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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



  自梳女是清代以來獨有的民俗,在沙井,自梳女被村民稱爲“齋姑”。過去未婚女子留着辮子,出嫁時由母親(或女性長輩)將頭髮梳起(束髻);而立志不嫁者則在履行了一定的儀式後,由年長的不嫁者將辮子梳起,此後,該女子即爲“梳起”,正式成爲“自梳女”,保持獨身至死。

  鴉片戰争後就有沙井人離鄉過埠謀生,第一到達國多爲安南(即今越南)。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沙井地區民不聊生,數百青壯年遠赴越南務工。

  其時,有不少法國、美國的技術人員在越南工作,手脚勤快、心地善良的沙井及周邊地區的年輕女勞務工,相繼進入這些法國人、美國人家庭中做“住家工”。她們每月可賺取的報酬爲20元(越南幣,按當時市場價格可購買到25斤大米)。她們在異國他鄉也没多少消費,便將積存下來的錢寄給家鄉親人。所謂的“住家工”,是指長期吃住在主人家中的雇傭工,工作時間長自不説,而且社會地位低下。加上語言不通等原因,她們在越南備受歧視,到了婚嫁年齡,普遍難以找到合適的婆家。有着相似遭遇的姐妹們便相約“梳起”,成爲長期在异域打工的特殊“自梳女”。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和八十年代末期,越南當局掀起兩次較大規模的排華活動,華人在當地的生存受到威脅。在黨和政府的關心和過問下,包括新橋村的曾桃等在越南工作了四五十年的“自梳女”陸續回到家鄉,另有部分人投靠在香港的親人。

  在越南時,桃姑偶然認識一位年輕泥水匠,他曾向她表達過愛意。那男子中等身材,也是廣東人,當時大家在越南都是下層人物,怎麽有可能成家生兒育女呢?

  桃姑在越南曾爲10多户英國、美國人的家庭做過“住家工”。其中,有兩年的時間是在一户美國人的家庭。這户人家的男女主人都是美國一家報社駐越南的記者,桃姑清晰地記得,男女主人當時的年齡都在30歲左右,女主人名叫達締(音),與桃姑結下深厚的情誼。在桃姑回到家鄉沙井後,達締仍多次從美國寫信過來,問候桃姑的身體、生活情況,並給桃姑寄過錢。此時距她們在越南相處已有30多年的光景了。

  共同的生活背景,使“過番”自梳女之間有更多的共同語言。同在越南時,這些自梳女不時結伴逛街,聚集在一起聊天,互訴對家鄉的思念之情,彼此間也結下深厚的情誼。據説,在越南時,自梳女過的最隆重的節日是七夕節,每年農曆七月初七,她們都會舉行聚會過節,以牛郎織女鵲橋相會的美麗動人故事,寄託對從未擁有過的愛情生活的憧憬。

  愛姑名叫陳錦愛,小時候家境貧寒,父親早逝,10多歲時,一場道不清的疾病使她的左手“壞了”。在基本上靠“一雙手紋(找)三餐食”的舊社會,誰會願意討一個只有單手才能幹活的媳婦呢?愛姑的母親屢次托媒人説親,郤總是碰壁。後來,東莞黄江有一户人家的老婆不能生育,有媒人問愛姑肯不肯嫁過去“做小”(小老婆)。在舊社會,“做小”不但地位低下,而且受盡欺凌,“吃得少,做得多,又是打來又是駡”。愛姑的母親對此堅决反對,“女兒啊,怨命吧!這輩子就不要嫁人了,跟媽媽一起過吧!”愛姑一聽眼圈紅了,咬緊嘴唇撲進母親懷中。母女倆抱頭痛哭。

  抹干眼泪,愛姑聽從母親的話選擇獨身,以這種特殊的方式作爲對不公平命運的無言抗争。此後,她與母親相依爲命,將年幼的弟弟拉扯大,又幫忙撫養弟弟的5個子女。幾十年來,愛姑盡己所能,辛勞耕作,挖河道,開蚝殻,上街賣蚝,下海圍田,無所不干。

  蚝三村的陳愛好説自己年輕時“貪”自由才不嫁人。原來,好姑的父親性格暴躁,是個典型的大男人主義者,經常動不動就對妻子拳打脚踢。半夜,受到虐待的母親常因疼痛發出無助的呻吟和凄凉的哭泣,這給好姑幼小的心靈留下不可彌合的創傷。“做人老婆真是造孽”,少女時代,好姑經常夢見自己嫁人後被丈夫毒打,打心底害怕結婚。她看見周圍的許多姐妹出嫁後,既要承擔沉重的家務活、農田活,又要撫養子女,日子過得非常艱辛。當地舊民謡“鷄公仔,尾彎彎,做人新婆(媳婦)真艱難,早早起身都話晏(晚),眼泪未干入厨房”,就生動地描寫了爲人媳婦的艱辛。而且,舊社會多是“盲婚啞嫁”,婚姻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對方是好是壞無從得知,萬一嫁錯人一世受苦,自己有手有脚,可以養活自己,乾脆不嫁算了。”

