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物價上漲的背景及其調控思路
吴厚德
一、物價上漲是當今社會焦點
當前全國人民最關注的首要問題是物價上漲。它揪動民心,震動社會,是居民的第一話題。
根據數據統計顯示,今年1月份全國消費物價指數(CPI)同比上漲7.1%,2月份同比上漲8.7%,再度創下11年來月度新高,但老百姓的收入增長幅度却遠未跟上。據今年3月11日的廣東省統計局在其網站上發佈題爲《改革開放以來廣東收入分配格局研析》的文章指出,近年來廣東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趨勢,可能會影響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相對於物價的上漲,去年銀行六次提高存款基準利率,但從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4.14%(居民從中扣除利息税5%)來看,遠遠低於CPI的8.7%的上漲幅度,這意味着居民存款不但没有得到利息收入,還要賠錢給銀行,爲此,居民排隊取款,流動性資金多,爲尋找出路,大量投入股市,形成風靡一時的“炒股熱”。近來股市狂跌,大多數持個股的居民嚴重受損,多年積攢的心血錢付之東流,痛心疾首,從而加大社會不安因素。
在物價上漲比較快時,只有低收入階層享受到政府的補貼,大多數工薪階層除外。現在,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市場化了,工資漲幅趕不上物價上漲幅度,廣大工薪階層的實際生活水平在下降,人們怨聲載道。
2007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實現了多年來少有的快速增長,但爲什麽居民收入快速增長,百姓依然對物價上漲如此敏感,埋怨多多?在人們日常支出中,食品支出所占比重相對固定,而以猪肉爲龍頭的食品價格尤其是肉、糧、油價格上漲,是引發物價上漲的根本動力,食品價格上漲占此次物價上漲的比重80%以上,人們感到菜籃子越來越重,居民每月伙食支出比去年翻一番,日子感到難過。我國當前的物價上漲與原先預定的通貨膨脹控制目標爲3%相距太大,漲幅兩倍多,物價上漲與居民收入增長相對下跌,就成爲當今社會關注的焦點。
二、物價上漲的背景
物價上漲與通貨膨脹不能一概而論,“兩者”既有區别又有聯繫。通貨膨脹顧名思義,是指流通中的貨幣過多(膨脹),商品供給减少而引發的全面商品漲價的一種經濟現象,它是在少數商品物價上漲的基礎上産生的。當前我國物價上漲首先源於農副産品、特别是以猪肉爲龍頭的食品價格上漲引起的,有的認爲是結構性通脹,有的認爲是通貨膨脹,看法不一,但社會廣泛認爲是結構性的通脹。因爲有些商品價格在下跌,如烟酒、用品、衣着、交通、通訊與電腦、娱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等四大類商品價格。但不可忽視的是,當前的物價上漲在幅度和範圍上都有加劇的趨勢,從而可能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爲全面性通脹,這是因爲:一是由食品類價格上漲的拉動,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已經從去年年初的2.2%,上漲到今年2月的8.7%,翻了三倍;二是能源價格上漲,尤其是國際石油猛漲(一桶石油價格漲到近110美元,創歷史之最)的傳導效應更加明顯與直接,工業消費品生産企業將面臨巨大的成本推進漲價壓力,從而又反過來傳導給消費品生産企業,引起消費品生産與工業消費品生産的成本拉動,將有可能爆發全面的通貨膨脹。
綜觀當前我國物價上漲的趨勢,其背景有以下内外因素及其相互關係三個方面。
(一)内部因素
1. 流動性資金過剩。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貨幣供給M1(狹義貨幣,指流通中的現金加上可以開支票的存款)的高速增長,目前居民手中的貨幣與存款日增,隨時可以將手中的貨幣投入流通領域,據不完全統計,今年3月份,約有15.09萬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貨幣供給M2(主要用於生産過程中資本性資金)增長16.7%,目前達到創歷史新高的42.3萬億元,遠遠超過GDP的增長速度;三是市場貨幣流通量MO餘額爲3.04萬億元,同比增11.12%;四是我國當前 外匯儲備約1.68萬億美元,資金如何投放,預期流動性大,隨時可以投入市場流通;五是由於人民幣的昇值,外國資金(俗稱熱錢)大量涌入我國,購買股票,搶購房産,刺激股市、房價飈昇,給我國當前物價的上漲起着推波助瀾的作用。
