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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荷蘭與廣州的茶葉貿易
【摘要】 荷蘭人於1606-1607年在廣州購買茶葉經澳門運往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然後於1610年轉運到荷蘭,揭開了廣州——澳門——巴達維亞——荷蘭茶葉貿易的序幕。此後,這種貿易經歷了間接貿易(1610-1726)、直接貿易(1727-1756)和衰落貿易(1757-1840)三個階段。到1829-1832年,荷蘭與廣州的茶葉貿易爲英國與廣州的茶葉貿易取而代之。荷蘭世紀即告結束。
The trade of tea between Holland and Guangzhous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Dutch bought tea from Guangzhou in 1606-1607, and transported them to Batavia (now Jakarta) through Macao and then to Holland in 1610, which had opened a new chapter in the Guangzhou-Macao - Batavia - Holland tea trade. Since then, this kind of tea trade had experienced Indirect Trade (1610-i726), Direct Trade (1727-1756) and Declining Trade (1757-1840) in three stages. By 1829-1832, the tea trade between Holland and Guangzhou had been replaced by that between Britain and Guangzhou. Holland century came to an end immediately.
茶葉是中國的特産,飲茶是中國人的風俗習慣。在16世紀中葉貿易全球化開始後,被稱爲世界上最好的飲料的茶葉是如何被歐洲人發現和如何把茶葉販運到歐洲去貿易?就我看到的文獻資料,這個問題都與澳門有密切的關係。本文擬就以澳門爲中轉港的明清時期(1553-1840)荷蘭與廣州的茶葉貿易作一探索。
自從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之後,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蘭人和意大利人不斷來澳門貿易,才逐步知道中國的茶葉和中國人飲茶的風俗,並從17世紀開始做茶葉的貿易而傳到歐、美和世界各國,最後成爲居首位最重要的商品而取代絲織物。
1556年經澳門入廣州訪問回去的多明我會傳教士、葡萄牙人加斯帕·達·克路士(Gaspar de Cruiz)回國後,於1570年撰寫的《中國志》在恩渥拉出版,書中記載他在廣州看到中國茶葉和中國人飲茶的情况:
“如果有人或者幾個人造訪某個體面人家,那習慣的作法是向客人獻上一種他們稱爲茶(Cha)的熱水,裝在瓷杯裏,放在一個精緻的盤上(有多少人便有多少杯),那是帶紅色的,藥味很重,他們常飲用,是用一種略帶苦味的葉調制而成。他們通常用它來招待所有受尊敬的人,不管是不是熟人,他們也好多次請我喝它”。〔1〕
此可算是歐洲人瞭解中國茶葉和飲茶之嚆矢。
1559年,意大利拉木素(Giambattista Ramusio)撰寫《航海與旅行記》(Navigatiane et viaggi)曾引用了阿拉伯人哈兹·穆罕默德(Hajji Mahonmed)關於中國茶葉的資料〔2〕。
1583年9月,意大利耶穌會士利瑪竇(Mathieu Ricci)經澳門進入廣州、肇慶、韶州、南雄、南昌、南京、北京傳教後,亦把中國茶葉和飲茶介紹給歐洲人,説:
“有兩三樣東西是歐洲人所完全不知道的……。第一,有一種灌木,它的葉子可以煎成中國人,日本人和她們的鄰人叫做茶(Cha)的那種著名飲料。……在這裏,他們在春天采集這種葉子,放在蔭凉處陰乾,然後他們用干葉子調制飲料,供喫飯時飲用或朋友來訪時待客。在這種場合,只要賓主在一起談着話,就不停地獻茶。這種飲料是要品啜而不要大飲,并且總是趁熱喝。它的味道不很好,略帶苦澀,但即使經常飲用也被認爲是有益健康的。”〔3〕
1600年,西班牙人塔克塞拉(Taxiera)來馬六甲時,也親自看到中國茶葉。〔4〕
上述葡萄牙、意大利和西班牙傳教士雖然知道茶葉和中國人飲茶的風俗,但他們不是商人,所以17世紀前並没有中國茶葉販運到歐洲國家的記載。
