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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區人口增長與住房問題



  張桂霞

  廣州是我國百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之一。解放以來人口增長過快給城市建設帶來許多問題,其中住房問題是一個最突出的問題。住宅,是人們必需的生活資料,城市人口增長,不斷提出對住宅的需求,住宅建設的快慢,又必然影響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研究城市人口與住宅關系的目的,在於如何使兩者協調發展,做到既有計劃地控制人口增長,又滿足人們對居住的要求,而且隨着生産發展有計劃地逐步改善居住條件。本文試圖在這方面進行初步探索,供有關部門參考。

  一、十一届三中全會以前,市區人口增長快於住宅建設,人均居住水平降低

  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以前,廣州市區(這裏僅指東山、越秀、荔灣和海珠四個區,下同)人口發展特點是:增長速度快,發展呈階段性。1950年初市區人口爲105萬人,到1976年底增加到163萬人,增長了55%,平均每年增加2.23萬人。在這26年裏,人口發展呈階段性,大致可分兩個階段,下面結合住宅發展的情况作分析:

  第一階段,即1950年初至1960年底,是市區人口迅速增長時期,人口從1950年的105萬人增加到1960年的197萬人,共增加了92萬人,平均每年增加8.36萬人,增長速度爲87.6%。

  1950年到1960年這段時期内,廣州市住宅建設情况如何呢?1950年末實有住宅建築面積785萬平方米,到1960年末實有住宅建築面積914萬平方米,(系廣州市統計數字,因缺市區統計資料,下同),平均每年增長11.7萬平方米,增長16%,大大低於同期人口增長87.6%的速度。因而人均居住面積從19504的4.25平方米下降到1960年的2.76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下降了1.49平方米。

  第二階段,即1961年至1976年的16年時期裏,市區人口增長處於停滯和减少階段,1976年市區人口爲163萬人。同期住宅建築面積由934萬平方米增加到1194萬平方米,平均每年爲16萬平方米。盡管這段時期市區人口處於停滯和减少階段,但與1950年相比,人口增長速度仍比住宅增長速度快。以1950年爲100,1976年人口增長速度爲155,住宅增長速度爲153,人均居住面積雖比1960年有所提高,但仍比1950年低0.6平方米。

  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以前,廣州市區人口增長速度快於住宅增長速度,人口增長與住宅建設不相適應,帶來一些不良後果,其表現:①缺房嚴重,根據1976年廣州市房屋普查資料來看,市區有17.9萬人缺房,占當時總人口的11%,還有4%的人居住困難,即三代同堂或子女大無法分房。②居住水平下降,從1949年到1 976年的27年裏,人均居住面積徘徊在2.76至3.65平方米之間,最低爲1960年的2.76平方米,最高爲1976年的3.65平方米。平均爲3.27平方米,27年都未達到解放前的水平。

  造成人口發展與住宅建設不相適應的原因是:①人口增長過快,特别是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的高出生率時期。自1950年至1960年的11年内,市區共出生56.4萬人,年平均出生5.14萬人。而這段時期内,年平均住宅建築面積爲12萬平方米,以出生5萬人計算,人均居住建築面積才2.4平方米:折算成居住面積只有1.2平方米。人口增長過快是造成居住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②住宅建設速度緩慢,自五十年代以來,由於受“先生産、後生活”錯誤思想的影響,不重視改善人民群衆居住條件。住宅建設投資長期偏低,且不穩定,這是造成居住水平下降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從1950年到1976年的27年間,住宅建設投資不是逐年增加,而是變化不定。1952年至1957年的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住宅建設投資占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12.34%,1958年至1962年的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下降到只占5.65%;1971年至1975年的第四個五年計劃時期,也只占6.5%。從1960年到1975年的16年,廣州市住宅建設投資占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平均數是7.8%,對比其他國家同期情况,比重太低,如蘇聯爲17%,美國爲22%,日本爲18%,西德爲22%,英國爲27%,法國爲27%,印度爲16%。要改變人口增長與住宅建設不相適應的狀况,必須從上述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控制人口增長,另一方面增加住宅建設的投資。

  二、十一届三中全會以後,人口增長得到控制,住宅建設加快,人均居住水平提高

  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以後,全黨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撥亂反正,糾正了“左”的錯誤。由於大力推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并且加快了住宅建設,住房緊張的矛盾得到了緩和,人均居住水平得到了提高。

  1979年廣州市區人口爲177萬人,1985年爲201萬人。6年共增加24萬人,增長14%,平均每年增加4萬人。其中人口自然增長率從1970年的18.78%下降到1985年的9.26%,人口的機械增長也得到控制,1978年到1980年,年平均净遷入3.4萬人,而1981年,年平均净遷入才一萬人。

