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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與輸入地農民工補償教育結合的探討——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爲例



  樑巧麗 

  2004年,在曾經“民工潮”汹涌的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地區,出現一種令人矚目的“民工荒”現象,促使人們對農民工問題進行了新的思考,農民工教育也從此被納入了社會學的視野。但學者們較多的是從輸出地的角度探討如何提高擬輸出農民工的技能和素質,對輸入地的農民工教育研究不多,尤其缺少對輸入地農民工教育具體運行機制的探討。本文嘗試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爲例,從補償教育的角度,探討輸入地農民工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結合的必要性和具體運用機制。[本文是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2006年度教育學研究課題《適應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新職業技術教育體系研究——從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補償教育視角入手》(06SJY022)的成果之一。]

  一、對農民工的補償教育應包括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一)“補償教育”的産生與發展

  補償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 ),最早出現在西方發達國家,它是爲那些未能在義務教育年齡階段完成全部教育的人提供的補償性教育。在義務教育進程中,總是有相當部分適齡兒童由於經濟、文化方面的處境不利以及學業失敗等原因而輟學。當這些輟學人群在求職謀生中,在度過了階段性的危機後,他們常常會萌生强烈的學習願望。補償教育制度就是爲這一人群服務的。它可以讓這些超齡的學生重新回到學校,完成他們的義務教育學業。

  在今天,補償教育體現的是義務教育基本理念在終身教育時代的深入和發展,它的目標人群是社會中義務教育機會和權利的受損人群。[鄭新蓉:《把農民工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人民政協報》,2004年4月14日。]據2005年3月10日中國建設報報導:關注進城民工,在十届全國政協三次會議上,再次成爲委員們的熱門話題。日前,全國政協委員陳守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要實施補償教育,把農民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陳守義委員認爲,農民工需要的是適合他們的成人教育模式。政府應該發揮積極作用並增加財政支持,來保障農民工的教育權利。比較切實可行的一個辦法是對農民工實行“補償教育”。

  (二)農民工“補償教育”的涵義

  對農民工的補償教育,一方面應該是中小學的學歷補償教育,既讓青年民工通過半工半讀、靈活方便的形式完成義務教育的補償,同時爲農民工提供今後發展所需的公共知識。有條件通過補償教育進入專業人員培養的中高等教育體系,成爲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城市生活,有更多機會拓寬個人的就業空間。[李兆汝、陳軍、陳守義:《對進城民工實施補償教育》,《中國建設報》,2005年3月10日。]

  對農民工的補償教育,另一方面應該是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能的培訓,它具有學歷提高、職業技能培養、綜合素質提高的共同目的。對於教育的方式,學者們提出了多種方案,如建立民工學校、建立培訓基地、依靠社區教育培訓、依靠企業自身的内部培訓等,但要達到補償教育的目的,還是要依託學校。從“陽光工程”的實施情况來看,也是依託職業學校,運用承包的方式來實現的。

  (三)農民工“補償教育”的實施主體

  要真正讓農民工的補償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需要不同層次的學校參與這一系統工程,使農民工的補償教育具有延續性。建議在農民工的輸入地,中小學校參與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補償教育,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院參與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補償,使農民工有機會獲得學歷、技能,獲得與普通國民教育相同的教育和發展機會。雖然職業教育已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但在農民工爲輸入地做出了巨大貢獻、高技能人才缺乏的背景下,通過政府、用工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可以使補償教育具有更廣的延伸性。

  按照這一思路,高等職業學院承擔的是農民工較高層次的補償教育,教育對象是農民工之中具有初中、高中學歷或同等學歷的人(包括通過普通教育和補償教育獲得的學歷)。這一人群雖然目前在農民工中比例不高,但因爲基數龐大,所以實際數量還是相當可觀的,而且數量會越來越多。農民工補償教育的學歷,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入學和畢業條件的農民工,發給與普通畢業生同樣的畢業证。不符合條件的,發給補償教育畢業证,政府要承認,同時引導社會尤其是用工企業承認。