到了荷蘭人執17世紀海上貿易牛耳而被稱爲“荷蘭的世紀”時代,才把中國茶葉從廣州經澳門運到歐洲貿易,而且經歷了間接貿易、直接貿易和衰落貿易三個時期後,中國的茶葉才從廣州經澳門運往歐、美各國市場銷售,中國飲茶文化才在西方國家興起和形成一種新的社會風尚。
一、間接貿易時期(1610-1726)
1606-1607年,荷蘭商人到廣州購買一批茶葉,經澳門運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後於1610年運回荷蘭銷售。這樣,荷蘭與廣州(也是中國)茶葉貿易的序幕拉開了。
1619年,荷蘭佔領了巴達維亞(今雅加達),並成爲其統治亞洲的中心。於是,1602年成立的荷蘭組織聯合東印度公司,即以巴達維亞爲中轉港開展廣州——澳門——巴達維亞——荷蘭的間接茶葉貿易。在17世紀至18世紀初葉,荷蘭成爲中國茶葉販運的最大貿易國。據統計,1690-1718年期間,從廣州經澳門返航巴達維亞的帆船平均每年達14艘,其中販運茶葉者占相當多數。荷蘭商人從廣州販運回國的茶葉,除了在自己國家銷售外,有相當一部分是運往英國、法國和意大利等歐洲國家去販賣。所以,荷蘭對茶葉在歐洲貿易以至歐洲國家興起飲茶風尚,是起了極其重要作用的。
由於荷蘭商人販運茶葉到歐洲,所以歐洲國家民衆逐步興起飲茶之風。特别是1649年荷蘭萊頓大學教授科内利烏斯·博特科伊(Cormelius Bottrekoe)撰寫了《茶、咖啡和巧克力》論文發表,極力宣傳和推崇飲茶的好處後〔5〕,使歐洲國家飲茶之風形成熱潮,到17世紀末年,荷蘭人的飲茶已成爲普遍的現象。至18世紀,飲茶文化在歐洲各國已盛行起來。
荷蘭和其他歐洲國家飲茶盛行刺激茶葉貿易的發展。168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要求從廣州運去新茶葉2萬磅;1715年要求增至6-7萬磅;1719年增到10萬磅。以後平均每年運往荷蘭的茶葉爲20-25萬磅。到18 世紀葉初,英國也開始在廣州大做茶葉生意。1719年,奥斯坦(Ostend)商人來廣州定購茶葉1500擔,與荷蘭抗衡〔6〕。葡萄牙人也介入做茶葉生意,1718年,葡船從澳門轉運廣州茶葉到巴達維亞的商船就有23艘。
在這種競争劇烈的情况下,荷蘭爲了保持其壟斷茶葉貿易的地位,於是東印度公司茶事會决定對廣州進行直接的茶葉貿易,以便賺取更直接更多的利潤。
二、直接貿易時期(1727-1756)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727 年10月,决定派2艘商船由阿姆斯特丹直接航到廣州購買茶葉。1728年12月,科斯霍恩號(Coxhorn)携載白銀10萬荷盾從荷蘭起航,1729年8月到達廣州購買茶葉。荷商與廣州十三行商人簽訂買茶合同,購買武夷茶,每擔價銀爲24.6銀兩。1730年2月,科斯霍恩號裝滿茶葉27萬磅、絲織品57匹及少量瓷器等總值27-28萬荷盾,於7月回到荷蘭德塞爾(Texel),貨物銷售後,净賺利潤達到32.5荷盾。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廣州茶葉直接貿易首航成功,大大鼓舞公司董事會和荷蘭商人。於是從1731-1735年,荷蘭共派商船11艘來廣州繼續大做茶葉貿易〔7〕,從中賺取極高的利潤,例如,1733年在廣州購買茶葉一磅價是0.43荷盾,回荷蘭出售價爲1.44荷盾,每磅净賺1.01荷盾〔8〕。
然而荷蘭對廣州茶葉直接貿易却存在荷蘭白銀大量流入廣州而致使東印度公司銀庫空虚的嚴重問題,再加上船員走私、大班虚報茶價和航運成本過高等問題,於是公司董事會在1732年3月,决定變换策略,即采取在廣州推銷荷蘭産品以换購茶葉來减少白銀輸出,並於1727年在廣州成立商館進行采購茶葉,又於1734年春天决定停止對廣州的茶葉直接貿易,恢復荷蘭——巴達維亞——澳門——廣州的間接茶葉貿易,以便保证公司對廣州貿易得到更多利潤。這種貿易形式一直維持至1756年,長達20多年之久。
但是在1735-1756年的21年直接貿易期間,荷蘭與廣州的茶葉貿易中的船員走私現象日益嚴重起來,而且累禁不止。據統計,僅1747年,私人從廣州走私運回荷蘭的茶葉就達到近184萬磅〔9〕。更爲嚴重的是,因中經巴達維亞的茶葉質量低下,使售價低於英國等直接從廣州購茶價的40-50%〔10〕。這麽一來,使荷蘭在歐洲與廣州的茶葉貿易競争中地位日益下降。
爲了挽回貿易敗局,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一方面派出更多商船來廣州購茶,另一方面再度限制船員私人帶茶。但這已經無濟於事了。到1754年,荷蘭來廣州做茶葉生意的利潤率已降至7%的危機邊緣。於是公司董事會只好又於1755年决定,重新恢復與廣州的茶葉直接貿易。
三、衰落貿易時期(1757-1840)
