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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廷理及家族墓葬與清朝中後期劉氏家族墓葬形制調查及研究
程州,柳州博物館,副研究館員。
【中文摘要】本文詳細論述了楊廷理及家族墓葬的保存現狀,並與柳州同時期的劉氏族墓進行對比,闡述柳州青磚包築墓形成的時間和墓葬形制特點,分析楊氏家族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等諸方面的變化及背景。
【關鍵詞】楊廷理 家族墓葬 形制 社會背景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entirely the present situations of YangTinglis and his familys graves in Liuzhou, comparing with the Liu familys graves which are the same time. These graves were built with black bricks, forming some fix characters. Basing on these characters, the author analyses the changes and background of Yang familys social status and economic earnings.
Key words: Yang Tingli Family grave Design Social background
2000年11月,清代臺灣知府楊廷理家族墓葬首次在柳州發現,其後不久,楊廷理本人墓葬也在柳州另一處地方找到,2001年清明節前後,楊廷理父親、清朝干隆年間廣西右江鎮總兵官楊剛之墓亦在柳州市東郊找到,接二連三的發現,震動了柳州學術界,也極大地鼓舞了國内外史學研究者,因爲這些墓葬的發現,在各方面産生了重大意義,不僅填補了學術研究上的難解之迷,更爲研究海峽兩岸的關係、歷史、社會經濟等各方面提供了難得的實物資料。
一、楊廷理及家族墓的發現解開了久懸未决的學術迷底
楊廷理及家族墓,就目前所知未見諸文字記載,楊廷理逝於何時(具體時間),史料記載不詳,安葬於何地也一直不可考證。清道光年間編修的《噶瑪蘭志略》,傳述楊廷理時,僅提及“蘭人思之,爲立禄位以奉”,同時期的《噶瑪蘭廳志》也只提及“設主於文昌壇右,生爲祀之”,連横偏著的《臺灣通史》、民國期間修撰的《柳江縣誌》以及臺灣《宜蘭縣誌》在爲楊廷理立傳的表述中,對楊廷理困頓的人生,坎坷跌宕的仕途,轉戰東西南北的經歷,籌劃開發臺灣噶瑪蘭的事迹以及詩文成就諸方面記録較爲詳盡,而對楊廷理生卒年月及家族情况記録極爲有限。清人孫衣言爲楊廷理撰寫了墓誌銘,銘文中記録楊廷理及家族後人可謂詳實,但對楊廷理爲開發臺灣積勞謝世後的記録僅一筆帶過,“至嘉慶十八年,噶瑪蘭定設矣,而君以積勞遂卒。”“卒,請於朝,建祠祀君。”從墓誌銘考證,楊廷理卒於嘉慶十八年(1813),因開發噶瑪蘭操勞過度而亡,享年66歲,卒地應在臺灣府署。而墓誌銘中没有提及楊廷理謝世的詳細地點、時間,以及族墓地望,這使得我們無法從文字的記載中考證楊廷理及家族墓的大致位置及其墓葬形制。值得一提的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墓誌銘中記録墓主詳細的生卒年月,墓地的大致情况是必不可少的,雖然孫衣言所撰的墓誌銘是在楊廷理謝世後四十年,由楊立旭托請完成的,楊廷理榭世時立旭八歲,立亮24歲,立元31歲,其父的歸葬情况,他們是清楚的,奇怪的是,在楊廷理墓誌銘及其他的史料中却缺少了這些。正因爲史料記録的欠缺,楊廷理的喪卒年月、安葬地點、族墓地望和墓葬形制,在近200年的記録和歷史研究中成了一個難以解開的迷團。同時,在柳州有文字記載的兩次文物點普查中,亦因史料記載的疏漏,文物工作者没能將楊廷理及家族墓的有關情况列入普查計劃中,因而,楊廷理及家族墓均未被發現。
鑒於劉漢中先生編校的《楊廷理詩文集》於2000年底刊發,影響甚衆,有識之士廣爲研究,知情者報其綫索,2000年11月後,楊廷理生母張氏墓、繼母王氏墓、兒媳陳氏墓、孫楊慶安墓、孫媳朱氏墓、堂弟媳張氏墓、遠房伯父楊禮墓、楊廷理墓、楊廷理父親楊剛墓在柳州相繼被發現,筆者亦前往調查。所發現的楊氏族墓,因年代久遠,自然損壞、剥落嚴重,一些墓葬在歷史上曾被盗掘,封土被挖掉,並殘留盗洞與盗痕,從自然損壞外與人爲破壞處可明顯辨别墓葬形制。因所發現的墓葬未經考古發掘,無法記録、考證隨葬器物、葬式與可能存於墓中的墓誌銘,筆者就所觀察到的情况從考古學角度做詳細記録,並將所發現的楊氏諸墓與柳州同時代的劉氏族墓葬對比,簡單論述柳州青磚包築墓從楊氏家族開始形成的時間和墓葬形制特點。
二、墓葬分佈位置與地理環境
柳州地處廣西盆地中部,地勢西北高,東北次高,中部低平,市區三面丘陵山地環繞,地理位置優越,環境優美。柳州最早建置於西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爲兵家必争之地,自唐宋以來就形成了商業重鎮,柳江繞城而過,並抱城如壺狀,水陸交通十分便利。楊廷理及家族墓就分佈於此區域内,並以市郊東南和東北面爲祖塋葬地。
