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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桂南大石鏟研究的兩個問題



  方向明(方向明,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中文摘要】桂南大石鏟是一種特殊的鏟形石器,主要出土於廣西南部地區,在廣東西部、海南以及越南等地也有發現。有關桂南大石鏟形制和功能,已有多位學者作了研究,取得了比較深入的成果,但也還存在不少分歧。作者認爲,要解决這一問題,還應當從田野考古和器物本身形制特徵上尋求突破。通過對田野發掘工作及大石鏟本身的形制分析,作者認爲,桂南大石鏟屬源於實用工具剗類的禮儀性石器。

  【關鍵詞】桂南大石鏟 田野考古 形制 石器 

  Abstract: The huge stone spades found in southern Guangxi are typical spade-shape implements, which are mostly discovered in southern Guangxi, western Guangdong, Hainan and Vietnam. The shape and function of these implements have been widely studied. Though there are abundant results, disagreements still exist. The author raises that the problem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archaeological fieldwork and the study of the implements' characteristics. The thesis comes to a conclusion that such huge stone spades found in southern Guangxi should be ritual stone implements. 

  Key words: huge stone spades in southern Guangxi field archaeology shape stone implement

  

  “桂南大石鏟”是主要出土於桂南地區,在廣東西部〔1〕、海南以及越南也見的特殊石鏟形石器,若以形制最爲復雜的大龍潭TA4:4爲例,可以“舌節”爲界,分爲上下兩部,下部即爲弧刃部,上部依次各爲柄、肩、闌。

  按照蔣廷瑜先生的追溯,上世紀五十年代初安志敏先生提到1952年廣西修崇鎮公路時發現的大石鏟時,曾稱之爲“有肩石斧”〔2〕,該件雙肩齊平對稱,束腰,舌形刃。六十年代佟柱臣先生注意到廣東興寧出土的這類特殊石器,“有一種大石鏟,是一種很特殊的工具”〔3〕。或許是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期公路建設的開展以及農場的開墾種植,這類石器不斷出土,引起大家的注意。這其中,自然以1962-65年桂南地區文物調查“石鏟遺址”的發現、七十年代扶綏那淋屯、隆安大龍潭的發掘最爲重要。

  多數的學者根據大石剗的形制認爲與農業生産有關,鑒於大多發現的石鏟實在不能承擔實際農業使用,故推測或許是與農業生産有關的祭祀活動的禮器〔4〕,也有一些學者認爲與生殖崇拜有關〔5〕,或兩者間或有之〔6〕,等等,莫衷一是,未能有實質性的研究進展〔7〕。筆者對此很有興致,閲讀學習後頗有心得,以爲還是應該從田野考古和器物本身形制特徵上尋求突破。

  一、那淋屯和大龍潭的發掘收穫似有美中不足之感

  那淋屯試掘和大龍潭發掘在野外取得了重要收穫,不僅出土了大量標本,而且還明確了一些出土遺迹單元,建立了大石剗的類型學基本框架,不過仍有美中不足之感。

  (一) 那淋屯未經擾亂的、出土大量石剗的文化層堆積相不明

  1973年秋的那淋屯遺址試掘僅開了T1、T2,各4×4米、4×2米,第二層即爲文化層,“厚約30~42厘米”、“未經擾亂”〔8〕,在24平方米範圍内“出土器物全是石鏟,共四十三件”,分佈密度不可謂不大。從“石鏟放置很有規律”等叙述判讀,石鏟出土的基本情况與後來1979年發掘的大龍潭情况基本接近,如“中部發現一具用白膏泥塑成的三角形小盤子,已殘破,未經燒烤,……在盤的尖角處放着一把精緻玲瓏的小石鏟,用途不明,底部放置較精緻的大型石鏟”,顯然這是一處有意識的人工遺迹,但是在未經擾亂的文化層中,它們是一處坑遺迹嗎?還是一處低窪?還是原本有一個置放面?如果有置放面的話,這30~42厘米的文化層還可以再劃分嗎?又“大多是幾把并排放在一堆,刃部朝天,石鏟與石鏟之間往往有廢石鏟或小石鏟襯墊”,由此可見,這一文化層絶非單純廢棄或倒塌的堆積,還保留着當時活動面的可能性很大,哪怕它們是一處野外的臨時遺迹。

