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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建立和完善政府道歉制度的建議
王仲興
近期,一些政府官員的公開道歉以及《深圳市政府部門責任檢討及失職道歉暫行辦法》的出臺,在中國社會政治生活中取得顯著效果,得到了民衆和國際輿論的好評。然而,從總體上看,我國政府及官員道歉還處於非制度化層面,具有零散、自發和隨意的弱點,因而應當對其進行制度性建設。
一、建立政府道歉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政府道歉制度,是當前我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和構建責任政府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其必要性具體表現如下:
1.政府權力性質的需要。我們政府和官員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是人民的公僕。對於政府及其官員來説,做好本職工作應當得到褒奬,而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都是輕慢褻瀆職務,做不好工作没有理由不向人民道歉。將道歉成爲制度,成爲政府和官員的法定義務,對於樹立一切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權力觀是有益的。
2.民主政治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提倡平等、自由、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政府道歉是人民對政府和公務人員行使監督權的平臺之一,它有利於群衆監督的日常化和具體化,有利於實現民主政治。
3.政府建立公信力和親和力的需要。公開道歉是政府與民衆通過特殊事件和特殊渠道建立聯繫的契機。在政府公信力和親和力面臨挑戰和考驗之際,公開道歉事涉民衆切身利益,可以得到公衆的積極回應,有利於拉近政府及其官員和百姓的距離,建立良性的互信、互動、互助、互親的關係。
4.改進工作作風與化解矛盾的需要。政府道歉是行政問責的第一步。正視問題、面對問題、承認錯誤,才能改正錯誤、彌補損失、改進工作。有些社會危機,由於政府先行公開道歉、正視問題而獲得公衆的理解和信任,柔化、弱化、淡化衝突,激發和調動公衆積極參與共同解决問題、應對危機;而政府官員掩蓋問題、推卸責任、拒不道歉,則往往硬化、强化、激化矛盾,使問題更加嚴重。
5.發揮制度整合力的需要。當政府道歉由個别地區個别人的行爲變爲制度,成爲整個政府和全部官員的責任和義務,那將有利於在官員思想上扎根,轉换爲自覺行爲,顯現制度化的威力。
二、建立政府道歉制度的可行性
1.具備實踐基礎。今年1月,因轄區交通擁堵問題久未解决,深圳市交通局等三部門聯合發佈《告市民書》,向市民表示“深深的歉意”;2月,鐵道部因多趟火車長時間晚點,向候車的旅客真誠道歉;深圳等地區就政府道歉出臺法規的立法實踐。在我國部分地區或部門實施的政府道歉和個别地區的立法實踐,得到了民衆的好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積累了經驗,爲政府道歉制度化和立法化提供了實踐基礎。
2.具備哲學倫理基礎。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不存在不犯錯誤的人;有錯認錯,既容易獲得諒解理解,又是改錯進步的前提;道歉是一種美德。這些都是公認的道理。政府和普通公民處在平等的地位。既然對於普通的公民來説,承認錯誤是一件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那麽政府道歉也應該不是一件難事;普通公民認錯能够能得到諒解,政府的道歉也可以得到公衆和社會的理解。
3.具備法律基礎。我國《公務員法》第82條第三款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引咎辭職是政府道歉的進一步,引咎辭職制度的確立爲政府道歉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據。