1.楊廷理墓(M1)
墓葬位於柳州市南郊大橋園藝場底村(清代謂此地爲三江塘),西距柳石路約450米,東距柳江河約2公里,離柳州市中心約9公里。原地勢爲平緩土領,視野開闊。
楊廷理墓地所在應爲清干嘉年間歐陽家族墓區。楊廷理墓東側現存歐陽母葉太君墓碑,主要碑文爲“皇清例贈安人顯妣歐陽母葉太君之墓”“卒於干隆丙戌年四月初九日亥時”“大清干隆三十三年歲次戊子仲夏月吉日立”等,從維修時所出露的地層判斷,現在歐陽氏墓碑所在位置應不是原墓所在地,從歐陽氏碑文中記録的墓向位置“卜葬於大橋左嶺土名中花地之原作申山壬向兼坤艮三分”判斷,歐陽氏墓與楊廷理墓尚有一定距離,楊廷理墓應在歐陽氏葉太君墓東北側。
2.楊剛墓(M2)
位於柳州市東郊藍家村西北,席帽山南畔山腰處,距市區55公里,墓葬座北朝南,背山,墓前100米處有一水塘,墓地視野開闊,南望遠山,峰戀起伏。
3.楊廷理家族墓(M3-M10)
楊廷理家族墓葬共發現八座(其中一座不見封土,僅存磚砌圍欄,墓主身份待察考)。墓葬群位於柳州市東郊5公里處,馬鹿山以東500米的二級坡地上,背靠馬仔山,從墓葬調查情况及碑文記録看,此處屬楊氏家族鹿山祖墳塋地。八座墓葬分别爲M4“皇清浩封恭人繼妣楊氏王老太恭人之墓”(楊廷理繼母王氏);M3“故顯妣楊母張氏之墓”(楊廷理生母張氏);M5“清故顯考楊公號静庭府君之墓”(楊廷理孫楊慶安墓);M6“清故元配朱孺人之墓”(楊慶安妻朱氏墓);M7墓主情况不明,待查考;M8“皇清侍贈顯考楊公諱禮號輔臣府君之墓”(楊廷理唐伯父);M9“皇清侍贈孺人顯妣楊母張老太君墓”(楊廷理堂弟媳張氏墓);M10楊廷理兒媳陳氏墓。八座墓葬分佈於馬仔山楊家嶺二級坡地平坦處。楊廷理生母張氏墓(M3)居中,繼母王氏墓(M4)位於張氏墓以北70米,楊慶安墓(M5)位於張氏墓西南40米,楊慶安妻朱氏墓(M6)位於張氏墓西北20米,楊氏族墓(M7)位於張氏墓東北側50米,楊禮墓(M8)位於張氏墓西南70米,楊廷理堂弟媳張氏墓(M9)位於楊廷理生母張氏墓以北50米,楊廷理兒媳陳氏墓(M10)位於張氏墓西北75米處。
三、墓葬形制
楊廷理墓(M1):墓體由青磚包築三合土而成的圓形封土,墓向262°,封土高196、直徑398厘米。具體形制爲:以雙層青磚平砌築成十字形支架,支架與外築磚體連結,磚體頂層内收16厘米,最後履以三合土作頂,現可見暴露於地表的青磚29層,高度爲1796厘米,頂層單磚外伸6厘米,並在此基礎上復砌打制成45°角的青磚,再外伸6厘米,形成飄檐。砌築規整、嚴密,磚體經磨制呈弧形,青磚的規格爲:長253、寬13、厚5厘米,采用“三平一竪”砌法砌築,磚漿爲石灰、草木灰合漿。三合土頂爲分層叠壓,層理清晰可見,至損壞處共21層,據測應爲36層,每層厚度爲4-8厘米,墓頂形爲穹窿。三合土封頂築法爲稀漿澆注,壓實收漿後復澆。墓體東面立碑,碑體緊貼青磚(由於年久失修,碑體往外傾斜13°),無碑頂,碑高138、寬78、厚15厘米,碑座長935、寬39厘米。碑座護石長935、寬14厘米,飾水波紋。祭臺爲青石質,長106、寬58厘米,外側5厘米處作45°倒角。陰刻碑文,楷書體,文字爲:“公諱廷理字清和,丁酉科選拔,歷任福建、臺灣、建寧各府,薦昇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加按察使司,銜賞戴花翎。生於干隆丁卯年三月初九日午時,殁於喜慶癸酉年九月二十九日申時,今卜葬於三江塘之左,庚山甲向兼酉卯”,“皇清誥授朝議大夫顯考雙梧府君楊公之墓”,“孝男立元、先、允、亮、冠、旭率孫慶宇、宗、安、寅、富、寀、寧、寬、定、宗、宓、宏等仝勒石”,“嘉慶二十一年歲次丙子五月念三日已時立”等。墓體四周,以三合土夯實爲護墓平臺,三合土厚25~20厘米,護墓平臺四周以高20、寬20厘米長度不等鑿制成弧形青石圍砌,平臺呈橢圓狀,西面弧半徑218厘米,東面弧半徑408厘米。
墓葬封土因多年無人整修,已殘損嚴重,封土之上草木叢生,因樹根張力導致封土從中分裂,包築三合土的部分青磚也剥落,原爲緊貼磚壁的墓碑向外傾斜,封土脚部爲泥土掩埋,墓碑前拜臺爲一土堆掩埋,墓葬曾經被盗,於墓碑右側發現一80×80厘米的盗洞,在敲落青磚之後,由斜下方打入墓穴,墓碑因盗墓掘土導致碑基右側下沉,碑體向右傾斜3°,殘存“幾”字型護墓墻基礎。
楊剛墓(M2):該墓在歷史上曾多次被盗掘,封土三分之二被挖走,墓芯土質爲回填黄土,殘存封土高85厘米,中部殘留盗洞深80、寬125厘米,中部可見石塊推砌,砌法較爲整齊,應爲封棺之用,從盗洞觀察,墓室應爲竪穴。墓頂封土雜草叢生,墓葬直徑590厘米,以單層青石包築,青石經鑿磨呈弧形,長102、寬27、高28厘米,現殘存底層青石基,石基與地表高度相同,墓四周散落部分青磚,數量不多,磚體長26、寬125、厚48厘米,磚上粘結灰漿,配漿以石灰爲主,參入草灰,草灰灰質較粗,該墓爲大型青石包築墓,磚僅用於護頂。墓南向有祭臺,青石磨制,呈弧形,弧經100厘米,墓碑移位,倒卧於墓南側,碑帽則覆於東側,從祭臺處測量,墓向330°,墓南面5米處有條石,長250、寬28厘米,條石所在應爲拜臺邊沿,該墓砌築用料,石材居多,鑿磨均匀,規格較高。碑座不見,碑體保存較爲完整,碑帽爲雙層重檐結構,頂檐飾有鴟尾、雲紋,中間陰刻楷書體四字“氣作山河”。二層碑帽檐雕刻瓦楞。碑帽頂寬68、中檐寬94、下檐寬106、厚36厘米。墓碑寬53、高96、厚13厘米,陰刻碑文,楷書體,文字爲:“皇清誥授武顯大夫顯考楊公體干府君之墓”;“公諱剛字體干歷官廣西右江鎮總兵官督僉事”,“生於康熙庚辰年正月十八日寅時”,“卒於干隆壬午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亥時以癸未年七月二十一日辰時葬於席帽山之原壬山丙向”,“孝男廷、美、華、理,孝侄廷瑞□、□、□、□、瑄、珍、璧、琦、琰,孫立榮、□、齊仝敬立”,“干隆二十八年七月□日”等。