  那淋屯遺址,“四面爲土山和石灰岩山峰環抱。東西兩面連接着高20~30米的砂土臺地。遺址縱横約1500平方米。遺址範圍内到處可見石器殘片”,遺址面積顯然不大,不過若遺址近似所謂“祭祀”場所,顯然也不小,從環境叙述看,遺址似没有水土流失之憂,當應該繼續工作。[HJ55x]
(二)1978年大龍潭試掘發現的大石鏟圈和與此有關的灰坑

  1978年試掘的大龍潭遺址“西靠小石山,東臨右江,南面爲畲地。遺址約爲正方形,自西向東傾斜,面積約5000平方米”,T1-T3分别位於遺址的西北和東北。除了T1尚保留有5~15厘米的表土層外,位於遺址東北角彼此相鄰的東西向T2和南北向T3之表土層均“已推掉”,T2“一些石剗的刃部露出或被折斷”,但是未説明這些露出的刃部是不是原先伸入到表土層?還是第二層的文化層本身就受到了擾動?

  T1和T3的第二層均爲文化層,第三層就是黄色生土層了,試掘時提到了T1-T3文化層的基本情况,如T1厚40~60厘米,“膠結堅硬的黄褐色粘土,很象生土”,出土三組六把石鏟等,“幾把并排,刃部朝天”;T2厚約1.6米,“上部爲黄褐色土,相當堅硬,厚約80厘米,内含幾把石鏟及一些殘石片。石鏟柄部朝下;下部土色較黄净,厚約80厘米,含零星炭屑及幾件未加工成型的石片”;T3情况同土2會是什麽堆積性狀呢?都没有獲得進展。

  T3的木炭進行了碳14測定,距今5910±105年,樹輪校正6570±130年,雖然承認數據可能偏早,不過還是認爲在桂南地區石鏟遺址與貝丘遺址“在文化上可能有着淵源的關係” 〔9〕。

  (三) 1979年大龍潭發掘大石鏟遺迹的進一步確認

  1979年3-5月,爲了進一步弄清大龍潭遺址的全貌,對遺址進行了820平方米的發掘,位置自然選擇在保存較好的東北部(其實西北部的T1試掘情况也是不差的),根據地層堆積描述,顯然第Ⅰ層的原先被推掉的表土層是個擾亂層,而文化層則明確分爲了兩層:第Ⅱ層,“黄褐色土。厚40~60厘米不等。土質結構較爲緊密,堅硬。土内常含少許燒土及炭屑。燒土坑、灰坑、石鏟等文化遺物及遺迹多出自該層”;第Ⅲ層,“黑褐色土。厚25-44厘米。土質結構較第Ⅱ層更爲堅硬。含有零星的燒土塊及木炭屑。出土遺物甚少”〔10〕。

  各類遺迹是本次發掘的主要收穫。如“灰坑、溝槽、紅燒土坑及一些不同形式排列的石鏟組合遺迹”。灰坑20個,簡報舉例了七例——

  T1AH3口徑1.88、深達1.70米,石鏟“放圍成置分爲上、下兩層。上層石鏟發現於坑深0.96米處。下層石鏟則置於坑底。兩層石鏟布局似有規律,均略圍成一個圓圈,上層石鏟圈較小,徑約52厘米,下層石鏟圈較大,徑約1.20米”,從簡報圖四·1的比例看,下層石鏟圈幾乎是緊貼了坑底邊壁。

  TB1H1口徑2.10、深3.33米,“坑口以下深至1.60米時,有一逕30、厚10厘米的圓形燒土薄層,上蓋石鏟片一塊”,但未説明着燒土一面,石鏟片是否有燒灼痕迹?“坑深至1.90米處,又發現徑、厚約30厘米的紅燒土堆於坑中部,其上堆放一組石鏟,排列頗有規律”,除了也未説明着燒土一面石鏟是否有燒灼痕迹,排列的規律也未進一步的説明,是呈圓圈狀的嗎?“在坑深2.05米的地方,再次發現呈圓形的燒土,徑約42、厚20厘米,上亦置數件石鏟,當顯得凌亂無規律”。坑内的燒土和石鏟堆積似乎至少有三個過程,堆積性狀也一致,這肯定是有意的行爲。發掘者根據無柱洞、坑較深等排除了這類灰坑居住、窖藏的功能應該説十分合理的。