  二、農民工補償教育應該以輸入地爲主

  (一)以輸出地爲主的教育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農民工教育的重心在農民工輸出地區,是一種“重心前置”的教育。在政策導向上,國家也是一直將農民工教育的重點放在農民工輸出地區。《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指出,“當前主要是支持農村富餘勞動力較多的地區和貧困地區開展培訓,重點支持農民工輸出地區開展轉移就業前培訓”。2004年,農業部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出,“陽光工程培訓項目當前重點支持糧食主産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雖然國家具有這樣的政策導向,但由於農民工輸出地區天然缺乏對農民工教育的動力,而且教育的内容往往難以適應將來的用工單位的實際需要,農民工教育普遍十分薄弱。隨着社會的發展和農民工群體的不斷變化,這種農民工教育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應該將農民工教育“重心後移”,由以農民工輸出地區教育爲主轉爲以輸入地區教育爲主。

  (二)以輸入地爲主的教育模式值得探索

  由以輸出地區爲主轉向以輸入地區爲主進行農民工教育,將更具效率,也更爲公平。一是因爲農民工教育以輸入地爲主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等方面更具針對性。二是因爲從總體而言,農民工輸出地區政府的工作效率與辦學效益,不如農民工輸入地區的政府與企業。三是因爲與農民工輸入地區相比,輸出地區政府資金短缺,農民工教育易流於形式。四是因爲受益與投資不對等。在農民工教育問題上,應該是“誰受益,誰投資”。珠江三角洲地區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農民工爲當地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是最大的受益者,所以在農民工教育上也應負起更大的責任。

  (三)輸入地應高度重視農民工教育

  在農民工教育問題上,輸入地區遠遠没有輸出地區那樣熱心。政府不僅需要負擔教育成本,而且在農民工聚居地,衛生問題、市容市貌問題、治安問題與犯罪等問題比較嚴重,增加了城市管理難度。對輸入地的用工單位來説,農民工教育會增加生産成本,而且很多用工企業缺乏長遠眼光與社會責任感,在用工體制缺乏制約和監控的環境下,對農民工的使用是掠奪式的,只使用不培養。所以,農民工輸入地區的政府與用工單位應更新觀念,立足長遠,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農民工教育,意識到教育培訓農民工符合自身發展的長遠利益,可以實現城市與用工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通過大衆傳播媒介,宣傳農民工群體爲城市發展做出的貢獻,宣傳農民工群體中的先進典型,通過輿論宣傳與引導,營造出一種多元、開放、包容、和諧的城市文化氛圍。[楊兆山、張海波:《構建以輸入地區在職教育爲主的農民工教育模式》,《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年第5期。]

  把農民工補償教育作爲一項系統工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采用有效的方式實施,建立長效機制,是保证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因素。這樣做,既可以解燃眉之急,又可以解後顧之憂。補償教育目標的實現,需要政府、企業、學校、社會以及農民工個人共同不懈的努力。高等職業教育與輸入地農民工的補償教育相結合,既必要也可行。作爲農民工主要輸入地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有能力進行嘗試。它可以爲同樣是農民工集中輸入地的其他地區提供寶貴的經驗。

  三、高等職業教育與農民工補償教育結合的必要性

  (一)培養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需要

  在“民工荒”的驚呼聲中,技能型、高素質崗位人才的缺乏,凸現了我國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不足。而教育領域的高昂收費又製造了民工和貧困人口接受教育的高門檻,形成民工群體的“教育荒”。[謝建社、黎明澤:《農民工教育研究綜述》,《學習與實踐》,2007年第4期。]近年來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已經成爲廣東經濟發展的“軟肋”。作爲農村勞動力轉移集中流入地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正面臨着産業結構調整、優化和不斷昇級,要求産業知識技能教育也要不斷持續和昇級。針對由大批農村轉移勞動力搆成的産業大軍,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别是高等職業教育,對緩解廣東近年來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奇缺,存量勞動力(農村轉移勞動力居多)數量過剩與質量短缺相矛盾的局面,顯得特别重要。珠江三角洲地區正在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展的新型工業化”的路子,如果不高度重視解决因農民工不能適應技術進步和産業結構昇級要求所引發的種種問題,産業的轉型昇級就只會是一句空話。[蘭玲:《農村勞動力轉移流入地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模式——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爲例》,《遼寧教育研究》,2006年第11期。]高等職業教育具有的實用性、操作性和職業性等特點,使它可以爲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做出貢獻。