楊廷理生母張氏墓(M3):墓葬形制爲青磚平砌包築,築法爲“三平一竪”,青磚規格爲:磚長255~26、寬125~13、厚爲5厘米,外側磚體磨爲弧面,竪磚采用單面剥削法制成楔形磚,用於圍砌園形墓體,墓頂磚體亦經單面切削呈楔形,采用雙層叠壓法履於回填土上形成圓弧形墓頂。墓頂部中央用青磚磊砌成園形冠首,回填土爲三合土、石灰含量較少。封土高192、直徑380厘米,墓向215°。該墓曾被盗掘,墓左側盗洞已被回填,墓體張裂,裂隙寬2、長140厘米,東側墓磚體傾斜6°,墓東嚮用青磚成護碑墻體,並與墓體連結,護碑墻高103、寬200、厚305厘米,護碑墻左側損壞嚴重,磚體被挖開。現墓碑爲水泥制成,屬外人將原碑取下後偷换安上,原墓碑高103、寬62厘米,倒卧於墓左側,碑紋被人雕琢,模糊不清,僅見“皇清誥封夫人顯妣楊母張太君之墓”、“廷、美、培、理”“重立”等文,“墓”字清晰、楷書體、字體清秀。碑欄紋飾雕琢精美,碑欄高103、寬125厘米,飾有雲紋、葫蘆、如意、寶劍、卷書等紋飾。碑座完好,高18、寬100厘米,飾水波紋。碑帽被取下,斜靠於墓左側,保存完好,單層屋檐頂,碑帽寬95、高38、厚38厘米,頂飾鴟尾,碑帽檐雕刻紋飾。墓前左側距墓體200厘米處殘存一園形護墓臺,青磚磨弧較大,單層圍砌,内填黄土,護墓臺殘高35厘米,最高處露於地表青磚6層,最低處僅見一層青磚與地表平行。墓體四周曾用4厘米厚三合土打制護墓地坪,現殘痕與部分地坪仍清晰可辨。
楊廷理繼母王氏墓(M4):墓葬保存較好,墓葬封土周圍護墓圍欄保存較爲完整。墓葬形制仍爲青磚三層采用“三平一竪”砌法包築。因墓體保存較好,看不到青磚砌築的十字形拉結支架,墓頂爲園弧形,采用打制楔形青磚多層鋪護,墓頂封磚用灰漿嵌入加固,墓頂邊沿用三層青磚築成雙層飄檐,雙層青磚均匀外伸6厘米形成平行環狀,頂層青磚采用打擊法剥削成45 °角,履於平行環狀飄檐之上,形成45°斜面飄檐,墓體封土直徑370厘米,現留存青磚24層,高190厘米,墓向264°,墓東側以青磚砌成護碑墻,高98、厚42厘米。墓碑原立於封土外的護碑墻中,由於被盗時毁壞,後重立墓碑嵌於青磚護碑墻之中,碑脚爲原樣,飾有水波紋,墓碑高82、寬58厘米,碑質爲青石,墓碑左右留邊框5厘米,碑面負於邊框4厘米,碑脚高28、寬70厘米。陰刻楷書體碑文:“母生於雍正甲寅年四月二十日亥時,殁於嘉慶戊午年八月二十日寅時,今卜葬於馬鹿山之陽,甲山庚向兼卯酉分金”,“皇清誥封恭人繼妣楊母王老太恭人之墓”,“孝男廷理、培、美,孫立先、功、森、本、昌、三、旭、冠、元、貴、允、亮,曾孫慶宇、富、定、寶、宏、宗、安、成、愷、寬、寧、寅、怡、生勒石”,“嘉慶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午時立”等。墓體周圍設護墓墻,規模較大,做工精細,護墓墻以墓體爲中心,距墓邊156厘米環墓砌築,東向廠開,護墓墻厚42、殘高76厘米,沿墓碑方向平行向外砌築250厘米,並於護墓墻東側正面,用3厘米厚磨制青磚拼成幾何形圖案,留有20×20厘米龕洞,在東西兩側的護墓墻上亦用同樣磨制青磚拼砌成“回”形裝飾圖案。
楊慶安墓(M5):楊慶安爲楊廷理孫,墓葬形制近似於楊廷理墓,但不見三合土澆注而成的封頂,墓向280°,封土爲青磚平砌包築而成,内填黄土,滲少量石灰。青磚長26、寬13、厚5厘米,外側青磚經磨制呈弧形,竪磚經單面打擊切削1~25厘米不等,砌法爲“三平一竪”,從墓頂可見雙層青磚平砌築成十字形支架,支架與包築青磚相連,形成拉力,現存封土高138厘米,可見暴露於地表青磚21層,灰縫1厘米,墓無石基,墓徑313厘米。墓碑嵌於包築青磚之中,碑座寬70、高20厘米。碑頂尚餘青磚二層。碑高82、寬51厘米,爲青石質,碑頂與上層磚體嵌3厘米灰漿,陰刻楷書體碑文:“公諱慶安號静庭,葆庵公之次子也,生於嘉慶癸亥年十二月二十日午時,殁於道光庚寅年八月初一申時,今附厝於鹿山祖塋之側,乙山辛向兼卯酉分金”,“清故顯考楊公號静庭府君之墓”,“道光拾年九月初五立”,“同懷弟慶宇,孝男嗣昌”等。未見祭臺、拜臺,亦未見護墓臺。
楊慶安妻朱氏墓(M6):墓葬位於楊慶安墓以北60米處,形制同於楊慶安墓,但規模較小,封土爲平頂,仍爲青磚包築,内置雙層青磚平砌築十字形墓體支架,墓周三層青磚亦采用“三平一竪”砌法,包築磚體寬42厘米,該墓靠近地面磚體的兩層青磚在築砌時,均匀外伸6厘米,形成穩定基礎,此墓爲楊氏諸墓中最小的一座青磚包築墓,也是楊家唯一一座墓基外伸的青磚墓。墓高148厘米,可見20層青磚,墓徑270厘米,墓向265°。祭臺由兩層青磚立砌圍築面成,内置青石,祭臺青石爲後人安放,祭臺長93、寬47厘米。墓碑高82、寬43厘米,墓碑嵌於圍墓青磚之中,陰刻楷書體碑文:“元配朱氏生於嘉慶丁卯年五月初一日酉時,殁於道光甲申年八月二十日辰時,今附厝於鹿山祖塋之側,甲山庚向兼卯酉”,“清故元配朱孺人之墓”,“道光四年九月十三日”,“杖期生楊慶安,孝男嗣昌”。
