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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小城鎮功能結構初探——以廣東省爲例
林初昇 馬潤潮
作爲區域發展的核心,城鎮的發展與規劃已爲地理界和規劃界所重視。多年來,理論界普遍認爲,在資金有限的發展中國家裏,區域發展應以中心城市爲依託,把有限的資金投入於若干大城市,以求得更快更好的經濟效益。此一觀點認爲,中心城市的經濟發展能够輻射,帶動周圍的鄉村地區,從而逐步縮小城市差别。但是,這種“自上而下”的經濟發展政策並未得到令人滿意的效果。在某些第三世界國家,大城市的失控發展,吸取了鄉村腹地的資金、勞動力和原材料,産生了不少社會和環境問題。
面對大城市發展所存在問題,規劃理論家們逐漸地把注意力移向中小市鎮。近年來,較多的學者强調小市鎮在促進鄉村地區發展和溝通城鄉經濟中的作用。世界銀行的專家分析指出,發展小市鎮有利於提高地區生産力,增加農村經濟收入及改善鄉村地區的貧困狀况。聯合國有關研究報告也表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對於當前人口偏集大城市的分佈格局甚爲不滿,並已采取措施發展小城鎮。
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内,我國城市化建設遵循“嚴格控制大城市,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鎮”的方針。小城鎮在接納農村剩餘勞動力、促進農村經濟繁榮、加快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都發揮了難以忽視的作用。許多中外學者對小城鎮在中國城市化中作用曾作了部分研究。但是很多有關小城鎮本身的問題,例如小城鎮的内部功能結構特徵、小城鎮的社會經濟特徵、制約小城鎮發展的因素、及小城鎮發展和規劃中的特殊問題等,至今研究尚少。且有關小城鎮的研究多是强調其地位和作用的定性描述,對小城鎮功能結構的定量研究也還不多見。
爲此,本文依據小城鎮在我國城市化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運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廣東省小城鎮的特例分析,試嘗從小城鎮龐雜的社會經濟變量中抽取若干主因素,在人口搆成、經濟結構和社會特徵三方面闡明我國兩種不同類型城鎮——縣城與集鎮——的功能結構,並以此爲綫索,揭示小城鎮發展與規劃中問題,以期對城鎮建設有所裨益。
一、研究方法
本文通過數量分析方法來解决兩個問題,即找出兩組主因素分别定量地表征縣城與非縣城建制鎮的功能結構,並以此爲基礎對縣城與非縣城鎮的人口、社會和經濟特徵作比較。根據廣東省統計局調查,到1985年6月止,該省共有建制鎮497個,其中不設市的縣城92個,非縣城建制鎮405個。我們采用隨機抽樣法,抽取20個縣城和30個非縣城建制鎮作爲樣本,每一樣本選擇與城鎮的社會、經濟和人口特徵有關的變量共30個。原始數據來源於1986年廣東省統計局編制的《廣東省小城鎮調查資料匯編》。我們采用主因素分析和判别分析的方法。藉助電子計算機,我們首先分别對縣城和非縣城鎮作主因素分析,試圖從30個分析變量中抽取兩組主因素來反映縣城和非縣城鎮的不同功能結構。主因素的選取以計算得到的各因子特徵值及其占總變差的百分比爲依據,特徵值越高,對總變差的貢獻越大,表明該因素在功能結構中地位越重要。只有那些特徵值大於1的主因子才被選爲主因素。
在主因素分析後,我們應用判别分析方法,對縣城和非縣城鎮的功能特徵進行比較,檢驗兩者之間是否存在顯著的功能差异,同時尋找一組能區分縣城和非縣城功能特徵的變量,以揭示縣城與非縣城的不同特性。研究的步驟包括判别分析、變差分析檢驗和逐步判别分析。
二、分析結果
主因素分析結果表明,廣東省縣城和非縣城鎮的功能結構可分别由兩組不同的主因素反映。縣城的功能結構比較均一,由8個主因素表示,其變差占總變差的85.5%,非縣城鎮的功能結構相對比較復雜,功能主因素有10個,但其變差只占總變差83%。所選得的功能主因素都是城鎮的社會、經濟和人口特徵的定量描述,其變差都占總變差的80%以上,都具有顯著的代表性。
(一)縣城鎮的功能結構
列出了被列取的功能主因素的因子負載矩陣,根據對因子負載矩陣的分析,所選的8個主因素是縣城的社會、經濟和人口特徵的數量表征。
第1、2和6因素是縣城社會特徵的代表。在30個分析變量中,縣城基本建設職工比例和每千人每天供水能力兩變量與第1主因素密切相關,其因子負載得分最高。顯然,第1主因素是縣城基礎設施的表述,可定名爲“基礎設施因子”。第2主因素在代表城鎮文化和教育設施的變量(每千人電影院座位數和每千人教師數)上因素負載得分最高,稱之爲“文化教育因子”。第6因素與所有制結構相關,在代表國營企業職工比例的變量上因素負載得分最高,爲“企業所有制因子”。這樣,縣城鎮的社會功能特徵就由基礎設施因子、文化教育因子和企業所有制因子爲表征。
