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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要民主化、科學化



  去年,廣東省頒佈了關於城鎮房屋的登記辦法。這個“辦法”通過傳播媒介向外報導後,一時間,華僑社會議論紛紛,一些僑房業主向政府有關部門來信,提出意見;有的華文報紙甚至刊登社論,就此提出尖鋭批評。後來,經徵求僑務部門意見對“辦法”作了修改,並向華僑作解釋,此事總算平静了下來。

  華僑對房屋登記辦法有意見,登記期限太短是原因之一。華僑身在國外,由於種種原因,他們回國一次不易,書信往來一次也要相當時間。要在原來規定的期限(6個月)内回來辦理房屋登記,確有一定困難。

  本來,在制定政策時,如果徵求一下僑務部門的意見,這樣的問題是可以避免的。但有關部門却忽視了這點,既不向僑務部門打招呼,也不同僑務部門商量,等事清鬧到不亦樂乎,才叫僑務部門去研究做解釋工作。

  在實際工作中,象房屋登記這樣的事情時有出現。如對於華僑捐贈政策、華僑私房政策的某些規定,僑胞就有不少意見,這些政策的制訂,有的並没有徵求僑務部門的意見,有的則是上級僑務部門没有聽取下級僑務部門,特别是主要僑鄉的僑務部門的意見。因此,政策一出,就不可避免地産生這樣那樣的問題。

  由此,我想起了一個問題,這就是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决策民主化、科學化,這是黨中央近幾年對領導機關提出的一個要求。决策“民主化” 、“科學化”, 就要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证,就要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僑務政策涉及國内外,不僅對國内産生影響,而且會影響到海外僑胞,甚至影響到與有關國家的關係,稍有不慎,勢必帶來不良影響。因此,僑務决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尤其重要。然而,從上述的情况看,僑務决策的現狀與“民主化”、“科學化”的要求仍有較大距離,靠“拍心口”决策的仍不乏其人。這種狀况,已不適應進一步改革開放形勢的要求,應該進行反思,並切實加以改變。

  趙紫陽同志在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指出:“各級領導機關工作,只有建立在傾聽意見的基礎上,才能切合實際,避免錯誤。”從幾年來僑務决策的執行情况看,這個意見是十分正確的。僑務决策如何實現民主化、科學化?我認爲,關鍵是要深入調查研究國内外僑情,真誠傾聽各方面意見。凡是涉及到華僑權益的政策,都應聽取僑務部門的意見;比較重大的僑務政策,事先應印發給各地(省或市、縣)討論、修改。這樣,才有可能制訂出切合實際的僑務政策來。

  

     (原載《華僑與華人》198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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