楊氏族墓(M7):位於楊氏鹿山祖塋馬仔山脚下,距楊母張氏墓50米,不見封土亦未找到墓碑,僅存部分磚砌護墓圍墻,青磚散落於地,從磚體尺寸、灰漿比例,磨制方法、砌法和搆築風格判斷,應爲嘉慶年間楊氏族墓,而且築造時間稍早於楊廷理生母張氏墓,從墓葬規模分析墓主應是楊剛元配孟氏(待考),因封土不存,墓葬形制無從查考。
楊剛堂兄弟楊禮墓(M8):位於楊廷理生母張氏墓西南90米處,封土難辨,未見磚砌墓體,墓葬形制無法查考,僅存墓碑,墓向290°,墓碑高100、寬52、厚17厘米,陰刻楷書體碑文:“干隆二十五年歲次庚辰仲春月”,“皇清待贈顯考楊公諱禮號輔臣府君之墓”,“孝男坤琰,孝侄坤璜、璨、瑞、璋、瑄、璧、□、□、□仝立”等。
楊廷理堂弟媳張氏墓(M9):墓葬位於馬仔山楊家嶺,距楊廷理繼母王氏墓14米。封土已被盪平,僅存墓碑,因未進行試掘與發掘,無法辨别墓葬形制,在墓碑四周未見墓邊痕迹,也未發現與該墓葬相關的青磚標本,對墓前雜物簡單清理後,墓碑完整出露,從所保留的墓碑原土判斷,墓碑未曾移動過,該墓規模較小,墓碑爲青石質,碑高67、寬41、厚9厘米,陰刻楷書體碑文,“皇清待贈孺人顯妣楊母張老太君墓”,“干隆王午季春”,“孝男:立、基,孝侄:立品、東、本、高仝立”等。墓向218°,該墓墓向比楊廷理繼母王氏墓偏北46°。
楊廷理兒媳陳氏墓(M10):墓葬距楊廷理生母張氏墓40米,墓葬形制爲青磚包築,頂呈園弧形,墓向320°,封土高190、墓徑360厘米,包築青磚采用“三平一竪”錯叠砌法,墓葬保存較好,未能觀察到墓中連結支架磚體,從包築青磚體連結部分判斷,該墓心支架應爲“十”字形。露於地表青磚共計26層。園弧形頂做法爲雙層青磚結合搆築分層叠壓於墓頂,青磚叠壓層間填沙土,土質爲黄土壓碎,伴以少量石灰。墓頂及竪形築墓磚均切割打制爲單面梯形,打制邊沿粗糙,采用梯形磚從墓頂至墓邊作扇狀排列,墓檐伸出墓體12厘米,墓頂磚體中縫灌漿,以加强拉結能力,並保護墓頂,被免雨水浸入。
墓碑嵌於墓體碑墻内7厘米,碑墻用青磚築成長方形,與墓體相連,高149、寬122、厚29厘米,護碑墻檐做内收弧形裝飾,碑體至墻檐間用灰漿抹成弧形。碑座高7、寬70厘米,祭臺長107、寬48厘米,青石質。墓碑高101、寬69厘米,陰刻楷書體碑文:“妣係出山東滋陽縣尉陳公諱聖增四女,邑庠生葆庵公元配,生於干隆甲辰年八月二十五日酉時,殁於嘉慶壬申年九月廿九日子時,卜葬於馬鹿山之陽作乙山亥向兼癸干分金”,“皇清待贈孺人顯妣楊母陳太君墓”,“嘉慶十八年歲次癸酉仲春月轂旦立”,“孝男慶宇、宗、安”等。距墓體148厘米處,用青磚砌築護墓圍墻,墻殘高98、寬41厘米,護墓圍墻在墓碑方向作弧形打開,延伸距離不明。
四、楊廷理及家族墓與清朝中後期柳州墓葬形制
根據實地調查發現,楊廷理及其家族墓葬盡管大小略有不同,墓心填土稍有差异,外圍搆築物規格、數量不統一,但均有共同特點。其一,除楊剛墓爲青磚包築外,其餘七座均爲青磚包築圓形墓,所用青磚規格相統一,青磚製作工藝、燒制手法相同,面磚全部磨制,頂部竪磚經打制呈楔形。其二是墓葬包築磚全部采用“三平一竪”砌法完成,灰漿均爲石灰、草木灰合漿。其三是墓頂爲圓弧形,墓檐盡寸相同,飄檐角度相同,墓心填土經碾碎後拌入少量石灰,所用三合土配灰比例相近。其四是墓體支架均采用青磚平砌築成“十”字型,墓碑形制隨時代發展産生漸變後形成統一風格。
楊廷理及其家族的這種墓葬形制與同時期柳州清代墓葬相比,既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很大差异。
關於清朝中後期柳州墓葬形制見於資料記載者甚少,1990年在調查及搶救清理柳州河東大型墓葬區時,所發現的干隆、嘉慶時期中型墓葬,青磚用量很少,僅見砌築於墓碑之後或用於墓體之外砌築護墓裝飾體,没有發現青磚包築墓,干、嘉時期柳州大富人家建墓用料多爲造價極高的石材。這一時期的墓葬形制,外型類似於楊剛之墓,但内層結構用料與楊剛墓完全不同,從調查情况看,楊剛墓的最大特點是封土内層設有築造大型三合土護層。當時的中型墓葬是以青石雕鑿成弧形石條後,包築合圍,内層用三合土拌糯米漿和草本灰一次性填充夯實,三合土夯層厚度均在80厘米以上,整個墓的造價非常高昂,這種築法,多見於干嘉時期柳州富豪家族。
在柳州區域,完整的青磚合築墓亦爲數不多,在目前可考的墓葬中,與楊氏家族墓葬風格、形制十分接近的,爲位於柳州河東以西的劉氏家族祖塋,築墓時間稍晚於楊氏族墓(晚於楊廷理生母張氏墓,與楊慶安墓同時期),墓葬形制與楊氏族墓有明顯相承關係。
劉氏族墓位於柳州以東6公里的柳東鄉七隊,現存墓葬五座,爲劉尚普太祖母羅氏墓,劉尚普墓、劉尚普長子清嘉慶儒林郎(從六品文官)劉世清墓,其餘2座待考。劉氏社塋地勢平坦,面水不背山,墓葬被破壞不大,未見盗掘痕迹,但自然損壞嚴重,碑文尚清晰可考。劉母羅氏始葬於明代,墓殘高80厘米,封土爲土石結合,墓徑200厘米,墓向250°,四周爲石塊堆築,爲不規則石塊堆築墓,陰刻楷書體碑文:“師出酉向”,“故母顯妣劉母羅氏儒人之墓”,“天啓柒年八月初三日立”。
