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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海外留學人員的回歸與因應之策



  當前,如何做好海外留學人員的工作,引導他們爲振興中華作貢獻,是極需研究並訂出可行措施的問題。在此,筆者談些淺見。

  一、海外留學人員的回歸爲我省經濟、科技、教育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本文所説的海外留學人員的“回歸”,包括“回國服務”和“爲國服務”兩種情况。所謂“回國服務”,即回國定居、工作、創業;所謂“爲國服務”,即雖定居國外,但與國内開展合作交流。

  在歷史上,我國較有規模的出國留學大體經歷了幾個時期。一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我國有近萬人在日本留學;二是“五四運動”前後,留法勤工儉學興起,大批國人留學法、英、德、比、美等國;三是20年代到40年代,大批國人留學美、日、歐;四是新中國成立到“文革”前,我國有1萬多人被派往前蘇聯等國留學。這幾個時期的留學生中,涌現了一批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著名人物。“文革”10年,中外聯繫在許多方面中斷,出國留學之門關閉。1978年國門重開,出國留學又寫新篇,並漸成高潮。20多年來,我國留學人員近30萬人,是1978年前100年出國留學總人數14萬的1倍多,其中國家公派的4 7萬人,單位公派的9萬多人,自費出國留學的9萬多人。出國留學人員的足迹遍及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我省是改革開放後國内移民最多的省份,據有關方面統計,改革開放後循合法途徑移民國外的有44萬多人。雖然大多數是親屬移民,受教育程度較低,整體素質不高,但留學人員也占其中的10%,約有4萬多人,其中不少是公派留學人員,他們出國前主要在廣州等大中城市的大專院校、大型國有企業、大型科研單位。據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副主任毛説忠估計,廣州市的留學人員在3000人以上。〔1〕僅中山醫科大學,1979年以來出國留學人員就有940人(公派501人,自費留學439人)。他們留學的國家首推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其次爲日本、新西蘭及西歐諸國。

  留學人員無論在民主革命時期還是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都發揮了重要和獨特的作用。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隨着留學人員回來的不斷增多,其作用越來越被社會和政府所認識和重視,爲此,廣東省和許多市政府都陸續制定了鼓勵、吸引留學人員回來工作、創業的政策,並收到初步效果。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發端於80年代中後期,增多於90年代中後期。回來的除了公派留學人員外,也有部分自費留學人員。回國的留學人員,多落户廣州、深圳、珠海等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據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最近調查統計,目前在廣州市直屬單位、省屬科研單位和中央及省屬高校的公派留學回國人員有2002人。〔2〕加上對其他市的統計數字,估計目前在我省的留學回國人員總數約在5000人左右,約占全省出國留學人員的八分之一。

  除了“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外,還有衆多居留海外的留學人員,他們“身在曹營心在漢”,希望國家强大、民族振興,也通過各種途徑“爲國服務”。雖然目前還没能對此作統計,但他們的作用也不容忽視。

  海外留學人員無論是“回國服務”還是“爲國服務”,其在留學人員中所占的比例雖然還不大,但可以肯定的是,已給我省的科技、教育和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科技、教育部門是我省出國留學人員較多和回歸較多的單位,其受到的影響和産生的作用也最爲明顯。據有關統計,在我省高校和科學院系統的回國留學人員有1500多人,許多人已成爲教學、科研、管理骨幹,他們開設新課程,編寫新教材,填補了一些學科和專業的空白,創建了新學科、新專業,使我省一些學科領域和人才培養達到了國際或國内水平。一些人在科研上作出了國内外一流的研究成果,成爲名副其實的學術帶頭人。在我省高校和科學院系統,就有80多人次獲國家杰出青年、國家教委跨世紀人才等國家級的表彰、奬勵。仍居留國外的留學人員,不少人也同原所在的單位(學校)或專業對口單位進行講學交流,提供信息。一批學有專長的留學人員加盟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對於加强我省與國外的學術、科技交流,提高我省的科技、教育水平,促進我省教育、科技事業的發展和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留學人員在經濟領域也大顯身手。除了不少留學人員在我省的大中型企業服務外,我省一些新興的行業,如金融、期貨、證券、諮詢等,吸引了不少留學人員,他們把在國外學到的相關知識和實踐經驗運用到國内,促進了這些行業的發展。部分人還組建公司,興辦實業或高新企業。據不完全統計,我省由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有200多家,主要在經濟特區和珠三角地區。如深圳市,經批準的回國留學生投資項目(含技術投資)49項,已創辦留學生企業30多家。珠海市由海外留學科技專家回國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6家,總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1998年總産值達15億元人民幣。這些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其中有部分是高新技術企業,其技術在國際或國内處於領先地位,産品填補國内空白,企業收到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著名的珠海亞洲仿真集團公司就是 由留學人員游景玉(現爲該集團總經理)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所生産的仿真機廣泛應用於核電站、水電站的模擬操作上,填補了我國在這方面的空白,該公司的産品還出口國外,爲國家創造了大量的外匯,公司的年産值超億元,游景玉本人也成爲珠海市第一届重奬科技人員的獲奬者之一。

