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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制度性合作:香港與内地經濟關係的未來形態



  
  一、制度整合是區域經濟合作的高級形態

  在經濟全球化和全球經濟區域化趨勢均在深化的基本背景裡,世界上產生了兩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典型案例:一個是出現在歐洲大陸的歐盟,另一個就是中國境內羅湖橋連結的香港與內地之間。

  歐盟可以稱得上區域經濟合作的一個完美的例證。在眾多不同經濟體和不同政治體之間建立起來的歐盟,其一體化程度遠超出人們原來的預期。經濟方面,成員之間已進入趨同的狀態,可貿易品在成員國間流動密集發生,價格達到幾乎完全均等化的程度;在生產要素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在成員國之間的充分直接投資和併購之後,已經形成了實際利潤率的均等化;在勞動力要素市場上,其均等化程度稍低些。在宏觀經濟領域,通貨膨脹率和名義利率兩個指標已接近完全一體化程度,成員經濟周期已出現同步化,並已實現了失業狀態的趨同和成員國間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趨同①。

  欧洲經濟一體化的建設過程經歷了處於不同層次的兩個階段:功能一體化和制度一體化。功能一體化過程消除不同經濟體之間的市場阻礙,經濟要素在成員國間自由流動,以實現經濟過程的融合。通過這一階段,成員國問自然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得以整合。功能一體化過程中要素流動帶來任一成員國資源配置空間的擴大,共同創造出歐洲經濟的發展“紅利”。

  在功能一體化實現之後,由於合作紅利的驅動,經濟一體化進程仍將繼續,這樣一來,區域內合作的形態將發生變化,市場原則下自主發生的功能一體化需要進一步升級,區域經濟一體化即將躍入更高層次,成員國間經濟合作進入新的時期,這就是制度一體化時期。制度一體化以創造成員國間統一的發展環境為基本目的,通過成員國間體制整合,建立相同的制度環境條件,消除因為體制差異形成的經濟整合的制度障礙,極大地降低交易成本,獲得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來自制度發展的“適應效率”②。顯然,制度一體化需要經歷在成員國間的討價還價過程,其一體化主體必須是制度的提出與實施主體,這就是說,政府是制度一體化的推進主體,進而形成的一體化注定是一個正式的制度安排,具有時間上的穩定性和區域的廣泛性和成員國間經濟合作的徹底性。至今為止,制度整合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高層次的合作形態。

  二、功能合作是香港與内地20年合作的主體形態

  香港與內地間的合作已經歷相當長時間,兩地間引起世界矚目的合作起步於上世紀80年代初期。1997年香港回歸後,內地、香港間的合作無論在內容還是在層次上均發生了深刻的改變,由與一個殖民地間的合作轉變為一國之內兩個獨立關稅區的合作,由此產生了一個獨特的區域經濟合作,其獨特的意義在於一個國家內不同社會制度的兩個地區間的合作。“一國兩制”的制度背景注定香港與內地間的合作對世界區域經濟合作必然做出特殊的貢獻。如果說。歐洲27個國家創造了世界上制度相同,體制、機制相近,發展水平相當條件下的區域經濟合作的經典,那麽,在香港和內地間的合作,則是社會迥異、經濟制度不同、發展水平懸殊條件下區域經濟合作的一個範例。

  1980年,人均GDP達2萬美元的香港,已經成為國際著名輕工業產品制造中心和著名金融、貿易、旅遊、信息大都市,其經濟發展成就舉世公認,更重要的是,其市場制度已經完善,具有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制度使香港成為著名的亞洲四小龍之一。與香港形成對比的是,1980年前後的中國內地仍處於經濟體制改革的起步時期,大面積的計劃經濟體制是當時內地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與香港成熟、完善而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形成強烈的制度對比,有著本質不同的兩種制度是香港與內地經濟合作的基本前提與基礎。另外一面,發展水平存在著巨大的落差:內地人均GDP僅100多美元,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使得內地經濟運行效益低下,財富創造能力脆弱,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極度稀缺,整個社會面臨著極其尖銳的供求矛盾,供给嚴重不足,這與當時供给過剩、需求相對不足的香港經濟形成對比。