劉尚普墓墓葬形制爲青磚包築,殘存底層基礎,墓體拉結磚體不明,青磚長255、 寬125、厚45厘米,磚體燒制平整,磚面較平滑。封土高110厘米,墓心爲黄土回填,含少量石灰粒。墓徑280厘米,墓周青磚散落,墓向265°,陰刻楷書體碑文“皇清待贈劉公諱尚普府君之墓”,“生於干隆甲子年七月初九日已時”,“殁於道光乙醜年九月十三日午時立郊山酉向”,“男世清,孫中烈、炳、灼,道光十年二月立”。
嘉慶儒林郎劉世清墓,外觀形制與楊氏家族墓完全一致,其結構細部有所變化,現存封土高186厘米,墓向265°,亦采用“三平一竪”交錯青磚叠砌包築,現可見露於地表青磚14層,砌築規整、嚴密,磚體經磨制成弧形,磨制手法細膩,灰漿成份爲石灰、草灰,並摻入白膠泥,製作工藝十分精細,灰漿與磚體粘結嚴密,灰漿硬度超過70號磚體,青磚平整,規格極爲相近,長255、寬125、厚48厘米。封土内用雙層青磚平砌搆築成五條支架,將墓體均匀分爲五個部分,支架與包築青磚相連,以增加拉力,用於扺抗墓體張力,支架間填以黄土,並拌以少量石灰,墓頂覆以三合土,墓邊殘留經打制成45°角的青磚,用於墓頂飄檐。墓碑嵌於包築墓體青磚中,碑高90、寬54、厚17厘米,陰刻楷書體碑文“生於干隆乙醜年九月廿十日殁於道光戊戍年”,“卜葬於都湖山之陽”,“皇清例贈儒林郎劉公諱世清字承亞府君之墓”,“道光壬寅年十一月立”等。墓體四周未見護墓墻、祭臺、拜臺。
根據現場勘察,劉氏家族青磚包築墓形制與楊氏族墓是一致的,均全部采用青磚包築合圍,内置拉結磚樑。包築青磚砌法均爲“三平一竪”,拉結磚樑也采用相同的平砌手法,墓外觀亦爲園形穹頂。就兩家墓葬對比分析,劉氏族墓與楊氏墓族所用青磚規格相同,磨制手法相同,嵌碑手法類同,墓頂、飄檐,築砌手法完全一致,内部形制有所變化,連結磚樑由四條增至五條,砌灰比例相同,但劉氏墓砌灰中加入少量白膠泥。就造價而言,青磚包築墓的造價遠低於青石包築墓,而且這種墓葬形制僅在當時柳州官士階層流行。在柳州區域目前未發現早於干隆四十年(1775),風格類似的青磚包築墓,劉氏族墓(劉世清墓)築墓時間是在清道光壬寅年,與楊廷理孫楊慶安爲同一時代。從墓葬形制分析,劉氏家族曾系統地總結過楊廷理家族築墓的經驗,劉世家族青磚墓的搆築完全采用了楊氏族墓圍砌手法,並在楊氏族墓形制的特點上,增加了拉結樑體以扺抗墓體張力,在砌灰中加入白膠泥以提高沾結度。在柳州區域内未發現相同時期其他形制的青磚墓葬,由此可見,清代干隆、嘉慶、道光年間柳州青磚包築墓風格是一致的,楊廷理家族於干隆年間開創了青磚包築墓之先河,並形成沉穩凝重、古檏典雅、雄渾大氣的墓葬風格。而且這種青磚包築墓的造價遠遠低於青石包築墓,應該説這種獨具特色墓葬風格的形成是與楊廷理家族經濟收入的不穩定有關,同時這種墓葬形制對清嘉慶以後柳州官士階層墓葬的搆築産生較大影響。
五、楊氏家族墓葬形制總體特點與其社會背景的聯繫
在柳州發現的楊廷理及家族墓葬形制較爲獨特。其一是除了楊剛之墓外,其餘七座墓葬均爲青磚包築的圓形穹頂墓,楊剛墓爲青石包築,最大特點是封土内層没有築造大型厚實的三合土護層。其二是青磚包築墓的外部形制,築砌手法,磚體規格,製作工藝完全相同,但墓葬大小、外圍搆築物均有差异。其三是墓碑形制略有不同,從青磚包築墓的出現到形成統一風格,墓碑形制曾有一個漸變的過程。其四是楊廷理墓墓芯和護墓地坪的修築方法十分特殊。縱觀楊廷理及其家族墓葬,在總體形制上,均有許多共同特點,但也表現出一定的差异性,而這些特點和差异正是楊廷理家族興衰歷史和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狀况的真實反映。
楊廷理(1747-1813),字清和,號雙梧,又號半緣、蘇齋、更生,清代廣西柳州府馬平縣(今柳州市)人。生於清干隆十二年三月初九(1747年4月18日),撥貢出身。從干隆四十三年(1778)“入京朝考一等一名,奉旨以知縣用”,至嘉慶17年(1812)的三十四年間,開始其浮沉的宦海仕途,三任臺灣知府,政績突出。在中國歷史上,楊廷理首次提出開發臺灣噶瑪蘭(今宜蘭),並用畢生的精力付諸實施,拓展疆土,五度入蘭,開文教之先河,業績輝煌,深得民心,其詩文頗豐。在楊廷理從政的一生中,時值“康干盛世”末期,吏制日趨腐敗,因其剛直不阿、“喜善而不能隱惡”〔1〕的性格,“辦事認真則招忌,不遺餘力則招怨”〔2〕,導致了他坎坷曲折的宦途,並被人多次誣陷,其間,最爲嚴重的給楊廷理打擊最大的是朝廷清查福建庫款虧空案,因福州府鄧廷輯以楊廷理原在侯官知縣任内“交代未清”之款,攤上了首先虧空之名,又因楊廷理“叙刊年譜”語侵鄧廷輯,復被劾參問,朝廷問罪戍伊犁八年。在臺灣噶瑪蘭(今宜蘭)期間,因其卓著的政績及開發疆土的政治主張,各種誣陷亦接踵而至,宦途幾起幾落,這些事情對楊廷理打擊很大。楊廷理在《東游草》中有“幽幽莫漫攻吾短,早作三休作退謀”,之語,透露了他隱退的打算。在如此復雜的境遇中,楊廷理無論是經濟還是感情上,能顧及家中的自然就少得多了,加之楊廷理刊修《臺陽試牘》、《柳河東集》及詩文九集,並借款與其師,各方面的開支很大,其官俸自然就没有多少剩餘寄回家中,而且爲補交别人所欠銀兩,幾次囑妻回柳變賣田産,就連東園老家也“因官逋出典”〔3〕,當時族中親戚亦不照顧,這使得楊廷理家庭經濟收入極不穩定,而且曾十分艱難。故楊廷理在嘉慶九年(1804)回柳州,祭掃祖墓時,亦無能力修墓建祠。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已注定楊廷理及家族墓葬現有的格局與形制(在《楊廷理及家族墓葬與清朝中後期劉氏家族墓葬調查》一文中述及),楊氏家族不可能全部采用造價昂貴的條石築墓,而是退而求其次,選用青磚包築圍砌,但必竟是官宦家族,所以其墓葬檏素而不失典雅,并力求體現一種沉穩凝重、雄渾大氣。這種特有的墓葬形制,既體現了楊廷理家族高規格的仕宦門弟,又不附庸風雅做超越自己經濟能力的浪費。
