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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的國際比較──日、韓、法、印的新農村建設經驗及其南粤啓示

         

  何 煜 

  所謂新農村,是相對於舊農村而言的。所謂新農村建設,往往發生在經濟社會轉型階段,是指在相對比較落後的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與社會的共同努力,在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完成一系列變革,達成穩定農業基礎,提高農村經濟水平和農民生活質量,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等目標的社會行動。從這一相對性的定義出發,可知新農村建設運動可能發生在任何國家,也可能會在若干個歷史時期發生。因此,對於不同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新農村建設運動進行比較研究,無疑能够爲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新農村建設運動提供有益的借鑒。南粤新農村建設是我國新農村建設運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必然體現國家整體的意志,服從國家的統一領導。另一方面,如果不有意忽視中國巨大的地區差异,和同時面臨兩大社會跨越[就整個國家而言,中國在同時進行兩大跨越,一是工業化,二是信息化。由於中國現代化轉型的後發外生特點,决定了國家如果要實現跨越式趕超的目標,就必須同時進行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現實,就能够觀察到廣東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目前正處於特殊的歷史發展時期及其在整個國家發展戰略中的特殊地位,進而發現南粤新農村建設對於國家整體的新農村建設運動的經驗探索意義。進一步考慮到珠江三角洲與南粤其他地區的巨大地區差异就好像是整個國家的縮影,那麽這種經驗探索的意義就更加明顯和重要了。因此,爲了對南粤新農村建設提供全面與合體的國際經驗,就必須全面考察各個代表性國家的新農村建設活動,考察的内容包括各國新農村建設的背景、歷程及其主要做法與經驗。

  一、日、韓、法、印新農村建設的背景及主要措施

  (一)日本的兩次新農村建設與造村(町)運動

  日本的第一次新農村建設始於20世紀50年代中期。是針對二戰後農民收入低、生活水平差、農村基礎設施落後和農村青年對未來的農業和農村失去信心等諸多難題而提出的。其政策目標確定爲在國家政策和財政支持下,最大限度發揮農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在强化農業基本建設的基礎上,推進農民合作,提高經營水平。第一次新農村建設主要做了三項工作。一是確定推行區城。根據河野農林大臣建立農民經營共同體的主張,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區域確定在900户及1000户規模的村莊,並以此推動農户的經營聯合。自1956年至1960年,政府共指定4548個市町村爲實施區域。二是建立新農村建設推進體制。被指定爲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市町村分别成立農村振興協議會,通過發揚民主的方式,集中農民的智慧,與當地政府部門及團體充分協商,制定農村振興規劃並付諸實施。三是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扶持力度。新農村建設所需資金,除當地農民資金及政府農業金融機構低息貸款外,國家還采取特殊補貼方式,提高中央、都道府縣及各市町村等三級政府的補貼水平。自1956年至1962年的7年間,政府對新農村建設的補貼總額高達480億日元,主要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水利、農村通電、發展畜牧業、建立公共設施、農村廣播等領域。 (李鋒傳,2006)

  日本的第一次新農村建設的主要成果是普遍整治了小規模零散土地,建設了一批農村公共設施,恢復并發展了農業生産。

  日本政府在20世紀60年代推行的國民經濟倍增計劃在推動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造成了工農收入和城鄉差距拉大的問題。日本農業和農村面臨勞動力不足、經營規模過小、機械化程度偏低、農民住宅居住條件較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文化設施落後等一系列矛盾。在此背景下,60年代後期日本政府推行了後來被日本農業界稱之爲“第二次新農村建設”的綜合農業政策,將新農村建設置於推進農業及農村現代化的核心位置。值得注意的是,該政策又是旨在追求經濟産業均衡發展、區域均衡發展、適應國際化經濟發展趨勢、縮小城鄉差距、消除環境污染等一系列政策目標的綜合性全國性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次新農村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提高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水平。主要着力方向有四個方面,一是加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二是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出了“把農村建成具有魅力的舒暢生活空間”的目標;三是建立農村保障制度並加大扶持强度,農村教育與醫療事業得到發展;四是引入新産業,政府於1971年制定了《農村地區引入工業促進法》,鼓勵城市工業向農村轉移,爲農民提供非農就業機會。第二次新農村建設的區城規模及資金扶持力度遠遠大於第一次。國家指定3100個市町村推進農村基本建設和經營現代化建設,約占當時日本市町村總和的80%。每個市町村除政府補貼9000萬日元外,還由國家農業金融機構貸款2000萬日元。

  日本的第二次新農村建設的主要成果是大大加快了農業與農村現代化進程,農業生産能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急速上昇。在第二次新農村建設的13年間,農業生産總值由1967年的41661億日元增至1979年的115640億日元,增幅高達177.6%。1979年的農户平均純收人已達533.3萬日元,比城市工薪家庭高出12.7%。(李鋒傳,2006)

  50與60年代的兩次新農村建設運動還没有根本扭轉日本農村青壯年大量外流到城市、農業人口老齡化的趨勢。隨着東京、横濱、大阪、神户等大都市飛速發展,在日本農村地區,出現了 “地域過疏”的社會問題。所謂“地域過疏”,指的是由於城市經濟發展對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强烈吸引,導致農村青壯人口大量外流到城市,農村就業人口中老年人和婦女的比例越來越大[1980年從事農業的人均年齡男性爲53.3歲,女性爲51.0歲。],使得農業生産力大幅下降,農村面臨瓦解的危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以重新振興農村爲目標的造村運動,在日本鄉村自發性地展開。