與恢復荷蘭——澳門——廣州直接茶葉貿易的同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專門成立一個中國貿易委員會來專門從事荷中貿易。該委員會於每年秋季要開會檢討本年的貿易和决定下一年的貿易。其中有一項决定是:荷蘭東印度公司每艘到廣州貿易的商船可以携載30萬荷盾的銀幣,到巴達維亞購買香料、錫、鉛等土特産到廣州出售,然後購買中國茶葉運回荷蘭,並嚴禁巴達維亞私派商人到廣州貿易。
荷蘭東印度公司中國貿易委員會這一對華貿易策略,遇到1756—1763年英、法七年戰争的天賜良機,趁此英國無暇東來廣州貿易而大做茶葉生意,每年販載大量茶葉運往歐洲而發戰争財。戰争開始第二年(1758),荷蘭僅茶葉貿易的利潤高達196%。據統計,1758年,荷蘭從廣州購買茶葉的總價值爲777409荷盾,至1765年增到2199097荷盾,增長幅度約3倍〔11〕。於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加派商船到廣州大量收購茶葉,貿易額不斷上昇,僅1759—1762年3年間,茶葉貿易值就占荷蘭對中國貿易總值的78.9—89.6%之多〔12〕。
英、法七年戰争結束後,英國對廣州貿易重新活躍。同時,18世紀中葉後,英國又對荷蘭的海上霸權地位不斷進行挑戰,發動1780-1784年的英荷戰争。使得1781-1782年荷蘭與廣州茶葉貿易基本上停頓了。荷蘭商船遭到英國戰艦的掠奪,只好以第三國的名義進行貿易。荷蘭對廣州的茶葉貿易從此陷入低谷的困境。
英荷戰争之後,荷蘭雖然恢復了對廣州的茶葉直接貿易,但是今非昔比了。加上1784年美國的中國皇后號(The Empress of China)商船首航廣州成功,給荷蘭增加了一個貿易競争的强對手,使荷蘭對廣州的茶葉貿易更加困難。而此時英國對廣州茶葉貿易却迅速發展,1786年英國占廣州茶葉貿易總額50%以上〔13〕。而荷蘭又於1795年發生政權嬗變,社會動盪不安,使其對廣州茶葉貿易急劇下降。1799年12月底,成立近197年之久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了。於是荷蘭與廣州的茶葉貿易日薄西山了。據統計,1802年,荷蘭到廣州做茶葉貿易的商船僅一艘,購買茶葉229擔;1815年,荷蘭到廣州貿易商船2艘,購買茶葉5131擔;1817-1824年,荷蘭没有商船到廣州貿易。到1829-1832年,雖然有幾艘商船到廣州購買茶葉7860-12000擔,但只是占廣州茶葉總出口量的2.4-3%〔14〕。可見荷蘭與廣州的茶葉貿易已經是微不足道。此時,英國與廣州的茶葉貿易取代了荷蘭的地位而獨佔鰲頭。在此茶葉貿易衰落的情况下,連荷蘭駐廣州的領事館也於1840年關閉了〔15〕。17世紀的海上“荷蘭世紀”從此讓位於“英國世紀”。
從上所述,我們得出結論:在16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初期(1553—1840)的287年中,由於明清政府實行只準廣州—口對外貿易和允許葡萄牙人租居澳門的政策,使澳門在荷蘭與廣州的茶葉貿易和茶文化向國外傳播中扮演了中轉港的角色,其地位是極端重要的。
注 釋:
〔1〕參見穆根來、汶江、黄倬漢譯:《中國印度見聞録》第17頁,中華書局1983年版。
〔2〕C·R·博克塞編:《十六世紀中國的南部紀行》第98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3〕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第17頁,中華書局1983年版。
〔4〕R. M. Martin, China, Political, Commercial and Social, Jame Madden, London, 1847. Vol. II, P. 153.
〔5〕Joseph M. Walsh, Tea, its History and Mysterg, Henrg T. Co, 1892, P. 19.
〔6〕〔13〕〔14〕H. B. Morse, 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The Clarendion Press, Oxfort, 1926, Vol I, P. 197; Vol II, P. 119; Vol IV, P. 104, 123, 145, 162。
〔7〕Kristof Glamann, OP, Cit. P.243.
〔8〕〔9〕〔10〕〔11〕〔12〕〔15〕C.J.A. Jory, Por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 Martinus, Nihoss.1982, P. 81, Table 3; P. 28, 24, 218-219、450
(原載《鏡海茶香》創刊號,澳門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出版,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