楊剛墓是柳州發現的楊廷理家族中唯一一座采用青石包築的大型墓葬。楊剛墓是用青石打鑿圍砌的,規格甚高,墓葬外觀形制與干隆年間柳州仕宦門弟墓葬風格一致,但極爲特别的是,墓葬的内部形制不同,其特點在於楊剛青石包築墓的内層没有夯築高密度厚實的三合土層,而是直接回填碾碎的沙土。就當時的社會背景而言,當楊剛辭世時,楊家必須爲楊剛修築青石包築墓,這是柳州仕宦門弟和名門望族的慣例,也是楊剛曾任廣西右江鎮總兵官職(正二品)的世俗要求。從考古調查中發現,楊剛青石包築墓内層没有夯築厚實而且造價很高的大型三合土護層,這種情况在同時期柳州仕宦門弟及名門望族的墓葬中是極少見的。這一墓葬形制特點反映了當時楊家經濟的拮據和復雜社會背景下楊氏家族的衰没。這一墓葬形制特點也印证了史書對歷史的記載,楊剛於干隆八年(1743)七月以義寧副將昇任廣西右江鎮總兵官,至干隆十四年(1749)十月謝任,干隆十六年(1751)楊剛降職爲四川威茂協副將,干隆二十一年(1756)罷職歸柳。此時的楊家尚無人位居高官,楊剛所開創的基業僅留下了一些田産,尚可蔭及後人。同時,楊剛墓碑文的記載,糾正了干隆《馬平縣誌》本傳載楊剛“二十八年以壽終”失誤,楊剛殁於干隆二十七年,與楊廷理《勞生節略》叙述相符。
以筆者實地調查情况來看,楊廷理生母張氏墓是楊家砌築的比較早的保存較爲完整的早期青磚墓,也是柳州所發現的最早的一座青磚包築墓,墓葬形制尚保留青石墓的部分風格,墓碑整體依然完整保留青石墓墓碑形制(注:就筆者調查,於楊氏祖塋東北側,尚有一座青磚墓,墓碑已失,僅殘存護墓墻,從墓位及砌築手法分析,應爲楊氏族墓,從護墓墻磚體形制、磨制手法和砌築工藝分析,此墓砌築的時間稍稍早於楊廷理生母張氏墓,從墓葬規模分析,墓主應是楊剛元配孟氏\[待考\],因封土不存,墓葬形制無從查考)。據碑文及《勞生節略》記載楊廷理生母張氏卒於干隆十五年(1750)六月,葬於十一月。這一年楊剛“緣事”已降職,張氏於十一月下葬,喪事從簡。到了干隆乙未年(1775),楊廷理、楊廷培、楊廷美爲張氏重修墳墓,樹碑立傳,並築造青磚包築墓。楊廷理生母張氏墓是楊家修築的早期青磚包築墓,墓葬外觀承襲了青石包築墓形制。爲增加墓葬的雄渾氣勢,楊家建墓時,在墓碑後修築厚實的護碑墻,沿用了青石包築墓墓碑形制,把墓碑建於墓體之外的護碑墻前,設碑帽和雕刻精美的碑欄,並在墓前用青磚砌築園形護墓臺以取代造價高昂的護墓石臺。張氏墓的砌築是在楊剛謝任廣西左江鎮總兵後,此時,楊家的經濟並未寬裕,楊剛已辭世十三年,28歲的楊廷理正在柳州寒窗苦讀,“雖歷試優等,而九蹶秋闈”〔8〕。楊家首座青磚包築墓的砌築,正是從經濟不寬裕的角度考慮,並借鑒了宋明時期磚石墓的經驗,獨辟奚徑,放棄造價高昂的青石,采用造價較低的青磚,搆築起雄渾大氣又不失體面的青磚包築墓 ,首開柳州砌築青磚包築墓之先河。
楊廷理繼母王氏墓距生母李氏墓不遠,但王氏墓比李氏墓規模大,形制較爲復雜。嘉慶戊午年八月二十日(1798年9月29日),楊廷理繼母王氏在廣州病故,這一年楊廷理正在伊犁戌所,戌邊時間僅壹年零柒個月,楊立元、楊立允、楊立冠剛剛考中秀才,楊家長子楊立元剛滿十六歲,對於他們來説是無力擔負家庭重任的,此時的楊家正處在極度艱難之中,柳州田産已經賣掉,就連老家東園也已典當,在經濟十分困難的情况下,楊家只好將繼母王氏暫時安葬於廣州。嘉慶十七年(1812),楊廷理三任臺灣知府,並奉硃批:“着施賞加一級”〔4〕,楊立冠也於三年前考中進士,“授庶常”〔5〕,此時,對於楊廷理來説宦途尚如人意,對於楊家來説經濟有了好轉,於是在嘉慶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1812年8月3日)楊家將繼母王氏遷回柳州祖塋安葬。從楊廷理繼母王氏墓葬形制看,其墓葬格局在以往基礎上增加了大型的護墓圍墻,並於墻體拜臺正面用青磚拼砌裝飾花紋,墓碑完全改變青石墓墓碑的傳統風格,簡潔地嵌入碑墻之中,墓葬風格更統一協調,使整個墓葬顯得雄渾大氣,墓體在護墓圍墻的襯托下,更爲凝重大方,典雅沉穩,墓體的裝飾手法有所增加,墓頂的搆築嚴密厚實。從王氏墓葬碑文考釋,證實了楊廷理《勞生節略》中記録王氏生卒年月的撰誤。王氏墓葬形制的特點,從一個側面説明瞭嘉慶十七年前後楊家社會地位的上昇和經濟的寬裕。這一事實亦在史料記載中得到印证。而在這一時期(嘉慶十八年),在此墓區安葬的楊廷理兒媳陳氏,其墓葬規格與形制特點亦與楊廷理繼母王氏墓完全一致,同樣顯示了楊家此時家庭狀况好轉和柳州名門望族的格局。
楊廷理本人的墓葬是楊氏家族中最具有特色,也是最爲特殊的一座。首先是他的墓葬搆築最爲堅實,墓芯采用青磚砌築“十”型支架,並用三合土漿分層澆注(此種築墓方法在柳州極爲罕見)。其次是橢圓形的護墓地坪,三合土層厚達25厘米,並用青石圍砌。從築墓材料及築造手法看,該墓的建造可最大限度地防止人爲破壞。