2. 傳統“輕農”觀念挫傷農民生産農副産品的積極性。我國當前物價上漲是農副産品(如猪肉、糧、油等)的價格上漲所引起的。農副産品價格上漲將帶動其他工業産品、服務産品和勞動力成本上昇。這些農副産品是由農民生産和出售的。要增加農副産品的生産與供給,必須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但是傳統的“所有制”觀念的“全民優於集體”的輕農、歧農和傷農的思想還根深蒂固,“自力更生爲主,國家援助爲輔”的導向尚未徹底根除,挫傷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業生産的發展,從而導致農産品産量相對减少。
3. 廣東職工工資增速連年不斷下降,削弱了職工購買力水平。據廣東省統計局今年4月7日發佈《2007年廣東城鎮單位就業與工資情况簡介》最新報告稱,2007年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增幅爲12.4%,繼續低於全國平均增幅。這已是廣東平均工資增幅連續七年低於全國,居倒數第三位。該報告指出,2007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幅雖比去年提高3%,但比全國平均水平仍低6.3%。如果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廣東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實際只增長8.4%,也慢於全省GDP增幅(12.9%)4.5%。
廣東的GDP連續19年位列全國之冠,廣東財政收入總量10多年也位列全國第一,可廣東職工的平均工資增幅連續7年低於全國,居倒數第3位,這是令人費解的。工資,作爲勞動者出售勞動力獲得的最主要謀生資源,是决定生活質量高低的重要因素。爲政者應該看到,只有老百姓感受到了生活質量的穩定提高,全社會的“安全係數”和“和諧指數”,方能保持一個較高的水平。職工工資提高並有穩定的增長幅度,才能不斷提高他們的貨幣購買力水平,老百姓的日子才能過得越來越好。
4. 猪疫和税費重,養猪成本高。2006年六、七月份,一場全國範圍的猪疫使全國生猪存欄水平急劇下降,猪疫使猪肉價格降低到最低水平,千萬農户集體放棄養猪,這爲2007年猪肉價格大幅度上漲埋下伏筆。加上玉米、魚粉等飼料價格上漲,拉動猪肉價格成本。此外,税費也是一大成本開支,農民養一頭猪需要繳納9項生猪購銷費70元。同時,中間環節謀取利潤太高,過路費、過橋費等都加大了成本負擔,數據顯示,在四川4分錢一斤的蘿蔔,運到廣州一斤就要5角錢。
5. 能源、有色金屬等資源類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紡織、塑料、家電乃至整個加工業,使得粗加工産品的價格急劇上漲。
6. 過去幾年産業整合帶來的産業集中度的提高,使得企業自我定價能力增强。
此外,今年年初南方一場大冰雪,使農副産品大幅减産,也是引發農副産品價格上漲的一個客觀因素。
(二)外部因素
我國此次的物價上漲除了國内因素的影響之外,還與外部因素的影響分不開。在當前全球通脹的影響下,有兩方面受其波及:一是全球通脹是由需求拉動型提昇造成的,新興國家的經濟增長和它們國内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導致對自然資源、食品和能源需求的激增,造成物價大幅度且持久上漲,特别是全球米價創歷史新高,是生物燃料和農業問題,造成目前糧食短缺的一個原因;二是國際石油價格和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帶來了糧食生産和運輸成本上昇,自然灾害造成糧食産量下降以及部分地區和部分國家經濟發展增加了糧食消費,也拉動了糧食價格的上漲,這是由成本拉動型推動的物價上漲,這對於我國進口糧食而引起的糧價上漲具有直接的影響。
(三)内外交叉因素
還有内外因素相互滲透與結合造成物價上漲,也是一個重要的内外型結合的因素。比如人民幣昇值的負面影響衝擊出口,影響經濟增長,並連帶影響就業,以及干擾衝擊中國資本市場,影響中國金融穩定,使更多國際熱錢通過各種合法、非法渠道進入中國資本市場、房地産市場;人民幣昇值導致中國巨大外匯儲備縮水,據測算今年3月份這一月間,美元相對國際主要貨幣就下跌2.6%,如果中國的外匯儲備的八、九成是美元,那麽過去一個月我國就失去約300億美元,相當於中國2月份貿易順差的4倍,相當於4艘航空母艦的造價。有研究表明,人民幣匯率若昇值10%,全國就業人員將减少381.2萬人,因爲人民幣昇值後,到中國直接投資的成本就會加大,外商就會减少在華投資,新的投資企業可能會停滯,已有的企業可能會縮小,這當然影響了我國就業。人民幣昇值可能讓老百姓出國旅遊和留學變得更加實惠,但價格只存在於交易當中,如果個人不打算與外幣進行兑换或交易,不打算購買美國商品,不打算投資美國資本市場,你就享受不到這部分相當於外幣而言增值的人民幣帶來購買力增加的好處。人民幣昇值將是2008年的主題,預測全年昇值可能達到8%(目前人民幣對美元昇值約18%),對我國經濟的增長、就業和物價變化將會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三、 應對物價上漲的對策
