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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玉器概述
方向明,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中文摘要】卑南遺址地處臺灣東海岸。該遺址出土的玉器在臺灣最具代表性,卑南玉器的研究某種程度上就是臺灣史前玉器的研究。卑南玉器主要出土於墓葬中,包括裝飾品、生産工具和兵器等不同類别。距今3000多年前是卑南玉器的極盛時期。
【關鍵詞】玉器 卑南遺址 臺灣 墓葬 新石器時代
Abstract:Beinan site is located on the east seashore in Taiwan. The jades unearthed from this site are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in Taiwan, and the research on Beinan jade in a way equals to the research on Taiwans prehistoric jades. Beinan jade, which is mostly excavated from grave, includes decorations, tools for production and weapons. Beinan jades were developed to its peak 3000 years ago.
Key words: Jade Beinan site Taiwan Grave Neolithic Age
現在臺灣海峽的形成約在距今1萬年前的地球冰河期結束的末期,而在大約距今25萬年的更新世晚期,太平洋西岸的島弧,自然也包括臺灣,絶大多數同亞洲大陸連接在一起,人類至少在15萬年以前就已經在寶島生活了。1994年版《中國通史》第二卷《遠古時代》中,臺灣所屬的東南與東北、甘青、西南等爲繼“我們的遠古祖先”、“新石器時代”、“銅石並用時代”之後,與牛河樑等均屈居第四章“周邊地區的遠古文化”〔1〕。三國東吴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被認爲是古代文獻對於臺灣住民的最早的可靠記録〔2〕。而一般認爲較爲可信的文字記載從17世紀中葉開始,臺灣考古就以此爲界限劃開爲史前考古和歷史時期考古,前者又分爲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早期、新石器時代晚期和鐵器時代四個主要階段。新石器時代早期,大約距今約五六千年,以大坌坑文化爲代表,據研究大坌坑文化可能和屬於舊石器時代的長浜文化并存了一段時間,從文化面貌上分析,大坌坑文化也不是從長浜文化發展而來的,其陶器特徵説明可能是距今7000年以來在大陸東南沿海形成、以適應海岸和海洋環境爲主要特徵的文化之一。出現稻作農業的新石器時代晚期大體上分爲早晚兩段:早段距今5000~3500年,主要包括圓山文化、芝山岩文化等;晚段距今約3500~2000年,主要有植物園文化、營埔文化、卑南文化、大湖文化和麒麟文化等〔3〕。臺灣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區係類型比較復雜,與目前大陸考古學界不同,由於文化類型劃分過細,反而導致共性因素突出不明顯。另外,一味地依賴碳十四測年數據,也因爲數據本身的誤差而迷茫。如對於卑南文化絶對年代的上限認識就存在不同的意見,如連照美堅持距今約5000年,而臧振華等史語所同仁則認爲明顯偏早。
雖然圓山文化已出現玉器,但是最具代表的是位於東海岸的卑南文化。1985年連照美曾例舉了臺灣地區出土玉器遺址19處;1998年陳仲玉收集了臺灣地區遺址出現玉器的種類及文化共41處遺址〔4〕;劉益昌認爲“多於此數甚多,至少在百處以上”〔5〕;前些年洪曉純將收集的108處地點統一標注〔6〕。盡管臺灣玉器出土的重要地點另有如芝山岩、大馬璘等等,然而誠如臧振華所言,卑南是“臺灣史前時代玉器的重鎮”。約至公元前後,臺灣地區進入鐵器時代。“新石器時代十分興盛的玉文化與玉工業却顯然隨着新石器時代的結束而中斷了”(連照美,P162)〔7〕。
一、 卑南玉器的發現
臺灣史前玉器的發掘可以追溯到1931年日本殖民時代“臺北帝大”移川子之藏等在屏東境内日人稱“墾丁寮”附近的發掘,編號A10和B13各出土了“鈴形玉珠”和所謂的“墾丁型玉墜”〔8〕。臺灣考古研究的前輩和同行多認爲臺灣史前玉器的研究是以日本戰敗之前鹿野忠雄爲肇始。
20世紀70年代中期,臺灣大學人類學係黄士强在卑南大規模發掘之前洋洋萬言對玦進行了系統研究,是東亞玦研究真正的先導者,在最爲簡短的“結語”中,他寫到:“本文寫作,承蒙宋文薰師多方指導、賜正,並提供若干有關資料,復蒙高去尋師審閲,在此敬向二師致至誠的謝意”〔9〕,可見之後臺灣考古師友對於卑南遺址的發掘及後來對於玉器的關注和學術敏感都不是偶然的。1980~1988年由宋文薰和連照美負責帶領的臺大人類學係師生爲主的考古隊對於卑南遺址進行了13次發掘(另1989~1990年遺址公園範圍内試掘一次),發掘面積近一萬平方米。
卑南遺址位於臺東卑南山的東南麓,“原以地表上具有高大、成排的板岩立石爲主要特徵,是日據時代最早被注意到的東部史前遺址”(連照美,P71),曾在1929~1937年先後到卑南十次的日人鹿野忠雄存世的論著中主要是將此作爲“巨石文化”的代表性遺址,但是關於玉器却未見報告〔10〕。1945年初日人金關丈夫和國分直一也僅是“選擇遺址石柱系列中最大一根的附件,進行小範圍的試掘”(連照美,P71),雖未有玉器的注意,却在“也認爲這是臺灣東部‘巨石文化’的代表遺址之一”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推測遺址主人可能是采用石板棺埋葬”(連照美,P71-72),後來在1980年發掘中得到了印证。1980~1990年卑南的13次發掘,其實都是臺大考古隊結合假期進行,盡管鋪石地面、石板棺等均爲硬遺迹發掘,但是堆積層次復雜,野外工作甚爲艱辛。而且由於工程基建的問題,“怪手”就在考古隊的邊上,連照美題圖爲“學術考古發掘與挖土機工作中”,更甚至附照1980年臺大首次發掘前,遺址遭受嚴重破壞而旁邊竪立的“不具作用的政府公告板”,還不斷面臨盗挖等嚴峻情形。不過辛苦的工作得到了極大的回報,卑南遺址的發掘也爲臺灣培養了一批考古人才。