從墓葬的形制與用料和築法分析,楊廷理墓葬的搆築,需要2個月左右時間,從楊廷理墓葬形制特點看,該墓的外觀與其他青磚包築墓的外形完全一致,特别之處在於墓基平臺和墓芯三合土。墓基平臺是用青石圍砌,澆注25厘米厚三合土,收漿後夯實,表面收光,强度非常大,完全可抗擊中度人爲破壞,更爲特殊的是,墓芯從墓基至墓頂,全部采用三合土分層築造,這在柳州的墓葬中是没有的,現可見墓體上部分築14層,墓體下部10層,按實際測量應爲36層,每層的搆築均用高强度三合土漿澆注,收漿後壓實,每層的澆注到收漿需一天左右才能完成,用此方法搆築的墓葬完全可扺抗最大强度的人爲破壞。在調查中發現,楊廷理墓在歷史上曾被盗掘,盗墓賊挖開青磚包築體後,根本無法打開分層築造的三合土,在殘留的盗洞僅見一些鑿痕,據此可知墓葬的結實程度。
楊廷理墓葬外觀形制,完全體現了楊氏青磚包築墓的特點,雄渾大氣,典雅古檏,凝重大方,也體現了楊家仕宦名門的社會背景。從墓葬形制分析,該墓完全由楊廷理兒孫監工打造,築墓技術、製作工藝、完全相同。墓心和墓基的打造方式,説明瞭楊家在築墓時,試圖扺禦某種人爲的破壞,應該説墓葬形制的這一特點,在某種意義上體現了楊廷理在宦海的險惡處境,也體現了楊家的一種擔憂——盡管當家立業的兒孫中有人考中秀才,但仕途是否順利,在楊廷理身後那種較高的社會地位能否世代傳續,他們要築造一座堅實、體面的墓葬來見证楊家曾有過的榮耀。
道光四年和十年,楊廷理孫楊慶安配偶朱氏及楊慶安本人相繼被安葬在柳州鹿山楊家祖墳塋地,其墓葬形制與楊氏先人墓完全一致,只是規格小了一些,墓周不再搆築陪襯物和裝飾體。這些變化反映了道光年間社會經濟的蕭條,也反映了楊氏家族的實力與經濟基礎已不及從前,但因其祖先的影響,楊氏家族在柳州依然保持着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聲望。
六、與楊廷理墓葬有關的兩件事
在介紹楊廷理墓葬特點的同時,有兩件事不能不提,楊廷理的墓位和下葬時間的選擇,對這兩件事的探討可進一步説明楊廷理及家族墓形制特點形成的由來。
1.從楊廷理辭世到安葬,其間的兩年多史料中未有記載,亦無從查考,筆者推測,楊廷理的靈柩曾停於臺灣一段時間。從楊廷理碑文記載中可知其謝世於嘉慶癸酉年九月二十九日(1813年10月22日),在柳州安葬的時間是嘉慶二十一年五月念三日(1816年6月18日),從楊廷理謝世至安葬,其間的兩年零七個月史料未有記録,碑文亦無交待。從《癸西生日寓鴻指園述懷》中,可知嘉慶十八年三月初九(1813年4月18日)後楊廷理在臺灣府署養病,居住於鴻指園,其詩作《東游草鈔成付梓寄慨》記事止於癸酉年閏四月(1813年5月)。楊廷理是用詩文記事的,而在此之後一直未有詩作,據此分析,楊廷理在謝世前五個月的時間裏,病情是很嚴重的。當他病故於臺灣府署鴻指園後,從時間上推斷並未在臺灣下葬,可能停柩於臺灣。筆者推測其停柩臺灣的原因,當從他的特殊經歷去考慮。楊廷理於干隆五十一年(1786)任臺灣府南路理番同知(正五品,楊廷理以同知分駐);因守城有功,擢任臺灣知府(從四品);干隆五十五年(1790年)昇臺彭兵備道(正四品),兼提督學政(欽差待遇);干隆五十八年(1793),又特加按察使銜(正三品)。這時的楊廷理正值仕途的巔峰時期,在楊廷理準備全面治理開發臺灣時,被人陷害而發配伊犁八年,這個打擊是極爲沉重的。當他從伊犁回來時再度赴臺,於嘉慶十六年(1811)三月,委任淡水廳通判(正六品官,知縣上司);十二月,三任臺灣知府;十七年暫代噶瑪蘭通判,這些職位均爲當地最高行政長官,其權力是相當大的,也給了他施展抱負的舞臺與空間,而在同年奉旨調補建寧知府時“奉硃批賞加一級”,此時也是楊廷理仕途的另一個峰巔時期,但又有人妒其官位和政績,楊廷理經常被誣陷與非議,社會背景是復雜的,宦途依然險惡,當他在赴建寧知府任前,病情已經加重,此時對於剛直的楊廷理來説他不得不考慮身後事。筆者推測楊廷理的靈柩没有運回柳州,而是停放在臺灣一段時間的一個原因是,他曾被人誣陷虧空庫銀,有貪污之嫌,但事實上他兩袖清風,死後停柩於臺灣,是爲了向世人表明他甚至没有財力將自己的靈柩運回家鄉,事實上他確實也没有足够的經濟能力將靈柩運回祖借柳州,當時他的官俸微薄,歲俸僅爲紋銀120兩,除去生活方面的各種開支,爲倡導文教,楊廷理還用自己的俸銀爲學生編印《臺陽試讀》。更爲重要的原因是柳宗元對他的影響,他在《重刊<柳河東集>序》中説:“古所雲生爲明君,殁爲明神,其先生之謂欽。”“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心向往之。”“吾人生古人之後,不獲親炙其芳型,每續其遺文,雖越在千裏之遥,猶將澤然高望。”楊廷理崇拜柳宗元,他的爲人與爲官深受柳宗元影響,他也知道柳宗元病逝於柳州後,自己也没有能力將靈柩運回陝西萬年,而是停放在柳州羅池畔,楊廷理的坎坷經歷與柳宗元極爲相似,柳宗元所具備的那種逆境中奮進的精神是楊廷理所追求的,在他的内心深處對柳宗元充滿仰慕,鑒於此,他在臨終前可能交待了他死後將他繼續留在臺灣一段時間的希望。更何况楊廷理是捨不得離開臺灣,更是捨不得離開噶瑪蘭的,因爲在臺灣的業績足以讓他感嘆一生,清道光《噶瑪蘭廳志》有“廳人思其創建之功,且有捍禦之力,設主於文昌壇右,生爲祀之”。他也希望在臺灣停留的時間更長一些,他要再看看那裏的山川草木,看看那裏的建設與變化,當他預感生命即將走到盡頭時,他也希望停柩於臺灣一段時間,讓那些非議自然消失再回祖籍,後來人也會瞭解他光明磊落的一生。楊廷理亦有詩雲:“蓋棺論定他年事,青史還憑輿論真。”
