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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議案、提案辦理情况進行復查的建議



  王則楚 

  最近,我對一些有了明確辦理答復的議案、提案的辦理情况作了些回訪,發現許多辦理單位的“明確答復”實際上是敷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要求解决的問題依然存在,許多情况依然如故,甚至更糟,與“答復”所説完全是兩回事!舉例如下:

  1. 2007年關於取消花都區楊荷收費站、四角圍收費站收費期限50年公告的提案,某部門在答復中明確表示,這是廣州市的違規行爲,他們將督促其整改。但答復過去一年了,前兩天,我與《南方都市報》的記者一起實地再查,收費50年的公告牌依然屹立不動。

  2. 關於取消高中公辦擇校的提案,教育廳在與我和孟浩等委員交换意見後,明確答復:盡管一下子取消有困難,但是一定要推動這項工作,并且在答復中明確提出從今年中招開始,先在廣州市越秀區等5個地方進行試點。這些答復也公佈在媒體上了。然而,從今年中招的情况看,越秀區不僅没有取消“公辦擇校”,而且又多了一種“自籌經費”、“收費借讀”的擇校方式。

  3. 關於廣州市人大保護大小馬站書院群的議案,當年市政府在市人大常委會作了議案辦理情况説明,還有詳細規劃,明確説了要8年建好。但如今8年過去了,大小馬站書院群,依然是廢墟一片。當年視察時尚存的書院,在同意議案辦理的“就近重建”的意見後,很快就被拆除了。

  類似的例子還有許多。

  人大的議案、人大代表的建議、政協委員的提案是我們根據《憲法》規定的政治制度中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參與的具體形式,歷來爲各級人大、政協所重視。雖然辦理單位也很重視,但往往“答復很認真,辦理走過場,都説很滿意,難得有效果”,虎頭蛇尾,最後不了了之。這極大損害了代表、委員參政議政的積極性。

  爲此,建議:政府對議案、提案已答復了辦理意見的落實情况進行一次復查,并且將復查情况通過媒體進行公佈。通過督促辦理意見的落實,更好地樹立爲民服務的政府形象,健全議案、提案公開辦理的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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