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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大碰撞”撞出大改革



  從今年4月份以來,部分新聞傳媒再次掀起對“我國第一家合資殯葬企業”——唐京公司的轟炸性報導。

  這些報導的目的很明確:“來自全國各地購買唐京靈塔位的客户向廣東惠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唐京公司返還塔位款及計付利息。”

  不僅目的很明確,而且有相當突出的特點,幾乎是异口同聲地向整個社會宣稱其潜臺詞:唐京如果不返還塔位欠款或利息,那就讓它滚回臺灣去!

  這種喧鬧當然有其堂而皇之的依據:你看,這麽一間唐京公司,就有700多宗訴訟,竟然涉及2500萬元之多的人民幣。

  如果不是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現今時候,不是把打官司看成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正常情况,那真是够嚇人的數據。

  而且受此種官司折磨的勞苦大衆,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看,都是值得同情、支持和聲援的。部分新聞傳媒鋪天蓋地式的報導,似乎都是順應民心的壯舉。

  作爲廣東省殯葬改革社會學專業委員會的同仁,對此是一直在關注着。但總覺得,僅僅以上述目的、特點、依據、背景、心態和行動來對待唐京訴訟案,未免有點兒幼稚。

  正值此際,《唐京訴訟大碰撞》——《羊城晚報》2001年6月14日之文却脱穎而出,一改喋喋不休的輿論習性,冲破了“一邊倒”的無形之網,拜讀之餘,不僅大開了眼界,也引發了我們的沉思。

  該報導説:唐京公司在經營殯葬業中,與許多方面發生了碰撞,“撞”出了不少問題。

  問題之一:“現行的殯葬業管理體制與企業建立現代殯葬業市場經濟體制,有着怎樣的矛盾?”這一問,問得中肯尖鋭,一針見血。

  問題之二:“受制於工商管理與民政部門行業之間的殯葬業,如何調諧最佳的操作平臺?”這一問,問得巧妙委婉,軟中帶硬。

  問題之三:“當民政部門的規定與現行的法律法規之間産生衝突時,被界定爲‘特殊商品’的靈塔位應如何確定其銷售權?”這一問,固然有從同情、支持、聲援原告者的立場轉向被告者的立場之“嫌”,但細讀之下,却爲其敢於直面訴訟案的癥結所在而擊掌同歌!

  這是因爲:前述三大問遠比要將這一臺資企業“轟”出大陸的一片喧嘩站得高,看得遠,想得深;也更有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觀念,市場經濟的觀念,抨擊人治、主張法治的觀念,反對行業壟斷和霸權的觀念,堅决制止地方保護主義者實行地區封鎖的觀念,行將“入世”非有不可的諸多觀念,以及告誡唐京這樣的引進臺資進行殯改試點的企業,如何接受深刻教訓、理順管理、更好地再闖市場的觀念。

  更現實地説,《大碰撞》之所以敢於滑出“一邊倒”的輿論主題,講出新東西,顯然是出於兩方面的考慮:

  一是要堅决維護客户們的切身利益,促使殯葬市場上的交易依法行事,爲他們的依法勝訴伸張正義。關於這一點,我們與《大碰撞》的觀點是基本一致的。無需贅述。

  二是作爲有膽識、有遠見的報導,停留於表象,人雲亦云,爲其所不齒。這正是作者與編者們的可貴之處。關於這一點,不僅值得我們學習,更值得新聞傳媒行業大力傚法。

  這兩方面都考慮了,便不會就事論事,更不至於被某些部門、行業的私利所迷惑,天下爲公的正氣方可傳揚光大。

  有鑒於此,《大碰撞》能够恪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誠信,能够盡量全面、客觀、公正地采訪、報導,包括原告與被告的立場觀點、各級民政主管部門的前後態度,及至社會科學界的一些看法等,均作了畫龍點睛的披露,使整個訴訟案的新聞價值和社會經濟價值立馬飛躍起來、突顯出來。也使我們産生了“同感”。這是很自然的。

  在這裏講“同感”,還因爲該報導提到的“廣東社會學學會殯葬改革研究小組的專家們”——實際上就是我們這些平常人,持平常心態,於1998年初講的一段話,與唐京公司的董事長接受他們采訪時講的第二個原因相近。