  同一時期,日本政府也正在面臨新的困難。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給日本經濟造成了沉重的打擊。在能源問題成爲經濟發展瓶頸的情况下,如何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成爲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繼續依賴高能耗的大都市大工業發展道路受到了嚴峻挑戰,低能耗的小工業與農業的經濟價值得到重新發掘。但是,依靠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政與信貸投入來改變地區差异的政策的作用越來越弱。此時,不消耗大量能源和無需大量財政支持的自發式造村運動却能幫助政府實現其發展鄉村的目標,無疑受到了政府的歡迎和鼓勵。

  造村運動的核心理念是在農村振興特色産業,圍遶産業的振興造村和造人。按造村運動的倡導者大分縣前知事平鬆守彦的“磁場理論”的觀點,人口向城市流動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因爲城市相對於農村擁有産業優勢和信息優勢,因此對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具有强吸引力。爲了防止農村人口外流,就要把農村建成不亞於城市的强磁場,把青年人牢牢吸引在本地區,磁場的吸引力在於産業,必須立足本地區條件,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産業。這一理論與當時農村發展的需求是契合的。

  日本的造村運動的主要做法有七條,一是“一村一品”,即要求一個地方(縣、鄉、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優勢,發展一種或幾種有特色的、在一定的銷售半徑内名列前茅的拳頭産品。“一村一品”並不限於農特産品,也包括特色旅遊項目及文化資産項目。二是1.5次産業,即在“一村一品”基礎上,對農、林、牧、漁産品進行加工,增加農産品的附加價值。三是建立農業生産指導體系。從農協中央會到基層農協,都制定農村事業發展計劃,針對農業經營中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指導農民實施。農業經營指導工作由農協的近2萬名營農指導員擔任。營農指導員必須是農業專門學校畢業,取得國家認定資格,然後由農協作爲專門人員雇用。營農指導員指導的範圍包括農業生産指導,農田基本建設,因地制宜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統一品種、栽培、飼養標準,引進生産資金和優良品種,進行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等。四是開發農産品市場,促進産品的生産流通。農協系統通過組織農家開展聯合銷售和購買,形成批量買賣,從而在農産品銷售市場、農産品生産資料市場争取有利價格,阻止中間商的不當利益。五是開設各類補習班,推動“造人”事業。課程内容廣泛,貼近農民生産生活,實用性强。六是創設合理的融資制度,提供農業低息貸款。日本農協信用系統以略高於普通銀行利率的優惠利率吸引農民存款,並以優惠條件向農户發放貸款。政府發放的政策性貸款和向農業部門投入的貸款資金龢利息補貼資金,也通過各級農協的窗口發放給農户。七是開展生活工藝運動,促進農村文化建設。(曲文俏 陳磊,2006)

  造村運動的主要成就是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産率,縮小了城鄉差距,使農民的生産生活條件趕上甚至超過了城市居民。但是,日本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的一些主要問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糧食自給率不斷下降,主要農産品對外依賴程度不斷提高,60%以上的糧食和食品依賴進口;二是農業後繼乏人,農村和農業勞動力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1999年日本農業勞動者中65歲以上的勞動者所占的比重高達51. 3%。三是可耕地面積不斷减少,農業産值在GDP中的份額不斷减少。統計顯示,農業在日本經濟中的比重已經由1950年的26%下降到2001年的1.4%。(張舒英,2004)面對這些問題,日本政府和農民在繼續探索新的出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改變農村硬件設施面貌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的“村鎮綜合建設示範工程”,其内容包括村鎮綜合建設構想(村鎮未來前景的展望、産業的振興、生活環境建設、社會組織以及地區經營等)、建設計劃(村落、道路、上水道、排水設施、土地用途劃分、工商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目標)、地區行動計劃。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况,村鎮示範工程適用對象的範圍可以是“幾個村落”、“單一的市(鎮、村)”或者“幾個市(鎮、村)”。示範工程實施的主體通常由政府承擔,投資費用的50%由中央政府承擔,其他由各級政府分擔。這一工程自1970年代初開始一直持續到現在,經歷了五個建設主題階段:縮小城鄉生活環境設施建設的差距(1973-1976年)、建設具有地區特色的農村定居社會(1977-1981年)、地區居民利用並參與管理各種設施(1982-1987年)、建設自立又具有特色的區域(1988-1992年)、利用地區資源,挖掘農村潜力,提高生活舒適性(1993至今)。(陳曉華 馬遠軍,2005)

  (二)韓國的新村運動

  韓國的新村運動最先是作爲吸引農民選票的工具由樸正熙總統提出的。盡管樸正熙是依靠軍事政變上臺的,但當時韓國的政治氣候並不適合獨裁統治。迫於民衆及美國的壓力,樸正熙制定新憲法,恢復一人一票普選制、多黨制和總統直選,並於1963年以文職當選總統。由於農村人口占總人口很大比例[1967年大選前兩年,韓國尚有55.1%的農業人口,在發動新村運動的1970年即1971年大選前夕,韓國也仍有44.7%的農業人口。(樸振焕,2005)],加之韓國實行完全平等的一人一票制度,因此農民選票的流向將决定總統大權的歸屬,執政黨或反對黨的農業政策則是他們能否能贏得農民的支持的關鍵。1960年代中期樸正熙推行的犧牲農民利益加快現代化的政策很快就導致了一系列農村問題。工農業之間、城鄉之間的發展嚴重失衡,農業部門的生産效率低下,只相當於製造業部門的23%,農業發展嚴重滯後,春荒期間餓死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城鄉收入差距擴大,農民與城市居民的户均收入比值從1965年的99.1%降到了1967年的59.6%,1967年成爲了韓國歷史上城鄉收入差距最大的一年。在1967年大選中,樸正熙的連任競選遇到了强有力的挑戰。在野黨候選人尹普善以高價收購低價賣出的雙重糧價和化肥半價的政策吸引了大量農民選票。在1967年大選——韓國成立後最公正的一次選舉中,樸正熙只獲得了51.44%的選票,差點輸掉大選。爲了迎接1971年大選,樸正熙於1970年發動了新村運動,並采取了邊建設邊改善的推進模式。(高秉雄 陳國申,2007)

