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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二節 銀行結構經營生成機理
熊彼德在於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論述非常信用理論時曾指出,銀行信用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就在於為生產要素的新組合提供必需的購買力:“一個銀行家與其說主要是商品購買力的中介人,倒不如說是這種商品的生產者”,因為“他使新組合的實現成為可能,他好像是以社會的名義授權人們去組成這種新的組合”。這里熊彼德強調了銀行信用對生產要素新組合的作用。毫無疑義,銀行發揮這種作用的前提是自身要對向社會提供的信用作出恰當的組合。美籍比利時學者戈德史密斯(Raymond W. Goldsmith)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一書中提出,金融發展是指金融結構的變化,金融機構是理解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的關鍵;而金融機構是一種資產與負債主要由金融工具組成的企業,金融結構是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相對規模,金融工具是對其它經濟單位的債權憑證和所有權憑證。在任何地方,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發展都是從銀行體系的發展開始。金融機構的特點就在於其資產不僅偶然地、而且習慣地主要由金融工具所組成,其業務活動集中於金融工具的持有和交易,從而其主要收入也來源於此。對金融機構進行分類的最主要依據分為兩點:其一是金融機構持有和發行任何金融工具以及每種金融工具所佔的比重;二是金融機構從事何種金融活動以及每種金融活動所佔的比重。戈德史密斯指出:金融理論的職責就在於找出決定一國金融結構、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經濟因素,並闡明這些經濟因素怎樣通過相互作用,從而達致金融發展;研究金融發展必須以有關金融結構在短期或長期內變化的信息為基礎。他同時還指出:分析金融結構變化的工具就是各個基準時點上的金融相關比率,金融機構在金融資產總量中以及在各種主要金融工具餘額中所佔的比重,金融資產在各種金融工具間的分佈比率和在各類金融機構間的分佈比率等等。也有學者(Jiang)提出,經濟金融學理論的結構含義,從一般意義上是多角度、多層次反映資源配置的存量狀態概念。除了其它方面之外,還要從空間的視角考察金融結構問題,認為金融的空間結構效率問題,實質上是指在不同地域經濟條件下,必須選擇與之相適應的金融機構,才能讓其最有效地發揮功效。法國學者喬埃爾·貝西斯則特別強調現代銀行組合管理對銀行運作的重要性,在其1998年所著的《銀行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 in Banking)一書中他指出:“儘管銀行一般遵循風險分散原則,但往往在主動管理銀行組合方面做得並不夠。銀行傳統上只重視在交易層次上作信用分析,而忽略在組合層次上進行管理。銀行交易的組合管理現已成為風險管理最新的領域之一,組合管理的本質和作用正在發生深刻的變革。”之所以如此,“其背後的原因是:
(1)人們相信銀行組合的整體管理可以顯著地優化風險回報替代關係;
(2)人們希望使分散化(組合)效應變得更為明晰、更易於定量管理;
(3)新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信用衍生工具的興起,為銀行交易組合管理提供重要的手段;
(4)貸款交易市場的興起使貸款可以被評級、定價、並在有組織的市場上掛牌銷售,流動性得到明顯改善”。
所以強調在現代金融競爭發展中銀行要實行結構經營,也是有其內外生成機理的。
首先,這是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機構的特殊性決定的。假設沒有現代金融中介機構的存在,單個的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之間可能因資金供給者無法徹底瞭解、監控資金需求者的經營行為或者因信息搜尋成本過高而放棄直接與資金需求者發生經濟聯繫的意念,並以委托他人購買金融索取權的形式來滿足自己尋求金融資產增值的願望。同時,在現時的金融市場上,雖然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可以通過一定的合同約束來規限資金使用者的某方面行為,如債務合同可具體規定發債人不得從事某類風險活動,但債券的長期性也會使債券購買者的資產流動性降低,增加其資產流動性成本。