的貨幣可分為三種形式:實物貨幣、金屬鑄幣和紙質貨幣,若從現代信息技術發展所帶來的支付手段創新考慮:還應增加另外一種貨幣:電子貨幣。實物貨幣在人類社會存續了幾千年,且種類繁多,美國學者萊·威·錢德勒(L·V·Chandler)就列出40餘種。但因為實物貨幣本身所具有的作用範圍小、較難比較、難於保存、不便攜帶、有的不能分割等種種局限,以至在後來逐漸被金屬鑄幣所替代。金屬鑄幣的出現解決了商品交換中的一些關鍵問題:(1)貨幣量的多少能夠以它的單位統一計量;(2)價格標凖可以它的單位名稱表示;(3)依據貨幣單位概念,可把實際流通的貨幣與觀念上的貨幣區分開來,後者更被稱為商品交換中的“記帳貨幣”。世界上最早出現的紙幣應是公元11世紀中國北宋時期的交子,其後於元、明、清等朝代發行的寶鈔,都是由國家印制、強制流通的紙幣。而西方國家最早出現的紙幣應為17世紀由銀行發出的銀行券,這是一種可兌換的信用貨幣。十八世紀初,當時的法國國王路易十五(1710年―1774年)受以信用代替貨幣的積極主張者——蘇格蘭人約翰·勞(John Law,1671―1729)的影響,於1716年設立私人銀行,開展票據貼現業務,發行能兌換白銀的紙幣;後來這家銀行被收歸王室,改名為“皇家銀行”,約翰·勞亦被任命為財政大臣。約翰·勞當時認為:(1)紙幣是最好的東西,它不會喪失份量,它的價值比金屬貨幣固定,最適合做流通工具,而且不會流到國外;(2)流通中的金屬貨幣始終會受到貴金屬的限制,國民經濟發展因此會局限在狹窄的範圍內,要把國民經濟從“金屬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就只有求助於信用,因為信用可以創造紙幣;(3)應當創造一種特殊的銀行,它可以不動產作擔保發行紙幣,使不流通的財富變為可流通的財富。在其所著的《貨幣與貿易的考察》中,約翰·勞指出:“通過銀行所進行之信用創造,能在一年之內比從事十年貿易所增加的貨幣量多得多,所以法國如欲富庶,實有求助於信用之必要;否則,比之於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強,法國即將陷入貧弱的狀態”。約翰·勞還說:“若無貨幣,縱有最良的法律,也是不能使人民就業、富源開發,並使工商業得到發展的”。而“只是信用設施,即可供應丰富的貨幣,給經濟界以最初的衝擊;依靠這種衝擊,就能產出大量財富”。
據史料記載,銀行最早發源於意大利,意大利於1272年和1310年在佛羅倫薩設立了巴爾迪銀行和佩魯齊銀行,1397年成立了麥迪西銀行(MediciBank),1407年成立了熱那亞喬治銀行(Bank of St. George),1587年成立了威尼斯銀行。故經典作家亞當·斯密曾說:“在銀行名稱發源的意大利,其最早的銀行是金融公司”。從功能上劃分,早期的銀行可分為匯兌銀行、存款銀行和劃匯銀行。顧名思義,匯兌銀行就是兌換各種貨幣的銀行。在中世紀,歐洲是國際貿易發展較快的地區,但當時充當支付手段和結算手段的只有匯票和鑄幣。因鑄幣在重量、成色、款式等等方面存在不同,在交易必須以本地鑄幣統一結算的前提下,開展不同種類的鑄幣兌換就成了一種保持社會貿易聯繫的客觀必需,由此也就催生了當時歐洲一些國家的鑄幣兌換商、兌換所的出現,直至發展到專門的匯兌銀行的問世。對於最早誕生的阿姆斯特丹匯兌銀行,西·菲塞林在《實用國民經濟手冊》中曾指出:兌換業之所以發展成為匯兌銀行,是因為隨著兌換業務範圍的不斷擴大,兌換業与出納業越來越密切地結合在一起,阿姆斯特丹政府認為這二者結合在一起是一種危險,為了應付這種危險,有必要建立一個賦有公開的全權兼營出納業和兌換業的大機構,這就是著名的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銀行。
阿姆斯特丹銀行後來又成為了存款銀行。按亞當·斯密的論述,存款銀行與匯兌銀行的區別在於前者可提供“銀行貨幣”。在分析阿姆斯特丹銀行時亞當·斯密曾說:“這家銀行既接受外國硬幣,又接受本國磨損的輕量貨幣,除了在價值上扣除必要的鑄造費和管理費,即按照國家的標凖良幣,計算其內在價值。在扣除此小額費用之後,所餘的價值,即在銀行帳薄上作為信用記入。這種信用即叫做銀行貨幣,因其所代表的貨幣,恰好符合於造幣廠的標凖,故經常有同一的真實價值,而其真實價值又大於流通的貨幣……它只要通過一種簡單的轉帳手續就能支付出去,用不著費神去計算,或冒險由一地運到另一地”。
