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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幫商人之會館
明清時期形成的廣東商人具有地緣性的明顯特點,史籍記載稱之爲“幫”。當時廣東商人形成“幫”者可分爲廣州幫、潮州幫和客家幫。
客家幫商人是指潮州府和嘉應直隸州屬下的大埔、程鄉(今梅州市)、平遠、鎮平(今蕉嶺縣)、長樂(今五華縣)、興寧等縣的商人,其中又以大埔、程鄉縣的商人爲多。因爲這些縣均操客家話語言,故稱爲客家幫商人。後來隨着商人的增加,連其他一些縣操客家話的商人也歸入客家幫,如龍川、河源、鐃平、豐順、惠陽、連縣等操客話的商人,也統稱爲客家幫商人。
明清時期以來,客家幫商人經商活動地域範圍相當寬廣,不僅在客家地區做生意,而且跨省内各縣、全國各省和世界各國經商貿易。可以説,客家幫商人是足迹遍天下,遐邇聞名。據劉正剛教授統計,在康雍干時期(1662-1795),客家人因經商或其他原因而入籍四川者至少有75萬人;而到東南亞國家等經商貿易定居者有300多萬〔1〕。這麽多客家幫商人到陌生地域去經商貿易,必須要分享當地人的社會資源,這不可避免地與當地人産生各種矛盾;而客家幫商人遠離故土外出經商,亦要經受缺乏家庭、家族鄉土情感的歡樂。在此情况下,爲了協調和解决在新地域環境的矛盾,做好做活生意和解决遠離家鄉的孤獨心理需要,於是很自然按“人以群分”的習慣,在省内外和外國經商的城市鄉鎮紛紛建立地緣性(一般以縣爲單位)的商人會館。本文擬就明清以來客家幫商人會館作一闡述,以求正方家。
一、會館的建立和發展
從理論上説,商人會館是流寓外鄉從事商業活動的客家幫商人自願建立起來的同鄉性質的社會組織,供商人一起活動的公共場所。商人會館亦有稱爲“公所”者,所謂“會館者,集邑人而立公所也”;“會館設在市廛,爲衆商公所”,就是這個意思。嘉應州商人在蘇州建立嘉應會館時,蘇州人就稱“將此房賣與廣東嘉應府衆仕商王仰蓮爲公所”〔2〕。可見,商人會館、公所,莫不林立。足迹遍天下的客家幫商人,在北京、上海、蘇州、重慶、廣州、汕頭等城市、各省各縣城以及外國城市均建立有自己的會館。據劉正剛教授研究,在清代前期(1644-1840),不少客家幫商人隨移民入四川經商,在重慶、瀘州及各縣城建立會館者有17個〔3〕。又據《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輯》統計,嘉慶年間(1796-1820)始,蘇州就有嘉應會館修建的碑記17塊之多,諸如嘉慶十四年(1809)三月的《修建嘉應會館地基房屋契碑》、十八年(1813)正月的《姑蘇鼎建嘉應會館引》、道光二十年(1840)九月的《嘉應會館捐補禮器碑記銘》、二十七年(1847)12月的《重建嘉應會館碑誌》、同治六年(1867)九月的《蘇州府爲嘉應會館義冡落葬禁止盤頭脚夫士人昂價把持碑》和光緒七年(1881)八月的《蘇州府斷結嘉應會館義冡界地碑》等,是江南各省保留嘉應會館碑文最多的城市,反映了清代前期客家幫商人在江蘇經商十分活躍和會館活動興旺。到了清代後期,客家幫商到外國經商而建立會館亦爲數不少,計新加坡、馬來西亞就有21個,美國舊金山2個,加拿大維多利亞1個〔4〕。這就充分説明,凡客家幫商人所到經商之處,均建有會館,正如史稱:
“凡都會之區,嘉屬人士,足迹所到者,莫不有會館”〔5〕。
客家幫的商人會館,當然是掛一漏萬,但可以看出具有濃烈的商業性質。同時可以看出,明清時代,梅縣、興寧、平遠、蕉嶺、大埔、豐順、惠陽等縣客家幫商人在全國和外國經商,爲了聯繫鄉情,團結互助,互相支持,互通訊息,共同發展商業貿易,以致發財政富,均在各地的城鎮建立自己的地緣性商人會館。
二、會館的組織結構和經費
商人會館的組織結構大同小异,一般是設“堂”、“綱”、“福”等下屬機構,以設“堂”最爲普遍。如博羅縣客家幫商人會館下設博善堂;美國舊金山的人和會館下設應福堂等。