2001年,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在卑南落成〔11〕。
盡管目前已知臺灣玉器發現地點不少,遺址文化屬性也龐雜,但就玉器而言,瀕臨太平洋的臺東卑南遺址無疑最具有代表性,卑南玉器的研究某種程度上就是臺灣史前玉器的研究(不過客觀上評價,卑南目前的發掘報告還僅僅是冰山的一角,而且頗有雲裏霧裏之感〔12〕),這不僅體現在用玉的數量、種類和規模,而且其他地點,哪怕暫時不屬於同一文化的遺存所出土玉器,大致均可以作爲比較,關於這一點研究者關注或熱心於玉器的交换體系、玉器的資源控制等課題研究應該也是原因之一。
二、 石板棺中的陪葬品——卑南玉器
卑南遺址除了玉器的鮮明特點之外,也被譽爲臺灣迄今所知最大的史前聚落遺址,其最大面積廣達90公頃(約09平方公里),包括鋪石地面、直立板岩和礫石結構、小住屋、砌石圈以及陪葬或不陪葬玉器的石板棺墓葬等,是“臺灣史前遺址中最具體的住居遺存”,卑南清理的石板棺據臧振華估計已僅兩千座〔13〕。
卑南玉器主要出自墓葬——“石板棺”〔14〕,石材取之於當地中央山脈的粘板岩。至於日常生活堆積或文化層中出土的主要是相當多數屬於玉器製作過程中少量廢棄的玉料,其中據稱最大宗玉器廢料的出土所在地在花蓮平林,不過文化歸屬還多有討論〔15〕。由於卑南聚落形式的搆成是以板岩、礫石等石構所組成,在野外作中對於聚落形態的判讀和考古最小單元的確認應該帶來了一定的方便,卑南考古隊一開始就意識到卑南的先民是將石板棺挖坑設置在他們的生活面之下,第11-13次發掘的最大收穫還在於認清了建築類型與墓葬間的關係,所謂的“小住屋”、“立石結構”、“鋪石地面”等三類建築類型之下皆分佈有非常密集的石板棺墓葬(卑11-13,P37),可見硬遺迹的多層次堆積在地層把握和判讀上實際上也並非易事。
卑南的石板棺以單體葬棺爲主。這裏可以B109和B2413、B2419兩個典型墓例説明這一特殊的葬式〔16〕。
卑南B109是連照美選擇的典型個案,無論從發掘步驟還是復原埋葬過程都可以讓我們一窺卑南石板棺之概貌:首先是在礫石層挖穴(其中“卑南石板棺有半數是含有底板的”);其次是將側板圍在長方形墓穴内進行拼合,其中B109北側板和西側板通過“特殊扣榫結構”加固;然後置放死者和隨葬品;最後用卯扣形式“扣上横板,依序安放多數的蓋板”,“發掘時棺内或半滿或全滿的淤土是葬好以後,棺外的泥土長期間隨着雨水慢慢滲進棺内的”〔17〕。
B2413和B2419應該异穴合葬的典型墓例,其中B2413“人骨保存情形很差,在棺内各處都散佈著骨頭的痕迹及牙齒碎片…,這是一個曾經多次使用的復體葬棺。棺内出土了豐富而精美的陪葬品,…”,盡管發掘者是認爲“棺板結構最特殊的地方,是在對本棺重復使用的過程中,將原有北板的上端破壞,再加搭東、西側板以及由外封貼新的北板,…” (卑11-13,P48-49),但是我們從野外照片上不難看出,B2413哪怕是再在北端破壞後加長搭建(也不能排除B2413本身搭建過程中的改建或者就是搭建的一部分〔18〕),其最後蓋板一側蓋壓B2419時,充分説明是視之爲一個整體的。
卑南的石板棺除了埋葬一人的單體葬棺外,還有所謂的“復體葬棺”,“即一石板棺埋葬2人或2人以上”,“是連續使用石板棺埋葬造成的”,卑南第9-10次發掘的152座墓葬中,確定復體葬的有19座,“所有復體葬棺中都有陪葬品的出土”,發掘者也也提到復體葬的鑒别比較困難,主要是人骨保存不佳,這應該多與石板棺留存大量空間加快墓主腐朽有關,另外,在卑南報告的舉例中,也未提及關於這些復體葬棺中是否存在二次遷骨葬的可能。復體葬多難以確定數目,報告提到的B2113推測“可能達7人以上”,但是在報告的舉例中却似乎逥避了詳情(卑1986-87,P46-47)。
卑南第11-13次發掘的320座墓葬中,確定單體葬的146座、復體葬棺24座,復體葬的比例不高。當然在判讀個體數目的時候也存在着不確定性,如報告提到的B2303和B2325分别出土有12個及14個陶容器,“若依過去的觀察,陶容器屬於一人陪葬一件的項目,則這些復體葬棺之中,有埋葬達12人或14人以上的”,又提到“復體葬方式可能是卑南文化持續期内較晚發生的埋葬型式” (卑11-13,P42-49),然而今後進一步的探索還有待墓葬資料的詳細公佈以及結合建築遺留進行整體考慮。
除了復體葬棺外,卑南第11-13次發掘還提到棺外陪葬的現象,如B576帶礫石椁型石板棺去掉堆砌之礫石椁後,露出東側棺板外多次下埋的陪葬陶罐,從東西兩側竪立於兩側棺板之外的上端均留有卯扣看,横向的石板扣合後顯然是存在有椁室性質的空間,一些陶器居然能保持完整也充分地説明瞭這一點〔19〕。但是在舉例中,B2325的復體葬棺外“自棺蓋之上約20厘米厚的土層中及側板外附近共出現有約35件玉(似玉)質裝飾品,5件錛鑿形器及10件矛鏃形器等精美的標本”,判讀爲“可能原是棺内陪葬品,因後來再開棺埋葬之行爲中無意中被帶出棺外”(卑11-13,P49),如此定性就顯得有些讓人無法接受了。
好在復體葬棺是特别的、且具有時代意義的葬式,不影響單體石板棺葬中陪葬玉器的出土狀况綜合分析。
三、 卑南玉器的分類和工藝
1992年連照美根據1500多座墓葬的初步整理,將卑南玉石器分爲四大類裝飾品、三大類工具、二大類兵器、一大類用具及其他等五大項二十小項陪葬品類型與總共13287件,分由總共692座墓葬出土。其中裝飾項品又分爲頭飾(鈴形玉珠)、耳飾(玦)、項鏈和手環;工具類即錛與鑿;武器類及矛與鏃等〔20〕。大多數的學者遵循了這一分類方法。
當然也有研究者依早年李濟《殷墟有刃石器圖説》〔21〕的,如陳仲玉就將卑南玉器分爲有刃和無刃玉器兩大類,其中有刃石器包括端刃類錛鑿形器、雙刃類尖形器(矛鏃)和細長條尖狀器(石針、石鑽);無刃玉器包括玦形器、環形器(手鐲)、管形珠和管珠、帶穿棒形器、鈴形小珠、不定形墜飾和穿孔圓片等〔22〕。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兩種代表性的分類法,工具、兵器和有刃類的内容均與實際使用的工具和兵器有别,即非僅是玉質類的工具和兵器,這與劉益昌提到臺灣玉器萌芽期發現的大坌坑文化晚期之零星的如花蓮縣壽豐鄉月眉Ⅱ遺址出土的玉質的打制石斧、磨制石錛明顯有别〔23〕。
