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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强我省精神衛生工作的建議



  王智瓊 

  精神疾病是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的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爲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它不僅嚴重影響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質量,同時也給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近年來,我省精神疾病的發病率呈上昇趨勢,重性精神患者超過122萬人。加强精神衛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復,預防和减少各類不良心理行爲問題的發生,關係到人民群衆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的繁榮穩定,對保障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建設和諧廣東具有重要意義。

  多年來,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各級衛生、民政、公安、殘聯等部門以及精神衛生防治機構對精神衛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建立了“精防日”制度,在調查摸底、建檔立卡的基礎上,每月固定一日由精神科專科醫院派出醫生配合當地基層精防醫生爲精神病患者診治;啓動《廣東省精神疾病醫院-社區一體化防治康復示範區建設方案(2007-2010)》;1991年起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從最初“八五”計劃的4個縣(市)覆蓋幾百萬人口發展到現在86個縣(市)覆蓋5775多萬人;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療康復工作模式,在全省57個市縣開展了精神疾病的治療康復工作,覆蓋3104萬人口;共對17萬名患者建立了資料檔案,對關鎖病人進行解鎖、治療康復;對16萬名重性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和康復治療等等。

  然而,我省精神衛生總體發展水平與我省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相適應,與人民群衆的需求仍有較大的距離。主要表現在:

  1. 精神衛生立法滯後。上海市、北京市、寧波市先後出臺了精神衛生條例,我省《深圳市心理衛生條例》正在徵求意見,省的條例己經藴釀多年,至今未進入立法程序。

  2. 廣東精神衛生工作形勢嚴峻,服務體系和網絡不健全,精神衛生資源短缺。據不完全統計,我省各類精神疾病(包括焦慮、抑鬱障礙和青少年行爲問題等)患者近1500萬。目前,我省精神病人管治率低,能够得到有效、系統治療康復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足15%,病人在社會上流浪,尤其是邊遠山區的患者求醫無門或治療、康復方法不當,還有些被長期鎖在家中,更有甚者在社會上傷人、縱火,嚴重危害群衆的生命財産安全,影響社會和諧安定。從2005年初和2006年底各地衛生局匯總上報的材料來看,全省從事精神衛生服務的機構93家,其中配置精神(心理)科病床的有73家,開放病床12928張,每萬人口精神科床位數爲1.29,低於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區2001年水平。提供門診服務194.8萬人次,心理諮詢40.7萬人次,住院服務約5萬人次,對17萬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了綜合防治康復服務。精神衛生機構主要分佈在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目前,珠海、河源、汕尾、陽江、清遠、揭陽和雲浮等7個地級市没有市級精神病專科醫院,全省縣一級精神衛生資源更是缺乏。全省精神衛生服務覆蓋範圍有限,尤其是在可及性和全程服務方面還未形成體系,不能滿足社會的實際需求。

  3. 精神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落後,設備、人才匱乏。據調查,全省精神衛生機構普遍存在房屋破舊,業務用房緊缺,儀器設備簡陋等問題,經濟欠發達地區尤其突出。全省精神衛生機構人員共6065人,專業技術人員4039人, 平均每10萬人口精神科醫師約1.83人,精神科護士3.04人,僅相當於湖南和新疆水平。此外,我省現有精神衛生技術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具備中專及以下學歷、初級職稱人員占60%以上。按照國家標準,全省尚缺少衛技人員近千人,主要是護士及高級職稱醫技人才。

  爲此提出如下建議:

  (1)組織一次全省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由於缺乏近十年的科學、準確精神疾病數據,明顯影響我省精神衛生的决策,爲全面瞭解和掌握我省各種精神疾病的發病率、患病率,精神疾病的性别、地區、經濟、家庭等差异,精神疾病的病情、治療、危害特點等科學資料,開展一次全省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是非常必要的。

  (2)加大政府財政對精神衛生工作的投入。財政應負擔精神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經費,改善精神衛生機構的基礎設施、設備及人才狀况,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高負責從事社區防治康復人員的工資和工作經費,改進設備;將精神病治療納入社保、新農合及落實對無參保貧困病人、肇事肇禍和“三無”人員的醫療救助等。

  (3)建設一個完善、科學、合理的全省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網絡。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建設基本標準,將全省精神衛生機構建設納入我省醫療衛生發展“十—五”建設規劃,争取於2010年全省精神病專科醫院全部達標。加强省級精神衛生機構——省精神衛生研究所(省精神衛生中心)的建設,該機構承擔全省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組織,負責制定全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任務和技術規範,培訓全省精神衛生人員,督導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以及收集全省精神衛生信息數據等。在全省建成由省精神衛生中心-地級市精神衛生中心-縣(區)精神衛生防治所-街道(鎮)精神衛生防治室-基層精神病防治康復醫生組成的防治網絡。同時,應充分重視發揮民營精神衛生機構的作用。

  (4)加强精神衛生隊伍建設,建立規範化培訓機制。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制度、考核制度及準入制度。

  (5)建立全省精神衛生信息網絡管理系統。建立一個統一的全省精神衛生信息管理網絡,及時掌握全省精神衛生狀况,提高管理效率,重點設置重性精神疾病的監管治療、肇事肇禍狀况的動態監測等。

  (6)加快我省精神衛生立法進程,推動我省精神衛生工作發展。事實上,近幾年來,我省醫學會、預防醫學會和醫師協會中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在衛生行政部門支持下,積極探索, 多次組織研討,學習北京、上海等地經驗,已經提出了《廣東省精神衛生條例》(草案)討論稿,目前,出臺《條例》的時機已成熟,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争取盡快進入省人大立法程序。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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