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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晚上不敢開車



  2009-8-17 13:22:21

  廣州交警爲亞運造勢,突然開展兩個月的“酒後駕駛專項整治”。前晚一夜之間,全省共查處酒後駕駛1162宗,醉酒駕駛78宗。其中廣州就101宗(酒後85宗、醉酒16宗),相當於5月份全市查處酒後違法駕駛的總和。

  一夜就查出這麽多,那麽漏網没查到的有多少?專項整治之外平時的夜晚,馬路上實際又有多少酒後、醉酒駕車者?只要深想下去就會不寒而慄。由此得出一個結論:要想保存自己的生命,晚上絶對不要開車!

  酒後、醉酒開車危險,最清楚其嚴重後果的莫過於開車人自己。但清楚歸清楚,到了還是要開!所以,教育開車人不要酒後、醉酒開車,就跟勸説殺人者不要殺人一樣可笑。我們的交通安全教育,長期以來是基於駕駛者不知酒後駕駛危險爲假設前提的,故所以宣傳成效不大,酒後、醉酒駕車者却越來越多。要根絶酒後、醉酒駕駛,立法機關首先就要糾正判斷:酒後、醉酒駕駛,是故意行爲,酒後醉酒駕駛出車禍致人死傷,就是故意殺人!情節之惡劣如同光天化日下打家劫舍放火殺人。其次是修改相應法律條例,將酒後醉酒駕車造成的他人傷亡,按故意傷人殺人的《刑法》條例判罰,而不是單獨另立罪名。其三是改變思路:凡是酒後、醉酒駕車者,除了主觀故意,還能上癮。讓他酒後醉酒不駕車,就跟吸煙者要他戒煙一樣難!不一樣的是,吸煙者戒不了煙,還可以通過選擇時間地點吸而避免傷害他人。酒後或醉酒戒不了駕車,却分分鐘有可能傷害無辜他人包括自己,正所謂躲過初一,躲不了十五。這次没撞,下次撞。這次好彩,下次肇。

  結論:酒後、醉酒駕車者,不管怎麽重罰,他以後還會酒後、醉酒駕車!就跟吸毒者戒毒後90%仍會復吸一樣。既然如此,一經發現有這種“癮”的人,應當拒絶他學車考牌或剥奪其終生駕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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