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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嚴防産業轉移中引發轉移污染的對策建議
吴厚德
今年以來,省委、省政府實施“雙轉移”的戰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從目前調查情况分析,相當數量的産業轉移工業園選址於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或Ⅰ、Ⅱ類水功能區周邊地區,甚至佔用水源保護範圍,有可能造成産業轉移引發轉移污染的負面影響,從而,加大了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壓力,水源地水安全風險與日俱增,不容樂觀。
那麽,廣東産業轉移過程中爲什麽會存在飲用水資源安全風險問題呢?
一、存在問題的成因
1. 經濟技術和管理體制滯後。目前“珠三角”向山區和東西兩翼轉移産業,同時意味着轉移污染,而且是生産、生活、生態的“三重”污染。據調查,在24個省定園區中,目前尚無一家清潔生産企業。從發展趨勢看,在轉移過程中較少考慮産業之間的銜接問題,接納入園項目盲目性和隨意性很大,只要屬於準入産業項目,均來者不拒,導致産業的專業化、集群化、生態化程度很低。廣東跨市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檢測統計結果表明,廣東部分地區河流水質已呈現較明顯的惡化趨勢。
2. 地方急於引進項目,未經“環評”批復,搶建産業園。目前“珠三角”經濟轉移的産業主要有陶瓷、五金、家電、塑料、服裝、機械、玩具等類産業。省内大部分産業轉移工業園,特别是偏遠縣區的産業,在轉移過程中只是簡單的搬遷,有的地方根本就不按規劃的主導産業和“環評”批復要求引進項目,因而給生態環境帶來威脅。一些地方不顧客觀環境等條件,盲目地争項目、争資金,這種情况給有限的土地資源、環境資源進一步加大了壓力。
3. 廣東城鎮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合格率全國最低。從2007年廣東省水資源的公報數據看,全省共監測評價41個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21個,合格率僅爲51.2%。目前“珠三角”近半河段被污染,水質最差,尤其是粤西、北江和“珠三角”地區,城市飲用水源達標率僅32.5%,情况十分嚴重。
4. 産業轉移園的建立缺乏自上而下的總體規劃。廣東産業轉移園的建立,由於缺乏總體規劃和布局,出現了工業遍地開花、散亂無序的局面。目前産業轉移園還存在規模小、入園企業少、空置時間長的情况,全省24個已批準的産業轉移園首期規劃平均占地面積僅1500畝左右,如果按容積率60%計,每個園區實際可利用土地面積平均只有900畝,幾個大企業就可以把整個園區填滿。2006年批準成立的深圳鹽田(梅州)産業轉移區,進園企業24家,只有9家企業投産,總投資僅爲2.66億元,規模不大。
5. 在24個省定園區中,尚未有污水處理廠投産使用。據統計,在24個省定園區中,目前尚未有一家産業轉移工業園有集中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僅中山(河源)、廣州白雲江高(電白)、深圳鹽田(梅州)3個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正在動工建設,還没有一個建成投産使用。
二、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當務之急是如何解决産業轉移又防止轉移污染,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問題。爲此,提出如下建議:
1. 實行“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將政府各級首長官員的仕途與污染减排指標掛鈎,説到底是爲了幫助他們樹立“唯有生態環境至上”的理念。爲犧牲環境而一味追求GDP的增長,實際上是“虚增”,甚至是負增,環境一旦受到污染,很可能不可逆轉,甚至是幾代人的努力,也無法徹底復原。從長遠看,在一系列耀眼數字背後,其實負債纍累,是靠污染而暴漲的財富。我們賺了那麽多的錢,國家積累了那麽多資金,可是由於環境污染力度超過人們的承受力,危及人的健康與壽命,再多的錢又有何意義,國家積累了那麽多的資金,又有誰去享受呢?僅靠政府各級首長官員的自覺、自律是遠遠不够的,必須用“剛性”手段,實行“一票否决”這樣不容商量的最具威懾力的環境管理措施,這對有志於“爲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府官員,應是一個最低的要求。常言道“安居樂業”,而所謂“安居”,是要求有一個適宜人們居住的生態環境。爲此,必須建立環境責任的首長負責制度和追究制度,以環境質量和水安全爲重要指標來考核幹部。要像抓基本國策——“計劃生育”那樣抓環保,政府官員才會自覺地去追求環保前提下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這才是百姓的真正幸事。
2. 嚴格把握環境準入標準
廣東是全國經濟第一大省,但治污力度滯後,污水集中處理率僅爲40%左右,産業中的電鍍、製革、印染、化工、水泥等污染企業更是星羅棋佈,布局很不合理。作爲産業轉移接納地區的東、西、北上游地區,一定要堅持水環境管理的高標準,爲“珠三角”核心經濟區提供清潔的淡水資源。不能按照總量控制的環境容量理論來對待上游污染,因爲各種産業的結構、品種性質及其所排放的污染能量多不相同,其污染的危害性也各有差异,要具體情况具體分析和具體處理,要分類排隊,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按達標排放的傳統管理模式管理新的建設項目。
3. 研究制定廣東産業轉移的區域規劃和總體布局
首先,要改變傳統的發展理念,可以改“産業轉移園”爲“生態産業園”,以體現生態發展新思維觀念。其次,先試點,後推廣。可以考慮在條件較優越的城市,如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市區産業轉出地,由政府主導建立“租用式”的生態園。在各生態産業園設立清潔生産專門機構,敦促企業推行清潔生産,並將國内企業清潔生産情况,作爲省政府提供資金資助或其他優惠政策的考核依據。在已認定的省級生態産業園區基礎上,可以考慮重點建設2-3個大型生態産業示範區,以此不斷總結經驗,加以推廣。第三,制定全省産業轉移的區域規劃和總體布局。組織省人大、省政協、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和社會各界人士的代表,進行可行性的研究、論证,在達成共識後公示社會,讓民衆瞭解,有必要時可實行民衆公决,並配合社會媒體與社會輿論進行宣傳披露,力争把消極因素或阻力降低到最低限度, 使産業轉移這項宏大的系統工程,真正成爲民衆的實惠工程。
4. 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分配與補償機制
目前環境有價的觀念還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更没有上昇到法律和制度層面,很多企業在生産中没有承擔環境治理成本,而是將污染治理的責任甩給政府和社會。企業環境污染成本外部化的現象普遍存在。爲此,建議如下:
(1)應通過市場手段將環境污染成本内部化來分配環境資源,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推進污染减排的一項根本措施。(2)積極探索資源使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補償模式。(3)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資源取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比如,可以規劃開發新豐水庫的直飲水工程,由省統籌“珠三角”受益城市,河源市則以資源入股,坐收比辦工業更大的供水紅利,以經濟手段引導經濟發展區集中精力保護和發展生態産業,而非發展工業製造污染。(4)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省財政應每年從省級財政收入中提取適當比例的資金,用於對“珠三角”地區以外的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的生態補償,所提取的比例應該能够基本保障這些地區的人民,在不發展具有潜在污染風險的工業項目情况下,也能够共享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基金總額應隨全省經濟規模的增長同步增加。珠三角地區各地級市也可以參照省裏的做法,建立生態補償基金。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