  正是在制度差別和發展水平差別同時存在的背景裡,香港與內地間的經濟合作拉開序幕: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大量香港製造業跨過羅湖橋北上,其本質内涵是資本、管理和一般性生產技術的由南到北,其間,數百億、上千億資金的跨境移動是引領力量。香港本土製造業平均資本收益率已大為降低和資本融資成本小是香港資本移動的兩個前提性因素,相反的是,在毗鄰的深圳,由於發展初期資本要素的嚴重匱乏(相對地,勞動力和土地極為豐富),使得資本要素的邊際收益率很高,在經過從香港到深圳的短距離遷徒之後,香港資本就實現了從低收益率向高收益率的轉換,同時,內地資本在短期內的大量增多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和勞動力兩個要素的生產率,內地創造財富的能力快速起步,在深港間開始出現區域經濟“增長紅利”。在1980年以後的相當長時期裡,香港資本一直是內地外來資本的主體,在相鄰的廣東地區則更是如此。至2003年8月的10多年時間,全省共引進海外投資1200多億美元,其中約825多億美元來自香港,其比重高達68.8%③。要素的北移,極大地擴大了香港產業的生存空間,香港地域不足的發展約束因此而釋放,以資本、市場、信息、管理及生產技術為優勢資源在內地與勞動力、土地的配置組合,形成香港經濟對內地區域性資源的調配能力,同時通過其“橋樑”角色,提升了香港調配國際資源的能力。至今為止,香港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具有三個特徵:

  其一,垂直性。兩地問的產業分工呈典型的垂直分王方式,這早已是不爭的共識。10多年前,港商將需要大量勞動力的生產工序或車間遷入內地,在內地建立生產加工、裝配產業功能的組織,將生產管理、要素組配、產品設計、技術開發甚至是高技術、高技藝的配件、組件製造等前端產業環節置於深圳,又將市場開拓、銷售、售後服務和相關的貿易、金融、運輸、物流等產業的後端留在香港,這種被廣泛地稱為“前店後廠”的兩地合作模式,是生產力在香港內地之間進行垂直分工的形象表述。至今,在兩地之間,特別是在港深之間,合作的產業的內涵已經不同,服務業,尤其是製造業的關聯性服務業已經成為兩地合作的新內容,深港間產業合作正出現由製造業向服務業的演替,但二者間的合作模式仍舊是“前店後廠”,正在深圳蓬勃興起的“服務業”外包仍然為垂直分工方式。

  其二,自發性。起步於上世紀80年代初的香港與內地間的經濟合作是兩地要素稟賦條件存在差異的结果,其基本動力源於要素收益差別之下企業對利益的追求,也就是說,市場力量一直是兩地合作的主體力量。因此,兩地間生產力的跨地域分工是一個典型的市場過程,兩地合作具有自主性特徵。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地自發合作開啟之時,已經擁有了一個必要的前提。即內地改革與開放方略的實施。這一前提的存在,為香港要素進入內地開啟了大門,雖然如此,但兩地之間的以制度安排作為協調合作主要途徑的的局面卻始終未出現過。

  第三,有效性。香港與內地間的經濟分工與合作大幅度地提升了兩地的總體福利水平,其合作效率是市場過程的必然结果。在兩地產業合作開始的前幾年間,得兩地合作之先機的深圳和廣東省就取得過很高的經濟增長成績,港資帶動下的製造業,其發展速度前所未有,一派欣欣向榮。以外向工業牽引的外向型經濟突飛猛進,這是香港與內地的合作成就的眾多例證之一。同時,香港分享的合作效益也大得驚人,數百億美元的港資獲得豐厚的回報,利潤累積額巨大。更有意義的是,香港產業獲得歷史上罕有的升級轉換機遇,為在新的發展階段裡使在全球保持強勁競爭力埋下了“伏筆”。香港產業由低層次產品製造加工向研發、設計、管理升级,經濟結構由製造業主體向服務業主體的轉換提升了香港經濟增殖能力,使經濟增長後續有力,在上世紀80年代後期,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平均遞增7.5%。正由於合作的有效性,20多年來香港與內地經濟共同繁榮,這一結果使香港與內地間的合作成為了不同制度與生產力水平條件下合作的一個成功典範。