  雖然新村運動的推出最初是出於政治目的,但由於政府强有力的推動,農民的積極參與,加上數十年的堅持不懈,最終對推動農業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鄉協調發展方面産生了顯著成效。根據運動中政府角色的變化,可以將這一運動大致劃分爲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爲官方主導新村運動時期,時間範圍大致爲1970年至1980年。根據建設重點的不同,這一時期又可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農村基礎建設階段(1970年至1973年)。這一階段的主要内容和目標是進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的居住條件,改變農村的落後面貌。1970年11月至1971年7月,韓國政府爲全國3.5萬個村每村分配335袋水泥,但規定農户不得自行處理,而必須用於村裏的公共事業,即政府擬定的20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根據各村表現,政府將3.5萬個村劃分成自立、自助、基礎三級。第二年,政府對表現良好的村莊繼續提供物資,平均每村增加到500袋水泥和1噸鋼筋。同時政府明確表態,後進村如果第二年干得好,還可以追加1000袋水泥。1973年,全國農村中約1/3的村被劃成基礎村。此後,基礎村迅速减少,到1978年,基礎村已基本消失,約有2/3的村昇爲自立村。

  第二階段是擴散扶助階段(1974年至1976年)。這一階段,新村建設的重點調整爲增加農户收入、改變落後村莊面貌、綜合治理國土、擴大就業機會、提高城鎮居民工資待遇、進行國民教育方面。主要做法包括:一是政府對新村指導員、國家各級公務員、社會各界負責人分批進行新村教育。對卓有成就的農村提供貸款,並在各方面提供優惠政策。二是調整結構。大力倡導種植經濟作物,山區發展牧業、造經濟林等。三是推廣技術。政府動員理工科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教師、科技人員輪流到農村巡逥講授和推廣科技文化知識和技術。廣泛普及高産水稻新品種“統一稻”的種植。這一階段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新村運動逐漸向城市擴散,不再局限於農村地區。

  第三階段是充實和提高階段(1977-1980年),内容是大力發展以農産品加工爲主的農村工業,並在城鎮强調全民精神文明建設。政府將農村新村運動的工作重點確定爲鼓勵發展畜牧業、農産品加工業和特色農業,積極發展農村保險業。同時,爲推動鄉村文化的建設與發展,向廣大農村提供各種建材,支援農村的文化住宅和農工開發區建設。城市的新村運動也有新進展。

  第二個時期爲政府扶持民間主導新村運動時期,時間範圍大致爲1981年至1988年。這一時期,官方主導的新村運動轉變爲以新村運動中央本部爲核心的民間主導型運動,將這一運動推向高潮。將運動的主導權由政府轉移到民間組織,主要是爲了消除官方主導時期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首先,所有的新村運動組織都成爲官方或準官方的官僚組織,使得這一運動在全國範圍内出現了千篇一律的傾向;其次,人們的自發性、自主性下降;再次,以成果和政績爲考核標準,缺乏各個地區自主發展的動機、長遠眼光和戰略研究,不少項目流於形式。(金英姬,2006)

  1980年12月1日,韓國創建全國性民間組織——新村運動中央本部,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國性網絡,並制訂了新村運動組織培育法。新村運動中央本部的組織不僅接受來自政府的行政和財政支援,而且幾乎所有的公共機關、企事業單位也都爲其提供支持。新村運動中央本部成立之後,其工作内容相當廣泛。相對而言,這一時期的新村運動没有像20世紀70年代那樣强調農村和農業。(見表一) 新村運動的目的和作用已經從最初的改善農民生活、建設新農村擴展爲國家的政治、經濟現代化建設。

  第三個時期爲完全的民間主導型新村運動(1989年以後)。由於新村運動中央本部的一些嚴重問題浮出水面,所謂“新村腐敗”被揭露之後,新村運動受到了致命打擊。新村運動中央本部不得不進行機搆精簡,並於1989年改編爲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將新村運動轉變爲完全的民間主導型運動。

  這一時期,由於韓國農業和農村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村運動在農業和農村方面雖然還在推出一些新措施,如“一區一社一村一品運動”、“農産品直銷”、“城鄉姊妹聯繫”等,但運動的主要重心已不在農業和農村。隨着韓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新村運動也帶有鮮明的社區文明建設與經濟開發同步特徵。1998年12月,在全國新村運動指導者大會上,新村運動的領導機構——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提議並宣佈開展第二次新村運動。第二次新村運動以“生活改革運動”和“構建新的地區共同體”爲兩大核心,以“共同和諧生活的國民運動”爲理念,將目標定位爲“克服經濟困難,構建共同體社會”。新時期的這一新村運動以“勤奮、自助、協作”的新村精神爲實踐原理,將其性質和發展方向定爲拯救國家、構建和諧共處的社會、保護環境、準備民族統一、共生共榮等。(金英姬,2006)