縣城的經濟特徵由第3、4、5和第8因素表述。第3因素在各變量的負載值中以人均工業總産值變量爲最高,是縣城工業發展水平的代表,可命名爲“工業因子”。第4因素是第三産業在經濟結構中地位的體現,其因素負載值以商業、飲食業和服務業職工比例變量爲最突出,名爲“第三産業因子。”第5因素與第4因素相似,因素負載值表明其與交通運輸業職工比例變量密切相關,爲“交通運輸因子”。第8因素在人均出口産值變量上的負荷值最高,可稱爲“出口因子”。因此,縣城經濟特徵可由工業因子、第三産業因子、交通運輸因子和出口因子表征。
縣城的人口特徵由第7因素概括,在該因素負載得分高的的變量主要有人口密度和每千人科技人員數,故稱第7因素爲“人口因子”,以衡量縣城人口分佈和人口搆成方面的特徵。
(二)非縣城建制鎮的功能結構
非縣城功能結構的主因素分析共産生10個主要因子。與縣城相比,其功能結構比較復雜,選出的主因素數量較多,但所能解釋的總變差却比縣城功能因子小。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城鎮的功能結構中以代表經濟特徵的因素占主導地位,10個功能因素中有6個與經濟分析變量密切相關,其中兩個占變差比例最大的因素分别是鎮工業和第三産業的代表,説明瞭非縣城鎮的功能結構中工業和第三産業占主導地位。這種特性與縣城作爲地區性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綜合性職能形成鮮明對比。反映非縣城鎮經濟特徵的因素包括第1、2、5、6、8和第10因素。第l因素的特徵變量包括人均出口産值、人均工業總産值和工業職工占總職工比例。顯然,它是鎮工業發展的反映,我們定名爲“工業因子”。第2因素包含的變量主要代表文教、衛生、金融和國家機關團體職工占總職工的比例,是第三産業在鎮職工搆成中地位的反映,故爲“第三産業因子”。第5因素代表非縣城鎮的服務職能,其因素負載值以每千人服務業職工人數變量爲最突出。第6因素與輕工業産值所占比例密切相關。第8因素負載值以交通運輸業職工比例變量爲最高,是鎮運輸業職能的表征。第10因素包含的變量代表社會商品零售額與工業總産值比率。這6個主要因子組成了一個經濟尺度,可定量地從工業、服務業、運輸業和其它第三産業諸方面描述非縣城鎮的經濟特徵。
衡量非縣城鎮社會特徵的尺度包括第4、7和第9因素。第4因素以每千人教師和學生人數爲其特徵變量,是鎮教育設施的反映。第7和第9因素則與鎮基礎設施相聯繫。前者的特徵變量包括每千人每天供水能力和基本建設職工占總職工比例;後者的因素負載值以每千人鋪裝道路長度變量爲最高。
非縣城鎮的人口特徵由第3因素爲表征。值得一提的是該因素的負載值在自理口糧和未落户常住人口所占比例的變量上爲正值,但在女性人口比例的變量上却爲負值。因爲,自理口糧或臨時到非縣城鎮務工經商的人口大多是男性。
(三)縣城與非縣城建制鎮的比較
上述主因素分析從30個分析變量中抽取了兩組因子來分别表明縣城和非縣城鎮的功能結構。爲了鑒别兩種不同類型城鎮的功能特徵,我們進一步運用判别分析對所研究的縣城和非縣城鎮的社會、經濟和人口特徵進行比較。
藉助計算機,我們首先采用變差分析方法檢驗縣城和非縣城鎮的功能結構之間是否存在顯著差异,結果表明(表3),縣城與非縣城鎮的功能差异高度顯著(顯著性水平a=0.00)。在此基礎上,我們采用逐步判别分析進一步具體地尋找區分縣城與非縣城鎮的特殊功能特徵,分析結果如表4所列。30個分析變量經過汰選,抽取出6個顯著水平高的變量,這些變量能最有效地區分兩種不同類型的城鎮。换言之,被抽取的變量集中反映了縣城與非縣城鎮的明顯功能差异。
根據逐步判别分析的結果,縣城與非縣城鎮功能特徵最顯著的差异表現在所有制結構上,縣城經濟以國營企業占主導地位,而非縣城鎮經濟主要依賴集體所有制。這種所有制結構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縣城和集鎮的發展與規劃。
縣城與非縣城的功能差异還表現在文教服務和城鎮基礎設施方面。在每千人教師人數方面,縣城比非縣城鎮高,但縣城的人均居住面積和每千人鋪裝道路長度均較非縣城鎮低。這一差别同縣城與非縣城鎮在人口規模上的差异不無關系。
在接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方面,縣城與非縣城也存在顯著差异。根據我們對廣東省小城鎮的統計分析,自帶口糧和未落户常住人口占非縣城鎮總人口6%,而只占縣城總人口的2%左右。顯然,星羅棋佈於廣闊農村的衆多小鎮在接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方面,發揮着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歸納起來,廣東省縣城與非縣城鎮功能結構的顯著差异反映在城鎮企業的所有制搆成、基礎服務設施水平以及接納農村剩餘勞動力三個主要方面。縣城經濟以國營企業爲主導,擁有較好的教育、文化、衛生服務設施,但其人口中接納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比例不大。與此相比較,非縣城鎮人口吸取了較大比例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其經濟主要依賴集體所有制企業,但其文教衛生設施水平不及縣城高。