  在國外居留的留學人員,也積極參與我省的經濟建設。1998年12月廣州市舉辦首届留學人員科技交流會,有300多名留學人員(其中230名有博士學位)帶着項目、成果參加,目前已有26個高科技項目落户國内,其中落户廣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有14個,還有7個具良好前景的項目已列入了廣州的招商項目册中,正在積極尋找合作伙伴。今年深圳“高交會”,美國國際華人科技工商協會組織的海外留學生展團帶來了140名留學人員的125個項目,經洽談,成交額達21593億元人民幣。〔3〕

  二、留學人員回歸的動因與發展趨勢

  (一)動因

  由於各方面的原因,我國公民出國(特别是80年代)留學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有的人甚至經歷了漫長而曲折的歷程,因此他們“回國”、“爲國”服務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而是經過了認真的思考才作出的理性抉擇。這裏面,既有留學人員本身“内因”的推動,更有國内外形勢等“外因”的拉動。

  從留學人員的内因看,留學人員的中國情結對他們服務祖國起着催化作用,是他們回國服務的基礎。留學人員大多從國内受大學教育後(部分更工作了一段時間)才出國,他們絶大多數人熱愛祖國,有濃厚的中國情結,希望學成後能報效祖國。當祖國的需要與他們的利益相一致,並爲他們提供相應的條件時,他們便會投身到服務祖國、振興中華的行列。

  留學人員自我事業發展的需要是根本原因。這一代留學人員與過去的留學人員不同,他們在追求“主義”的同時,也謀求實現本自我價值。部分有專長、有技術和經濟實力的留學人員,不滿足於已有的成就,希望用自己的力量進一步發展、壯大自身的事業,而同聲同氣、同文同種、富有吸引力的中國,便成爲留學人員的首選。他們服務祖國,既可促進自我事業的發展,又可實現振興中華的抱負,這是他們所希望的。

  此外,部分留學人員因所在國政策的限制和歧視,在當地難於發展自身的事業,在學成之後,也轉而回國内尋求發展。

  至於外部原因,則包括國内和留學生所在國兩個方面。

  在國内方面,我國國内對留學人員回國有較大吸引力。我國社會政治穩定,經濟持續發展,國際地位和影響不斷提高,使留學人員增强了對祖國的向心力。我國正實施科技興國戰略,大力發展教育和高新科技、高新企業,需要大批高層次、高質素的科教人員,而國内人才不足,在大學、科研機構甚至處於人才斷層期,這爲留學人員提供了服務祖國、施展才華的廣闊舞臺。在經濟領域,我國經濟正逐步與國際接軌,需要大批懂得國際慣例、善於與外國打交道的人才;一些新的行業剛開始出現和形成,也爲留學人員發揮所長提供了機遇。爲鼓勵、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創業,國家和地方政府陸續制定了優惠政策,一些地方更“築巢引鳳”,創辦了留學人員創業園,爲留學人員創業提供了較好的條件。寬鬆的環境、優惠的政策正在並將對留學人員産生更大的影響和引力。此外,早期回國留學人員成功創業的示範效應,也會對留學人員産生一定影響。

  在國外方面,一些國家對我留學人員居留當地采取比較嚴的政策,使留學人員居留不易。一些國家對留學人員的工作采取限制和歧視政策,有的對留學人員的提昇采取不公平做法,使部分留學人員的生存發展受到影響。前途不明,或不甘於現狀,促使部分留學人員轉而回國内謀求發展。