  (三)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的農村改革和農業發展

  法國是歐洲的農業大國,但直到20世紀初其農業仍然十分落後,還是小農經濟加手工勞動占主要地位。由於農業生産率低,加上天灾人禍,在二戰後的初期竟出現了農産品不能自給、糧食依賴進口、不得不實行配給制的尷尬局面。面對落後的農業,法國政府奉行國家干預主義經濟政策,出臺了一系列引導農業發展的措施,推動了以調整工農關係、推進現代農業、開展領土整治爲主要内容的“農村改革”,不僅在較短的時間内全盤實現了農業的現代化,而且使法國成爲歐洲第一農業强國和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農産品出口國,創造了歷史奇迹。

  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農村改革的重點内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在土地集中基礎上推動農業機械化。法國政府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土地集中,實現規模經營。尤其是1960年出臺了“法國農業指導法”,其中一項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各級政府成立“鄉村設施和農業治理協會”,其宗旨是:“改進農業結構,增加農業生産單位的土地面積,爲農民耕作提供方便。”事實上,這個協會就是土地整合的專門機構,通過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基金的支持,用高價收購農民手中零碎的土地,將其重新劃分整治,使之成爲適合現代大農業運作的土地資源,並最終將這些土地資源有選擇性地出售給就近較大的農場主。(陳文濱 劉映紅,2008)

  法國政府還利用法律手段規定農場主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一個,防止土地進一步分散,並通過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父子農場、兄弟農場以土地入股,開展聯合經營。此外,國家還給大農場主提供低息貸款,對農民自發的土地合併經營减免税費,促使農場規模的不斷擴大。

  法國政府還鼓勵農村富餘勞動人口退出土地經營。根據1962年頒佈的“農業指導補充法”,設立了“調整農業結構行動基金”,對自願離農者給予補貼。20世紀70年代初,又設立“非退休金的補助金”,給年齡在55歲以上的農民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鼓勵年老農場主退出土地;同時,對願意離開農業到工業、服務行業去投資或就業的青年給予奬勵性的賠償和補助。(杜朝暉,2006)

  在土地集中的基礎上,法國政府又出臺政策推動農業機械化。專門設立了“國立農機試驗研究中心”,直屬農業部,主要從事農業機械的研究、實驗和鑒定,對農場設備現代化進行經濟分析,負責農機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發行,編寫出版農機教材以及培訓農機技術人員等。法國政府還向購買農業機器的農場提供長期的低息貸款,政府還對購買農業機器的農場實行價格優惠和補貼政策。到70年代,法國完全實現了農業機械化。

  二是大力發展一體化農業。所謂“一體化農業”,就是在生産專業化和協調基礎上,由工商業資本家與農場主通過控股或締結合同等形式,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企業方式,把農用物資的生産和供應,農業生産、農産品收購、運輸、儲藏、加工、包裝以至最終産品的銷售等各個環節組成一個統一的農業綜合體,或農工商綜合體。它的形成使工業和商業融入農業,使農業融入現代市場,使法國農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運用一體化農業來推進農業工業化,改變農村落後面貌,是法國“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内容,也是法國農業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大特色。

  法國一體化農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基本上可概括爲三種類型:1.互相控股類型,指由工業、商業、金融和農業企業互相控制股份組成的企業。2.垂直的合同關係。這是一種通過合同把與農業有關的行業組織起來形成的綜合體。3.各種類型合作社。法國合作社形式多樣,如購銷合作社、農産品加工合作社、服務合作社、農業生産合作社,以及製造生産資料的農業合作企業。(周建華 賀正楚,2007)

  三是注重完善農村教育、科研與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在農業教育方面,建立以高等、中等教育和農業業餘教育爲主要内容的農業教育體系。法國的農業教育是和農業就業準入制度、農業補貼及優惠制度相結合的。具體而言,就是對從事農業經營者提出一定資格要求。法國政府規定:農民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享受國家補貼和優惠貸款,取得經營農業的資格。相當於高中一年或二年的“農業職業能力證書”和“農業職業文憑”持有者,只能在農場或農業企業中當雇工;具有高中二年以上學歷的“農業技師證書”持有者,或通過農業職業和技術會考的學生,才有資格獨立經營農場。

  在農業科研方面,法國建立了數量衆多且類型各异的農業科研機構,擁有龐大的農業科技人員隊伍。國家農業研究院是這一體系的核心。現有工作人員近1萬人,年度預算達30多億法郎。其主要任務是爲法國農業現代化提供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内容涉及從國土調查到各種高科技在農業中的應用。

  在農業科技推廣方面,除了遍佈全國各地的農業學校外,還有自上而下相當健全的農業推廣組織。在中央一級設有農業和農村發展署,其理事會由政府代表和行業代表各半組成,對納入國家計劃的推廣活動給予資助;省一級設有“技術推廣委員會”,具體的技術工作由各省農會的技術顧問負責;市縣一級有農業生産者自願組成的農業推廣組織,專門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農民自己組織的“農會”、“合作社”等也起到了推廣農業科技知識的作用。

  四是實施農業保護政策。包括各種農業補貼和農業保險。通過國家的各種補貼政策,能保证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民獲得經濟利益,而完善的保險制度又可使農民規避各種不確定經營風險,這大大提高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産的積極性,也是使法國農業能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陳文濱 劉映紅,2008)