  TA1H1在“距坑口15厘米時即在西壁處發現一片紅燒土”,不過坑深80厘米處發現的石鏟及殘片却“放置散亂,深淺不一”,顯然有别於TB1H1的情况。

  TC1H2和TC1H3是有打破關係的石鏟坑,TC1H3“坑内含木炭較多,石鏟及鏟片層層叠壓”,TC1H2“其周壁竪立大型石鏟、石片護壁,内密集有序地排列着大型石鏟及石片”。從公佈的圖片看,顯然清理完畢後的遺迹情况與綫圖有所不符。

  餘三例均大體如一,如T2AH1坑底有石鏟一圈;T2BH1三件斜立坑壁,餘置坑底;TD1H1層層相叠,底部皆直立。

  “溝槽”深達0.80米,寬0.60~2.60米,顯然不甚規則,但深度不淺,又僅於TB2而未作擴大發掘、屬於的第Ⅱ層或許就直接開口於擾土層下,用途不明是可以理解的。

  簡報還提到遺址的“許多小燒土坑”,“一般都呈圓形,徑在0.20~0.60米,燒土厚0.10~0.40米不等”,“少數土坑中含有石鏟殘片。坑的分佈亦無規律”。這類燒土坑的性質應該與那些坑内有燒土和石鏟相叠者類似的。

  “石鏟排列遺迹”根據簡報顯然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文化層中清理的遺迹,另一類就是坑内有規律置放的石鏟。其中直立或斜列排列組合較多且具特色,“分别搆成隊列式、‘ㄩ’字形和圓圈式等不同的排列形狀”、“鏟柄向下,刃部朝上”。其中TB1第Ⅱ層由七件石鏟中的6件“緊叠直立,刃朝上”,但是那件平置的半成品石鏟靠什麽支撑呢?它與另外6件石鏟是什麽關係呢?TC1西南一組4件石鏟呈“ㄩ”形直立,中間還“嵌置一件小陶罐,罐底則另墊一件殘石鏟”,可惜這件或許可以説明相對年代的陶罐“觸之即爲碎末”;TC1北部的一組4件石鏟也作“ㄩ”形,不過中間的“土質較硬,夾有石鏟碎片”,是什麽原因導致土質較硬呢?有意填實嗎?

  T1C一組由6件石鏟圍成的圈最具有意義,圈底還有一塊石片,“其東鄰近一逕爲0.25米的小圓洞,洞上部分爲一層小礫石,下部土質堅硬,似經夯實”,相鄰的TC1也有類似小坑,無論如何,説明這些小坑開口都會有、或曾經會有一個活動面,如果這兩者有關係,那麽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這類刃部朝上的石鏟圈是不是原先是竪立在活動面上的?如果是,發掘的時候我們該如何區分呢?

  從石鏟排列遺迹等諸多現象判讀,發掘修改了試掘時視作爲石鏟加工場所的推斷,無疑是合理的。不過我們從叙述中也發現,在發掘的820平方米中,這些遺迹之間的地層關係並不明瞭,遺迹單元除了坑之外,是否可以確認原本竪立可見的石鏟圈等形式的組列呢?TC1H2和TC1H3的打破關係説明瞭遺址可能作爲單一文化内涵的可能性,但是文化層厚的可達1.6米,是如何堆積的〔11〕?遺址的跨度有多大?這些問題的解答顯然是進一步研究石鏟功能的關鍵和基礎〔12〕。

  二、大龍潭發掘在大石剗類型學研究上奠定了基礎——Ⅳ型石剗的形制解析

  早在那淋屯和大龍潭試掘收穫中,考古隊就建立了大石剗類型學的基本框架,而大龍潭的發掘則更進一步奠定了基礎。在大龍潭出土的不含殘碎不成形及半成品的231件石鏟中,Ⅰ型的直腰式和展腰式數量並不多,僅16件。其餘石剗的形式除了形體碩長的Ⅰ型3式收腰式20件外,出肩闌(所謂“袖”)和腰部、刃部明顯區分的其他型式最爲主要,如Ⅰ型2件的“重肩直腰式”;Ⅱ型平肩或弧肩的、基本分爲上下部的石鏟達135件;Ⅲ、Ⅳ型出肩、闌的大石鏟尤爲典型,數量儘管只有10件和48件,從形制上看顯然是上述兩型的發展。