劃匯銀行是辦理轉帳結算劃撥款項的銀行。早在14世紀,意大利的銀行家就採用了一種“四人票據”形式來解決國際間的貿易支付問題。這種票據要有進口商、進口商銀行、出口商、出口商銀行四方簽字方為有效。可以斷言,今天的出口信貸和銀行承兌票與這種支付形式或多或小存在著某些歷史上的聯繫。關於劃匯銀行,休爾曼曾說:“由於威尼斯的需要和地理位置,在那里,現金的運送比在任何地方都更不方便——這個城市的批發商人,在妥善的保護、監督和管理的情況下,組織了金庫聯合會。如某個這種聯合會的會員存入一定數額的款項,那麼憑這筆存款,他們可以對他們的債權人開發票據,然後在為此開設的帳薄中把根據票據支付的金額從債務人的帳頁上注銷,並把它轉入帳薄中債權人的存款欄,這就是所謂劃匯銀行的萌芽”。
商業銀行是在匯兌銀行、存款銀行、劃匯銀行之後出現的金融機構,大多數人都普遍接受,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是以1694年7月27日成立的英格蘭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的出現極大地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的最根本特徵就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金融中介人角色,即不僅僅為有需求的方面辦理貨幣存放、匯兌與支付業務,同時更要充分利用手中所積聚的貨幣,通過結構和時間上的搭配,貸放給有需要的社會某些方面。P·金德爾伯格在《西歐金融史》曾指出:“從商業向銀行業的發展經常遇到一個持久的中間階段,這個中間階段的銀行業在英格蘭被稱為商人銀行業。商人銀行家是一個向別人提供信貸的商人”。亞當·斯密在論述經英國國會議決於1693年成立的蘇格蘭銀行和以國王敕令於1727年設立的皇家銀行對當時蘇格蘭商業的影響時曾說:“如果該兩銀行單單經營匯票的貼現,營業必甚寥寥。所以,它們發明另一方法來發行信用券,即所謂現金結算法。隨便哪一個人,只要他找得到兩個有確實信用並有確實地產的保證人擔保,並允在銀行要求償還時即如數還清所借金額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銀行商借一定數額的款項如二千鎊或三千鎊……這也許是他們銀行營業旺盛、國家得益深厚的主要原因”。
隨著人類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工業革命以後,各類經濟活動主體在籌資方式上表現出了越來越多的需求,為滿足企業擴張的需要,向社會發債成為了日益流行的籌資方式,因此另外的一種專門服務於此類融資方式的金融機構——投資銀行又在商業銀行以外派生出來了。較早涉足投資銀行業務的商號在荷蘭大概要數阿姆斯特丹的約翰、霍普公司,該公司在18世紀既從事貿易活動,又從事證券經紀業務。19世紀,美國政府出於內戰及發展基礎設施需要,大量發行政府債券和鐵路債券,引發了投資商號的大量涌現。在英國,以發行證券和票據承銷為主要業務的商人銀行也於19世紀前後相對獨立地建立起來。現代投資銀行業務已包括資金籌措、利率與匯率風險管理、合並與收購服務、證券交易、客戶投資流動化服務、資金組合服務,等等。
為了獲取綜合效益,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國際上的一些銀行開始向全能型銀行目標邁進。全能銀行是指可單獨提供大部分或全部金融服務的銀行,這些服務包括:
中介服務;
金融工具交易,如外匯、衍生品交易;
債券和股票的承銷業務;
諮詢業務,包括企業兼併、收購建議;
投資管理;
保險業務;
對其它非金融機構控股。
美國學者桑德斯(Saunders)和沃爾特(Walters)在1994年總結出了全能銀行的四種形式:
(1)完全全能銀行,即由一家銀行提供所有金融服務;
(2)部分全能銀行,指銀行能提供所有金融服務,但部分業務是由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完成;
(3)銀行附屬機構,指銀行主要業務集中在基本的商業銀行業務領域,投資銀行和保險業務由依法設立的附屬機构提供;
(4)銀行控股公司,指一家銀行控股集團旗下擁有多家相對獨立和單獨核算的金融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所有銀行服務,在一些國家還可包括部分非銀行業務。
而在空間上,銀行也從國內銀行發展到全球全功能銀行。附表1.1則說明銀行業由國內到全球的全功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