2.楊廷理墓不按當時的社會傳統習俗葬於楊家祖塋,而是選擇葬在妻子歐陽氏家族墓地。楊廷理在選擇歸葬地時,按理應該首選楊家祖塋,但却葬於妻子歐陽氏家族墓地,據推測也有多方面原因。其一是他不願與族戚爲伍,因爲在他最艱難的時候“族戚中有起貪謀,設計揉搓者”〔6〕,更何况嘉慶九年(1804)楊廷理回柳祭掃祖墓時感嘆“四十年香火寧銷歇”〔7〕。親戚們的醜陋表現讓楊廷理非常寒心,以致死後不願和他們葬在一起。其二是對於歐陽氏,楊廷理内心深存感激,在與歐陽氏相伴的二十三年中,歐陽氏持家有方,她爲楊家所生的兩兒立元、立冠均有出息,加之舅父歐陽蘭對楊廷理的影響很大,内弟歐陽學坡亦與他交情深厚。其三,楊廷理在他五十八歲回柳掃墓時,按照柳州習俗,他是來過歐陽家族墓地的,而且很瞭解這個地方。對歐陽家人的好感使得他情願身後也與他們在一起,擇墓於此應該是他自己的想法。停柩與擇墓兩件事應該是楊廷理臨終前“囑辦”的(以上觀點僅爲筆者個人推測,待考),而這種“囑辦”或願望當然不便記録於史書或傳記中,家人亦不會提及,自然就無從查考了。根據楊廷理的意願,靈柩的啓運自然就放在嘉慶二十年後,就清代葬俗而言,靈柩的啓運是秘而不宣的,靈柩運扺柳州的時間應在嘉慶二十一年初春三月初九(楊廷理誕辰七十年)前,從碑文看,楊廷理的安葬是由其兒立元、立亮、立旭率孫完成的,在安葬時自然也會得到歐陽學坡等的鼎力支持。從上述情况看,楊家在修建楊廷理墓時,時間是比較寬裕的,楊家也做了充分的考慮與準備,這也是楊廷理墓形制特形成的原因之一。
七、楊氏家族墓葬形制對清朝中後期柳州仕宦家族的影響
在清干隆至嘉慶年間,柳州區域内的青磚包築墓,僅見於楊氏家族,未見流行或被其他仕宦門弟所接受,到了清道光十年前後,楊氏家族的墓葬形制開始被柳州部分仕宦門弟和名門望族所采用,劉氏家族成功地借鑒了這種墓葬形制和搆築方法(在《楊廷理及家族墓葬與清朝中後期劉氏家族墓葬調查》中述及)。清嘉慶儒林郎(從六品文官)劉世清及其父於道光初年被安葬在柳州東郊的劉氏祖塋,劉氏諸墓的搆築完全采用了楊氏族墓的形制,並在楊氏族墓形制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劉氏家族曾系統地總結了楊氏諸墓搆築經驗,墓體拉結磚樑由四條增至五條,但其他形制與搆築方法與楊氏族墓一脈相承。楊氏家族這一墓葬形制的推廣和被仕宦門弟所接受有兩方面原因,其一是楊氏家族有着顯赫一時的歷史,並一直保持着較高的社會地位。其二是道光年間柳州水患較嚴重,社會經濟蕭條,盗匪猖撅,部分靠田産獲益的仕宦家族收入極不穩定。在當時,柳州的仕宦階層和名門望族爲其先人築墓時既要考慮墓葬堅固結實、美觀大方,又要考慮與其身份、地位相襯,附庸風雅,但墓葬的造價更是他們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就當時的社會背景和一般仕宦門弟經濟基礎而言,楊氏家族所開創的青磚包築墓墓葬形制是其首選。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柳州部分仕宦門弟在爲其先人築造墓葬時,采用了楊氏家族的墓葬形制,這種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楊廷理及其家族對社會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續了楊氏家族檏實而不張揚的優良傳統。
綜觀楊廷理及家族墓葬,其形制基本保持不變,作爲清朝中後期中型墓葬,具有典型意義,從考古學上看,墓葬封土中三層青磚包築,並采用“三平一竪”法砌築,墓體中央用青磚搆築十字形支架以及三合土頂的分層築造在柳州同時期的墓葬中是不多見的,楊氏家族從清朝干隆至道光年間的一百多年曆史進程中形成了自己獨具特色的墓葬形制。從歷史學的研究上看,墓葬形制所保留的信息不僅證實了史料記載的準確性,也從一個側面讓我們瞭解有關那一時期整個社會背景、政治及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真實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當時楊氏家族在一段歷史時期社會地位和生活條件的變化。
注釋:
〔1〕〔2〕〔4〕〔5〕〔6〕〔8〕柳州地方誌編撰委員會編印:《楊廷理詩文集》,香港:香港新世紀國際金融文化出版社,2000年,頁234-242。
〔3〕柳州地方誌編撰委員會編印:《楊廷理詩文集》,香港:香港新世紀國際金融文化出版社,2000年,頁169-170。
〔7〕柳州地方誌編撰委員會編印:《楊廷理詩文集》,香港:香港新世紀國際金融文化出版社,2000年,頁17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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