會館的領導人各地稱謂不一,北京和省内的會館一般稱爲“首事”;蘇州、上海稱“董事”或“客長”,嘉慶十年(1805)建立的嘉應會館碑記,董事爲王泰亭,並記有下屬程鄉縣(今梅州市)的總理李鈞、興寧縣總理羅清滉、平遠縣總理黄振賢、長樂縣(今五華縣)總理温祥氣〔6〕。這裏的“總理”似乎是會館下屬縣的領導人,在會館董事領導下協助董事管理本縣會衆的事務。誠如嘉慶十八年(1813)《嘉應會館碑記》所載:
“我嘉一郡五屬,來此千裏而遥,坐賈行商,日新月盛。性向未立會館,咸以爲缺事,泰(董事)等托足此地二十餘年,承各位鄉臺及先達來往者。盛不以爲不才而囑倡其事。”〔7〕
此明確指出嘉應郡五屬在蘇州均有嘉應會館下屬的各縣總理,各司其事。四川的會館(南華宫)多稱“客長”,所謂“縣城暨所屬場鎮多建有房省會館,會館均設有客長”,如榮昌縣會館的陳昌平,咸豐年間(1851-1861),曾任客家會館的客長及本族的總理。客長總攬會館的庻務,如祭祀、議事、辦教育等,爲同鄉會衆排憂解難,調解同鄉人與外省人之間的糾紛,維持同鄉會衆治安等。
海外各國會館的領導人稱謂各不相同,美國有稱爐主、總董、總理、主席之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稱“所長”。
會館的領導人通常都是實行選舉産生的任期制,一般來説,大家均是挑選資歷深、名聲大、資本厚的會衆來擔任。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的客家幫商人會館在選舉主席時,則需要有自己的房屋或商店,以及能帶頭捐獻大筆款項來作爲會館舉辦各種活動之用爲條件。而且這種選舉還帶有濃烈的宗教色彩。在選舉會館主席當日,會衆來到會館,把參加候選主席的名字寫在紙條上,然後將紙條卷起來放進一個箱子裏,每次取出一張紙條,拿一付“筶”在會館神祖牌前抛擲,如果“筶”飄落成一個平面和一個凸面,即被認爲有神靈保祐,如果三次連續同型,則紙條上所寫的候選人即被視爲獲得神靈的認可,即當場在會館前向會衆宣佈其姓名,成爲會館的主席。當選的會館主席要在任内會館慶典上捐資出力,以便樹立良好的榜樣。這種選舉辦法實際上排斥了經濟低微的會衆當選爲會館主席的權利。所以,選出的會館主席實際上是富豪商人。
馬來西亞嘉屬會館,是嘉應州五屬(梅縣、蕉嶺、興寧、五華、平遠)同鄉的會館,共統領全馬來西亞各埠21個下屬會館,其領導機構是實行各埠會館輪流值年制(一年)。凡是值年會館便是馬來西亞嘉屬會館的辦事機構,值年會館的會長、總務、財政、稽核、秘書自然成爲該會常務領導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各埠嘉屬會館代表大會,向大會報告工作和研究通過有關事項。
客家幫商人會館運作的經費來源有兩種途徑,主要是會衆捐助和經營商業。以會衆捐助爲主。
會衆捐助。是指會衆自願捐錢給會館,多少不拘。這種籌集經費的辦法,無論是國内會館還是國外會館皆然。例如同治七年(1868),黄簣山和樑韵鬆倡儀在廣州購買靖海五仙門的龍慶街建立嘉應會館,但“雖有其地,未易建築”。於是由嘉屬紳商李政卿、樑鄰董其事,並由李政卿出面號召在廣州經商的嘉應州屬下各縣商人捐款,不多時“内地同鄉無不踴躍樂捐”;同時,會館董事會又决定延請黄如卿親自到南洋各埠去向在那裏經商的客家幫商人募捐款項,深得“嘉屬僑商咸願襄斯美舉”。這樣,才使會館建築經費得以落實,於光緒元年(1875)建成嘉屬會館〔8〕。蘇州嘉應會館的經費大多數也是由在蘇州經商的客家會衆捐助的。道光十年(1830),嘉應會館爲購買遺失的禮器,“商補於嘉(應)、鎮(平)二屬客蘇同人”,於是兩邑商人響應號召,捐助“洋蚨”180元有奇,錫材700斤有奇,成器11件,碑刻稱:“不特備物之敷,且可儲其贏羡”。籌集到會館經費之後,由會館經理統一管理,所謂“凡經手收入及入出生息,必須經理得宜”。但會衆對經理管理會館經費享有知情權。經理在經費開支方面必須公開化,“所有銀錢,當衆交出”。這樣管理辦法,既表現出會館的財務收支公開化;又體現了會衆對會館經費使用享有監督權。