  大龍潭石剗的四型比《文物》1978年第9期的石鏟遺址的石剗類型學分析多了一型,僅是Ⅲ型的增加。有意義的是,在各型式標本介紹中我們不難發現,各型式石剗的大小數值顯然可以反映某種現象,如“短袖”的Ⅲ型石鏟多體形較長,最長的達66.7厘米;而“束腰”的Ⅱ型(包括“兩腰直綫從肩部往下逐漸收縮”的Ⅰ3式)石鏟大小反差甚大,如Ⅰ3式最大和最小的高42.2~5.6厘米,如Ⅲ式最大和最小的高35.4~4.5厘米,Ⅱ2式最大和最小的高38.5~9厘米。説明Ⅱ型石鏟大小均有、内涵豐富,或可以出現在不同的場合〔13〕;Ⅲ型石鏟不但形制基本固定,且大小也基本接近。

  所以解析大龍潭Ⅳ型石剗的形制就顯得很具意義了。

  (一) 大石鏟可以舌節爲界分爲上下兩大部分——源於剗類

  大龍潭TA4:4石鏟歸屬簡報的Ⅳ型2式,屬於“小柄,斜弧肩,腰長,舌面多呈半橢圓形”。這一石鏟可以亞腰部和舌部之間的稜脊(舌節)爲界分爲上下兩大部分:即下部所謂半橢圓形的舌面和上部包含柄、闌的石鏟主體部分。

  大龍潭簡報和1978年公佈的大石鏟調查發掘資料均未特意標識這兩部分的横剖面。不過1983年佟柱臣先生在廣西考察大石鏟時充分注意到了這一現象。佟先生舉例了大龍潭T1E:2、T1E:1“袖形帶齒石鏟”,其中T1E:2,“窄方柄,重肩,肩下各斜出三齒,束腰部分稍短,横剖面爲長方形,但舌形刃部較長,横剖面爲扁饅首形,器長72,柄寬4.2、肩寬41、舌節寬35、厚1.8厘米”。T1E:1,“舌形刃上部有舌節”。佟先生舉例的大龍潭束腰形石鏟(“過深的束腰也是不多的”)中同樣也有此現象,如TC1,“方柄,平肩,肩部呈直角,寬體短舌形,上體横剖面長方形,刃部横剖面爲一面平直、一面微鼓的扁饅首形,長6.5厘米”;T38:7,“平圓柄,肩斜稍平,長體横剖面爲長方形,下體横剖面爲扁饅首形,舌節不甚顯著,長16.7厘米,…舌節以下爲刃”;T7:1,“窄長方形柄,束腰部分長於舌刃部分,上體横剖面長方形,下部横剖面爲扁平饅首形,長16.8厘米”〔14〕。由此也可見,盡管下部的呈饅首形的横剖面並不多見於石鏟,不過説明大石鏟源自工具類的剗類,並冠之“大”是完全没有疑問的。

  (二) 大石剗的闌是另外添加的

  大石剗的闌也稱之爲“袖”,如大龍潭大石鏟Ⅲ型的“短袖束腰型”和Ⅳ型“短袖束腰型,袖口呈鋸齒狀”,不過前者僅10件,而且“製作粗糙,大都保留有打擊痕迹”,筆者認爲在類型上實際是可以歸屬爲Ⅳ型的,可視爲該型的原始形態甚至是半成品。

  我們在觀察這類石鏟時,可以很明顯地發現闌的上部和下部的内凹保持着基本一致的弧度。大石鏟闌的形制在細部上雖有所不同,但是也保留外側内凹弧,頗令人思量。

  我們若將大石鏟闌的部分切除,就可以發現其形態與Ⅱ型束腰形大石鏟形制一致,這也是大龍潭簡報Ⅱ、Ⅲ型分型的合理之處,筆者甚至覺得這是“式”的區分,如大龍潭T3C:9。