器物的分類介紹仍舊不失爲一種簡約的方法,這裏擬以裝飾品和生産工具兩大部分進行介紹。卑南石板棺墓葬出土玉器的種類、數量與出現棺數之間的關係當參照連照美的統計,兹録如下〔24〕(見表一)。
(一)裝飾品中的典型玉器
卑南玉器中的裝飾品主要指玦、管珠、棒形玉飾和長管等,一些裝飾性玉器形制特殊,非常有特色,但是數量甚少,如形制上接近於T字形環的喇叭形鐲也是非常具有特徵性的卑南玉器〔25〕。在卑南頭端玉飾件中,葉美珍女士曾提到1994年出土於卑南復體葬棺中的一件一端尖細而另端稍作擴大的似葉形玉飾,或作插入耳洞之耳飾,或爲“簪飾”〔26〕。
這其中鈴形玉珠和玦最具有代表性。
1. 鈴形玉珠——佩戴在額頭上的裝飾綴珠
鈴形玉珠〔27〕“細小精緻,外形通體精磨呈鈴形”、“重量介於009至019公克之間,長度面多在4至9公厘之間”,“在臺大考古隊發掘的1530座墓葬中總共只有六棺人骨頭部出現”,“這六座都是單體葬的石板棺,其中人骨可以鑒定性别者都屬於女性”(連照美,P168),判斷鈴形玉珠具有性别特徵顯然是合理的。從B1029成年女性頭骨上方的呈帶狀鈴形玉珠出土情况判析,似爲上下錯落兩排,卑南的鈴形玉珠當成組出土〔28〕,PNPAB7出土鈴形玉珠多達102件。根據出土狀况判讀爲串起來圍遶於頭頂髮髻自然合理,但是綴在織物帶上的“裝飾綴珠”可能性更大,臺灣阿美族群就有類似的裝飾品〔29〕。在史前那些人骨已腐朽的墓例中,對於一些出土有成組管珠的現象讀識無疑也是個參考〔30〕。
連照美仔細檢索了1931年日人發掘之墾丁A10隨葬的鈴形玉珠,鑒於與卑南比較更精美、大小又不一,修正爲“作爲頸飾之用的可信度更爲提高”〔31〕,附此考備。
2. 玦——卑南玉器的代表
“玦”、“玦形耳飾”是卑南出土玉器中數目多、類型豐富的代表性重要玉器。如卑南第9-10次發掘的171座墓葬中,玦80件,出於71座有陪葬品的35座墓葬中,其中23座出土玦的單體葬中,有18座分别出現在左右耳部位置,僅5座只帶1玦;卑南第11-13次發掘之320座墓葬中,玦159件,出於132座有陪葬品的67座墓葬中,出現頻率依舊最高。
(1)玦的分類
連照美將卑南出土的玦形耳飾分爲四類,其中Ⅰ類素面環形玦、Ⅱ類四突起玦佔有絶對數量;Ⅲ類近似長方形甚次之,連照美曾分爲細長型和寬短型兩種(連照美,P172),細長者如卑南館藏044,長958、寬207毫米。而寬短型的兩側往往鑽有對稱的圓孔,可能有特别的意義甚至功用。這些長方形玦的外形顯然是以片鋸切割而成,如館藏卑南046。玦穿孔當爲管鑽,如館藏卑南048一面還留有歧出的管鑽痕迹。而玦豁口應是以短邊刃的片鋸切割而成,如同館藏卑南046之一面玦豁口上方留有的一端尖淺狀痕迹。
Ⅳ類“是指其他三類耳環以外的六件耳環”(連照美,P125)。這裏的四類玦之分顯然也並非明確所制其現代年代具有承襲關係。爲了能更好地瞭解卑南玦在墓葬中的出現情况,盡管卑南整理者的統計數字可能隨着整理的深入會略有變化,在連照美論著統計表中〔32〕,卑南出土的數量佔有絶對優勢的Ⅰ類環形玦和Ⅱ類四突起環形玦無疑是卑南玦的主要形式。當然Ⅰ類環形玦數量的多還應該與其製作工藝有關,這類玦的内外緣多保留有管鑽痕迹,一些體形較小的環形玦顯然還是利用了大型玦孔芯再製作的,這一工藝特徵與珠江口制玦一致。如連照美就指出ⅠB玦是利用ⅠA玦“旋截下來的圓核‘廢料’再加工而成,故標本較小。”(連照美,P170)。可能也顧及到器形小而至重心的穩定,故後者玦圓孔往往甚偏於一側。只是ⅠB玦的數量與ⅠA玦還不成合理的比例。
連照美所分之ⅢB式玦形制特殊,不可能是“廢料”再加工的玦飾。卑南1983年出土的那件呈“Ω”形玦,除了内圓可辨認明顯管鑽之外,兩側緣不符一次管鑽成形,而上部的半圓應該是多次片切割而成(館藏卑南043)。同樣卑南第11-13次出土的“月彎形玦”,也被認爲“很明顯是‘旋截’圓心後的周邊廢料,是廢料再利用的玉器”(連照美,P125-126),報告圖版ⅩⅣ之中右可辨認玦體内側明顯的管鑽(即“旋截”)制痕,然而左側的月彎形玦不但看不出旋截的制痕,而且下端還另雕琢出“脚”來,這類玦飾還見於宋文薰教授1989年提到的卑南“徐瀛洲先生藏品”(宋文圖1之53、54)以及緑島油子湖遺址的“鹿野(忠雄)1942a:10圖5a、黄(士强)1975:Ⅷ,7”(宋文圖1之59、60),我認爲哪怕是利用廢料再行琢制,也是有意行爲,更何况旋截時産生廢料當不少,唯獨就是那麽幾件?若我們側視之,倒是頗象一挺胸凸肚、長喙、伫立的鳥形。
卑南B2467墓葬中出土了一件所謂玉質箭頭改制的玦〔33〕,除了説明他物也利用之外,其玦豁口未開,一則可説明豁口是以短刃邊切割,二則也説明這類玦的佩戴是通過玦的中孔繫掛。有意思的是浙江餘杭横山良渚文化時期的M2也出土有一對這樣豁口未開的玦〔34〕。
(2)四突起玦(有角玦飾)
四突起玦的出現在中國大陸地區其相對年代已經跨入約中原的夏商時期,如石峽屬於第四期墓葬的M31有角玦飾等。我很認同有關提到四突起環形玦“玦身修整程度較高,軟耗痕亦多,可能爲生前使用品作爲陪葬之用”的推測,以及一些未有突起玦因爲“多數標本留鋒利之製作痕,不利生者使用,似乎爲專制之陪葬耳飾”的觀點〔35〕。
四突起玦的製作工藝非常有特色,連照美未詳細論述玉質地的帶四突起玦製作工藝,僅指出是“只作一次旋截去掉核心”(連照美,P170),至於板岩材質的帶四突起玦經觀察是“在經敲打或磨平的薄板岩片上打擊製造帶四突起的耳環,多數再經磨平修整完成,没有旋截痕迹。缺口由兩面磨鋸造成。…標本明顯粗糙。大都出自復體葬棺。…推測是玉材料缺乏時製作的耳環。目前除了可以説這種板岩製造的耳環出現的年代較晚之外,戴這種耳環的人是否較窮等社會意義尚待進一步分析”(連照美,P172)。
近些年,臺灣的一些研究者根據一些史前玉器的不同曲度的弧形邊緣,推估成形時可能選擇不同的圓形點與不同的半徑來切割,提出“截具”的工具説〔36〕。不過在所舉例的璜體上,至少目前還未有發現此類的截具方法,我們在一些尚保留有切割痕迹的璜體邊緣部位,看到的依舊是多次片切割相叠所形成的外輪廓圓〔37〕。
(3)人獸形玦