我國解放初期和1989年引發的通貨膨脹,尤其是1989年全國消費物價指數(CPI)平均上漲18%,廣東達到30%,原因主要是貨幣發行過多、商品供應不足,直至1993年底在這段時期,我們采取了果斷的政府干預手段,實施緊縮貨幣政策,收緊銀根,在財政方面加强財政支出管理,實施降低税率的税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從而渡過了難關。
2007年12月中央召開了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把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爲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變爲明顯的通貨膨脹,作爲當前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根據中央的精神,結合現實情况,爲控制物價上漲,建議如下:
(一)實施穩健財政政策和從緊貨幣政策
1. 實施穩健財政政策
主要從兩方面入手,即要合理地把握好財政支出和財政收入兩大關口
(1)在財政支出方面。①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薄弱環節、改善民生和社會性支出、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繼續調整財政支出和政府投資結構,較大幅度地增加“三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節能减排和廉租房建設等方面支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徹底改變“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促進我國産業結構的大調整,把資金更多的投向節能减排的項目上。目前物價上漲很大程度上由糧食和食品價格上漲帶動的,因此,財政政策應對糧食、原料生産供給應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以求增加供給,緩解供求矛盾,减小價格上昇壓力。另外農業基本建設、糧食投入等領域應考慮扶持,農民收入水平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應該加大力度提高。
只要財政政策重視調整經濟結構,使供給不斷增長,就可以消除物價上漲的結構性動因。但調整經濟結構,工業支持農業,城市反哺農村,這些政策是非常正確的,這只是目標還需要過程,在短期内無法實現,需要較長時間。我們還應清醒地認識到,增加職工工資,加大糧食投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和低收入階層收入水平,增加社會性投入等,也會順理成章地提高了物價,物價也有上漲的壓力,這就是事物發展的辯證法。
②不斷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我國地區之間分配不公的差距與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缺陷有很大的關係,轉移支付的目標是實現全國範圍内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建設,中央要下放一部分財權給地方政府,特别是縣級政府,以保障事權與財權的基本一致,以防止地方政府因財力不足影響政府提供必需的公共産品和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防止亂收費的違法行爲的發生。
(2)在財政收入方面,幾年來我國、我省財政收入增長過快,分别年增31%和28%,應把財政增量的大部分用於改善民生,返富於民。重點要處理好兩個關係,即中央與地方,國家、企業與個人三者分配比例關係。中央政府應下放一部分財權給地方,更好履行地方政府的職能,爲民謀利。在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分配關係方面,政府應本着讓利於民的原則,深化税制改革,藏富於民。