  (二)發展趨勢

  1.回國服務或爲國服務的留學人員將大幅增加。目前在國外的留學人員,許多在國外已達10年,有相當部分人取得了博士、碩士學位,部分人已在當地站穩了脚根,甚至在政治、經濟、科技上有一定的成就和影響,他們具備了回國服務,或與國内進行合作交流的能力和條件。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環境和科技、教育條件和生活待遇的改善,以及一系列旨在吸引留學人員的政策措施的落實,留學人員的回歸將在21世紀前10年進入高潮,無論是回國服務,還是爲國服務,人數將會越來越多,作用和影響也將會更大。

  2. 留學人員回國或與國内進行合作交流,將由自發性到有組織,由個體行爲發展到群體行爲。如前面提及的美國國際華人工商協會組織留學人員參加廣州首届留學人員科技交流會和深圳“高交會”的例子,預示了這一發展態勢。近幾年,一些華人、留學生科技社團與廣東省僑辦簽訂的合作意向書,也提出了類似的願望和要求。

  3. 未來留學人員爲國服務,將以學術交流、創辦企業、中介服務爲主要形式。    

  學術交流:許多留學人員學成後,在國外的大學、科研機構工作,由於專業和情感因素,他們爲國服務,必然首先選擇專業對口、能發揮所長的單位,尤其是原所在學校、科研單位進行交流。這種不用投資,没有經營風險,不用改變自己生活,而又能服務祖國的做法,將是居留海外的留學人員與國内進行合作交流的有效形式之一。

  創辦(合辦)企業:我國廣大的市場、優惠的政策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有較强吸引力,留學人員一旦擁有資金、技術 (專利、發明),需要進一步發展自己的事業時,由於情感因素的催化,他們必然首先考慮回國内發展。前面所説的美國留學生科技社團組織留學生回國參加科技交流會的做法,表明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方興未艾。這種既有利於國家又發展自我的雙贏做法,是留學人員的必然選擇。

  中介服務:許多留學人員學成後,在所在國的大學、科研機構、跨國公司、大企業集團、金融機構等工作,而這些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機構,許多都與中國發生各種聯繫,留學人員因深諳中外國情,不可避免地成爲中外溝通的橋樑,部分人更會提供中介服務,促進中外經貿、科技、教育的往來。

  我國在國外的留學生有30萬人,回國的只有三分之一;我省的4萬留學人員中,回國的只有八分之一。雖然國内對吸引留學人員的回歸做了許多努力,但也要看到,當前仍有許多因素障礙着衆多留學人員邁開回國服務和爲國服務的脚步:

  一是“報國無門”。許多留學人員有報國之心,但没有報國之門,他們去國多年,不知道可以爲國家做什麽、怎麽爲國家服務,不知道國内需要什麽人才和技術,不知道回國創業的路應該怎麽走。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回國或爲國服務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缺乏工作的條件。一些留學科技人員有回國服務之意,但我們一些大學、科研單位的實驗室還比較落後,有的實驗設備還處於50年代的水平。留學人員認爲回來無法發揮才能,只好放棄。

  三是缺乏創業的資金。一些留學人員擁用專利、發明和專有技術,一些項目很有市場前景,但他們没有資金將科技成果轉化,只能技術投入,而我省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企業,往往不肯單方投入資金,要求留學人員也投入部分資金才合作,因而雙方往往達不成合作。廣東省僑辦近幾年邀請20多個有意回國合作創業的留學人員携帶技術項目回來與我省有關廠家洽談,鮮有成功者,多是這個原因。反觀一些回國成功創業者的個案,他們之所以能成功創業,正由於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幫助其解决了資金問題。另外,一些掌握高新技術的留學人員,欲回國與同行學術交流,有關單位也需要與他們進行學術交流,但因留學人員的國際旅費和有關單位的接待費用無法解决而未能成行。

  從長遠看,解决留學人員創業資金問題,需要靠運行風險投資基金才能解决。目前廣東省和廣州、深圳等市雖已創辦瞭風險投資基金,但仍處於探索階段,要使之對留學人員創業提供資金幫助,尚需假以時日。