人獸形玦是卑南文化晚期出現的最爲獨特的玦,出土數量不多。1984年宋文薰和連照美介紹了當時稱之爲“人獸形玉玦耳飾”(zoo-anthropomorphic jade ear ornaments)13件,其中發現於芝山岩的10件、卑南3件。其中芝山岩CSY:A經由考古家收集,並確認“這是圓山文化無疑”。而1984年臺東政府采集、現館藏卑南館的完整PN:A出土單元根據判斷“必然是個復體葬的大型棺” 〔38〕。目前發現於芝山岩的標本數量和形制還多於卑南,而且兩地之間没有沿海平原相通,而這些特殊形制的玉飾當不是在各該遺址獨立創作的作品,推測兩文化之間在玉器工業上必然有某種程度上的聯繫。之後除了上述兩地之外,後來臺北十三行人又“傳世或拾獲”了一件〔39〕,等等。
卑南第11-13次發掘分别在B2391的棺外和B2413清理出人獸形玦。其中B2391的單人獸形玦,出自於“西南側棺外附近”,不過若也視爲如同所謂復體棺“後來再開棺埋葬之行爲中無意中被帶出棺外”(卑11-13,P49)就確實有些匪夷所思了。
PN B2413是卑南出土玉器最多的復體葬棺之一,總約49件,自然也“無法得知墓主的數目與姿態”(卑11-13,P48),出土有一件人獸形玦,而另一件爲“多環獸形玦”,形制確實獨特,不過我們不難發現,這一玉件的整體仍舊似一人形,而在具體的結構上,不但上部獸的部分與B2391所出一致,而且兩側多環和環玦對稱,若分割側視之,亦爲動物造型,或許這是某種可能的讀識。
從采集和發掘的這些人獸形玦標本看,除了B2391和B2413所出上部爲明顯玦形之外,餘雙人者均呈“Π”形,大致對稱,下端切割有豁口,頭頂以獸相連,符合玦的基本形制,應該歸之爲“玦”類。人獸形玦的另一重要特徵是下部突起的有無,在一些論述中,被讀識爲“脚”或鑲插的“凸榫”、甚至推測爲“脚銬”用意等等,鑒於所發現標本突起的有無、以及單突和雙突,我倒以爲或許是與有角玦飾的突起玦形式有關的,在一些細緻的圖片上我們也大致可以辨認突起的製作形式彼此甚爲一致。
臺灣地區民族學資料豐富,史前階段某種程度上就是現在原著民的祖先,今後的研究固然是要結合兩者學科的優勢。在人獸形玦的研究課題上,有學者認爲這類玉器不是用作耳飾的玉玦,“是生活在臺灣島上的古越人所崇拜的圖騰標誌” 〔40〕。結論自然有顧此失彼之嫌,但是注重民族學的資料是今後研究的主要方向〔41〕。
上文也提到在卑南人骨遺骸可辨的石板棺中玦均位於墓主的耳廓部位,確爲耳飾無疑,且往往玦豁口朝下。有意思的是在臺灣本土,除了十三行陶偶耳垂有疑似玦模樣外,清干隆年間繪製的“番社采風圖”之“種芋圖”局部之成年男子還保留有玦的傳統〔42〕,一幅“髡頭穿耳”的景象,這與鄧聰先生在海南調查所獲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 兩端帶孔的棒形玉飾和長管——項飾
卑南兩端帶孔棒形玉飾和長管也是非常具有特徵性的玉器,尤其是前者。除了其形制外,主要還體現在製作工藝上,如兩端帶孔玉棒長者逾20厘米,一些是中孔,一些是兩端各帶一穿,一般認爲作爲頸飾的一部分,兩端或有溝槽、“伐槽”相接。整器當以片鋸切割而成,中體貫穿孔爲雙向對鑽,一般的實心桯鑽不能完成,當存在組合式的實心鑽頭。
除了兩端帶孔的棒飾玉飾之外,還有中間貫穿孔的長管,長的甚至在20厘米以上,而外徑一般都在1厘米之下,如此精準的對鑽孔而未有絲毫偏差着實令人驚嘆,鑒於“有多起例子呈現三至五件長短相當的玉管組成一件項飾,……也見有不同長短的管或管珠在同一件項飾上”(連照美,P176-178)。臧振華在觀察中,還提到“由於長管易斷,因此長管使用之重點應在於避免長管間碰撞,爲達到次目的似乎以附加其他物質之組合方式爲宜”〔43〕。
(二) 生産工具和“兵器”——玉錛鑿和玉矛鏃
鄧淑蘋提到臺灣史前出土的玉錛鑿刃部“多帶有長期使用所造成的磨蝕溝或小破喳。卑南文化也不例外” 〔44〕。連照美不僅注意到玉錛鑿留下的“消耗痕迹”,也觀察到柄端面尚保留的片切割扳短後的粗糙面(連照美,P129),這説明很有可能原先還是安裝木柄的。在目前尚還不知石質類的錛鑿在居住區中的有無和比例,我還是難以理解“玉錛鑿是當時人相當高級的工具”之意,是玉質的生産工具還是高級的生産工具,實在是今後卑南玉器再研究的内容之一。
玉矛鏃有時也難以準確區分,是否有使用過的痕迹也不清楚,但從一些墓例的野外照片判讀,應該原先多是無柲的,否則位置過於局促。這些玉矛鏃的性質也有與玉錛鑿同樣的問題。不知是不是1992年版《中國玉器全集·1原始社會》卑南玉器中未有玉錛鑿和玉矛鏃的原因。
四、“旋截”和旋截的玉核,廢料還是坯料?
臺灣地區學者提出的“旋截”工藝應源自1946年鹿野忠雄曾據平林遺址出土的圓形玉核殘留的製造痕迹觀察,認爲應該是使用金屬管鑽器物穿(旋)截的方法制造或“管狀穿截器”的概念〔45〕。争論是否爲金屬自然不是關鍵所在,但是“旋截”却是大多數學者認同的,也就是大陸學者習稱的“管鑽”。1998年由劉益昌負責的平林遺址被認爲是臺灣目前所知最大的玉器製造遺址,也出土了“大量圓形切鋸廢料”,或許劉先生也是“無法想像會是使用何種工具做到的”,他提出所謂“中性的‘圓形切鋸’”稱呼。
旋截玉核的詳細報告見於曲冰的發掘。1980年10月,參加“‘中央’機關公僕自强活動”之“楓葉谷健行隊” 沿着濁水溪步行的陳仲玉特别注意了這個地理位置獨特、日人也曾經發現過石斧的河谷地帶,曲冰便是後來“濁水溪上游河谷的考古學調查”計劃並歷經1981-87年發掘的重要遺址〔46〕,除了發現48座房基、171座墓葬以及大量陶、石製品外,還出土了少量與“石玉器工業”有關的所謂“石核”,這些石核被認爲是“製作石器所剩餘的石材核心部分”(P191),與卑南玉器的質地不同,這個位於臺灣西海岸中部的史前文化遺址中出土的玉材常見的是蛇紋岩。對於這些石核,報告認爲“器物全身磨制工整,當是從一塊兩面均磨制平整的石塊上,用周邊鋒利的竹筒類旋截器所旋磨而成的。也可能是製造石環時,先旋挖出石環的好時所産生的副産品”(P191)。報告舉例了34件(另4件爲砂岩)中的8件,各類附表雖未涉及石核的各項度量數據,若依比例,S5996近中部外徑逾45厘米,而高度逾7厘米,這種度量的鑽芯在良渚玉器中也就是琮的鑽芯或是柱形器的坯料,在臺灣史前玉器中,似乎還未有發現如此高的母體玉器。按照劉宜昌先生的介紹,如平林遺址TP4所見標本,所謂圓形切鋸“通常爲直綫切鋸後爲製造圓形器物所進行之下一工序”,據稱在圓山等遺址中,“圓形玉核本身且經二次修整”〔47〕,二次修整的證據不得而知,下一工序又是什麽呢?