  董事長認爲:許多地方民政部門之所以不批準唐京進入他們所轄的市場,原因有二:一是唐京自身管理不善,二是雙方説到底是“利益”二字的紛争。

  關於“利益”二字的紛争,我們曾經講過:唐京公司實行塔位异地銷售,觸犯了一些地方民政部門的既得利益和將得利益。這些地方的民政部門往往已經或正在計劃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經營性墓園,甚至是塔園。這樣一來,某些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便結成利益同盟,利用手中之權和易於驅駛的報導,抓住唐京的痛處大做文章,形成亂中更亂、在亂中肥己的大勢。這是一般塔位購買者始料不及的幕後故事。

  看來某些大市區人口最多,死亡人數最衆,殯葬市場最廣,經濟利益最大,那裏的民政部門抱成一團來反對唐京“入侵”因而最力,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的“規定”最盛,行業壟斷的霸氣最足,封鎖壓殺的行動最勁。

  面對如此懸殊的情狀,别説自身有嚴重失誤的唐京公司幾乎可以隨時被人置之於死地,就如孫悟空七十二變,也難逃如來佛的手掌。俗話説,“强龍”壓不過“地頭蛇”。若是一些新聞傳媒無視其中奥秘,不是“雪中送炭”,而是“火上加油”,結果當然剪不斷,理還亂。

  我們這樣講,絶對不是否定陷進此案的許多民衆所受的熬煎,絶對不是否定那些該打而必須打的官司,絶對不是否定新聞傳媒爲打好這些官司所作的公正輿論,絶對不是否定那些地方民政部門其他方面的正常工作,也絶對不是鼓勵唐京公司知錯不改。但誤會往往可以把人整傻,整得暈頭轉向。如果用同樣打壓唐京公司的勁頭來痛斥地方保護主義的危害,情况可能會改觀,可惜很不盡人意,一些人只對前者圓睁怒目,對後者却含情脈脈,説怪也不怪。

  我們的用意無非是想講明:這場訴訟案觸及到的,表面是唐京與許多塔位購買者的利益關係,骨子裏則觸及到這種關係背後,唐京與一些地方民政部門的利益糾争。而從整體上説,有意無意地把殯葬領域的深化改革開放置於我國的全面改革開放之外,無論如何也是講不過去的。我們希望塔位購買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護,但决不贊成那些地方保護主義傾向的非法利益得到認可,逍遥法外。

  這使我們聯想到:世界殯葬業中的美國國際喪葬服務公司,在全球擁有1600多家殯儀館和火葬場,僅1997年收到的定金便高達320億美元之多,被視爲繼麥當勞之後,美國服務業拓展全球最成功的典範。相比之下,我國的殯葬業市場不僅大門緊閉,而且内部還不能實行市場經濟的運作。不加快改革開放的速度,“入世”之後將何以對?死抱住地方保護主義的大腿不放,我們的輿論之光何在?

  這一切,多麽需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喪。但這種法律尚在産生之中,遠水還救不了近渴。不過,今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4月27日又發出《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决定》等,特别强調把打破地區封鎖作爲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主題。

  我們認爲,這些規定完全適用於殯葬業的市場整頓與規範活動。凡實行“地區封鎖”都是“對市場經濟的破壞”——著名經濟學家張井在《南方日報》2001年6月11日有此説。若這樣,都要嚴格按國務院有關規定予以改正,而不是變戲法般轉换主題,把水攪混,才是正道。我們對此拭目以待。

  當然,研究我國殯葬領域的理論與實踐,推進殯葬事業的深化改革與開放,爲黨政决策部門提供必要的諮詢方案,這是社會學界的重要責任。我們廣東社會學會也因此於1999年成立了殯葬改革社會學專業委員會,提出了殯葬改革務走“社會化、市場化、法規化、民族化”這四化並舉聯動的開放思路,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等提交了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法》的建議報告。我們深信,在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定能“碰撞”出殯葬事業大改革的全新局面來。這對於廣大群衆的殯葬改革實踐和我們的理論探索都會大有裨益。

  (這是作者在2001年6月15日“廣東社會學界關於殯葬改革與輿論宣傳座談會”的講話,發表於《廣東社會學通訊》2001年第8-9期,後收進廣東社會學學會多部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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