當前,我國廣大中層收入階層的居民,迫切要求通過税制改革,利用税收杠杆調節貧富差别,形成調節分配的有效機制,尤其對於涉及廣大工薪階層的個人所得税制度,社會呼聲很高,迫切要求改革“個税”。雖然十届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已表决通過修改“個税”税法,决定從今年3月1日起將工薪所得减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毫無疑問,調高“個税”起征點是好事,但從“個税”税法修改來説,尚未能起到進行再分配的調節作用,因爲這種不分地區“一刀切”標準,未考慮地區差别和以家庭爲單位的改革是有失公平的。2000元的减除費用標準是綜合各地平均工資和消費水平而言,但誰都知道,2000元的價值,在不同地區對於不同的人都有着不同的意義。據統計數據顯示,以2006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爲例,深圳高達810元/月,而甘肅則只有403元/月。來自廣東省地税局的數據披露,2007年上半年,廣東省“個税”收入總額爲207.858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就占到68.12%。可以看出,“一刀切”的個税標準,在經濟發達地區,更容易導致工薪階層成爲納税主體,使得這些地方的普通工薪者根本享受不到個税調整所帶來的惠民意義,而這既違背了個税再分配力求公平的宗旨,也不利於培育中産階層。個税起征點到底以多少爲宜,可以不斷探索,但有一點應該明白,個税調整應體現地區差别而不搞“一刀切”,在整體提高的基礎上,還可以允許各個地方根據自己的平均消費水平,確定出適合各地區的起征點,從而避免調整過程中,以形式上的公平而掩蓋實質上的不公平。
要從根本上改革“個税”,必須改革“個税”征管模式,加快實現以家庭爲單位、實行基本生計扣除的辦法,重新修訂費用扣除標準,並將隨着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價格水平的變化情况,適時對扣除標準進行調整,從制度上解决税收公平問題。
2. 實施從緊貨幣政策
在金融方面,重點是控制信貸總量,調整信貸結構。今年信貸總量應與去年持平或有所下降。信貸投放要有利於經濟結構的調整,服從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總目標。提高信貸投放風險意識,並完善信貸投放風險監測機制。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提高存款準備金、加息、信貸控制、彈性匯率制度等手段。其中加息、信貸控制和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與居民直接關係最大。
(1)今年可考慮再次提高存款基準利率。目前低收入群體包括中下收入群體的總資産絶大多數爲銀行存款,在利率低於物價上漲的“負利率”的情况下,民衆儲蓄不僅不能保值增值,反而補貼給了銀行、房地産開發商等高收益者,導致了扭曲的分配後果。中低收入群體爲了避免損失不得不被動地加入到風險較大的證券投資活動中去,增加了全社會的風險。温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4.8%左右”。基於今年CPI漲幅控制在4.8%左右的思路,當前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爲4.14%,爲了留有餘地,引導公衆通脹預期,假定今年CPI漲幅達到5.5-6.0%,爲了應對5.5-6.0%的漲幅,今年可以考慮以每次0.27%的幅度,2—3次提高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這是很有必要的。因爲今年CPI漲幅在當前物價上漲呈上昇的態勢下,要把CPI漲幅控制在4.8%左右是很困難的,如果我們事先没有做好準備,定會給我們宏觀經濟的平穩發展帶來不利。因此,提高存款基準利率是符合現實宏觀要求的。