從已報導的卑南玉器尤其是環類看,似乎還未有高度超過5厘米如同良渚筒形器那樣的手鐲,唯一能説明的就是,這些所謂的玉核極有可能是坯料,製作玦的坯料,那些厚度明顯高於大多玦的所謂“厚型芯料”或許是玦分體制作的原料!
旋截問題是琢玉工藝中最爲復雜的課題之一,鄧聰將如羅家角的“礪石鑽” 〔48〕從《澳門黑沙》認爲的“環砥石”到《珠海寶鏡灣》修整爲“轆轤軸承器”,就可以深刻地反映出這一問題的復雜性。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哪怕是所謂的這類轆轤軸承器如同凌家灘98M23:6所出歪歪扭扭實在難以理解如何作用,還是我們詫异在那麽多的良渚考古中,這類轆轤軸承器却是不見了踪影,這顯然與良渚時期發達的管鑽工藝不符,或許原先這類所謂的轆轤軸承器都被有機質的陶車替代了。另外,更爲重要的是我們還注意到管鑽技術似乎與陶器的輪制技術同步,而快輪的廣泛使用又與管鑽的成熟一致。我們還注意到哪怕在良渚時期管鑽穿孔如此的廣泛,但是在一些次等級墓地的石鉞穿孔中,還可以大量看到掏攪的穿孔技術,可見徒手的掏攪永遠比“機械”的管鑽方便多了。所以我主張在不能定論的時候盡量留意和歸納器物本身的細節,良渚玉石器的管鑽芯和管鑽孔或許可以給予我們一定的提示,我們發現:
大多的管鑽孔爲兩面對鑽,少量的玉璧和石鉞存在着單面管鑽後另面進行或擴孔修治的情况;目前盡管不能確認兩面對鑽是同時還是錯時,不過從一些單向管鑽未透的標本似乎可證實錯時的可能甚大,這樣一來,原先曾經推測的或許雙向鑽具不動而器件旋動的可能基本可以排除;反山M12:98琮極其精準的雙向管鑽誤差在1毫米左右,不但充分説明定位的準確,而且要保证絶對不“跳鑽”,類似如反山M14:208石鉞,我們還發現至少存在三次以上的跳鑽行爲;在所發現的雙面管鑽芯之往往一面或往往一面更爲明顯地可以發現近似同心圓的旋痕,在良渚塘山金村段發現的標本上,都可以清晰地辨認近似同心圓的中心點還微微下凹,我們也發現,個别大的管鑽芯如反山M20:5定名爲“璧”者外徑甚至達到105-106厘米。這些旋痕顯然不能理解是因爲管鑽具的向下運行中解玉砂摩擦産生的!現在我們都注意到了管鑽的着力點在頂端的事實,我們也可以現象良渚快輪旋轉制陶技術的成熟,不過在具體下壓旋轉的過程中,如何通過機械的施壓並形成管鑽具與玉坯料接觸時能産生中心的下凹並或有近似同心圓痕迹,這是不能理解的。唯一的解釋是目前存在於管鑽芯面的旋痕應該是另一面的旋轉作用力所爲,這一作用力的着力點或許就是一個接近管鑽具的外徑範圍大小。藉助制陶快輪的轉盤,我將良渚管鑽機械推測復原如圖所示。
或許良渚的管鑽工藝認識可對臺灣史前玉器的旋截工藝判定有所啓發。
五、 卑南玉器——太平洋西岸島鏈中的一環
已出版的卑南遺址報告還只能算是簡報,多數的認識觀察還不得不依賴主要是連照美的系統觀察,這不能不説是個遺憾。
然而臺灣研究者具有特色的研究思維和方法以及本身臺灣所處的地理位置,使得對於玉器的研究更具意義。如較早地關注玉器的産地和製造地點的研究等;以及通過對於東南亞出土玉器的質地、形態來討論所謂“南島語族”與大陸地區及南中國海地區史前文化的關係〔49〕。尤其是後者的研究,應該説是早先主要就玦的分佈範圍進行譜系研究的再深入如鹿野忠雄關於東南亞“有角玦形石環”的分佈及傳播研究,以及1975年黄士强《玦的研究》和1989年宋文薰《論臺灣及環中國南海史前時代的玦形耳飾》等。誠如臧振華先生所指出的,“對於卑南玉器的研究並不能局限再類型分類、器用、年代和工藝技術之方面;其實從文化史的觀點,卑南玉器在交易和互動、社會結構和心靈認知等方面,也可以提供非常重要的信息”〔50〕,這對於其他區域史前玉器的相關研究也是難能可貴的啓示。
鄧聰是近年來頗爲關注東亞玦飾的研究者,在關於東亞新石器時代早期玦飾的分佈和傳播問題上,他還提出非轆轤和轆轤玦飾兩大體系〔51〕。東亞玦飾的起源可能是一元的,問題是這一元的區域有多大,目前被認定的起源地——興隆窪文化無非也就是絶對年代距今8000多年,要早於南方的河姆渡文化。不過就從太平洋的西側、從“日本列島——東南亞島弧鏈”的玦飾分佈來看,不但可能存在着兩大體系,而且除了日本的琉球群島頑强地保持着原始玦飾的孑遺,在東南亞的大部分,尤其是所謂“南島語系”分佈的範圍,突起玦或有角玦飾的分佈比較明朗,而這一年代最早大約可以上述到新石器時代的末期,最晚可以進入到東南亞的鐵器時代,至於仍舊保留於目前土著穿戴玦飾的習俗,顯然受到了這一傳統的影響。在中國大陸地區,可以浙江衢縣西周土墩墓出土的一組突起玦爲代表,有意思的是,在周時期的中原地區,却甚少發現這類“有角玦飾”。
有角玦飾是指在玦的外緣對稱雕琢同一形狀的突起,不同於商周時期外緣,即脊背雕琢有“扉稜”的龍玦。
有角玦飾較早研究者據稱應該是鹿野忠雄,他稱之爲“有角玦狀耳輪”,曾有一幅有角玦的四路傳播圖,盡管綫路單一,傳播源也夾雜了個人的文化背景,不過將有角玦放在東南亞的環境中加以考察却是開拓性的〔52〕。之後,除了外籍學者之外,臺灣學者對這一獨特的飾件頗爲關注,其中如黄士强在《玦的研究》中詳細對這一第二大類型的有角式進行了分類,按角的形狀分爲:鳩尾狀、乳突狀、動物狀和尖錐狀等四個類型,“其分布局限於東南亞及其鄰近地區”。 1989年宋文薰詳細論述了臺灣和環中國南海史前時代的有角玦飾,他指出有角玦飾的兩種類型:具三個突起的球莖狀、雙頭獸形耳飾〔53〕。1989年,楊建芳在商周越式玉器中明確將這類“具凸式之玦”定爲越式(百越)玉器〔54〕。
大陸地區有角玦飾有明確出土單元、又年代較早者爲廣東曲江石峽墓地,兩件有角玦飾均出土於小孩墓M31,其中M31:2角呈“∪”形,外徑達91厘米;另件M31:1則呈“ω”形(或稱“山字形”),外徑也有62厘米。兩件各位於小孩骨骸的肩側和右上肢側〔55〕。從角的形態看,顯然山字形角是其祖形。
這類山字形角形同介字冠,但兩端上翹,與良渚介字冠略有别,却比較接近新石器時代末期至商時期的多發現於玉鉞兩側的介字冠,這類也以形式作爲符號的山字形角應該是中國南方地區延續至少至於春秋時期的典型符號。而東南亞地區發現的那些“球莖狀”有角玦飾等無疑帶有這些影子,應該是他們的异體或發展。當然,在卑南玉器中,佔有相當數量的四突起玦的有角玦飾的“角”形相當簡單,絶大多數是乳突,我們認爲這是最爲簡約形式的有角玦飾,自然也是影響的結果。而少量的動物形等突起,如臺灣東海岸富岡出土玦(黄士强1975:Ⅸ,9、6;宋文薰1989:圖1,19、20)、以及鹿野忠雄和國分直一提到的緑島油子湖和蘭嶼出土標本(宋文薰1989:圖1,57、62-65),由於目前公佈所見的圖片和綫繪圖較爲簡單,還無法進一步探討,不過却爲東南亞出土的那些動物造型突起异形玦提供了想象的空間,而且有意思的是這些异形玦目前還僅見於東海岸、甚至島嶼上。
如此,分佈於從東南亞大陸到菲律賓諸島的各類有角玦飾、以及所謂的“貝輪”無疑都受到了這一傳統的影。這一現象與“南島語族”的研究結果甚爲吻合。新世紀之初,由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和菲律賓國家博物館等組成的Batanes Islands考古計劃取得了重要成果,不但顯示巴丹群島最早的新石器時代聚落是在距今4000年以前從臺灣遷移過來,而且密切的持續往來,“頻繁的互動包括了臺灣板岩和玉料的搬運、輸送(很可能是經由緑島及蘭嶼)到巴丹島及Itbayat島”(Peter Bellwood和Eusebio Dizon)。這其中飯冢義之和洪曉純用電子微探儀(EPMA)對臺灣花蓮豐田的玉料和菲律賓群島出土玉器進行比較〔56〕,我理解的是那些出土於Palawan島Tabon Caves遺址群和吕宋島北部Nagsabaran遺址的緑色玉飾其微量元素或指紋元素,即文中所述的角閃石礦物之“鉻鐵礦包裹體中含有指標性意義的錳元素以及鋅元素”,與豐田玉礦吻合。而用低真空掃描電子顯微鏡(LV-SEM)配備X射綫光譜儀(EDS),對Batanes省Anaro玉作坊遺址出土玉器的測定證明,玉料也均來自豐田。洪曉純還從菲律賓北部最早期新石器時代文化與臺灣地區的相應比較中,得出許多要素皆可見於臺灣,尤其是“距今3500-4000年間的紅彩陶階段最有關聯性”,“From Taiwan to Luzon?”得到了肯定的答案〔57〕。