三、問題討論
在縣城和非縣城鎮的功能結構中,代表城鎮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的經濟因子解釋了總變差的絶大部分,這反映了城鎮工業和第三産業在小城鎮的功能結構中佔據着主導地位。就城鎮的職業搆成而言,工業職工比重遠超過城鎮其它部門職工比重。根據小城鎮的這一部門結構特徵,要促進小城鎮的發展和規劃,必須把重點放在作爲小城鎮經濟支柱的工業和第三産業上。
此分析結果與其它有關大城市的研究結果相符合。根據美國佐治亞大學Panne教授的研究,中國5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工業職工占城市總就業人數的大部分(約45—65%)。值得注意的是,分析表明,工業職工在廣東省縣城和集鎮部門結構中均占首要地位,而且非縣城鎮工業部門職工的比例比縣城高。顯然,工業部門在大部分中國市鎮的功能結構中重要性並未因人口規模的變化而改變。
此分析結果還揭示,廣東省縣城經濟結構中以國營企業爲主,非旦城鎮經濟則主要依賴集體所有制企業。如衆所周知,由於集體所有制企業未被納入國家計劃,其原材料來源和産品銷售均須自尋渠道解决。近年來,農村集體所有的鄉鎮企業蓬勃發展成爲促進集鎮經濟發展的支柱,但它同時也給國營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競争。衆多小型的鄉鎮工業與城市中現代大工業争奪生産原料和銷售市場,影響了國營企業生産的正常運轉。另一方面,國營大工業的擴大生産也威脅着很多集鎮小工業的生存,使一些小企業由於原料不足或産品滯銷而停産。一些集體所有的小型企業還存在着管理不善、設備陳舊、技術落後等問題。由於缺乏必要的經營管理知識,無計劃的重復生産常常使很多小型工業企業陷入困境。應該指出,集體所有制的中小型企業目前仍然是鎮經濟的支柱,爲了促進小城鎮的健康發展,國家應當制訂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引導和扶植城鎮中的中小企業,解决國營大工業與集體所有的中小型企業之間的矛盾,努力使後者成爲前者的輔助和補充。
反映城鎮功能結構的另一個尺度是市政基礎設施和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在此,所研究的城鎮中大部分均已有基本的醫療、衛生、文教等服務設施。縣城的文教和科技設施水平較非縣城鎮爲高,其每千人鋪裝道路長度和人均居住面積則低於非縣城鎮,但是,與大城市相比,縣城和非縣城鎮的基礎設施和福利設施均明顯落後。
隨着人口和經濟的增長,很多城鎮的服務設施已感不足。當前,國家有限的財力無法給予小城鎮有效的資助,而小城鎮本身也難於提供足够資金維持及擴充現有的服務設施。除了資金不足之外,很多城鎮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縣城中很多企業歸屬不同,在用地、用水、用電和“三廢”處理等方面各行其是,難以協調。這種狀况在集鎮同樣存在。爲了改變這種現狀,國家有必要制訂政策並采取措施保证城鎮中企業上繳税收大部分能用於城鎮建設,所有城鎮均應徵收土地使用費,政府應賦予城鎮權力,統一安排和管理鎮上所有企事業單位的用地規劃。
在城鄉人口流動方面,我國小城鎮正接納着農村日益增多的剩餘勞動力,成爲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涌進大城市的截流場所。我們對廣東省的研究,揭示了小城鎮在我國人口遷移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集鎮由於數量衆多,分佈廣泛,城鎮人口自帶口糧進城落户和未落户常住人口所占比例比縣城略高。
雖然小城鎮已接納了相當數量的剩餘農業人口,但是由於很多小城鎮的服務設施和生活水平尚不及大城市,他們是否能够滿足農村剩餘勞動力對城市化生活的追求呢?或許對小城鎮生活的體驗會誘發農業人口進一步向往大城幣,追求真正的城市化生活。小城鎮在我國城市化過程中是作爲城鄉人口遷移的中途站,還是成爲剩餘農業人口永久居留的終點站,這是值得深人研究的問題。
通過以上應用主因素分析和判别分析方法,歸納出兩組變量,從社會、經濟和人口三個主要方面反映了廣東省縣城和非縣城建制鎮的功能結構。盡管廣東省小城鎮的功能特徵與我國其它經濟發達地區城鎮有很多類似之處,但是要綜合反映我國城鎮的功能結構,尚需對其它地區作進一步的研究和比較。我們認爲,只有深入透徹地認識了小城鎮的功能特徵和問題,才能正確指導小城鎮的發展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