  (二)農民工自身發展的需要

  不少農民工進城打工時,除了賺錢之外,還希望能够拓寬視野、學習技能、積累閲歷,以此改變命運。同時,他們也追求現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農民工不是不重視自己的教育,在他們的内心裏,一樣渴望知識,渴望學習機會,渴望獲得更多的職業與生存技能。調查顯示,84.8%的農民工都有培訓的需求,他們都希望能通過教育培訓來提高個人素質,改變工作條件,從而獲得相對較好的福利待遇。可是在現行體制下,外來農民工很少有獲得教育培訓的機會,有64%的人没有接受過任何培訓,有22.5%的人參加了企業的培訓,僅有13.5%的人接受了由社區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農民工强烈的教育訴求在目前的教育制度中得不到回應和滿足,嚴重影響到他們在城市的就業和在社會的向上流動。事實上,他們的職業流動大多處於水平狀態,無法從職業流動中獲得社會地位的提高。“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不僅對農民工不公平,而且對國家來説也是弊大於利,極大地損害了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李亞芹、凌雲、張新民:《邊緣化危機:農民工教育與培訓的現實境况分析》,《理論研究》,2007年第1期。]

  農民工如果再失去由教育資源帶來的就業競争能力,他們便注定永遠是城市里最脆弱的群體。所以應該建立健全的補償教育機制,實現農民工的教育權利,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可以通過補償教育進入專業人員培養的中高等教育體系,可以成爲專業人員和白領工人,同時補償教育提供的人的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知識可以使他們更好地適應城市生活,有更多機會尋求發展的空間,通向更好的職業,通向更高一級教育,通向更文明更有尊嚴的生活。[鄭新蓉:《把農民工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人民政協報》,2004年4月14日。]

  (三)公平教育的需要

  受教育權是當代人權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被視爲實現人權的基礎。2005年我國教育部把促進教育公平作爲六大工作重點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都保障公民擁有受教育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規定,受教育權意味着國家承擔具體義務,以保证所有人不受歧視地享受這些權利,特别要關注弱勢群體受教育的狀况,並采取相應措施來確保這類群體能獲得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農民工大多是没能接受基礎教育或教育程度相對比較低下的人,這影響了他們的生存發展以及其他權利的享有。所以,國家應通過教育培訓這一繼續教育途徑來保证其受教育權的實現。[楊正喜、唐鳴:《論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權》,《教育與職業》,2006年第3期。]

  對農民工進行補償教育就是實現其受教育權的途徑之一。農民工主要輸入地,如珠江三角洲地區,他們享受了農民工給他們帶來的巨大效益,所以應該更多地爲農民工的補償教育“埋單”。事實上,外地進城農民工並未列入經濟發達地區教育培訓的範圍内,政府僅僅重視本地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再教育和職業轉崗培訓等問題,並從財政經費上給予支持。外來進城工的教育培訓費用由民工自付,造成了教育和培訓機會實質上的不平等。作爲全國進城農民工最多的省份,同時也作爲全國經濟的領頭羊,在外來農民工爲廣東經濟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的背景下,有充足的理由要求重視進城農民的補償教育,給予他們無差别的、平等的受教育培訓權。在這方面,作爲農民工主要輸入地的發達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應該負起責任,做出嘗試。

  (四)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

  目前,國家正在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但很少把成人教育納入到高等職業教育體系中來。很多學校生源緊張,但眼睛只是緊盯着未曾真正涉足社會、没有職場經歷的青少年群體,並爲這一日益變小的蛋糕而禪精竭慮,却整體忽視了另外一塊新鮮蛋糕,即有着强大教育與培訓需要却没有訴求機會的農民工群體。同時,盡管高等職業教育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密切相關,與其它教育相比更容易受經濟影響,但是目前與這種内在聯繫相悖的是高等職業教育並未完全擺脱行政本位的束縛,從而出現學校聯繫社會的渠道缺失現象。[李亞芹、凌雲、張新民:《邊緣化危機:農民工教育與培訓的現實境况分析》,《理論研究》,2007年第1期。]如工學結合、“訂單式”培養等是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效培養方式,但在很多高等職業教育學院,這些有效的教育培養方式却難以大規模運用。如果把農民工補償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結合,接收農民工作爲高等職業學院的學生,既部分解决瞭高等職業學院的生源問題,又可以以此爲契機,接收企業的“訂單式”培養。這樣,就實現農民工補償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雙贏。農民工補償教育培養的高技能人才加上高職院校自身培養的高技能人才,可以促進珠江三角洲地區高技能人才缺乏問題的有效解决。

