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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交優惠月票尾子不應被“作廢掉”
王則楚
廣州市公交優惠方案在國慶節前終於出臺,將從11月份起實施。這一方案與今年1月聽证會上出現的兩套方案均不相同,没有包含直接打8折優惠的方式,而是采用月票優惠的方式。老人優惠與此前大致相同,學生優惠幅度加大。介紹這套方案時,廣州市交委負責人稱,該優惠方案僅采用了聽证會方案二中的月票優惠方式,放棄了方案二中的打8折優惠方式,主要原因是該方案是一個以交通調節爲主的優惠方案,而非一個普惠性質的優惠方案。采用月票優惠的方式可以區分搭乘群體,將優惠直接給予交通出行主體人群。但是,這套方案采用的月票形式,並不體現以交通調節爲主,尤其是對月票的結算强調“月票的計算是從每個月的1日算起,至月末最後一日,未用完的金額自動作廢。”這種限制次數、用不完到期作廢、不可以結轉的規定,實在是一種只對公交、地鐵企業有利,而對受惠的消費者不公正、對給予企業補貼的政府不公正的規定。
首先, 月票羊城通是一種還可以用於其他非優惠交通消費的(如乘的士、泊車)、具有儲值功能的消費卡,它的結餘金額應該很方便就結轉爲非月票的儲值上。“未用完的金額自動作廢”顯然對消費者不公:本來就没有享受完應該享受的優惠次數,還要被公交、地鐵企業把餘款也“作廢掉”。這種規定,迫使消費者選擇必須完全消費完的最低優惠額度的月票,把政府給予市民的優惠補貼的作用壓到最低,以使企業在補貼中得到最大的利益。公交企業把月票餘款“作廢掉”,既直接將餘款吞爲己有,又可以向政府統計它没有補貼優惠給市民的乘車次數,何樂而不爲?
其次,采用月票形式雖然是區分了搭乘群體,將優惠直接給予了以公共交通出行的主體人群,但由於“未用完的金額自動作廢”以及只按先使用次數爲月票次數進行計算,使得打算在較長距離乘用其他次數得到優惠的消費者,就不得不預先多買優惠次數的月票,或者臨時考慮是否充值到月票上,以便獲得優惠。這樣一來,被“作廢掉”的月票尾子就不會是極少數,而是一個不菲的數目。
再者,把月票尾子“作廢掉”的月票形式,並不體現以交通調節爲主,因爲我們的交通調節方向是公共交通出行優先。在剛性的上下班運力緊張的時候,優惠並不是爲了調節交通的,而是爲了减輕人民出行負擔的,只有在運力富裕的情况下,優惠才能促使人們選擇公共交通。
因此,只有允許月票尾子結轉到非月票羊城通上,纔可以極大地鼓勵市民出行優惠使用公共交通,達到調節交通的目的。實際上,政府給予公共交通企業的補貼,只能起到引導公共交通出行的作用,企業也並不是由此就全部要通過增加運力來滿足人們優惠後的出行,更多的是使富裕的運力得到利用,企業增加的負擔也不是跟優惠成正比增加的。
有鑒於此,希望廣州市有關部門能够在實施的時候有所改變,取消把月票尾子“作廢掉”的規定,允許羊城通其他儲值和月票儲值的互相轉换,此舉將鼓勵儲值量,也給企業的資金周轉帶來好處。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