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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區供需水量平衡研究——對廣州市市區到21世紀初持續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措施的設想沈燦燊
廣州是我國南方最大城市,廣東省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人口日增,1990年市區人口357.9萬,預估到2000年達406萬,到2010年更增至434萬,流動人口1991年達120萬,城市用水量不斷增加,目前達到供需水量平衡,十分不易。據市來自水公司資料:1993年市區最大日供水達326.50萬m3,1994年增至349.60萬m3,預估到2000年達520萬m3,2010年更高至600萬m3,上述水量還未包括各行業自備水量。供水不足,必會影響到經濟持續發展。如何解决,令人關注。
1 增加供水水資源
這是供需水平衡德常用方法,包括現有水資源挖潜和開發新水源兩方面。
1.1 挖潜
流溪河和東江是廣州供水主要來源。流溪河年均流量28.40億m3(90 m3/s),因處季風區,季節分配不均,汛期半年占總量80%以上,枯季乾旱。流溪河有大型水庫1個,中型水庫4個,蓄水工程近400宗,控制流域集水量36%。但由於經濟發展,流域本身用水量已達8.8億m3,另發電17.8億m3,航運15.8億m3(這兩部分水可部分重復使用)。預估到2010年,用水量增到12.36億m3,另發電航運用水,届時要擴大對廣州供水是比較困難,經計算當增建水利工程後,常年只能增加供水量1億m3左右。
東江博羅站年均流量237.8億m3,也是季節分配不均匀。主要靠新豐江、楓樹壩和白盆珠三大水庫調節,三水庫控制全流域雨量38.2%。但東江本身用水量大,1993年爲49.12億m3,加上供水給香港、深圳、大亞灣和稔平等地達12.50億m3,總計達61.62億m3,還要考慮航運和壓咸用水,按目前調度方法,無法滿足,應采取必要措施如: ①發電必須改調爲正常發電;②加固中下游堤圍,使能抗禦50年,甚至100年一遇洪水;③完成遷安計劃,則興利庫容增大,加上建成多項梯級工程,估計最大調節水量可增加15~16億m3,對擴大廣州市區供水,創造了條件。
1.2 開發新水源
(1)近期可在廣州南部珠江三角洲網河區,鹹潮影響較少的沙洛、五鬥、陳村、碧江、深涌、大石等地範圍内,尋找污染較少得河段抽水,估計枯季可抽100萬m3/d左右。
(2)較長遠計劃,從西江、北江調水,北江石角站多年均流量413億m3,最枯月流量281.93 m3/s。西江高要站多年均流量2220億m3,最枯月流量1660.3 m3/s,水源豐富。有關方面已提出了12個供水方案。從西、北江調水,香港和深圳也有要求。主要是調水工程投資大,路綫長,技術要求高,經過縣市較多,牽涉到權屬等許多問題。而對思賢滘築閘後和大量抽調西江水後,對西、北江水文和河口水環境生態的影響,也要深入一步研究。但總體上西江供水被公認爲較好的、較長遠的方法。
(3)抽用潮水,在廣州附近河段,抽用鹽分1‰左右,不宜飲用的潮水,另設供水系統,供冲厠和部分清潔用水,預計可達總用量5%左右。
2 節約用水
國内外大城市都提倡節約用水
2.1 擴大工業循環用水。
隨着工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方法提高,擴大某些大用水工業的循環用水率,可節約大量用水。北京資料:1983年冶金工業用水定額爲408 m3/萬元,重復用水率82%,1990年爲235 m3/萬元,重復用水率88%,預估2000年爲168 m3/萬元,重復用水率90%;另一方面,火電廠用水量較大,在美國,即使是使用循環冷却用水,重復用率達95%以上,用水定額仍達1000 m3/kw上下,但電廠廢水,基本無污染,只需除塵,美國和日本都大量用於其它一些工業,可大量節水。
2.2 節約生活用水。
廣州市1990年市區生活用水定額爲454昇/(人·天),預估2000年爲500昇/(人·天),2010年爲525昇/(人·天),如能改進沐浴設備,並利用潮水冲厠清潔,可節約大量淡水。
2.3 污水再利用。
一些工業和部門排出有機污染不大的廢水,經初步處理,可再用於緑化、冲洗車輛等。大連海港招待所,洗臉和洗衣服的廢水經處理作冲厠清潔用,節約了用水。
2.4 運用經濟手段,促使節約用水
對超過用水定額的工業和居民,實行定額累進收水費。
3 保護水源,控制和减輕水質污染
3.1 劃分水源保護區。
按國家(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I、II、III、類水質標準,進行水資源保護區劃分,分爲1級、2級和準備區,嚴格執行保護區内各行業排污規定,由省政府和市政府嚴格管理。
3.2 處理好廣州市市區污水排放、防止水污染。
對大量用水工業規定排污水質和頒發污水量排放許可证。鼓勵工廠采用閉路循環以節約用水。廠内處理污水達標後纔可排放。改革工藝,如印染工業改用無水轉移印花工藝、造紙用乾法造紙,以節約用水和减少污水排放。市内雨水污水分道排放,並注意市區地面污染的情况和擬出解决辦法。
4 城市總體規劃,應考慮可能供應的水資源量
應成立有權力的流域水資源管理機構,以協調城市的總體發展規劃。
4.1 城市制定總體規劃時,應考慮可能供應的水量
供水量的規劃不應定出明顯超過供水能力的用水量標準,否則會妨礙經濟發展,甚至使社會秩序騷亂,此種事件在我國歷史上已有先例。只有城市供需水平衡,經濟才能持續發展。
4.2 迅速成立流域管理機構,進行合理的水資源綜合管理
目前廣東各大流域,没有一個有權力的水資源綜合管理機構對流域内市縣和上一級直屬單位進行互補統籌,每個單位的發展規劃都提出大量用水需求,供水能力又不足,常發生矛盾,故應由省級機搆成立各大流域有權力的管理機構,解决用水、污染、水庫職能等多方面問題。珠江三角洲、北江、東江和西江(省内部分)都要成立流域管理局,建議由省領導任局長,有關廳、局、市、縣領導任副局長和委員,廣州市應參加四個流域局,使廣州市供水得到行政上和政策上的保证。
(原載:廣州市可持續發展文集,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