  同樣,大龍潭那類重肩式的出闌大石鏟也是如此。

  這樣一來,上部的鏟體形制也顯得更爲重要了。

  (三) 大石鏟鏟體的形制——柄肩外形是大石鏟形制的主體

  大石剗的下部是爲刃部,應源自於剗類的證據,而上部柄肩外形應是大石鏟最爲重要的部分,是大石鏟形制的主體,目前我們暫時還不明確闌形制上的意義〔15〕,不過在確認兩者可以拆分之後,不妨可以注意到這一形制的重要。

  無論是平肩、斜肩還是重肩,這一形制的兩側均内凹弧,而且肩寬均大於舌節寬,也及該形制的上寬大於底部寬。

  這一主體很可能是中華大地上“介字形冠”的又一種形式〔16〕,在良渚玉器銘刻符號的研究中,我一直認爲臺形符號本質上就是介字冠,而玉冠狀器是臺形符號的形的體現〔17〕。大石剗的柄成爲了這一符號的象徵部分——凸起,大石鏟凸柄兩側的内凹弧肯定是個有意的作法,而兩側的内凹弧亦然。上文也提到,肩寬還大於舌節寬,加上凹弧側邊,這也是我們在考慮良渚臺形符號結構時困惑的問題,目前或許我們還不能徹底解析精確的含義,但是兩者之間存在觀念意識形態上的互通似乎是可以肯定的。

  三、餘論——史前禮儀中石器形制的變化

  我想在此再補充的是,在史前時期,實用性的石質工具向禮儀性石器(玉器)轉變過程中形制的變化所帶來的啓示實在值得我們研究者重視,不妨舉例長江下游地區幾類石器的基本情况。

  (一) 石鉞的孔的夸張到結合孔的朱繪圖像

  長江下游的馬家浜文化時期,作爲砍伐之用的石鉞就開始走上了禮儀的道路。如江蘇金壇三星村三星村類型(約當馬家浜文化晚期-崧澤文化早期階段)豪華型按冒、鐓石鉞的出現,M513的石鉞上下各有一雕圖像和刻紋的骨質冒和牙質鐓,M513石鉞器表抛光精美,穿孔直徑明顯大於縛扎時的需要〔18〕;在崧澤文化階段,石鉞的孔的直徑甚至可以大到接近或超過鉞體的兩邊,如上海崧澤M13:1石鉞〔19〕。

  具有象徵意義的大孔石鉞比玉鉞出現要早,而且哪怕玉鉞出現之後,往往也作爲良渚高等級顯貴墓葬標幟的、高硬度溶結凝灰岩石鉞也均保持了較大的孔徑,在良渚反山、瑶山墓地中體現的最爲明顯。

  良渚時期的石鉞還結合穿孔進行朱繪,其構圖往往結合穿孔的圓和三叉形綫條不僅象徵着按柲,而且顯然還具有另外的意義。至於發現於安徽薛家崗遺址的朱繪石鉞圖像就顯得更有深層含義了,如薛家崗M58:8石鉞(圖一二,1)〔20〕。

  (二) 石錛形體的夸張和刃部朝上

  相對於石鉞而言,石錛朝禮儀化的道路似乎慢了些。不過我們可以發現,在長江下游凌家灘-崧澤文化時期,一些石錛的個體體形甚長,顯然也不能作爲實用,如凌家灘墓地出土的石錛,個别甚至高度近40厘米,實屬罕見;最近報導江蘇常州新崗崧澤文化墓地出土了所謂“江南第一錛”,長就達37厘米,斜插在墓主的右臂邊〔21〕,原先還可能安柄,顯然不適宜實用。

  石錛的禮儀化以1963年劉敦願先生在“兩城鎮農民家中看到”的刻紋石錛最爲著名〔22〕,後改爲“玉圭”,劉先生初期都認爲是贋品,遲至1972年才公佈(圖一二,2)〔23〕。這類視角上刃部朝上的錛形器,已經徹底擺脱了錛的使用,應是平首圭的雛形。