會館經商。是指會館利用會衆的捐款進行經商以賺取商業利潤積累,作爲會館日常運作開支和進一步發展會館的費用。首先,會館董事會和經理將會衆捐助資金的一部份銀兩舉放高利貸生息,等積累到一定數量的時候,再購置房地産作爲産業出租,收取租金作爲會館的經費。這種會館有組織有計劃的良性循環的商業經營方式,以錢生錢,使得會館運作獲得充足的經費。諸如蘇州嘉應會館,在向會衆捐助籌集到一筆經費後,除了日常開支外,將多餘資金借貸出去,而且按會館規定要借給大家“公舉殷實”的人家,並要“數人保結”,以便貸款本利回收。同時規定借期一年爲限,“至次年匯簿日,母利一並交出,再公舉殷實領借,毋得徇私”〔9〕。會館正是利用這種“以錢生錢”的辦法,日積月累使會館經費不斷增加,“如此認真辦理,積有成效,庶克邀神因而成久遠之模”。正是因爲嘉應會館通過貸款辦法增值經費,至嘉慶十四年(1809),有足够資金購買了坐落於吴縣13都圖野字圩内太平橋東首毛氏租屋一所,共有上下樓房、平房等48間,上下披厢15個,規模相當宏大。是年三月,嘉應會館與賣方“立永遠拔根絶賣地基房屋文契”,規定毛氏將上述房屋“賣與廣東嘉應府衆仕商伍仰蓮等爲公所”,並於嘉慶十六年(1811)4月26日向蘇州府、吴縣官府立有存案〔10〕,以防日後毛氏反悔。
其次,是投資房地産業,購地建築房屋出租以收取租金,增加會館經費的穩定收入。如廣州嘉應會館於同治八年(1869),向何德厚堂購買屋基地一段,深兩大進,建嘉屬一間。九年(1870)6月,續購張餘堂屋基地一段,深五大進,於是籌款建築。因工程浩大而經費不敷,建了第四進,只好停工。十三年(1874)11月,經旅省城紳商共同决議,將餘地估價銀1000兩,勸嘉屬紳商捐銀受買,自選建造,以清還會館欠債。於是李舉亭寶善堂、李衡興安懷堂、李樹慈堂、陳祥發、彭祝唐、林和章、李永善等7股及潘錦隆、張六和合1股共8股,籌捐足1000銀兩,共同承買。並於光緒三年(1877)出工料銀1480兩,建築房屋8間,每股各分得一間,自行出租。光緒四年(1878)1月訂立合約,聲明會館有餘款時,備份銀2480兩承贖,以爲會館財産。會館落成後,還向南番河政廳認繳漁貨,報承建館前水地經批準由會館營業,將所得充會館經費。廣州嘉屬會館於同治、光緒年間(1682-1908)創立嘉善堂,更是以購置房屋出租收入充當會館經費。據1949年的《嘉屬會館及嘉善堂産業一覽》所記,其有地産店鋪9間、貨倉2間、住宅5間、鋪地6塊、屋地12間、吉地1塊、水池一個、菜地7塊、火山6處等,其中房屋大部分用來出租,收取租金作爲會館和嘉善堂的日常開支經費。其中記有1934年租與江蘇會館共三個月,得租銀18元。這種以租金作爲會館經費使用,亦是“以錢生錢”的一種辦法。
三、會館的社會功能
關於客家幫商人地緣性會館的社會功能,在嘉慶十八年(1813)蘇州建立《嘉應會館碑記》中有全面的記述:即“聯同鄉之誼,以迓神庥”;“數千裏水陸平安,生意川流不息”,“則展成奠價生財之所”;和“每逢良辰佳節,衣冠濟楚,旨酒佳肴,資盛豐結、以報神貺”。現將其具體功能分述如下。
1.聯同鄉之情誼。
客家幫商人離鄉皆井,异地經商,只身或獨家寓居外地,好不寂寞,十分需要精神上的寄託和心理的借慰。因此,“會館之設,所以展成奠價,聯同鄉誼”,便成爲會館的首要職能,使客家幫商人和“同鄉之人,聚集有地,共討神恩”。如在四川省的客家幫商人會館“歲時祭祀、演劇、燕會,用聯鄉誼。歲常各鄉鎮皆有之。”而且嘉應州會館“自正月十五發始,至二三月歇,銀花火樹,舞榭歌臺;魚龍漫遊之觀……價廉工省,而人樂從,通宵聚觀,至曉方散”〔11〕。
2.思泉貝之流通。
上述聯同鄉之情誼,目的加强商人會館會衆的團結,互相幫助,共同保護,互通信息,共謀發展商機,擴展商務,達到共同經商發財致富的目的。正如《嘉應會館碑記》所指:
“惟思泉貝之流通,每與人情之萃涣相表裏。人情聚則財亦聚,此不易之理也。矧桑梓之情,在家尚不覺其可貴,出外則愈見其相親。我五邑之人來斯地者,無論舊識新知,莫不休慼與共,痛癢相關,人情可謂聚矣。則展成奠價生財之所,何可少緩須臾,而不亟爲圖謀手?且會館既立,五邑仕宦經過此邦者,皆得以瞻拜明神,暢叙梓誼。而在此經營者……數千裏水陸平安,生意川流不息,皆聰明正直依人而行之明驗也。”〔12〕
可以説,明清以來客家幫商人在國内外各地經商貿易,正是在會館的旗幟下,團結一致,互相支持,彼此關照,共同不斷發財致富的。正如四川省《犍爲縣誌》所記,到該縣經商的客家幫商人情况:
“咸道時,……沿城及所屬場鎮亦多建各省會館,故省籍雖异而無種界之分岐,用能各安於無事,以生以息,相助相友,縣境遂成樂土彬彬然。”〔13〕
3.恭祀明神之恩。
明清以來,客家幫商人到國内外經商,在科學不發達的時代,存在企望神靈保佑自己發財和平安的心理。所以參加會館的會衆總是希望通過祭祀祖先及神靈,求得生意興隆和發財致富。嘉慶十八年(1813),在蘇州建立嘉慶會館時,其碑記就説得十分清楚:
“會館之設,所以展成奠價,聯同鄉之誼,以連神庥也”。
“姑蘇爲東南一大都會。五方商賈,輻輳雲集。百貨充盈,交易所得。故各省郡邑貿易於斯者,莫不建立會館,恭祀明神,使同鄉之人,聚集有地,共沐神恩。”〔14〕
在四川,客家幫商人建立的“南華宫”内供奉的明神,大多數是“南華六祖”慧能大師,地方誌記載:
“巴縣舊有八省會館,……廣東館祀禪宗六祖慧能,唐封大鑒禪師。師,新州人,今肇慶府新興縣,受法弘忍禪師,居韶州曹溪山寶林寺,爲南宗六祖曰南華宫”〔15〕。
在會衆舉行祭祀明神活動時,還往往舉辦大型燈會形式來答謝明神對商人經營生意的保護。地方誌記客家南華宫:
“乃各鄉人共建,以不忘其所自者,歲以各神壽辰慶祝會演戲劇,用答神只在會鄉里”〔16〕。
會館還把恭祀明神與聯繫鄉情結合起來,所以四川南華宫還在恭祀明神時舉辦招待客家同鄉商人的宴會,“所祀各有期,至期則同籍者皆相宴集”〔17〕。就是在外國經商的客家幫商人,也有恭祀明神的習慣和活動,道光二十二年(1842),在毛裏求斯做生意的客家幫商人,在建立會館時,就由富商會衆捐款購買地皮,並向當地政府申請批準,在路易港修建一個關帝廟,以供奉關羽,並以此廟作爲“商人行善之所”〔18〕。
4.舉辦慈善之事。
此是會館一個受廣大客家幫商人非常歡迎和稱贊的功能。美國舊金山建立客家幫人和會館和陽和會館時,在會館章程中就有明確舉辦慈善之功能的規定:
“不能勞動的傷病者和貧窮無親者,由公司(公館)資助其旅費返回中國,但糧秣及其費用,須由捐助來解决。窮困者身亡,由公司負責棺木,其遺物要慎爲保持”。
“會員被人危害,公司應懸賞緝拿兇手提出起訴”。〔19〕
咸豐、同治年間(1851-1874),四川一些縣的客家幫商人會館聯合一起,以重慶八省會館歸納會館的功能爲:①警衛事項;②慈善救濟事項如育嬰、掩埋、救生、賑灾、救濟、積谷;③公用事項,如修理碼頭等;④商務事項如訂立商規等。可見會館對商人的保護是十分周詳的。
蘇州嘉應會館更根據客家幫商人在此地經商落户定居、並已把“久在他鄉作吾鄉”的落地生根的情况,十分關懷和重視客死蘇州的客家幫商人的“義冡”一事,體現了嘉應商人對生命最後歸宿的執着追求,根據光緒七年(1881)的《蘇州府爲客家幫會館義冡勘定界址禁止盗賣侵佔碑》記載,嘉應州大埔縣監生劉耀椿、藍錦峰,民人戴其勛、範森甫、邱玉書、藍九韶,館丁吴寶元等呈請蘇州官府“發印契執守,劃正糧賦”,後得蘇州府批準:
“所有嘉應會館義冡,現經委員丈步,清出界址,更立碑石。飭縣核明確數,照舊劃正墳糧,立户辦賦。該館董等務須永遠遵守,毋許再有盗賣插葬侵佔事。如敢故違,許即指秉嚴拿究辦,决不姑寬”〔20〕。
到了光緒十年(1884)11月,蘇州官府確立了嘉應會館義冡的四至:“嘉應義冡,歸原四至,新立界碑,準令該會館添葬”。這就説明,嘉應會館爲了争取客家幫商人的“義冡”一事請蘇州官府批準是不遺餘力的。