  三、對吸引留學人員回歸應采取的政策措施

  鄧小平同志對華裔專家和留學生的引進和吸納問題非常重視,早在80年代初期就高瞻遠矚地指出:“華裔專家是個活的寶貝,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是我國引進智力的重點。”1985年指出:“人是最寶貴的財富。我們有幾萬名留學生在國外,這是財富,要争取他們回來。”1986年指出:“要努力争取在國外學習的人回國,並爲他們創造較好的工作條件,使他們回國後能發揮專長。”1992年春小平同志在視察南方的談話中更提出:“希望所有出國學習的人回來。不管他們過去的政治態度怎麽樣,都可以回來,回來後要妥善安排,這個政策不能變。”〔4〕江澤民總書記對留學人員也很重視,在今年的全國僑務工作會議上指出:“近20年出去的一大批留學人員,其中許多人學成後己取得所在國居留權或加入所在國國籍。僑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强同他們的聯繫,引導他們通過各種方式爲祖國建設貢獻力量”。現在,做留學人員的工作,争取他們爲振興中華作貢獻已逐步成爲共識。但是能否充分發揮留學人員的積極作用,把這一潜在的巨大資源優勢轉化爲生産力,關鍵在於國内環境是否寬鬆、政策是否對頭、措施是否得力。爲此建議:

  (一)建立有關部門的聯繫會議制度

  現在政府已經明確留學人員的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但是,除人事部門外,科技、教育、經濟、外事、僑務等部門都與留學人員有廣泛接觸。爲做好留學人員工作,應建立一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緊密型的聯繫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有關情况,研究有關工作,並可共同組織、舉辦一些活動,以發揮整體優勢和效能。

  (二)辦好留學人員科技成果交流會和高級人才的公開招聘

  事實表明,廣州的“留學人員科技交流會”和深圳的“高交會”,對留學人員都有一定的吸引力,今後要繼續辦好,并且盡可能組織省内更多的單位參與,從中“招才進寶“。此外、可參照前兩年向海内外公開招聘“長江學者”的做法,對學科帶頭人、省内急需的高級人才,甚至政府的高級公務員職位,定期公開向海内外招聘。這樣既可省去將人才送到國外培訓所需的時間和經費(事實上有些留學人員是公派或公費的),又可擴大選賢面,選到真正所需的人才。

  (三)制定切合留學人員實際的政策

  以下幾個方面應是制定有關政策時所必須考慮的:

  1.對留學人員必須采取來去自由的政策。讓留學人員回國方便,出去自由,隨時可以出得去。這是最基本的。

  2. 對高級人才和急需人才,必須解决他們回國服務所面臨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問題,生活方面包括户口、住房、職稱、編制、配偶工作、子女入學等,工作條件包括實驗室、研究經費、助手等。並允許他們繼續兼任國外原來的職位和進行有關的研究工作。

  3. 對回來創辦企業的,應采取比外資企業更優惠的政策。對留學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評定認爲是在國際國内屬技術領先,能填補國内空白,或是産品有前途、有市場的,有關風險投資基金應優先給予支持。對以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回來合辦企業的,應按比例給予股份,留學人員應參與企業的决策和管理。要往意保護留學人員的知識産權。

  4. 對國内在科研中急需開展的學術交流或獲取的信息、技術,應由政府或受益單位對回來進行交流和提供信息、技術的留學人員給予一定的資助,包括來回國際機票、在國内交流期間的費用,以及一定的補貼或奬勵。

  5. 對促進我國經濟、科技、教育等貢獻突出的留學人員,應給予物質和精神奬勵;對穿針引綫,引進外資、人才、技術,推銷國内産品成績顯著的留學人員,應由受益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報酬。

  (四)加强對海外的宣傳力度

  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加强對留學人員的宣傳,使他們瞭解國内的情况和有關政策、規定;加强對回國創業人員的引導和輔導,宣傳成功的典型,鼓起他們回國創業的信心。

  (五)召開留學人員工作會議

  總結各地開展留學人員工作、吸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或爲國服務的做法、經驗,提出今後開展留學人員工作的方向和措施。同時對開展留學人員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回國服務做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進行表彰。

  

  注釋:

  〔1〕《新快報》1999年9月16日。

  〔2〕《羊城晚報》1999年11月2日。

  〔3〕《南方日報》1999年10月11日。

  〔4〕《鄧小平論僑務》,國務院僑辦、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

  

  (注:本文原載廣東華僑華人研究會《華僑與華人》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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