  1997年位於浙西遂昌好川墓地發掘取得了重大收穫,其中好川採:08石鉞的兩面均刻劃有圖像,視角上也是刃部朝上〔24〕。牟永抗先生在拿到報告後就指出該件石器定名的錯誤,應視作“圭”。

  (三) 石“耘田器”形制和質地的禮儀化

  石質的“耘田器”是我們另外要舉例的禮儀化石器典型。通過浙江湖州毘山崧澤文化晚期-良渚文化早期墓地的發掘,我們發現這類早先曾經稱爲“耘田器”、“石耜冠”的石刀形態多樣復雜,其中一些留有明顯的使用痕迹,但是隨着類型的發展,頂部的突起和圓孔、以及兩翼的上翹越來越離開實際使用的目的。筆者認爲這樣的圓形鑽孔結合頂部的形態結構我們認爲是有意的,除了使用的功能外,可能還反映了某種觀念形態〔25〕。這樣,浙江桐鄉姚家山良渚文化晚期墓地出土的玉質耘田器,以及耘田器突起頂部雕琢的介字冠結構就絶非偶然了(圖一二,3)〔26〕;同樣采集於桐鄉小六旺遺址的刻紋石質耘田器亦然〔27〕。

  對於大石剗的研究,兩廣及西南地區考古學具有得天獨厚的有利因素,那就是民族學資料的豐富,學者討論大石剗的功能時,多運用民族學的材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筆者想要補充的是關於大石剗的研究,田野考古和器物本身的形制研究尚留有進一步的空間,寫作此文,權作錦上添花〔28〕。

  注釋:

  〔1〕邱立誠、鄧增魁:《粤西發現的大石鏟》,《考古》1983年第9期;邱立誠、楊式挺:《西江——嶺南史前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西江大學學報》1998年第2期。

  〔2〕蔣廷瑜、彭書琳:《桂南大石鏟研究》,《南方文物》1992年第1期;安志敏:《一九五三年我國考古的新發現》,《考古通訊》1955年創刊號。

  〔3〕佟柱臣:《新石器時代考古學常識(四)》,《文物》1960年第8、9期。

  〔4〕如“祭祀某些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神的場所”,石鏟圓圈形的是“天神”、“ㄩ”形的是“地神”,參見鄭超雄、李光軍:《廣西桂南“石鏟”遺址試論》,《考古與文物》1991年第3期。壯族神話中的“布洛陀神話故事應當是以石鏟文化爲背景的史實”(頁211),見鄭超雄、覃芳:《壯族歷史文化的考古學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5〕如“男性生殖器的象徵物”,參見韋江:《試論桂南大石剗的功用》,(廣西)《民族藝術》1995年第4期。如“石祖”,可參考容達賢:《桂南地區大石剗新探》,《文物》2003年第2期。不過據稱邕寧縣壇樓大石鏟遺址中曾發現石祖,顯然這一説法值得商榷,資料轉引廖國一:《環北部灣地區史前文化的考古發現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華南及東南亞地區史前考古——紀念甑皮岩發掘3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頁392之注⒃。

  〔6〕如覃義生、覃彩鑾:《大石鏟遺存的發現及其有關問題的探討》,《廣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不過,根據出土狀况和形態,至少Ⅱ、Ⅲ型石剗的凸柄已不具備木石複合的要求,而是成文了形體的象徵符號。

  〔7〕如石鏟之間的碎片之多是“這種巫術工具額懲罰曾經發生過多次”,以及石鏟排列寓意的種種臆測。參見玉永璉:《桂南大石鏟及其遺址探秘》,《東南文化》1995年第2期。

  〔8〕均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考古訓練班、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工作隊:《廣西南部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文物》1978年第9期。

  〔9〕均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考古訓練班、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工作隊:《廣西南部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文物》1978年第9期。

  〔10〕均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工作隊:《廣西隆安大龍潭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2年第1期。