而在東亞大陸地區尤其是中國南方的後續,有角玦飾在商周-春秋階段的出土尤爲矚目。如1983年,在浙江衢州西山西周土墩墓中清理有36件玉玦,其中四件有角玦飾〔58〕,從角的形態判讀,無疑應是石峽有角玦飾的發展系統。
商周時期的南方地區,還出現的一類璜較有特色,即璜體中部較寬而兩端較窄小,係孔位於兩端或位於璜體之中,這類璜體從吴越地區一直分佈到雲貴高原〔59〕,至今在一些少數民族配飾中仍舊可以見到。與這類璜體較爲接近的是一類外緣另雕琢有對稱角的所謂“玦形佩”,如江蘇吴縣嚴山窖藏(後已判定爲墓葬)出土。最近浙江東陽前山“越國”墓M3:34-2“璜”、多件的不同質地的、或無角或有角的“月牙形飾”均屬此類〔60〕。
東南亞的越南,據研究介紹,那裏的有角玉玦耳飾的出現可以追溯到前東山文化(Pre-Dongsonian Culture)中的馮原文化(Phung Nguyen Culture),“these earrings were distributed along the Red River vally, and have been dated from 2000 to 1200 BC. The earrings with projections from the Phung Nguyen Culture appear to be quite unique, and so far, no closely related objects have been found in other cultures. They are square or rectangular in shape, with a round hole in the centre. Projections are formed by cutting deep angles on both sides of every corner of the square or rectangular body of the earring.……Dongsonian Culture, also distributed along the Red vally, and dating from 1200 to 1000BC. …They have four symmetrical projections. ……The Go Mun Culture,…and dated from 1000 to 700BC. Earrings with projections, associated green jade, and each projection is cut into three or four pointed teeth.”〔61〕。越南的這些發現不僅可與本地那些Sa Huynh Culture等所發現的四角或三角玦飾聯繫,而且無疑也是那些“Earring Long Pointed Projections”的先聲 ,更進一步地説,越南的這些有角玦飾和廣西地區發現的戰國時期有角玦飾都是一致的〔62〕。
盡管距今約4000年前的埋設石板棺和陪葬玉器的富山文化是否爲卑南玉器之始還有待厘清,但是從石峽M31出土的兩件有角玦飾似乎可以證明,這一階段的中國南方與臺灣地區琢玉工藝的互通大致是對應的〔63〕。就我們目前所知,中國南方大陸地區這一時期琢玉工藝整體面貌還不是十分的明顯,以石家河文化晚期出土玉器爲代表的琢玉工藝似乎更影響了中原的夏商王朝,而目前零星出土的資料主要是以石峽墓地爲代表,湖南澧縣孫家崗出土的玉器暫時還不能簡單地厘清,與臺灣地區隔海想望的福建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面貌主要是以山谷河流區域爲特徵,目前似乎還未有高等級聚落群的發現,玉器的出土也甚爲零星。我不但非常贊同“玉器工業是一種層次較高的技術,不是各地都能自行發展的”的觀點〔64〕,而且還涉及到意識形態上的認同和歸順。既然我們可以認定以卑南玉器爲代表的臺灣玉器與大陸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我們不能排除在臺灣新石器時代早期階段長江下游地區對他的影響,但是當就有角玦飾來看,那麽我們將研究的目光暫時鎖定在嶺南地域或許是較爲正確的選擇〔65〕。
距今約3000多年前是卑南玉器的極盛期,在這一階段,臺灣地區相對與中國大陸形成了自己一個獨特的地理單元,閩臺之間的交流大致僅是局限在有限的物質層面上,而閩江流域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或許受到本身自然地理上的格局,與周邊本身交流就甚少,作爲精神層面上的出土玉器數量和種類寥若晨星、質地恐怕也以石質居多〔66〕,隔海想望的卑南琢玉工藝有了長足的發展和頂峰或許也是原因之一。海洋原著民的特性讓他們成爲南島語族的先民(之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而在距今2200年前,豐田玉材尚有藴藏而卑南玉器技術却很快消失,這其中肯定是人爲的因素。由於鐵器的廣泛使用以及中原社會組織結構的變革使得生産力發展取得了質的飛躍,嶺南的南鉞王趙陀扺擋不住秦軍的南下,同樣福建的閩越國隨即也被漢武帝所滅,隔海也僅逾百公里的寶島臺灣也未能逃脱宿命,這一時期不但金屬器傳入了寶島,而且與大陸南方印紋陶文化尤其是福建地區的印紋陶文化影響了寶島,這種傳入還肯定帶有意識形態上的某種顛覆,至少卑南玉器似乎全被埋入石板棺了〔67〕。
附記:本文爲擬出版《中國玉器通史·新石器時代南方》卷之“第五章 髡(kūn)頭穿耳——關於卑南玉器”之部分,提交本次年會文集已經删節和局部修正。
注釋:
〔1〕蘇秉琦主編:《中國通史》第二卷《遠古時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書中所述之臺灣地區之“芝山岩、圓山文化和鳳鼻頭文化”也主要基於局限於距今4000年左右的年代考慮,書中絲毫未提卑南文化。
〔2〕 轉引張光直:《臺灣省原始社會考古概述》,《考古》1979年第3期。其中據《太平御覽》卷780所載“此夷各號爲王…人皆髡頭穿耳,女人不穿耳。…其地亦出銅鐵,唯用鹿觡矛以戰鬥耳。磨礪青石以作矢鏃、刀斧、镮貫、珠珰”等非常有意思。
〔3〕參考文物出版社第一圖書編輯部:《臺灣考古五十年》,文物出版社編《新中國考古五十年》,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文章説明其中大都轉引臧振華相關的論述,特此説明。
〔4〕陳仲玉:《臺灣史前的玉器工業》,鄧聰主編《東亞玉器》Vol1,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考古藝術研究中心,1998年。
〔5〕劉益昌:《臺灣玉器流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史前與古典文明》(第三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歷史組),(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3年,頁2。
〔6〕 洪曉純:《臺灣史前玉器在東南亞的分佈極其意義》圖二,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華南及東南亞地區史前考古——紀念甑皮岩發掘3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7〕本章節凡是標注“連照美,P”即表示均引文自連照美:《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臺灣)歷史博物館,2003年。
〔8〕“墾丁寮”臺灣“光復”改制後即稱墾丁,有關1931年墾丁寮發掘陪葬玉器可參考連照美:《新石器時代臺灣南端的玉器——墾丁寮1931年發掘陪葬玉器之研究》,2006年。
〔9〕黄士强:《玦的研究》,《考古人類學刊》第37/38期。