(2)實現利息有加有减的“不對稱加息”。銀行曾將活期存款從0.72%上調至0.81%,後來又回歸原狀,因爲大量資金從資産市場回歸銀行並以活期存款成爲伺機而動的“遊資”。由於活期存款在企業存款中約60%以上,在居民儲蓄中約占40%。去年銀行不是“一刀切”地以相同幅度提高利率,而是各檔次存貸款利率有加有减利率杠杆運用靈活,爲近年來所罕見。比如,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却下調0.09%,爲近5年來首次下調。由於活期存款的主要功能是用於即期支付結算,上述調整有利於引導居民等各類經濟主體更多地存放活期定期存款在保持存款流動性地同時,可以較快地得到更多的收益,提高應對物價上漲的能力,縮小了存貸款之間的利息差距,加大了銀行的貸款成本,因此,銀行今後選擇貸款對象時,必須對風險和收益作出更加謹慎的評估,無形中對銀行的放貸衝動有所抑制,防止投資過熱反彈,符合從緊貨幣政策取向,使原來極不合理的利率結構(如人爲拉大存貸款利息差距)朝着合理方向邁出關鍵一步,引導公衆通脹預期,充分發揮價格杠杆的調控作用。
目前的價格上漲主要是因成本推動引起的,從緊貨幣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物價漲幅,但它還不能消除成本推動引起的物價上漲,想消除需依靠調整工業結構,依靠節能降耗,這是一個相對長的過程,估計需要3-5年時間。
(二)加大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緊缺商品的生産
物價變動是由兩個基本因素决定的,即商品供給與需求。上面我們着重是從需求(即貨幣購買力)方面從財政與金融兩個方面去論述,着重控制貨幣投放總量,但對於民生所必需的公共産品和服務的投放,財政將給予大力支持。在商品供給方面,解决物價上漲更應該着重從發展生産、增加商品供給這方面入手。此次物價上漲的源頭是猪肉緊缺,由此帶動了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上漲。那麽如何解决商品供給不足?結合我國國情的現實情况,建議:
1. 科學規劃養猪生産,實施優惠政策。
(1)應該將養猪數量列入國家或省的規劃,由政府對全國各地的養猪數量進行規劃與平衡。在省級方面,根據中央政府的規劃與要求,結合本省的實際情况,細化落實到各市,縣與鎮,實行養猪業産業化,這樣更有利於調節供需平衡。
(2)對猪肉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對生猪養殖户實行補貼政策,將已有的生猪保險擴大到生猪養殖户保險,提高養殖户的抗風險能力,保護養殖户的生産積極性。
(3)降低養殖成本,推廣規模生産。政府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養猪生産資料的價格,同時對養殖用的藥品、疫苗等要供應充足,並盡量給養殖户提供優惠甚至免費,降低養殖成本。要借鑒德國的經驗,政府給予養殖户優惠政策,我國飼料價格並没有德國漲幅高,但德國的猪肉價格却没有漲,原因之一是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比如建立農場(包括養猪場),頭6年可以减免税收,對農業實行補貼。此外,還要推廣規模生産,我們很多是以個體養猪爲主,養猪成本高,另一方面信息來源渠道少,無法根據市場需求調整飼養數量,可以考慮在山區建立農場,搞循環經濟,實行科學管理。
2. 政府要加快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加强對民生必要消費品的管理。爲了緩解國内物價上漲壓力,政府要加快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增加緊缺商品進口,平抑物價。特别是石油儲備,石油是我國十分重要的戰略物資,目前我國石油儲備相當短缺,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當前的石油儲備(包括已經建好的4個石油儲備基地),其儲備量只有20多天,不够30天,而美國則有150天,日本也有140多天,德國也有140天儲備量。目前全國各地大力發展轎車生産,既污染環境,又與國家争奪戰略石油,同時還佔據了大量的停車場,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爲此,要解决這個問題,需要國家立法,從嚴從速控制違法使用國家石油物資;并合理規劃,控制“私家車”的過熱發展,開源節流,以保证國家石油儲備。此外,可以借鑒韓國的做法,大米、肉類、蔬菜、鷄蛋等50種日常生活必需品進行“特别管理”,通過監控來避免價格异常波動,减輕價格上漲對低收入階層的衝擊。與此同時,韓國政府將對公交、自來水、電力等公共産品的價格實行凍結,並由政府與相關運營商協調有關價格和補貼問題。韓國還决定從今年4月1日起降低穀物、原材料、農産品和石油産品等82種産品的進口關税,並對其中的70種實行零關税,政府還對城鎮低收入階層提供低息貸款,幫助他們克服因房租和物價上漲帶來的困難。韓國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3. 