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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構建市場化環境治污長效機制的建議



  吴厚德 

  搞好環境問題,除政府主導,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政府環境職能外,還必須與市場結合起來,運用市場手段,建立市場化環境治污長效機制。

  目前環境有價的觀念還没有深入人心,更没有上昇到法律和制度層面,很多企業在生産中没有承擔環境治理成本,而是將污染治理的責任甩給政府和社會,企業環境污染成本外部化的現象普遍存在。面對這種現實,應通過市場手段將企業環境污染成本内部化來分配環境資源,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推進污染减排的一項根本性措施。我們要靈活運用市場手段,防止企業轉嫁成本,借機抬高價格,加大價格上漲壓力。

  那麽,如何構建市場化環境治污長效機制?提出以下建議:

  一、轉變傳統治污觀念

  傳統的治污觀念是:重污染點源控制,輕環境容量管理;重治污項目審批,輕基礎工作完善;重行政手段外部治理,輕市場機制内部約束。必須把上述傳統治污思路調整到以環境容量和污染質量管理爲重點的總量控制的思路上來,將總量减排任務與提高污染治理質量相掛鈎。

  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分配機制

  1.通過科學的環境定價和資源定價,推進環境排污權交易和培育資源市場,促進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資本化、市場化,使這些要素的價值真正反映它們的稀缺程度,以達到節約資源和减少污染的雙重效應。

  2.積極探索資源使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的補償模式。

  3.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資源取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

  4.探索建立區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機制,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5.引導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通過自願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補償。

  6.引導跨省流域開展流域生態補償,建立起下游對上游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的補償和上游對下游超標排污或環境責任事故賠償的雙向責任機制。

  三、 建立高效環保投、融資機制

  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組織協調作用優勢,利用政策打通環保投融資的“瓶頸”,把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和金融機構的融資優勢結合起來,推進環保投融資市場建設,爲國家重點環保區域和重大環保項目提供大額政策性貸款支持。

  1.探索建立環境風險投資機制。一是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市場化環保科技投資機制。二是加大對現有高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扶持力度,引進非國有資本或進行資産重組,使其具有較爲雄厚的資金實力和再融資能力。三是采取“政府引導、民間參與、合理組合、市場運作”的模式,探索組建公司型環保投資基金。

  2.政府應加大環保領域對外招商引資步伐。環保基礎領域是外商一直看好的投資領域,近些年來,美、法、德、意、日、加、挪等國廠商通過各種形式來我國環保領域投資辦廠。今後環保領域應繼續解放思想,調整政策,改善投資環境,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外資,吸引更多的國外投資者。

  3.積極利用各種環保的新型項目融資方式。

  (1)充分利用BOT融資方式,爲新建大中型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籌集資金。BOT方式是國外風靡的融資方式,是以項目本身爲基礎的融資,其定義是:建設-經營-轉讓,並允許其通過嚮用户收取費用或出售産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届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轉移給政府。這種融資方式近10多年來登陸我國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其主要優點有兩條:一是投資主體産權明確,項目建成後經營主體明確,容易形成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使得環保基礎設施運行順暢,運營效果好。二是節省政府大量財政資金。一般情况下,政府規劃出一些必要的政策和拿出一定建設用地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在操作程序上和環節上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况,有所斟酌地制定一些必要的原則。

  (2)積極推行TOT融資方式。這種方式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是國際上較爲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也是企業進行收購與兼併所采取的一種特殊形式。這種融資方式通過轉讓大型基礎設施的經營權,盤活存量資産,籌集再建設資金。由於資金、技術、管理等諸多原因,全國各地有相當數量的環保基礎設施運營狀况不好。要改善這種狀况,政府又缺乏必要的資金,在這種情况下,推行TOT方式進行融資是行之有效的。政府主管部門將現有環保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償轉讓給融資方以形成新的經營主體,新的經營主體取得經營權後可以完全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機制進行運作,從而取得良好的運行效果。政府方面不但盤活了國有存量資産,而且又籌集了可觀的再建設資金,可謂一舉兩得。

  4.積極利用國内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政府可以支持國内商業銀行獨立審資、獨立評估、自主决策、自行承擔風險。積極争取國家政策性銀行的信貸資金,充分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國外政府的低息貸款及國内外民間組織的資助。

  5.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成立以市場原則進行規範運作、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向各類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從而吸引廣大中小企業融資於大量的、規模較大的環保基礎設施。

  四、 建立健全環保資金監管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環保資金由於缺乏必要的監督管理,致使環保資金被非法佔用、挪用和貪污,未能充分發揮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加劇了環保資金的短缺局面。爲此,必須建立健全環保資金監管機制。

  1.建立環保資金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每年年初,中央和省、市環保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公告去年度環保資金的總盤子和各種專項資金的規模,並根據本級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重點,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請指南》,在自己的網站上向全社會公開發佈。

  2.環保資金的申請。環保資金申報以項目形式進行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或承擔單位通過其所在地的環保、財政部門聯合向上級環保、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爲申請經費的正式文件,附件爲每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審核及資金計劃的下達。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是各地申請環保資金的項目,根據每年的資金申報指南要求對項目申報條件、材料完整性、真實性等情况進行預審,由省環保局規劃財務處指定專人受理。二是省環保局規劃財務處會同相關業務處室組織專業人員對申報項目,分批報局務會審定。三是省環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論证,並按項目和輕重緩急進行排序,統一納入項目庫。四是省環保局根據年度資金總額起草環保資金計劃草案,並報環保局資金審查委員會審定。五是經環保局資金審查委員會審定的環保資金計劃,在省環保局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六是公示期間内無异議的項目,由省環保局與省財政廳聯合下達環保資金計劃,對有質疑的項目,經核實確有問題的項目則進行必要的調整。

  4.環保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項目在實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招投標管理規定,合理有效地安排資金使用;環保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環保無關的支出;對環保資金資助項目實行跟踪管理,對執行情况實行監督檢查;項目完成後,要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凡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再撥付剩餘環保資金;每次項目審查和驗收,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2—3名有關行業專家參與,保证項目審查和驗收的公正性,項目專家庫要定期進行更新;對違反有關資金使用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投訴和舉報。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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