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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二節 南海的鹽業線索

  一、先秦鹽業

  北京大學李水城先生所帶領的課題組在山東沿海對西周時期普遍存在的“將軍盔”型陶器進行專門硏究,基本確定這類器物是煮海鹽用的專門器皿。李水城認爲,這類遺址有三個共同的文化現象:一是煮海鹽的陶器爲尖底或較尖的圜底;二是器物個體在陶器群中的比例相當大,反映出特殊用途趨向;三是遺址普遍分布在海邊。

  有學者認爲,南海沿岸及島嶼先民煎煮食鹽的歷史可溯至距今5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在深圳大鵬咸頭嶺、香港涌浪、珠海寶鏡灣及環珠江口地區多處先秦時期的沙丘遺址之中,都大量發現紅燒土塊堆積。深圳博物館容達賢先生撰文認爲:“大鵬咸頭嶺遺址發現的紅燒土塊,是古人留下的制鹽遺迹。”在《古代深圳的鹽業生産》一文中,他提出此觀點。在咸頭嶺沙丘遺址出土的紅燒土塊一般厚約1.5~2厘米,一面平整光滑或內弧,另一面帶有夾竹條的印痕,出土時均已散裂,無法復原成器。在香港屯門涌浪新石器時代晩期遺址發現了大量紅燒土塊、器座、爐箅、灰燼等爐竈遺迹,其中一塊拼接的紅燒土塊殘片長33厘米,寬20厘米,特徵與咸頭嶺遺址出土的燒土塊殘片相近似,也是一面印有編織紋,另一面平整光滑。容氏認爲,1990年第11期《文物》雜誌上發表的咸頭嶺沙丘遺址發掘簡報中,咸頭嶺遺址出土的紅燒土塊堆積被認爲是夾竹或木棍墻倒塌所致的説法似較牽強,因爲在嶺南地區,古代並不流行火燒木骨泥墻的建築方式,但卻有證據顯示一種編竹塗泥製作的煮鹽器具曾經被長期使用。根據《史記·平準書》載:“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做煮鹽,官與牢盆。”可知漢代由官府提供給鹽戶煮鹽的器具叫“牢盆”。宋代以後煮鹽器具或以鐵爲之,但仍然沿用着以較古老的方式製作的非金屬煮鹽器具,據《圖經本草》記載:“煮鹽之器,漢謂之牢盆,今或鼓鐵爲之;或編竹爲之,上下周以蜃灰,橫丈深尺,平底,置于竈背,謂之鹽盤。”《南越志》所謂“織篾爲鼎,和以牡蠣是也”。這些記載證明漢代的煮鹽器具“牢盆”與宋代編竹塗以摻和牡蠣殻灰泥製作的“鹽盆”是同類器物。漢代的煮鹽器具應該也是沿用前人的傳統方法製作的,對比宋代“鹽盆”的製作特點,可以發現其與深圳咸頭嶺沙丘遺址和香港屯門涌浪遺址出土的帶編織紋紅燒土塊有着許多共同之處,從香港屯門涌浪新石器時代晩期遺址發現的爐竈看,所承燒的器物底徑是較大的,這與拼接的紅燒土塊殘片長達33厘米仍未接近器體邊緣的情况相一致,因此,可以推斷這些紅燒土塊的原身就是古人的煮鹽器具。從咸頭嶺沙丘遺址出土紅燒土塊散裂程度比較嚴重的現象看,燒制煮鹽器具的溫度較低,爲防止鹽盆熱脹冷縮、器體開裂,在泥土中摻雜了大量沙粒,這也增加了鹽盆器壁的易碎性,好在這種鹽盆在使用過程中無須從竈上取下。

  二、漢代鹽業

  著名學者曾昭璇敎授曾著文《“番禺”意即“鹽村”》。曾先生考證,俚人爲廣州土著,唐以前黎族爲俚人。在黎語中“番”即爲“村”,“禺”即爲“咸”或者爲“鹽”之意,這樣一來,“番禺”也就是俚語中的“鹽村”。今珠海、澳門、深圳、東莞、香港等地漢代時期都屬於番禺縣轄地,是古代鹽業發達的地區。漢代政府在産鹽區設立管理鹽政的機構,配備鹽政官員,其品級較高,爲比二千石,職級僅次于州牧或郡太守,均頒銀印表綬,屬中央統管,到東漢時才下放到有關郡縣管轄。今深圳市南頭鎮是漢代番禺縣鹽政管理的機構所在地,也就是史稱的“東官”,或稱“東方鹽官”①。《史記·貨殖列傳》有關於嶺南産鹽的一段相關記載:“人民謡俗,山東食海鹽,山西食鹽滷,嶺南、沙北固往往出鹽。”《漢書·地理志》卷二十八下南海郡條:“番禺,尉佗都。有鹽官。”蒼梧條:“高要,有鹽官。”與史記相印證。説明漢武帝時期,嶺南出産食鹽是當時普遍認知的事情①。由於廣東獨特的地理環境,商品交換的緊密聯繫,及先秦時期是嶺南文明進程的重要時期等等原因,有學者呼籲,“在漢代嶺南鹽業記載的支持下,我們不僅要考慮廣東漢代鹽業考古硏究,而且,追溯到先秦時期鹽業活動的考古硏究是十分必要和可能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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