〔10〕最近臧振華還提到,最早注意到卑南遺址並拍攝照片的是鳥居龍藏(1896年),參見臧振華:《海隅奇葩——臺灣東岸的玉器文明》,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2005年,頁5。
〔11〕頗值得我們思考的是,臺大和卑南館也存在着文物移交的矛盾。參見卑南前館長臧振華:《從卑南文物之移轉争議出土文物之分級指定及相關問題》,“在這一爭議之中,除卻公文書約定和學術倫理部分之爭議之外,單就出土文物之層面而言,也涉及到一些有待釐清的問題。其一是出土文物是否符合文資法中‘古物’之定義?其二,出土文物如何分級指定?其三,出土文物應該屬誰?其四,如何規範出土文物發掘者之權利和責任?其五、如何適當保護出土文物?其六,現行文資法有關出土文物規定之缺失爲何?”。引自http://www.nhu.edu.tw/~aesart/icica/abstract/10.doc.
〔12〕容易收集的卑南報告有:1.宋文薰、連照美:《卑南考古(1986-1987)》,(臺北)南天書局1987年9月再版。也即《卑南遺址第9-10次發掘工作報告》,《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專刊》第八種,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人類學係1987年7月出版。引文簡稱“卑9-10,P”。2.宋文薰、連照美:《卑南遺址第11-13次發掘工作報告》,《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專刊》第十二種,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人類學係1988年12月出版。引文簡稱“卑11-13,P”。
〔13〕《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頁6。
〔14〕大陸地區的石板棺除了東北紅山文化外,江蘇大伊山兩次發掘的石棺墓地是大陸地區新石器時代最典型的石板棺遺存,絶對年代約距今6500年,由於是孤例,一直未引起研究者的重視。南京博物院、連雲港市博物館、灌雲縣博物館:《江蘇灌雲大伊山遺址1986年的發掘》,《文物》1991年第7期。
〔15〕劉益昌:《臺灣玉器流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史前與古典文明》(第三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歷史組,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3,頁1-44。
〔16〕臺大考古隊對於石板棺的編號,是“冠以B(Burial=墓葬)爲代號”(連照美,頁73-74)。日人舊稱的墾丁寮A10與B13單元,從連照美教授2005文圖1推測A、B應是代表當時墾丁寮遺址的A、B地點。《曲冰》、《大馬璘》均以“M”標識。
〔17〕連照美:《卑南遺址第109號墓葬及其相關問題》,《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31期,1982年。又刊連照美:《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國立歷史博物館,2003年,頁79。
〔18〕卑南第11-13次發掘圖版ⅩⅩ之PN B2268幼童脚端部位的石板搭建,圖版ⅩⅩⅠ之PN B2380之所謂“中介型”棺板結構的石板搭建等似乎均可以説明。參見“卑11-13”。
〔19〕連照美:《卑南遺址發掘》,刊連照美著《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臺灣)歷史博物館,2003年,頁13,圖版10。
〔20〕連照美:《臺灣卑南玉器研究》表二,刊連照美著:《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臺灣)歷史博物館,2003年,頁120-121。
〔21〕李濟將殷墟所出有刃石器分爲端刃器(如斧斤)、邊刃器(如刀削)和全刃器(如戈矛)三類。參見《李濟文集》(卷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頁293。
〔22〕陳仲玉:《臺灣史前的玉器工業》,《東亞玉器》Vol.Ⅰ。
〔23〕劉益昌:《臺灣玉器流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史前與古典文明》(第三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歷史組),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3年,頁11。
〔24〕連照美:《卑南遺址出土“玦”耳飾之研究》,刊連照美著《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頁66之表一“卑南墓葬出土陪葬品項目、數目、出現棺數”。表中粗體字爲筆者所注以示醒目。
〔25〕關於T字形環,可參見吉開將人:《論“T字玉環”》,刊《南中國及鄰近地區古文化研究》(慶祝鄭德坤教授從事學術活動六十週年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1994年。
〔26〕葉美珍:《卑南遺址之玉器文化》,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2005年,頁24。
〔27〕形制有些接近良渚文化瑶山M8:34小墜,後者或可能與32號一組10件小珠共爲墓主右腕飾,《瑶山》P109。
〔28〕卑南報告似未詳細涉及。
〔29〕李亦園等:《馬太安阿美族的物質文化》,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專刊二,臺灣南港,1962年,圖版拾玖。
〔30〕卑南B749復體葬墓中出土的一串“由三個陶管珠一排、共約33到34排編串”的飾件,連照美教授訂爲“項鏈”,參見連照美:《卑南文化的人身裝飾之研究》圖版14。
〔31〕連照美:《新石器時代臺灣南端的玉器——墾丁寮1931年發掘陪葬玉器之研究》,《考古人類學刊》,頁158。
〔32〕連照美:《卑南遺址出土“玦”耳飾之研究》,刊連照美著《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頁68之表二。
〔33〕連照美:《卑南遺址B2467“母嬰合葬”墓之研究:兼初論卑南文化特殊的“復體葬”》,圖版5。刊連照美著《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頁111。
〔34〕俞爲潔也注意到了這一情况,參見俞爲潔:《良渚人的人體裝飾品及衣冠服飾初考》,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良渚文化研究——紀念良渚文化發現六十週年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頁256。
〔35〕葉美珍:《卑南遺址之玉器文化》,《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頁25。
〔36〕沈建東:《院藏卑南耳飾玦的工藝研究》,(臺北)《故宫文物月刊》(257)第22卷第5期,2004年。孫國平先生根據河姆渡文化玦提出的的“點裁切割”方式也有與此類似的觀點。
〔37〕史前璜之外緣原生琢玉痕迹往往已被打破,筆者新近觀察普安橋M20:14由璜改制的墜飾外緣,就留有如同良渚壁切割之痕迹。
〔38〕宋文薰、連照美:《臺灣史前時代人獸形玉玦耳飾》,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44,1984年。