4.具備政策基礎。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健全政府職責體系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政府問責制,建立糾錯改正機制,要求做到職責分明,職責對應,决策必須落實,失誤必須追究。政府道歉制度是糾錯改正制的第一步,因此,“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是建立政府道歉制度的政策基石。
5.外國經驗可資借鑒。政府道歉在外國普遍存在。美國總統向國民道歉,幾乎是家常便飯;韓國政府因“賭博電玩泛濫成風”、“房價高引發民衆不滿”而向國民道歉;日本政府9月20日曾初步决定,將安排機會讓安倍就自己在國會開會期間宣佈辭職一事向民衆表示道歉;意大利政府新聞官及羅馬市副市長先後發表聲明,向歐冠軍杯1/4决賽羅馬VS曼聯的比賽中被警察打傷住院的曼聯球員表示道歉。外國政府可以如此頻繁而真誠的向公衆道歉,相信我國政府也是可以做的到的。
三、建立政府道歉制度的基本構想
1.道歉的事由應確定。錯誤是道歉的前提。錯誤,在内容上是事關民主民生的行政行爲,在程度上具有重大性,在結果上具有實害性,在認知上具有明顯性,在範圍上具有公衆性。當然,如果個别事件和個别人具有普遍代表性,也屬於道歉的事由。政府道歉是一件很嚴肅很慎重的事情。事無巨細以至過多過濫的道歉,會流於形式,産生負面影響,降低、喪失甚至破壞道歉的積極功能。相反,如果政府有錯不認,特别是犯了大錯不道歉,更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親和力。
2.道歉的主體應適當。要使政府道歉收到良好的預期效果,關鍵之一在於道歉的主體要適當。一方面應當由最該道歉的主體出來向公衆道歉。另一方面,不僅應由“負有管理責任的政府部門”就錯誤本身道歉,而且還應當由其直接上級部門及領導道歉,如用人失當、監督失察等。越俎代疱道歉和無人出頭道歉,都是不妥當的。
3.道歉的時間應及時。一旦出現大致查明并且應當道歉的錯誤時,作爲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應當及時匯報並勇於承擔責任;作爲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應該及時落實道歉責任,責令相關人員深刻檢討反省,及時公開道歉。這將有利於盡早化解群衆的不滿情緒,避免事態的嚴重化、擴大化。
4.道歉的形式應公開與鄭重。遮遮掩掩和敷衍了事的承認錯誤,都是不正確的。深圳規定,“政府道歉采取新聞發佈會、在深圳市主要報紙刊出道歉書等形式”,這很好,但是能否增加電視以及電臺甚至現場直播形式。此外,政府官員鞠躬或者警官等敬禮等形體語言也是必要的。這樣,既可以讓更多的民衆知曉、評論、監督,也可以使他們感受到真誠。
5.道歉的内容應深刻與誠懇。首先,使公衆對事情的原委及責任之所在有一個真實而詳細的瞭解。其次,是對自己行爲的錯誤性質及危害要深刻反省檢討。使公衆感受到深深的不安與自我責備,不是開脱責任,也不是對責任追究的替代。最後是對公衆的承諾,如何彌補損失,如何善後,如何改錯,這要求措施有力,具體可行。
6.道歉制度應成龍配套。知錯是前提,認錯是勇氣,公開是保证,真誠是靈魂,改錯是目的。道歉制度應當系統化。在道歉之前,盡快地實事求是地查明錯誤的真相以確定性質與程度。除應當及時公告錯誤真相、原因、責任與公開道歉外,有時還需要依照事態發展與調查情况,在不同階段多次公告與道歉。最重要的是對承諾的兑現。公衆不僅關注道歉,更關注道歉時領導解决問題的力度,所作的承諾能否兑現。因此,政府應當時時刻刻恪守對群衆的承諾,積極采取措施解决問題,盡最大的努力去兑現自己的諾言。不僅消除相關事項的損失,而且舉一反三避免犯類似錯誤。這樣方能取信於民,避免道歉流於形式。應該依據黨紀國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不能以道歉替代問責。如果以借道歉爲名逃避應有的制裁,這不是政治文明的進步,而是一種倒退。
7.行政道德評價系統應建立。鼓勵政府大膽承認錯誤,敢於道歉,並不意味着鼓勵政府多犯錯。相反,道歉的次數越多,越反映政府行政職效低下,這是應當受譴責的。我們應當建立行政道德評價系統,將政府道歉的相關情况記録在相關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行政道德評價記録中,作爲日後部門職效評估與選拔任用的參考標準,以此促進有效行政。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