减輕食品價格上漲,還要從“非食品”入手。食品價格上漲除了自己的因素外,還受“非食品”比如電力、汽油、煤炭等價格變化的因素所影響,“兩者”是相互依存的,由於生産成本的轉嫁,此次物價上漲主要是成本拉動型的通脹。生産成本的轉嫁導致各種消費品特别是農副産品的價格跟着上漲。“非食品”價格的加速全面上漲,才是典型的通貨膨脹。對於“非食品”中的電力、石油、煤炭等資源性價格改革,必須服從於宏觀經濟發展大局,價格如何接軌、時機、節奏和步驟怎樣把握,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總的原則是不要對我國經濟運行産生過大的衝擊,在全社會和百姓能够承受的範圍内,尋找適合我國國情、對各方面震盪比較小的辦法來進行,必須調整的資源性産品,價格要從嚴控制,防止出現輪番漲價。在短期内,我國資源價格不宜與國際過快接軌。
4. 鼓勵農民自己搞農業協會。農業産品價格不能單靠市場調節,農副産品的生産週期一般是比較長的,它對市場和價格的反應比較慢,如果没有一個機構事先對市場需求進行良好的預測,就容易造成産品價格的飛漲。可以説,猪肉價格的上漲,政府有很大的責任。在穩定農副産品價格方面,國外的經驗可以借鑒,目前國外有不少國家由農民自己成立一個省的區域農業協會,專門負責對農副産品的需求進行預測和監控,這樣有利於避免出現貨源供應過多或過少的不良現象。建議我省可以做試點先論证、再定機構、選人才、建章立制,從點到面,逐步推廣。
5. 要防止某些公共服務品如教育、醫療“跟風”漲價。目前有些行業,也跟着這股漲價風,不甘落後的提價,如房價、景區門票價、停車費等。不可否認,當前價格的結構性上漲,有一些確實出於原材料或者供需的市場要求,但也有不少都是跟在漲價潮後面,搭漲價的“順風車”,這必須引起我們注意和高度重視,對於那些故意違法者給予重罰制裁。
(三)調整分配結構,增加居民收入
分配包括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再分配(也即第二次分配)。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從搆成看,廣東居民勞動者報酬所占份額呈先昇後降的趨勢,政府所得税款净額所占份額呈先降後昇態勢,企業盈餘所占份額呈穩步上昇至快速上昇格局。改革開放初期,廣東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勞動者報酬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但1985年以後該比重呈逐級下滑趨勢,至2006年爲38.7%,下降21.9%,年均下降0.8%。近10年來我們出現了一個很嚴峻的問題,就是居民收入特别是勞動者報酬所占GDP的比重下降10%,這10%跑到哪裏去?其中7-8%是企業通過參與資本的分配給企業主拿去了,2-3%是政府通過税費形式拿走了。這種情况在一定時期内出現是正常的,但如果長期不引起重視,那就會出現兩極分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改變分配收入差距的重點一直放在國民收入第二次分配上,即政府通過財政手段在全社會進行再分配。問題還在於第二次分配政策力度不够。影響第二次分配主要由三個因素决定的:一是第一次分配(即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在生産企業内部進行的,在第一次分配中低收入階層大多是從農村轉移到城市的農民工,我國雖然有最低工資制度的規定,但最低工資制只針對城市居民,農村被排斥在外。二是經濟壟斷,處於壟斷地位的國有壟斷企業,依靠國家的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調查顯示:國民經濟19大行業的平均工資均呈增長態勢。2007年工資增幅最大的壟斷行業是金融業,平均工資達70228元,增長26.5%,金融業中的證券業特别紅火其在職工年平均工資高達165136元,增幅41.8%,高於一般行業職工工資增長3-4倍,此外,其他壟斷行業平均工資增長較高有: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從廣東省統計局《2007年廣東城鎮單位就業與工資情况簡析》統計報告顯示可以看到,高收入集中在國有壟斷單位,如金融保險、郵電通訊、航空、航海、電力、菸草、公共管理。國家壟斷行業的平均工資依然佔據主導地位。在109個行業小類中,平均工資在10萬元以上的行業是證券業和菸草製品業,分别爲165136元和135636元,平均工資最後兩位的是農業和林業,分别爲8635元和12564元。壟斷利潤具有極大的危害性,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和國有資産的流失,是搆成社會不穩定,滋生收入兩極分化的經濟基礎。三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和服務數量和質量嚴重不足,尤其在涉及民生的社會性支出(如教育、醫療、住房、社保等)比重偏低。