  (四)印度的兩次緑色革命與鄉村建設

  獨立後直到20世紀60年代,印度農業生産停滯不前,從而造成經濟失調並引發了一場糧食危機。在糧食危機的陰影下,印度政府把加快發展農業作爲一個重點。1965年,經英·甘地總理授意,由農業部制定的農業生産新戰略繞過了農村的土地關係和社會種姓關係的難題,致力於引進科學技術,提高農業生産力。其主要内容是在農業生産中推廣使用優良品種以及相應的各種配套技術,增加農業投人,選擇一些土地耕種條件好、雨量充足又有水利設施的地區實施現代農業技術一攬子計劃。以1966年引進墨西哥高産小麥品種標誌,新戰略正式開始實施,在之後大約十多年時間裏,新戰略都貫徹得比較好,基本解决了糧食自給問題,因此,人們稱之爲“緑色革命”。在這場革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因素有三個:推廣以科學爲基礎的農業生産技術;增加農業投入和改善配套服務,如强化在水利、能源、種籽、化肥和信貸方面的支持力度;實施刺激並保持農業生産和消費的配套公共政策,如决定對農産品提供價格支持,由國營糧食公司進行收購和儲存。

  緑色革命基本解决了印度的喫飯問題,但並未解决糧食安全、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整體貧困問題。隨着時間的推移,緑色革命對農業增長的拉動作用逐漸减弱。到90年代,印度農業發展只是勉强保持第一次緑色革命的成就,增長勢頭緩慢。進入21世紀後,印度農業生産增速出現下降,有的年份(如2002—2003年度)甚至還出現明顯衰退。2004年印度大選期間,瓦杰帕伊總理正式提出“第二次緑色革命”口號。2006年1月,印度總理辛格再次發出了開展第二次緑色革命的呼吁。辛格認爲,第一次緑色革命存在兩個明顯的不足之處:一是對旱地農業没有好處。二是只對大農莊和大農户有利。因此,這一次緑色革命要特别關注旱地農業,而且要適應小農的需要。優良品質和科學技術推廣的範圍不僅包括糧食作物,還應當普及到非糧食作物、果蔬以及其他新的農産品種。第二次緑色革命應該同時對農業和農村製造業提供新技術,爲農村居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爲了落實第二次緑色革命計劃,被稱爲印度緑色革命之父的著名農學家斯瓦米納坦建議把2006—2007年度定爲印度農業振興年,並提出一個堪稱第二次緑色革命綱領性文件的“行動計劃”。該計劃提出了5項振興印度農業的措施:1.提昇土地健康程度。由農業大學、研究所、農民科學中心、化肥公司、邦政府農業部和農民協會通力合作,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手段提高土地生産潜力。2.改進水利管理體系。重視雨水的收集和儲存,對雨水、地下水、河水等進行綜合利用。對現有的水井、塘壩等各種水利設施進行全面維修。通過立法管理水資源分配。3.改善農村信貸和保險。爲了提高小農生産積極性和避免農民頻頻自殺,政府將考慮改革農村信貸,對銀行系統提供支持,使農作物貸款年利率降低到4%。中央和邦政府必須建立農業風險基金,爲灾區農民提供援助。4.推廣生物和信息技術。在每一個村社選擇一對男女青年,對他們進行新技術的專門培訓,從而建立一支全國性農村科技隊伍。5.完善農産品市場。一個有保证和有利可圖的市場是農業賴以生存和農民維持生計的關鍵。市場改革必須從生産計劃開始,貫穿於種植一銷售一消費過程的每一個環節。 (孫培鈞,2006)

  印度“第二次緑色革命” 是一個全面綜合的農業可持續發展計劃,其目標是大幅增加農民收入,解决糧食安全和農民貧困問題。首先,印度把推廣生物和轉基因技術運用作爲“第二次緑色革命”的核心内容,期望以此解决農業可持續發展問題。其次,“第二次緑色革命”十分重視農業科研和將先進農技轉化爲現實生産力。第三,“第二次緑色革命”不僅注重技術,也强調加强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第四,“第二次緑色革命”强調提高農産品附加值,促進農業産業化和市場化。第五,促進農民就業和消除貧困成爲“第二次緑色革命”的主要着眼點。(付小强,2004)

  除了通過緑色革命發展農業生産外,印度政府在農村勞動力就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住宅建設、基礎教育及婦女培訓等方面啓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程。如,普遍農村就業計劃、鄉村自我就業計劃、國家以工代賑工程、“總體環境衛生運動”、“農村道路計劃”、農村住宅工程、“信貸加補助計劃”、地區基礎教育工程、基礎教育營養支持工程、教育保证計劃和替代教育、婦女培訓和就業計劃等。

  二、日、韓、法、印新農村建設的普遍經驗

  (一) 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

  日本的兩次新農村建設都是由政府發動的,“造村運動”雖然由民間自發推動,但政府在唤醒熱情、理論指導、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市場開發等方面仍然提供了重要服務。日本政府通過在農村建設運動中的角色轉换,幫助農民完成了從外援式發展到自我發展的過渡。這一過程恰好説明瞭政府能否發揮主導作用,以及在不同農村發展階段,政府的主導作用如何發揮這些問題,對於新農村建設運動的成敗有重要影響。韓國的新村運動中,韓國政府的角色也經歷了類似的變化,爲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必要性提供了新的例证。法國政府和印度政府在農業和農村發展中,更是充分發揮了領導作用,直到今天,其對農業與農村的干預仍然十分直接和積極。

  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最突出地表現就是對農業的大力投入,特别是在新農村建設運動的初期,政府的直接投入的作用幾乎無法替代。日本的第一次新農村建設運動期間,政府對新農村建設的補貼總額高達480億日元。第二次新農村建設運動的政府資金扶持力度更遠超第一次。韓國的新村運動初期,政府直接向村莊提供大量水泥和鋼筋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隨着運動走向深入,政府提供了大量財政支持和信貸支持。新村運動從1972年到1982年的投資總額中,除頭兩年政府投資占總投資比例低於20%外,其他年度均高於20%,最高的1981年,新村運動總投資7029億韓元,政府投資占59.2%。(曲延春,2006)印度的政府投資和優惠信貸安排在印度的緑色革命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對農民主體地位的尊重