  四、高等職業教育與農民工補償教育結合的具體運行機制

  (一)政策支持和日常管理

  把農民工補償教育納入輸入地高等職業教育體系,中央政府要將農民工的教育培訓納入工作計劃,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來負責統籌規劃,監督各級政府將農民工教育培訓落到實處;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和具體的年度工作計劃;積極做好農民工教育培訓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大資金的投入,制定激勵政策。[謝建社、黎明澤:《農民工教育研究綜述》,《學習與實踐》,2007年第4期。]輸入地政府要成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負着統籌安排及日常管理,做好市場調查和教育引導,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况的農民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實施細則,整合當地的教育資源,尤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資金的投入,同時注重和農民工流出地的信息聯繫。

  (二)資金來源和使用

  對於農民工的補償教育,資金問題是關鍵。《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中提出:“農民工培訓經費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這是農民工教育資金投入的總原則。具體而言,可以對不同層次的補償教育實行不同的資金投入模式。   

  中小學的補償教育費用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擔,並納入財政預算範圍,確保兩級政府對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投入能够分别與財政收入總量成一定比例增長。因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已經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由中央和省政府承擔主要教育費用,不够現實和公平,可以更多地讓農民工輸入地政府和用工單位承擔教育費用,個人承擔少部分費用。對於農民工輸入地政府,中央政府可以根據該地區使用外地農民工的情况,在其財政收入的增量中提取相應比例,上繳中央政府建立農民工教育培訓專項基金,用於支持農民工教育培訓。對於用工企業,可以規定所需相應經費要從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職工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計入成本在税前列支;[許小青、柳建華:《關於農民工教育培訓問題的研究》,《求實》,2005年第5期。]可以考慮由企業先出資與相關教育機搆合作進行教育培訓,政府再根據教育培訓人次、效果以及企業的出資數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可以考慮由用工企業與職業學院合作進行“訂單式”培養,用工企業提供相應科目(如職業技能類課程)的教育培訓費用。對於參與農民工補償教育的教育機構,可以按照政府購買的市場化運作機制,經過教育行政部門對其教育培訓支出、效果等各方面評估後,給予經費補貼。對於參加教育培訓的農民工,政府可以以“經費跟着學生走”爲原則,直接補貼,發給代金券,農民工自由選擇教育機構,教育機構完全按照市場價收費(收取代金券),教育培訓結束,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檢查驗收合格後,教育機構統一到政府指定機搆結算;還可以嘗試擔保助學貸款,用學生未來的收入來解决貧困農民工現實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對於社會其它有關部門、中介服務機構,也要鼓勵他們積極支持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對涉及面向農民工的收費項目要降低收費標準,必要時應適當减免,激勵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積極性。

  農民工補償教育資金的來源,除了政府、用工企業和個人之外,還可以利用社會的力量。如成立農民工教育基金,鼓勵社會捐助。對於建立農民工教育基金的機構或個人,可以給予税收優惠、榮譽稱號等。

  (三)教育時間、地點、内容

  農民工補償教育的時間,以方便農民工學習爲原則,可以安排在週末、節假日和晚上。如果是“訂單式”教育,還可以與企業共同商定教育培訓的時間。

  教育的地點,以就近學習爲原則。未來幾年,在廣州白雲區鐘落譚、番禺、花都、從化等地將建成環廣州的高等職業教育園區,再加上廣州和珠江三角洲現有的高職院校,農民工就近完成補償教育成爲可能。可以由政府出面,在每一個高職園區中選取具有資格、實踐條件好的學校進行合作,爲農民工提供具有地利之便的優質教育。

  農民工補償教育的内容,具有綜合性,除了專業知識、職業技能,還應該包括法律、禮儀、社會公德、城市文化等内容。職業技能方面,可以按照市場導向性、實用性原則,按模塊(就業引導性模塊、專業技能模塊、通用技能模塊)確定教學内容,配備熟悉企業情况的雙師型教師進行教學。高職院校可以利用師資力量雄厚、學科門類齊全的優勢,側重對農民工進行思想道德境界和法制觀念教育,重點普及《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法》以及與計劃生育、交通法規和治安管理等有關的法規,讓農民工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减少農民工因不懂法而産生的各種糾紛。[蘭成瓊、陳濤:《發揮高職院校優勢參與農民工培訓》,《農業經濟》,2005年第3期。]總之,農民工補償教育具有學歷提高、職業技能培養、綜合素質提高的共同目的,其教育内容與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相比,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差异性。

  

  (作者係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工商管理係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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