廣州的嘉屬會館對舉辦慈善事業也是十分得力的。1934年,嘉屬會館的嘉善堂委員會創辦了現代式的醫院,對嘉屬人士貧病者入院醫病,實行全免或减少醫藥和住院費用。同時還舉辦了職業介紹所、平民食堂、平民宿舍和平民殯葬館等,爲在廣州經商的客家幫商人服務。1946年,嘉屬會館又推定羅翼群爲董事長,聘請李伯鳴爲校長,由會館投資20000元港幣和向嘉屬旅穗同鄉募捐20000港幣(梅縣500元、興寧8000元,五華3000元、蕉嶺2000元、平遠2000元),在小北路朱紫寮建立一座2層樓爲校舍,又將嘉善堂屋宇修葺爲禮堂,於當年秋季開始招收嘉屬子弟入學讀書,深得嘉屬人士的稱贊〔21〕。
注 釋:
〔1〕 《廣東省誌·華僑志》第178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輯》第325頁,三聯書店1959年版。
〔3〕劉正剛:《廣東會館論稿》第358-36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4〕《黄啓臣文集(二)》第251-253頁,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07年版。
〔5〕《光緒二年建築省城嘉屬會館碑記》。
〔6〕羅綬香:《民國犍爲縣誌》,《居民志》。
〔7〕《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第350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8〕《廣州市嘉屬會館財産管理委員會會務概况》1949年。
〔9〕《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第351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0〕 《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輯》第352頁,三聯書店1959年版。
〔11〕《干隆潮州府志》卷12,《風俗》。
〔12〕《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第350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3〕羅緩香:《民國犍爲縣誌》,《居民志》。
〔14〕《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第350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5〕《民國巴縣誌》卷5,《禮俗》。
〔16〕《嘉慶金堂縣續志》卷1,《建置志》。
〔17〕《民國重修彭山縣誌》卷2,《民俗》。
〔18〕方積根編:《非洲華僑史資料選輯》第49頁,新華出版社1981年版。
〔19〕William Speer, The oldest and the Newest Empire: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rtford Conneeticut, S. S. Scarant, P557, 1870).
〔20〕王國平、唐力行主編:《明清以來蘇州社會史碑刻集》第328-329頁,蘇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21〕《民國二十四年廣州嘉屬會館報告書》(中山圖書館藏)。
(原載《客家商人研究論文集》,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