  無論何國,其新農村建設運動的主體也必然是農民,因爲農民才是農村的主人。因此,通觀各國新農村建設,可以發現對農民主體地位的普遍尊重。具體體現爲尊重農民經濟權利,包括經營自主權、平等收入權;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參與議事權、結社自由權;社會權利,包括自由遷徙權等。如日本的“一村一品”,均由農村居民通過公共議事程序决定;韓國新村運動的公共建設項目,均由村民投票决定,新村建設推進的進度可以有快有慢,不搞齊步走,上什麽項目,完全由農民自己選擇。法國、印度的農民也有充分的自主權。日本的農民協會、韓國的新村運動中央本部(協會)、法國的多種一體化農業組織形式都充分體現了自由、自主的精神。在這些國家,在國家現代化的不同階段,農民都可以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有利於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發揮農民組織的作用

  從日、韓、法、印四國的農業發展史來看,基本都經歷過弱質農業時期,單個農業從業人員或農户扺禦市場風險、政策風險、自然灾害風險的能力都較差,而組織起來的農民則能够在政治上表達本集團的利益,在經濟上獲得平等交易地位,並在自然灾害來臨的時候通過互助减少損失,度過難關。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通過其組織能够得到更好的發揮。事實上,在這四國的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組織的作用和力量都是不可忽視的。日本的農協通過興辦各種服務事業,把分散經營的農户與全國統一的市場緊密聯結起來。韓國農協主要在三個方面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是組織、推動新村運動的開展;二是通過手中掌握的類似於中國信用社的金融機構,負責向農民發放農業貸款以促進農業的發展;三是作爲農民的代理人,承擔了大量農業技術的傳播、推廣,優良品種的選育,農産品的收購、運輸和銷售工作等,幫助農民大大减輕了農作以外的方方面面的精力和負擔。法國的各種農業專業合作社、印度的農民互助組織在各自國家的新農村建設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科研與農業科技推廣體系

  科技進步與科技成果推廣從來都是農業發展的直接推動力量。日本、韓、法、印各國都建立了完善的農業技術研究、培訓、推廣體系。韓國的新村運動與印度的緑色革命中,良種、化肥等農業技術廣泛使用所帶來的效果引人注目。印度甚至將第二次緑色革命的成敗寄於基因技術。在印度緑色革命實施過程中,以各邦農業大學和印度農業研究委員會及其所屬研究機構爲核心而形成的龐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對於普及先進農業技術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法國國家和地方政府、農業行業組織和工業企業都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參與農業技術的推廣和普及,全國形成了一個農機、農藥、化肥、良種和先進農藝的立體推廣網絡。

  (五) 注重完善農村教育,重視提高農民素質

  各國新農村建設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活富裕,但這是通過國民的教育和自我革新、通過培養國民的進取精神、提高國民的整體素質來實現的。農業科技的應用、農業生産的組織、農業産品的營銷,都離不開高素質的人才。日本造村運動的最終目標是“造人”,要發掘生活在本地的年輕人的熱情和積極性,培養出一大批既具有實踐能力而又能扎根於本地區的人才。爲了培養人才,政府無償開辦了很多補習班並派遣講師講授課程。韓國新村運動以“勤勉”、“自助”、“協同”爲基本精神,政府高度重視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如京畿道政府把提高農業生産技術和經營才能列作一項重要政策,由政府斥資成立農協大、農業專業學校等農民教育機構,在園藝、畜産品等方面開展農業經營諮詢,開設經營診斷、生産技術、銷售、財務會計等實用課程,受益者衆多。法國農民培訓經費來源穩定,既有政府的提供,又有協會的組織,農業高等教育、技術教育分工明確,從研究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技術員及農業技術工人的培養都有相應的教育機構承擔。此外,一些協會如農業公會,也承擔對青年農場主的培訓。

  (六)鼓勵土地適當集中

  現代高度發達的農業技術必然要求一定程度的規模化集中經營。日本在第一次新農村建設中,適當開展了土地整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塊過小的問題。法國爲了促進農業的機械化作業,更是動用了諸多政策工具促使土地的集中經營。通過减少農村富裕勞動力、對耕地進行整合出售、提供優惠信貸、限制繼承權等方式鼓勵土地集中和聯合經營。這些措施爲後來的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必要條件。

  (七)重視農村建設的法律保障

  日本政府以《農業協同合作法》規範農協的運作。日本於1961年制定《農業基本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生産政策。包括:農産品的需求及生産的長期預測,强化農業生産基礎,普及、開發農業技術。(2)價格、流通政策。包括:實施穩定的農産品價格政策,保证主要農産品的價格穩定,促進流通的合理化,推進農産品加工,調整農産品的輸入等。(3)生産結構政策。包括:扶持自立經營、促進農地權利的流動、改善農業結構,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促進經營的現代化,擴大就業機會等。這部法律在1999年廢止之前,有效地保障了農村建設運動的順利開展。法國的農業指導法及補充法,在法國的農業發展及農村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印度在第二次緑色革命中,政府通過立法推廣以生物技術爲主導的農業發展模式,出臺了《化肥控制條令》、《全國發展和使用生物肥計劃》、《保護物種和農民權利法》和《生物多樣性法》等政策和法律。

