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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記“立黨爲公、執政爲民”
“立黨爲公、執政爲民”是《中共中央關於加强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决定》非常强調的八個字,指出這是“黨的作風建設的根本目的”。因此,在加强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全過程中,必須緊緊地抓住“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八個字,必須認認真真地落實這八個字。
一、“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充分揭示了中國共産黨的根本性質與宗旨
中國共産黨從立黨到執政的80年,都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並體現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在爲公、爲民方面貫徹“完全徹底”、“全心全意”的宗旨。前不久,江澤民書記站在歷史的高度,對“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性質與宗旨作出了與時俱進的新概括,提出執政的中國共産黨“必須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就在新的歷史時期更加科學地闡明瞭黨的性質與宗旨。加强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就是要使立黨執政、爲公爲民的“三個代表”的思想,在全黨得到發揚光大,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只有以[HJ70x]此爲根本目的,黨的作風建設才能堅持正確的方向,才能真正收到明顯的效果。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錯誤認識需要不斷地克服:一是把黨的作風建設當成是就事論事的東西。黨的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幹部生活作風方面的問題,是通過一個個具體的事物表現出來的,離開這些具體事物,黨的作風問題便看不見,摸不着。但只停留在一個個具體的問題上就事論事,看不見它與黨的性質與宗旨之間,與“立黨爲公、執政爲民”這個根本目的之間的内在聯繫,便會把黨的作風建設降到事務主義的地步。二是把黨的作風建設當成是權宜之計,走過場就行了。這種認識的危險性在於没有把黨的作風建設放到“關係黨的形象,關係人心背向,關係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來對待,顯然與黨的性質、宗旨,與“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根本目的相去甚遠。
二、“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充分反映了中國民心的殷切祈望與所向
在現代階級社會中,立黨爲公還是立黨爲私,執政爲民還是執政爲己,是區分人民擁護與否的分水嶺。中國共産黨從成立的那一天起,便以國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爲己任,並爲之長期的英勇奮鬥,不怕流血犧牲,不怕艱難困苦,因此贏得了廣大人民群衆的真心擁戴,“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八個字,已深深刻進廣大人民群衆的心坎上。也因此,《决定》强調在新時期,密切聯繫群衆是黨的優良作風和政治優勢,“全黨必須始終不渝地貫徹黨的群衆路綫,廣泛深入地動員和組織群衆,把黨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堅定不移地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如此,黨的領導才能繼續得到人民的擁護,黨的執政地位才能更加鞏固,黨的作風建設才能真正收入明顯的效果。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錯誤傾向必須堅决地克服:一是搞形式主義,其要害是“貪圖虚名、不務實效,勞民傷財。”二是搞官僚主義,其要害是“脱離群衆,脱離實際,做官當老爺。”這兩種錯誤傾向之間是相互聯繫的,“官僚主義引發形式主義,形式主義助長官僚主義”,已經成爲影響我們事業發展的一大禍害。究其思想根源,是主觀主義、個人主義、“官本位”意識在作怪。因此要有的放矢地進行“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觀點,爲人民謀利益是共産黨人全部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的觀點”的教育,不斷提高貫徹黨的群衆路綫的自覺性。
三、“立黨爲公、執政爲民”,要求黨的領導幹部着力於真抓實幹的行動
《議定》指出,勤政爲民,真抓實幹,是密切聯繫群衆的根本要求。黨員幹部要增强事業心和責任心,堅持科學態度和求實精神,兢兢業業地做好工作,把精力用在勤勤懇懇爲人民服務上,埋頭苦干,扎實工作,堅持講真話、報實情,力戒浮躁浮夸,堅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瞞下、追逐名利、强迫命令、欺壓百姓、辦事不公等等歪風。只有勤政爲民,真抓實幹,同時丢掉上述種種歪風,黨的作風建設才能真正收到明顯的效果。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錯誤現象必須認真地克服:一是不願或不敢正視自己或别人身上的那些歪風,得過且過。這種精神狀態如果不加以改進,要真抓實幹地做爲勤政爲民的工作,是不可能的。二是不願或不敢正視自己管轄的部門或單位所存在的那些歪風,既怕否定以往的政績,又怕得罪同級領導或下級幹部,因此“按兵不動”,根本談不上聯繫實際,解决問題,輕裝前進。這種精神狀態如果不加改進,其所管轄的部門或單位的黨的作風建設就不可能有新的面貌,勤政爲民、真抓實幹就可能變成紙上談兵的事。
四、“立黨爲公、執政爲民”,要求黨的領導幹部必須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
黨的各級幹部在爲人民掌權、用權的過程中,加强學習,守法遵紀,克己奉公,不貪不占,喫苦在前,享受在後,自覺接受黨内監督和群衆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是非常重要的。因爲正己才能正人、正事、正國,廉己才能廉人、廉事、廉國。可見正己、廉已是正人、正事、正國和廉人、廉事、廉國的基本點。離開這個基本點,要有好的黨風是不現實的。在這個問題上,必須糾正兩種錯誤傾向:一是認爲只有黨風好了,個人才能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不錯,好的黨風對個人清正廉潔本色的形成和保持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把個人清正廉潔本色的形成與保持僅僅歸究於先有好的黨風,顯然是片面的看法。二是認爲黨風如果好,個人是否清正廉潔無關緊要,因此不重視個人自身的責任。這種不負責任的看法應當糾正過來。因爲好的黨風的形成、保持、傳繼和創新,要靠黨内衆多個人的努力,衆人拾柴火焰高,就是這個道理。
(這是作者在2001年底爲《羊城晚報》約寫的稿子,發表於該報200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