這樣,在社會的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就必須要有另一獨立的中介機構存在,通過在二者間充當間接的經紀人,通過發揮資產轉換功能,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把原先單個資金供給者所不能承擔的信息搜尋成本和資產流動性成本降低到自己可承受的成本水平,並力求實現作為數量龐大的擁有金融索取權的債務管理委托人和對眾多資金需求者給予不同信用服務的債權獨立体二者間的平衡統一。無論是金融索取權的委託集合,還是一定條件的資產轉換,或是銀行為謀求最終資金供給者金融索取權的實現而在信用和其它中介服務於債權形式上的分散,任何一方面都存在著極為強烈的結構聯結和結構對應的內在或外在的要求;離開了結構經營,銀行不但不能發揮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其本身反而將成為單純的風險承載体,無疑,這是有悖於銀行的社會使命的。
其次,這是由銀行主要面對的市場信息不對稱的環境所決定的。杰菲(Jaffee)和羅塞爾(Russell)於1976年發表的《不完全信息與信貸配額》和施蒂格利玆(Stiglitz)與威斯(Weiss)於1981年發表的《不完全信息市場的信貸配額》兩篇論文中都指出,由於信貸市場中事前信息的不對稱以及處於信息優勢的借款人對借款所面臨的風險擁有更多的信息,這要求作為眾多金融索取權委托人的銀行要對不同的借款人實施結構性的信用貸款。按杰菲和羅塞爾的分析,貸款申請人的要求只能部分地被滿足;按施蒂格利玆與威斯的分析,對所有貸款人來說,只能是一部分人可得到貸款,另一部分人則不能得到貸款,後者即使願意付出較高的利息,也不能讓其得到貸款。結構性貸放的另一層含意是,銀行要按照風險的大小來對貸款進行定價,從而降低借款人的的逆向選擇風險(adverse selection)。
第三,強調結構經營,這也是由化解和抑制銀行面對的各類經營風險所決定的。風險控制是銀行經營管理的核心所在。在現代金融社會,銀行不僅面對著信用風險,還會面臨市場風險;既會面臨利率風險,又會面臨匯率風險;既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又會面臨操作性風險,還會有償付能力不足及其它風險等等。從傳統的銀行核心業務──信貸業務看,由於其本身存在著單向高度信用平衡和合同履行始末分離性特點,不實行嚴格的結構性配放控制,就將很難在存貸之間求得平衡。進一步講,如果一金融機構僅僅是單純經營存貸業務,其必然會產生先天脆弱性,即因借貸人的不履行債務責任而導致銀行對借款人的非流動性債權的無法實現並最終導致銀行對某一單個儲戶流動性負債的支付困難。因此,從相對於存款等為負債形態的銀行資產來講,其運用就不能只限於放款一個領域,還應包括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投資,這其中也存在著結構經營問題。同時,在配置銀行資產所借助的金融工具選擇上,也依然存在著原始性工具,如貸款、票據、債券、存款等和拓展性工具,如掉期、期權、對沖如何結構搭配使用的問題;搭配得當,銀行就可避免一些經營風險,反之,銀行就會產生更大的經營風險。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趨優的結構經營都是化解和抑制銀行經營風險的根本性選擇。
第四,實行結構經營,這也是由放大銀行的資源協同效應、實現銀行的均衡收益所決定的。隨著經營的自由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今天的銀行不僅僅要獲取規模經濟的效益,同時更要爭取範圍經濟的效益,即不僅要謀求傳統銀行業務所帶來的收益,還要謀求包括提供股票、債券基金買賣和保險、信托服務所帶來的收益;既要爭取資本性服務的收益,又要爭取非資本性服務的收益;既要爭取成本約束,如存款成本約束、費用成本約束所帶來的收益,又要爭取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所帶來的收益。在歐美,銀行的非資本性收益一般均在40%以上,香港的一些戰略發展意識較強、早佔市場先機的銀行也是如此,如匯豐銀行2000年全部收益中,非利息收入達到了46.9%。
喬埃爾·貝西斯在論述現代銀行實行交易組合的優點時曾說:(1)通過組合管理,銀行可以使用新的工具,調節組合的構成成分,實現風險回報的最優化。而傳統的組合管理更側重於依賴業務規章制度,做到儘可能分散風險,同時限制風險向某些產業或大客戶集中。(2)新的組合管理技術強調改善組合的風險回報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方法。(3)強調在客戶和行業之間重新分配風險敞口(risk exposure),做到減低風險的同時無犧牲利益。其操作借鑒了市場組合的成熟技術,是通過調整單個業務的承擔的權重而實現風險報酬情況的改善。這是組合管理領域的重大創新。(4)通過買賣貸款業務和信用衍生工具,市場還為銀行構建組合風險結構的工作提供了額外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