  三、制度整合決定兩地合作的未來

  制度整合是區域經濟合作過程中各參與方之間的體制與機制的協調過程,通過這一過程,形成區域內部的一致性合作協定,進而克服區域內經濟分工與合作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推進區域產業分工的深化。這正如丁伯根所言,區域經濟一體化存在著消極一體化與積極一體化兩種類別:在區域貿易自由化過程中產生的,只涉及消除歧視與流通限制等方面的經濟整合是消極經濟整合;在此基礎上發生的通過修訂已有法律與機構和設置新的法律與機構,以保障市場的有效運行和集團內宏觀政策目標的實現的整合是積極整合④。要真正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需要在合作形態上實現由消極整合到積極整合的升級,並且完成積極整合過程,只有這樣才可以出現經濟政策趨同和經濟發展的趨同,由此充分地挖掘出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的兩種效率:市場擴大產生的規模效率和來自制度整合後的制度協同效率,以推動區域經濟持續繁榮。

  香港與內地的一體化進程已經完成了丁伯根所言的消極整合階段,即功能整合階段,而且在近30年的合作之後,合作形態依然止步於功能整合。目前,兩地間功能整合的空間已相當有限,兩地的體制、機制間的差別已經成為繼續推進一體化進程的約束因素。具体看来,有以下表現:高度自由而成熟的香港經濟體制與建設中的內地不完善的市場體制(框架)相對應,形成兩地對合作推進主體認識上的差異;兩地產業發展過程中的規範、標準不同,局部地損害兩地產業合作的範圍與深度;歷史原因加上協調原因,使得邊境地區開發嚴重不足;制度原因導致兩地人口的非對稱性流動——香港居民的自由流動和內地居民的管制流動;管理的協調不足使得海關兩地兩檢長期存在,大幅增加區域內的交易成本等等。

  由上看來,如要實現兩地共同發展的目標,比如促進共同繁榮,比如兩地一體化、建立深港都市創新圈、推進深港“兩城一都”的建設等,都需要一個根本的條件,即推進兩地合作由功能整合到經濟制度整合的形態升級。

  基於現有的合作框架與協調機制,香港與內地間的制度整合应该包含三大內容:建立特定的兩地一體化組織與管理機構,以彌補常規管理的缺失,強化現有的協調機制(如泛珠三角合作框架、粤港聯席會議等);修訂兩地的不利於合作的規定、規章、政策;促進原來民間的分離、遊離交流形態向組織化轉變,建立有效的產業間、行業間的一體化機制,促進產業發展規範、產品標準的趨同化。其中,最為重要的當屬加快內地市場經濟體制建設與完善步伐,只有當兩地的市場制度差別已大幅度減少,兩地貨物、人員、服務、資本的流動自由而充分時,兩地產業分工才會高度深化,深港、深粤經濟共同體才會出現,“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與華南地區才有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區域,香港的長期繁榮才有可能實現。

  注释:

  ①王鶴:“歐洲統一經濟體評析”《歐洲研究》2007年第1期。

  ②史世偉:“歐洲經濟一體化舆歐盟經濟憲法”《歐洲研究》2007年第2期。

  ③陳廣漢:“論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經貿關係的演進與轉變”《學術研究》2006年第2期。

  ④陳廣漢:“論中國內地與港澳地區經貿關係的演進與轉變”《學術研究》2006年第2期。

  (作者袁易明,為深圳大學中國經濟特區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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