  好姑决心“梳起”是在1942年,這一年她才20歲。此後若干年,不斷有媒人上門,但好姑始終不爲所動,有幾次還毫不客氣地把媒人趕出家門。時間長了,好姑的年齡大了,説媒的人少了。當時,在沙井已有近百自梳女,親人、鄰居等周圍的人對這些特殊的群體並没有表現過多的詫异和干涉。大多自梳女仍然吃住在娘家,過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所不同的是,她們平時有意識拒絶與成年男性接觸。

  解放後,蚝業大隊(今已分爲四個村委會)曾建起一幢“齋姑堂”,專供自梳女居住。她們以娘家人的身份參加生産隊的勞動挣取工分,並不遺餘力幫忙撫養兄弟姐妹的子輩孫輩。所有自梳女都稱兄弟姐妹的孫子、孫女爲自己的“孫子”、“孫女”。她們與村中其他長輩一樣,同樣受到村民的尊敬。

  自己的頭髮自己梳,自己的生活自己養,自己的飯自己煮。在外人看來,漫漫長夜與青燈孤影作伴、未曾爲人妻爲人母的“自梳女”,可謂吃够人間苦難,犧牲了一輩子的幸福。然而,她們没有過多的憤世嫉俗。大半個世紀滄桑世事,賜予了她們一種坦然平和的氣質。説到開心的事情,愛姑笑起來像孩子般率真;好姑説的“不想嫁不就不嫁了”;桃姑説的“中意一個人過”那輕描淡寫的語氣,仿佛是對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的抉擇。但是,當有人再三追問“真的不後悔嗎”時,她們回答“當時的現實是這樣,没什麽好後悔的”。

  “幾十年艱苦的日子都挨(熬)過來了,如今託政府的福,總算衣食無憂,我可要多活幾年嘆下世界(享享清福)。”與愛姑拉起家常時,飽經滄桑的老人一臉滿足。

  福姑是土生土長的萬豐人。她在18歲那年到了越南,在當地法國人家裏做了40多年“住家工”後,於上世紀70年代末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弟弟,並取得香港户籍,每月可領取到近700元港幣的養老金。隨著年齡的增長,福姑終究感到“故土難離”。她早就聽人説過村裏有幢合順堂,2年多前從香港回來萬豐,抱着試住幾天的想法住下來,感覺比自己想像中的還要衛生、整潔、舒適,便打定主意長期住下,連香港每月近700元的養老金也懶得回去領了。

  問起“梳起”的原因,福姑説,自己是老大,下有兩個弟弟、一個妹妹,爲了不躭誤弟妹成家,便在30歲那年在越南“梳起”。舊社會,兄弟姐妹結婚出嫁講究“有大有小”,嚴格按照長幼順序,兄長或姐姐未結婚,弟妹是不能結婚的,否則,便稱爲“爬頭”,是舊禮教和族規所不允許的。自己在越南打工,無法成家,福姑便含泪舉行“梳起”儀式。消息傳到家鄉,弟弟妹妹才得以婚嫁。

  提起“梳起”儀式,新橋村的桃姑説,對自梳女而言,“梳起”儀式是一輩子最重大的事情,其過程類似出嫁。

  首先,請風水先生挑選吉日良辰,準備“梳起”的女子提前三天戒吃葷食。日子到了,以黄皮葉煲水沐浴以求净身,穿上新衣新鞋,帶上香燭酒肴來到神廟或“齋姑堂”(自梳女聚居地),隨後燒香祭祖,發誓終身不嫁,在好姐妹或年長的自梳女的幫忙下,將長長的辮子梳成髮髻,最後是鳴放鞭砲,宣告儀式完成。經濟寬裕者,一般還在當晚擺酒宴請親朋好友。此後,“自梳女”再不談婚論嫁並拒絶同男性交往。逢過年,“自梳女”像出嫁女一樣,向晚輩派發利是。在越南務工的“自梳女”,基本上依照上述程序舉行“梳起”儀式,而在沙井“梳起”的儀式則相對簡單化。

  村民稱自始至終保持獨身的自梳女爲“一梳到底”。但在孤苦的歲月中,有的自梳女後來又找到合適的婆家嫁了出去,有的自梳女目睹一些年長的自梳女無子女服侍的凄凉晚景,萌發了及早回頭的想法。村民稱這種半途放棄自梳的自梳女爲“梳爛梳”或“穿底姑婆”。

  按照舊俗,“梳爛梳”屬傷風敗俗,要被處以“浸猪籠”的極刑。族中長老帶人將該女子五花大綁,裝入猪籠,丢進河中淹死。這與過去某些地方對已婚婦女婚外媮情的處罰類似,都是封建宗族制度對婦女的迫害。(林勁松  潘藝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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