〔39〕臧振華:《十三行的史前居民》(關懷淡水河系列叢書之一),臺北縣十三行博物館,2001年,頁50。
〔40〕古方:《臺灣史前時代人獸形玉器的用途和宗教意義》,《考古》1996年第4期。
〔41〕“臺灣有豐富的民族學與語言學的資料,是臺灣考古的一筆很大的資本”(張光直:《臺灣省濁水溪與大肚溪流域考古調查報告》,1977年)轉引陳仲玉:《曲冰》,(臺北)中央研究院歷時語言研究所1994年,頁2。
〔42〕轉引自鄧淑蘋:《院藏卑南古玉解讀》,(臺北)《故宫文物月刊》(257)第22卷第5期,頁14,2004年。
〔43〕臧振華:《海隅奇葩——臺灣東岸的玉器文明》,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2005年,頁27。
〔44〕轉引自鄧淑蘋:《院藏卑南古玉解讀》,(臺北)《故宫文物月刊》(257)第22卷第5期,頁8,2004年。
〔45〕鹿野忠雄:《東南亞細亞管狀穿截器文化》,《東南亞細亞民族學先史學研究第1卷》1946年,轉引自劉益昌:《臺灣玉器流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史前與古典文明》(第三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歷史組),(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3年,頁21;又刊連照美著《臺灣新石器時代卑南研究論文集》,頁133-134。
〔46〕陳仲玉著:《曲冰》,(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田野工作報告之二,臺北1994年6月。
〔47〕劉宜昌:《“臺灣玉器製造技術”與研究方法的初步探討》,許倬雲、張忠培主編《新世紀的考古學——文化、區位、生態的多元互動》,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頁482。
〔48〕羅家角考古隊:《桐鄉縣羅家角遺址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學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圖九·9、10。
〔49〕洪曉純:《臺灣史前玉器在東南亞的分佈極其意義》圖二,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華南及東南亞地區史前考古——紀念甑皮岩發掘3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又洪曉純等:Ancient jades map 3000 years of prehistoric ex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50〕臧振華:《海隅奇葩——臺灣東岸的玉器文明》,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頁13,2005年。
〔51〕鄧聰:《東亞玦飾的起源與擴散》,山東大學東方考古研究中心編《東方考古》第1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年。
〔52〕轉引自黄士强:《玦的研究》,頁63。
〔53〕宋文熏:《論臺灣及環中國南海史前時代的玦形耳飾》,《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 歷史與考古組(上册)慶祝中央研究院院慶六十週年》,(臺北)中央研究院1989年。
〔54〕楊建芳:《商周越式玉器及其相關問題——中國古玉分域研究之二》,原刊《南方民民族考古》第二輯,1989年,又楊建芳:《中國古玉研究論文集》(上),頁133-134。
〔55〕石峽M31圖片資料採自《東亞玉器》。另據楊式挺介紹,石峽M31有玦4件,其中M31:2、3一對,楊式挺:《廣東史前玉石器初探》,《東亞玉器》Vol.Ⅲ,頁315。
〔56〕與此同時,學者也對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所藏30件卑南玉器用LVSEM搭配EDS進行定性分析,並部分結合EPMA搭配WDS進行定量分析,得出絶大多數的卑南玉器材料來自花蓮豐田。參見飯冢義之、臧振華、李坤修:《卑南玉器之礦物學》(Archaeomineralogy on Nephritic Jade Artifacts from Peinan site, Eastern Taiwan), 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2005年。
〔57〕均參見臧振華主編:《南島研究學報》第一捲第一期,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005年6月。
〔58〕金華地區文管會:《浙江衢州西山西周土墩墓》,《考古》1984年第7期。
〔59〕又如貴州赫章可樂夜郎時期(約當西漢時代)M341出土時“位於死者右耳部”的M341:6玦,貴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赫章可樂——二○○○年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頁350-351。
〔6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東陽市博物館:《浙江東陽前山越國貴族墓》,《文物》2008年第7期。清晰照片還可以參見洪麗婭:《越國玉石器及早期昌化石文物研究》,浙江省博物館編《東方博物》第二十九輯,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年。
〔61〕何文瑨(Ha Van Tan):《越南有角玉玦耳飾》(Jade Split Earrings with Projections, in Vietnam),《東亞玉器》Vol.Ⅲ。
〔62〕廣西地區的有角玦飾可參見蔣廷瑜、彭書琳的收集,蔣廷瑜、彭書琳:《廣西先秦兩漢玉器略説》,《東亞玉器》Vol.Ⅲ。提到的出土地點有如安等秧(《文物》1988年第12期)、銀山嶺(《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鍋蓋嶺(《考古》1986年第6期)等。
〔63〕尚不知這是不是與探索南島語族老家可能源於珠江三角洲這一地帶的論斷有關,參見臧振華:《從臺灣南科大坌坑文化遺址的發現檢討南島語族的起源地問題》,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八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年。也可參見臧振華:《華南、臺灣與東南亞的史前文化關係——生態、區位與歷史過程》,許倬雲、張忠培主編《新世紀的考古學——文化、區位、生態的多元互動》,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
〔64〕陳仲玉:《臺灣史前的玉器工業》,《東亞玉器》VolⅢ,頁346。
〔65〕黄士强等也提到臺灣的繩紋陶文化受石峽影響頗多。參見黄士强、周述蓉:《老番社遺址及部分出土玉器材質與工藝技術特徵》,《海峽兩岸古玉學會議》論文集,2001年,頁435。
〔66〕有關福建先秦玉器的基本情况可參見吴春明:《福建先秦玉器初探》,《東亞玉器》Vol.Ⅲ。
〔67〕臧振華認爲“最可能是因爲族群不同之故”,臧振華:《海隅奇葩——臺灣東岸的玉器文明》,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館藏卑南遺址玉器圖録》,2005年,頁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