  近幾年來,廣州市住宅建設得到大力發展,長期“欠帳”的狀况得到了補償。1985年末,實有住宅建築面積2395萬平方米,比1979年(1380萬平方米)增加了1015萬平方米,平均每年新建住宅建築面積爲145萬平方米,比1960年至1976的平均數16萬平方米,提高了9倍。這樣的建設速度是相當快的。廣州市現有住宅的55.8%是1979年以來建成的,它對緩和廣州住房緊張的狀况起了很大作用。1982年人均居住面積達到了4.54平方米,超過了1949年的水平;1985年更提高到5.59平方米,比1949年提高了1.09平方米。住宅建設取得這樣大的成績,是與廣州市政府關心人民群衆生活,把住宅問題作爲一件大事來抓分不開的。1981年至1983年,住宅建設投資占基本建設投資總額達到25.2%,1984年爲23.33%,1985年爲24.11%,比1960年至1975年平均只占7.8%,提高了3倍,相當於先進國家住宅投資所占的比重。

  由於十一届三中全會以後,控制了人口增長,加快了住宅建設,從而在根本上改變了過去人口增長快於住宅建設的狀况,出現了住宅建設速度快於人口增長速度的可喜局面。

  三、今後要繼續大力控制人口增長,加快住宅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

  我國城市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控制大城市、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控制大城市,主要是控制大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規模,特别是控制市區人口規模。

  廣州是我國南方最大城市,市區突出存在高人口密度、高建築密度和高交通密度的“三高”狀况,市區1985年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爲3.7萬人,密度最高的越秀區,達5.4萬人,越秀區内個别街坊,如延安街、解放南街和德成街等,人口密度竟高達15至16.7萬人。市區街坊平均建築密度爲60%到75%,個别地區高達80%。市區街道狹窄,車輛多,平均每公里道路有機動車320輛、自行車4300輛,高交通密度造成交通經常出現阻塞,車速低,交通事故頻繁,從而直接影響到人民的正常生産和生活。這種“三高”現狀,還給城市居住環境帶來許多不利,如住宅之間間距小,影響居室的採光和通風。街坊間因建築密度高,無小塊緑地、兒童活動場地及老人休息場地等等。爲了改善和解决市區的“三高”狀况,必須嚴格控制市區人口發展規模。

  控制好廣州市區人口增長,還是早日達到“小康社會居住水平”目標的保证。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居住水平大體分爲三級標準:①最低標準——每人一個床位;②文明標準(合理標準)——每一户一套住宅;③舒適標準——每人一個房間。我國提出的2000年奮斗目標是達到文明標準。廣州市區要在短期内達到文明標準,除了加快住宅建設以外,控制好市區人口增長是一個關鍵問題。根據有關專家預測,廣州市區到2000年,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合計要净增15萬人,即從1986年的201萬人,2000年的216萬人。國家提出的本世紀末奮斗目標——人均居住面積爲8平方米。1985年廣州人均居住面積爲5.59平方米,要達到8平方米,還需每人增加居住面積2.41平方米,折合建築面積爲4.82平方米。即是説,到2000年之前,還要建110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築面積,才能達到每人8平方米的目標。如廣州市區人口控制不好,這個目標就會落空。就機械净遷而言,若每年多增1萬人,到2000年則多增14萬人,需多建100多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築面積,這樣國家投資將承受不住,勢必會延緩市區人民達到“小康社會的居住水平”,即每户有一套住宅的目標。

  那麽市區人口增長與住宅建設如何做到協調發展呢?筆者認爲必須遵循下列幾點原則:

  1.必須從長遠的戰略觀點來看待控制廣州市區人口增長問題。目前市區人口已非常稠密,再集中過多的人口,不但使住房問題尖鋭化,而且還會帶來交通擁擠、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問題。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有優越的社會制度,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人口也要有計劃的增長,人口的增長與生産發展要相適應。目前我國經濟還比較落後,建設“四化”需要巨額資金,在今後一段時期,很難撥出更多的資金來解决住房問題,只能在生産不斷發展的前提下,逐步增加住宅建設投資,市區居民住房才能逐步解决。

  2.必須從廣州市區用地現狀出發協調兩者的關系。廣州市區用地十分緊張,平均每平方公里用地已擁有3.7萬人,一般認爲城市1平方公里容納1萬人是比較合理,而廣州市區容納量超過2倍多。1982年統計,廣州市人均居住與公建用地爲11.6平方米。到2000年市區人口增加15萬人,居住與公建規劃用地指標人均14.4平方米,共需增加用地216公頃(2.16平方公里)。只有改造市區,將低層改造成多層、高層才能容納新增人口。改造市區涉及到居民的搬遷問題,若不控制人口增長,勢必給市區改造帶來更多困難.因此,人口增長必須與用地現狀相適應。

  3.做到人口增長與住宅建設協調發展還必須控制每套住宅的建築標準。目前廣州市有的單位安排每户住宅建築面積標準過高,從每户45至50平方米,上昇到60至70平方米,甚至達到80至90平方米,造成國家每年對住宅建設的投資,不能完成計劃中的住宅建築套數指標。因此,必須控制每套住宅建築面積標準。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近期(1990年)平均每套建築面積應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後十年(1990至2000年)應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根據國家對今後住宅投資的預測和人口增長預測,如果1987年至2000年把每套住宅建築面積控制在55平方米内,則到本世紀末可以基本實現每個家庭有一套住宅的目標。如人口控制不好,每套住宅標準又加提高,則這一目標就難以實現。因此,控制人口增長與控制住宅建設標準必須同步進行,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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