  (八)基礎設施建設先行

  基礎設施建設一方面可以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民生活的改善提供物質基礎,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爲農村地區提供經濟發展和就業機會,因此,大興基礎設施建設往往成爲各國開展新農村建設的突破口。日本的第一次新農村建設運動就將重點集中在農田基本建設、水利、農村通電、發展畜牧業、建立公共設施、農村廣播等基礎設施建設上,第二次新農村建設運動繼續加强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韓國的新村運動就是從政府資助農村水泥、鋼筋開始基礎設施建設開始興起的,從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韓國農村進行了持續不斷的基礎設施建設,直到農村硬件設施條件得到根本性改觀。在“農村改革”初期,法國也非常重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並把它放在首位。政府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和自然條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采取適當措施,有步驟、有重點、分期分批地進行各項工程的興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農村交通運輸和電訊事業是建設重點。

  (九)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保障農業資金投入

  日本農協的金融信用系統成爲農村各項事業的中樞神經,成爲連接農户與市場的橋樑。在新村運動中,韓國政府把國外財政借款中的大部分用於農村建設,並制定了完整的金融政策爲之匹配,還創造性地設立了新村金庫,給農民擺脱貧窮提供了極大的資金支持和保证。印度爲了給緑色革命提供金融支持,首先非常重視建立新的農村信貸服務機構和管理機構,擴大信貸服務範圍。一是成立“全印農村信貸評價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研究農村信貸中存在的問題,並爲政府决策提供建議和依據。二是由各商業銀行聯合創建“農業信貸公司”,主要支持與農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重要優先項目,並提供諮詢服務。三是成立“信貸擔保公司”,爲農村信貸提供擔保服務。其次,印度政府還整頓和完善原有農村信貸服務體系,提高信貸服務質量。一是整頓和重組“農業信貸合作社”。二是實行商業銀行國有化,增强其對農業的服務職能。最後,印度政府采取優惠信貸措施,扶持小農户和邊遠地區貧窮農户發展農業生産。 一是限定每個農户的最高貸款數額,以免使有限的農業信貸資金全部流向生産條件相對較好的中、大農户。二是簡化農貸手續,在一定的貸款額度内取消扺押擔保,以鼓勵貧窮農户積極使用貸款,改善生産條件。三是爲貧弱小農户提供低息貸款。四是對確因貧困而難以及時還貸的農户,在前一次貸款的償還額已達到90%的情况下,可以申請新的貸款。五是實行分期還貸,並降低首次還貸的金額。六是延長貸款期限,爲貧弱農户提供還貸的緩衝時間。七是在農村信貸機構中,規定向貧弱小農户提供貸款的最低比例。(長青,1995)

  (十)建立合理的農業保護政策體系

  包括農産品保護價格、農業補貼和農業保險。印度實行農産品最低保護價格的决策,並成立了農産品保護價格政策的研究和執行機構——農業價格委員會和印度糧食公司,前者主要負責研究各種農産品的價格結構,並爲中央政府制定保護價格提供决策依據;後者的職能是負責全國的糧食收購、貯藏、運輸、調配、銷售和貯備,是農産品保護價格的直接執行者。日本也采取了切實的措施保護農民利益,如長期的農業保護關税,政府和農協之間就米價每年協商的機制(基本上每年應農協的要求有所上昇),農田基本建設的政府資助,農業改良和導入大型農業設施的政府補助等。法國在1960年頒佈的“農業指導法”中就已確立了對農業進行扶持的基本政策,針對糧食短缺,爲鼓勵農業生産和保证市場供應,出臺了價格保護措施。國家規定了農産品的最低價,如果因市場波動賣不到最低價的由政府給予補貼,或由政府委托有關部門進行收購,並儲存起來,待市場恢復時再售出。法國政府定的農産品保護價一般比國際市場高出20%,這樣就限制了國外農産品對法國市場的衝擊。同時,爲了鼓勵出口,政府規定農民以國際市場價出售産品時,其低於國内市場的差價,將由政府給予補貼。戰後,法國加大了對農業互助保險的支持力度,强化了對農業互助保險社的統一管理,並組建了國家中央保險機構。對農民參保實行低費率高補貼的政策,農民所交保險費的50%~80%由政府補貼,也就是説農民只要繳納20%~50%的保險費用即可享受保險利益。另一方面對農業保險機構實行了免征一切賦税的政策,並制定了《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給予保障。(陳文濱 劉映紅,2008)

  三、南粤新農村建設借鑒各國新農村建設經驗必須注意的問題

  (一)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問題

  關於我國新農村建設的目標,黨中央以“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二十字作了概括。但這並不是要求各地要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内全面完成它。考慮到我國復雜的地區差异,日益分化的社會階層,以及面臨經濟社會轉型的艱巨任務,新農村建設的二十字目標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况,有計劃分步驟地逐步達成這五個方面的目標。此外,這五個方面的建設標準還是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斷發展變化的,换言之,它們是一些動態的標準。因此,新農村建設運動也是歷久彌新的。

  對日、韓、法、印四國農村建設運動進行考察,也可以看到各國的新農村建設運動也都經歷了若干階段,每一階段都有其重心任務。有的國家直到今天,農村的落後面貌還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還需繼續推動。也有的國家通過若干階段的新農村建設運動基本實現了彌補城鄉差别的目標後,又賦予了新農村建設運動新的使命。

  南粤地區的新農村建設目標也是如此,雖然只是一省,但珠三角、粤東、粤西、粤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大不一樣,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現代化水平、農業自然環境的差异也比較大。因此,即使是在南粤地區,不同的市縣鄉都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况確定新農村建設的近期、中期和遠期目標,即不能統一劃定,也不能好高騖遠。