由於現行分配結構和分配制度不合理,必然導致居民同比收入下降,從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削弱了居民的貨幣購買力需求。解决分配結構與分配制度不合理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
1. 必須從制度入手遏制壟斷利潤。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必須徹底切斷政府部門與壟斷行業的利益紐帶關係,取消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雙重身份的角色,真正使政府成爲市場的“裁判員”,説到底就是要切斷政府權力壟斷之手。二是必須加强對壟斷行業内部的成本審計,公佈壟斷行業成本龢利潤,建立成本信息披露機制,並由第三方中介機構和被服務者對成本與服務質量進行評估。三是國家需制定相關的政策與法規,爲民營資本和外來資本的進入創造條件,適當降低準入門檻,與國有壟斷企業一視同仁的開展競争。
2. 實行農民國民待遇政策,取消輕農的歧視性待遇。當前我國物價上漲的導火綫是來自肉價、糧價、油價等農副産品價格的上漲,而肉、糧、油等食品都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都來自“三農”。這些年來國家對“三農”是十分重視的,並把解决“三農”問題放在政策的首位,是解决所有問題的重中之重,爲此,對“三農”給予大力的財政支持,這是一個大的進步。但從總體上説,“三農”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如果我們的政策一貫像對城市與工業部門那樣同等對待“三農”,那麽今天的“三農”就不會成爲嚴重制約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國民經濟各部門、地區之間的發展、城鄉收入差距等問題就能得到更好更快的解决。此次以農産品爲主的食品價格的上漲,暴露了我們長期來輕農、歧農和傷農釀成的苦果。表面上看是農副産品價格的上漲,但從本質上看,這不僅僅是物價問題、農民收入多少的經濟問題,在它背後是深層次的如何對待“三農”的平等待遇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一定要轉變觀念,對“三農”應有一個科學的界定。
自古以來,農業爲人們提供了生存條件,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食以糧爲源,這個客觀的現實命題,至今仍不失爲治國之道。農業發展狀况制約工業及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發展規模與速度,又爲國民經濟各個部門提供了越來越多的生存與發展條件(吃、穿、用、住等)、勞動力、市場、原料和資金,哪個部門都離不開農業,農業是社會最廣泛的公共産業部門,爲社會提供了内容豐富的公共産品。既然農業是社會最廣泛的公共産品部門,那麽,它就應該像工業和城市一樣,共同平等地享受國家公共財政一視同仁的財政政策支持,給予同等待遇,大力支持農業生産,不斷提高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增加農副産品供應,滿足社會需求,這是控制和消除物價上漲的治本之計。
3. 加快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進程。財政分配屬國民收入再分配,根據公平分配原則,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改革所得税制(包括個人所得税和企業所得税);二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三是加强對税收制度的征管力度。
(四)加强價格和市場監管
如上所述,控制物價上漲主要是增加供給,收緊銀根,除瞭解决“供給”和“需求”之外,要讓“供”與“求”兩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得到合理運營和操作,就必須加强價格和市場監管,防止亂漲價,“跟風”漲價等違法行爲的發生,以保障物價的平穩運行。
