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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禁用地下水作爲水源地的建議



  周長瑚 

  長期以來我們視地下水爲重要水資源,許多地區都以地下水爲供水水源,這種做法已經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長期開采地下水必然造成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因而直接導致地面沉降、地裂、地陷等,從而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如造成海水倒灌、植物枯死、水質惡化、濕地消失、泉水消失等等。這些現象的出現並非“超量”開採所致,而是傳統地下水資源評價的理論錯誤所致。

  地下水存在着天然的補給排泄系統,人工開採等於增加了一個新的排泄方式,只能從增加補給量和减少排泄量(蒸發和溢出)來達到新的平衡。由於增加補給非常困難,故只能依靠减少排泄來使之平衡,而减少排泄量必須使地下水位降至蒸發深度以下,免除蒸發,或使溢出點水位降至溢出標高以下,使地下水不再溢出,在距離排泄點甚遠的地區或開採量大於排泄量時,必然造成水位持續下降,降至非常低的位置,比排泄點的標高低很多,才能使排泄位置的水位達到上述要求。

  實質上地下水可用部分僅爲取水點附近地下水的蒸發量,即極限蒸發深度以上的蒸發量,這個量是極其微小的。用壓水機取水可基本滿足上述要求。一旦壓水機不能吸上水時,即證明地下水已不能繼續使用。

  很長時間我們誤判地下水是可大量使用之水資源,只要能取出,就去使用,這大錯特錯了。地下水只能救急,作爲急需時使用,把地下水作爲水源地長期開採,是一種自殺行爲,連救命水都喪失掉。

  爲了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議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水資源可持續發展。

  一、對使用地下水的地區積極研究循環用水方式,改用地表水或儲存雨水來解决用水問題,限期關閉地下水水源地。

  二、嚴禁新的地下水水源地建設。

  三、鼓勵農村使用壓水機取水,禁止使用機井。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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