  (二)關於新農村建設的路徑問題

  以上各國新農村建設選擇的突破口並不相同,日、韓的新農村建設運動首先開始進行的是基礎設施建設,法國的農村改革則始於土地整治,印度的緑色革命則以推廣良種爲開端。新農村建設運動鋪開之後,這些國家的後續發展也差异較大。日本由政府推動的兩次新農村建設運動最後發展爲農民自發的造村運動,“一村一品”成了造村運動的招牌。韓國的新村運動到最後階段,其重心已經偏離農村,而轉向了國家整體建設。法國在土地整治之後,則以大力推行機械化爲契機,推進了一體化農業。印度則使用生物科技等新一代農業技術,繼續尋求糧食的增産。之所以開端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皆因爲當時所面臨的任務不同,所能憑藉的條件不同。

  當前,正在我國蓬勃興起的新農村建設運動,正好發生在我國經濟社會的大轉型時期,同以上各國的社會轉型相比,我國的社會轉型具有明顯不同的特徵。首先,由於采用非均衡發展步驟,我國各地區根據地理位置的不同和改革開放的時間先後,在經濟發展水平上地區差异極大。東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區、沿海和内地、城市和鄉村、大城市和小城鎮、平原和山地之間往往存在經濟發展的代差。因此,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其農業基礎差异很大,因而其農業現代化和建設新農村的路徑也不可能一致。

  由於我國融入國際産業分工鏈條時間較晚,在工業化、城市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又面臨信息化時代的來臨。爲了能够跟上國際競争的步伐,我國被迫采用了跨越式趕超戰略,在全國大多數地區進行工業化的同時,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推進了信息化。這種跨越式發展道路反映在農業上,就是必須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村選擇不同的農業現代化道路,日本的小地塊機械化、美國的大規模機械化、歐洲的莊園經濟、以色列的農業工廠以及近來風靡的生態農業觀光基地等模式在我國都能够找到適用的土壤。農村工業化、農村信息化、農業産業化等發展道路都能找到其適合的對象。公司+公司、公司+基地、公司+農户、公司+基地+農户、農户專業技術合作組織等組織形態都能找到其適用範圍。

  對於南粤農村而言,珠三角和其他相對落後地區面臨的新農村建設任務明顯不同。根據傅晨等人采用其建立的《廣東省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的評價結果,珠江三角洲可以在2010年如期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粤東要到2021年,粤西到2020年,粤北要到2034年。(傅晨,2006)因此,同樣是推行新農村建設,粤北山區的突破口可以放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粤東、粤西可以在一村一品的基礎上,推進農民的合作化經營,重點解决農産品的市場流通問題。而珠三角的新農村建設則無疑應當朝着生態觀光、莊園經濟、城鄉一體的方向前進。

  (三)關於農業發展的目標問題

  從日、韓、法、印四國的經驗可以看出,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各國農業發展的目標也不相同。但無論階段性目標如何,提高農業勞動生産率、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穩定農業基礎是各國發展農業的共同目標。另外,各國農業發展還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隨着農業現代化的完成,各國的農業發展目標往往從提高農業勞動生産率等單一的經濟目標轉向多元化目標。生態多樣化、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農業與自然的和諧等都成爲農業發展的重要目標。

  珠三角地區即將完成農業現代化進程,如何將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人與自然的和諧納入農業發展的目標並推動其實現,需要决策者及農業從業人員提前謀劃。

  (四)關於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問題

  工業化造成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的問題似乎是一個悖論。一方面,工業化和城市化給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提供了就業與安居城市的機會,另一方面,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流出由會導致農村的空心化,給農業生産帶來不利影響。理論上講,農業勞動力向工業轉移有助於發揮工業的比較優勢,農村空心化給農業造成的損失可由工業所得彌補,但由於農業的基礎地位,它事實上帶有很强的政治性,屬於國家不可能放棄的産業。由於農業人口過密或過疏都不利於農業發展,因此不同的國家采用了不同的措施來應對這一問題,其績效差异也比較明顯。

  日本由於老齡化的原因,這個問題顯得尤爲突出,雖然歷經兩次新農村建設運動和造村運動,這一問題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印度由於其青壯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較大,比較突出的是農業剩餘勞動力難以轉移的問題。

  法、韓兩國對這個問題解决得比較好一些。法國是通過工業向農村分散、土地政策和一系列優惠措施來加强農業和農村對青年的吸引力,以解决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何慧麗,2001)韓國轉移過剩勞動力則采用了優先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的産業政策,爲了控制大規模農村人口遷入城市,政府采取了分散工業、新建教育文化設施以及疏散政府等三大措施,農户兼業是重要的補充。韓國的做法表明,在解决入遷農民就業和分散城市壓力方面,鼓勵措施優於控制措施,市場機制勝於計劃手段。(孫海榮,2006)

  南粤地區的經濟發展一直深受勞動力轉移之困,一方面,大量外省勞動力涌入穗、深、莞、佛等少數幾個珠三角中心城市,帶來住房擁擠、衛生條件惡劣、生態環境惡化、失業、貧困、犯罪率上昇、交通不便以及公用設施不足等壓力。另一方面,粤東、粤西、粤北山區的剩餘勞動力又不能有效轉移,農業發展仍然受到過密化壓力。在這方面,法、韓的經驗值得借鑒。在當前珠三角産業昇級的大背景下,如何通過産業政策推動産業重新布局,通過産業的重新布局帶動勞動力重新布局,從而同時减輕珠三角中心城市人口壓力和緩解東西兩翼與粤北山區的農業過密化問題,需要認真研究。

  

  (作者係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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