  〔11〕據介紹,忻城縣寧江鄉三堆遺址呈圓土包狀,高4-6米、直徑可達20-30米,1990年發掘時,“每堆土中間都有一層層迭壓火燒土”,如一號堆“下掘1.2米深處發現石鏟10件,…石鏟圓圈中間有火燒土”,“在1.8米深處發現石鑿1件,平置於火燒土内”(頁201),想必在土堆結合遺物、遺迹出土的無論哪個剖面都應該清晰地觀察出來。參見鄭超雄、覃芳:《壯族歷史文化的考古學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12〕哪怕有學者認爲大龍潭是“專門舉行農業祭祀活動的場所”,也應該有地層堆積過程的發現,如果“每次進行活動的時間不會太長”,那麽按理在地層剖面上留下的痕迹應該更爲明顯。參見陳遠璋:《桂南大龍潭類型遺址初論》,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華南及東南亞地區史前考古——紀念甑皮岩發掘3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頁418。

  〔13〕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就有視之爲“玉鏟”的,如1964年隆安縣喬建遺址出土的束腰形“青玉石磨制”的大石鏟,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廣西出土文物》32,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該石鏟後又收入古方主編:《中國出土玉器全集》11,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頁184,未標注質地,同册頁185大新縣欖圩鄉出土的“灰色偏紫”“玉鏟”長達75厘米,該是目前最長的石(“玉”)鏟了。而“束腰”形的大石鏟也有學者認爲“從技術角度看,基本脱離了早期石器加工技術”,參見何安益:《論桂南大石剗的年代及功能》,《廣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

  〔14〕佟柱臣:《廣西大石剗的考察》,《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89年第13-14期。插圖採自圖一·1/2,圖二·2/5/6。此部分内容也可參見佟柱臣:《中國新石器研究》(下),巴蜀書社1998年版,頁939-949。

  〔15〕已有學者注意到了大石鏟形制的意義,不過“桂南大石鏟仿傚牙璋肩闌和齒飾的作法明顯,因此當是中原禮制影響、派生的地方性禮器”,不免武斷。參見卜工:《考古學文化傳播的路徑與内容——以大石鏟、牙璋、彩陶爲例兼談中國文明的禮制根基》,《中國文物報》2004年9月10日。

  〔16〕關於介字冠,可參見鄧淑蘋:《遠古的通神密碼——“介”字形冠》,(臺北)《故宫文物月刊》(286),2007年1月。

  〔17〕方向明:《綵繪、鏤孔和刻畫——浙江史前陶器圖案(像)的初步考察》,東莞蚝崗遺址博物館等編《東莞蚝崗遺址博物館》,嶺南美術出版社2007年版。

  〔18〕江蘇省三星村聯合考古隊:《江蘇金壇三星村新石器時代遺址》,《文物》2004年第5期。

  〔19〕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崧澤——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彩版一·1,報告稱爲“環形石斧”。

  〔20〕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潜山薛家崗》,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21〕http://www.sach.gov.cn/tabid/300/InfoID/16088/Default.aspx,江蘇省常州市文廣新局:《江蘇省常州市新崗遺址又現崧澤文化大墓》,2009-01-04。

  〔22〕劉敦願:《記兩城鎮遺址發現的兩件石器》,《考古》1972年第4期。

  〔23〕轉引鄧淑蘋:《雕有神祖面紋與相關紋飾的有刃石器》,山東大學考古學係編:《劉敦願先生紀念文集》,山東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頁141-142。

  〔24〕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遂昌縣文物管理委員會:《好川墓地》,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頁332。

  〔25〕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州市博物館:《毘山》,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26〕《浙江桐鄉姚家山良渚文化貴族墓葬》,國家文物局主編《2005中國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27〕王寧遠、周偉民、朱紅中:《良渚文化兩件特殊的“耘田器”》,(臺北)《故宫文物月刊》(281),2006年8月。

  〔28〕如關於大石鏟遺址的相對年代問題也一直有所争議。目前可以李珍認爲的8000-5500年前的貝丘遺址、始於5000年左右的大石鏟文化、起源4300年左右的岩洞葬文化是一個文化系統(駱越)的三個階段爲代表,轉引《百越民族史研究的新進展》,《廣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但是在論述廣西地區史前文化發展序列時,不知什麽原因,大石鏟遺存被有意逥避了,如傅憲國:《廣西地區史前文化發展序列初論》,鄧聰、陳星燦:《桃李成蹊集——慶祝安志敏先生八十壽辰》,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考古藝術研究中心200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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