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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公安怎能給公民開具有無犯罪的證明?



  2008-4-8 11:43:01

  都説廣州是個左得離譜、右得荒唐的城市。土得掉渣自己不知道,東施傚顰還感覺良好。這不,廣交會已開了100届了,頭一回要求參展商憑公安機關開具的“無犯罪記録證明”才能進入館内。而且特别註明外商除外。這不是惡狗欺親咬主嗎?

  做什麽事都要有理由,可理由不能與法律扺觸。公安部門是執法機關,最多只能提供涉嫌犯案記録,無權證明一個人有没有罪。其二,就算參展商以前犯過罪、做過牢。現在是自由身就應享受公民的所有權利。憲法上有哪條規定不準刑滿釋放的人做生意和參展廣交會的?其三,廣交會組委會和公安機關在下達這一荒唐紙令前,没有經過必要的法律諮詢程序,更没有經過“人大”法律委員會過審,其行爲本身涉嫌知法犯法、執法犯罪。衙門前公然吆喝起人頭生意,變相地讓公民排隊過堂,這是地地道道在破壞廣東開放的經濟環境和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其四,藉口場館安全,一張紙能保证安全嗎?何况這張“紙”還是非法所出。就像這場雪灾,廣東在京珠北和京廣鐵路南段問題上明明是處理不當,應急不力,事後反受到上峰的表揚肯定。是不是廣州這種做法,也要推廣到全國所有公共場館入場規定中去呢?因爲奥運會的“安全”問題似乎比廣交會更重要呢。其五,既然進場要憑“無罪證明”,那就該一視同仁,憑证入内,爲何又要内外有别呢?説到底,無非是外商所在的國家實難辦出這種可笑的證明。其六,爲公安機關日後留下非常麻煩的“手尾”。公安出具“無犯罪證明”,等於是自願爲證明人提供除這次廣交會外日後無限期擔保!這種難爲的事也肯干,除了愚不可及,没有第二種解釋。

  憑什麽要我自证無罪?你辦证的有罪又由誰來证?怨聲載道還在其次,政府蒙羞淪爲笑柄才一醜天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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