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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凡是懸賞的,都没下文



  2009-2-27 14:25:47

   在中國,凡是公安巨額懸賞徵集破案綫索的,大都破不了案。去年奥運前昆明公交爆炸案,昆明警方懸賞10萬,結果不了了之。今日報刊上海公安局又玩老把戲,懸賞10萬徵集一個月前在門口自爆身亡的男子綫索(見2月27日《南方都市報》A18)。我看希望渺茫。原因基於以下幾點淺識:

  第一,堂堂公安,平時耀武揚威,待真派上用場時,却無計可施。上面有令限時破案,抓耳撓腮之際,只好偷師外國三脚猫功夫用錢賄買綫人。人們會想:你專吃這碗飯的都搞不定,可見案件非一般犯罪動機的人所爲。公安按常規受訓的那一套去處理,都啃不下來,小民就更不敢碰了。

  第二,十萬?也許三千、五千還會有人通風報信,因爲那點兒錢,總不至於耍賴不給吧?十萬?誰信哪?“狐兔死,走狗烹”。保不定案子一破,到時公安又玩弄語言遊戲,搬出“春秋筆法”。單一個“綫索”、什麽是“直接對破案起作用的綫索”之解釋權,就能讓你提着腦袋,白交綫索,空手而歸。完了人家還可能聲明,無法對一般綫索提供人盡特别保護義務。

  第三,當事人已經死了,况且没有造成什麽嚴重後果,按慣例就不要追究了。人死了,還咬住不放,并且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個月仍茫無頭緒。可見,上海公安,無能之外,做事還悖着理兒。這讓人們不得不把這事跟上回的“驚弓之鳥”聯繫起來一塊兒想。得人心,得天下。案子破不了,事關人心所向。先不管自爆者出於什麽動機,反正他自己都身亡了,還有什麽比人命更重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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