加强價格和市場監管要抓“兩頭”,即源頭與末端。
1. 要抓住生産商品的源頭,從源頭控制産品價格。這主要是對産品成本進行監控和干預,比如猪肉漲價,爲什麽漲價,搆成猪肉成本有哪些因素,這些因素(比如飼料)的變化情况是否正常,各種因素的相互關係如何,都要進行分析對比,並抓住主要矛盾加以解决。如果不解决成本偏高,一厢情願地平抑價格,則可能導致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比如將猪肉注水)、短斤缺兩、坑害百姓的現象發生。但必須指出,任何監控或干預,都要有利於促進生産,提高質量,而不是相反。
實施商品價格源頭監控,國外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比如對企業進行税收减免,對成本進行補貼,成立專門的調查基金等等。在我國,實施源頭監控,需要行政行爲從“粗放式”轉變爲“精細式”,比如對猪肉漲價進行補貼,如何補貼則需要認真研究,補貼至少可以發給三種對象:企業、農户(假定飼料漲價)、居民,補貼對象必須考慮好,補貼要有針對性才能奏效,因此,在任何干預實施前,有關部門必須在扎實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廣泛吸納民意,不要隨意决定,要出臺更實際、效果更好的政策。
2. 要抓住商品的末端(銷售)。要從末端控制商品價格上漲,就應從商品銷售環節上控制商品價格上漲。我們所説的價格控制基本上是屬於末端的干預方式。末端干預那些屬於搭車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行爲抑制作用比較顯著,但對於確實屬於成本推動型的漲價,則會陷入無能爲力的境地。因爲即使實行臨時價格干預,並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如不是凍結價格,就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這也是“發改委”一再承諾的,再嚴勵的干預,總不至於讓企業因成本高漲而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或破産。
控制和干預物價必須抓住“源頭”與“末端”,只有把這“兩頭”抓好了,物價就不會無序地上漲,縱然有所上漲,基本上也順乎民意,居民是會承受得了的。
3. 立法鼓勵競争。爲了更好地控制通脹,政府應會同有關部門,如經貿、工商、物價、財政、人事與社保等部門,成立“物價與利潤監察小組”,實施監督物價水平並每日公佈物價漲落情况。監察小組應每月公佈大型商場中消費品的價格以及政府部門的相關數據,以此增强市場流通環節上的物價透明度,從而使消費者更好地瞭解物價走勢,特别是民生最關心的食品價格的變動情况。
政府可以通過立法鼓勵零售行業的競争來抑制物價上漲,比如供貨商必須以同一價格向所有零售商供應商品,零售商没有談價格的餘地,但可以允許零售商與供貨商討價還價,零售商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狀况,擇優采購商品,從而使商品價格恢復其應有的水平。
4. 必須修改滯後的《價格法》。我國現行的《價格法》自1998年5月頒佈至今已10年了,在現實的市場經濟的實踐中,存在着許多不適應和不完善的地方。當前我國物價上漲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多方面的,錯綜復雜的,其中物價立法的滯後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比如,只對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行爲作了原則性規定,但在其他方面還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爲。如對價格歧視行爲的規範只限定在經營者之間,不能有效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一些壟斷部門和行業,利用壟斷地位抬高價格或亂收費;還有一些企業相互串通搞價格聯盟,規定最低銷售價格,阻止正常降價等等,操作性不明,也就失去實用性和效益性。政府應該在《價格法》中對“不正當價格行爲”進行完善細化,使之可操作,實用又有效果。同時,還應嚴格要求國有壟斷企業、水、電、油、運等公共事業,不能帶頭提價,因爲往往這些企業或公共事業,提價就會導致農副産品成本上漲而引起物價上漲,如若這些國有壟斷企業和涉及民生的公共事業帶頭提價,要從立法角度予以解决,防一杜二。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