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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虎門陳蓮峰墓群勘察與修繕設計簡述
賴旻,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辦宣傳文化科。
【中文摘要】陳蓮峰墓群是東莞市重要的古墓葬之一。墓群集明中期到清晚期當地墓葬特色於一體,其墓葬形制、工藝特點有獨特之處。在勘察與修繕設計中,堅持保持其完真性、可識别性及其文物環境等文物保護基本原則,使該墓群既保证了結構的安全性,又保持其原有風貌。
【關鍵詞】陳蓮峰墓 墓葬形制 勘察 修繕
Abstract:Chen Lianfeng grave group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mbs in Dongguan city. It incorporated local grave characteristic from the period of middle Ming dynasty to late Qing dynasty, and had distinctive qualities on its structure and technics. During the exploring and the design of renovating, we shall insist on the principles of historic relics, protection, such as preserving its integrity, identifiability and the environment, to make sure that this tomb is safe with its structure and changeless with its view.
Key words: Chen Lianfeng grave group Grave design Exploration Renvation
陳蓮峰墓群,位於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金洲鄉樑屋村南面的小捷山半山坡上,小捷山海拔標高2617米,墓葬海拔標高1260米。因年久失修,墓葬已經殘缺不全,雜草叢生。虎門鎮北栅陳氏家族决定重修祖墓,於2008年9月展開實地勘察、維修以及維修施工等工作,整個工程以2009年1月舉行的盛大竣工典禮而告一段落。
一、歷史沿革與各墓簡介
(一)歷史沿革
陳蓮峰墓群共由四座墓組成,座北朝南,自東向西分别是:M1(虞肩墓)、M2(陳蓮峰墓)、M3(陳益墓)、M4(陳鄧氏墓)等四座墓葬組成。其中最早落葬於此地的是虎門北栅陳氏家族九世祖陳蓮峰,其於明嘉靖三十六年(1556)入葬。
其後陳氏後裔以該墓爲核心,先後將其後人陳虞肩、陳益、陳儒楚夫人鄧氏等安葬於陳連峰墓側,明代即成爲家族墓群。清代重修時又將陳蓮峰之孫陳履夫婦遷葬於陳蓮峰墓的瑩堂内,至此,共有11位陳氏先人葬於此四座墓中。
墓群一直由陳氏家族管理,代有修葺,最近一次維修是清咸豐年間(1850-1861)。至上世紀70年代,墓葬之花崗岩石構件屢屢被拆走。墓群又疏於打理,遂至荒蕪破敗。
1989年,陳蓮峰墓被東莞市人民政府公佈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各墓簡介
1.陳蓮峰祖孫合葬墓(M2),位於墓群中心位置。
陳蓮峰,名志敬,字一之,號蓮峰,生於明成化十四年 (1478)、終於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舉人出身,歷任廣西尋州通判、同知、廣西左江兵備道、廣西按察司僉事等職,後贈封中憲大夫。其夫人趙氏受誥封爲五品“宜人”。
據史料記載,陳蓮峰主要事迹突出如下:一是、不惜放棄科舉考試爲同鄉遇害舉人復仇,這種重義氣輕生死的行爲得到朝野一致賞識。二是、爲官清廉,卓有政聲,嘉德懿行,爲朝野所稱道。三是、“懇休歸裏”後,以《請省賦殮以蘇鹽丁疏》觸動朝廷,使靖康鹽場鹽賦得以减免,當地民衆建“抗疏亭”以爲紀念。嘉靖三十六年(1556),陳蓮峰之子將其與正室趙氏、副室鐘氏合葬於一處,築墓立石,請翰林院國史編修承事郎黄佐爲其撰寫墓誌,黄佐在碑文中贊其“斷大事,决大疑,恤大難,拒大敵,成大事,必卓有定見”。
此墓還葬有陳蓮峰之孫陳履夫婦。據清同治八年《鳳崗陳氏族譜》“蓮峰公墓圖”記載:“塋内方堂,監司定庵公陪葬於左,妣方恭人陪葬於右……塋外左穴孫虞肩公暨配樑侯兩孺人墓,右穴孫素訥公與配蔡孺人墓。右旁穴乃元孫儒楚公正配鄧孺人墓。孫世珍謹識並繪。”陳履夫婦同葬於此墓雖在碑文未見記述,但族譜中記載的墓旁三座墓葬完全符合現場勘察情况,因而此記載當具真實性。果如是,則陳蓮峰墓實爲祖、孫合葬墓,即陳蓮峰和正室趙氏、副室鐘氏夫婦三人,其孫陳定庵與妻方氏二人,共五人。
陳定庵,名履,本名天澤,字德基,號定庵,是陳蓮峰之孫,M3墓主陳益的兄長。隆慶五年(1571)進士,官至監司,其妻方氏誥封爲四品恭人。其爲官清廉,以静養威,判案公平,同時繼承祖德關心家鄉鹽民疾苦,多次上書朝廷,爲民請免除賦税、徭役。
陳蓮峰墓曾於清雍正四年(1726)和道光十六年(1836)修葺,此後未再發現有修葺記載。
2.陳虞肩墓
陳虞肩,陳蓮峰之孫。按墓碑記載,其生於明萬曆七年(1579),卒於明崇禎十五年 (1642)。陳虞肩在晚明東莞灾荒之時曾慷慨捐資出粟、救助鄉人飢民、維持了地方的穩定,“上嘉其最”,贈封爲七品文林郎散官。其與原配樑氏和繼配侯氏共三人一同葬於此墓,是爲夫妻合葬墓。侯氏在清康熙三年(1664)去世後合葬於此時,應該對墓葬進行過修葺,清咸豐十一年(1861)再次重修。
3.陳益墓
陳益,字德裕,號素訥,陳蓮峰之孫,生年不詳,卒於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陳益雖然終生布衣,未獲功名,但却是中國最早引進番薯之人,在中國農業發展史上佔據重要一席之地,而小捷山陳蓮峰墓地周圍是中國最早的番薯種植地。陳益墓碑早已不存,其墓葬修葺歷史不詳。
4.陳鄧氏墓
陳鄧氏,其名字和生平不詳。生於明萬曆十六年(1588),終於順治八年(1651)。其丈夫陳儒楚是陳蓮峰之曾孫、陳定庵之子,曾任應天府尹經廳(知府的屬官,主管出納文書事,又稱府經廳),後誥贈“金吾將軍”,妻陳鄧氏也被誥贈六品“安人”。 墓葬建於清順治年間,清同治六年重修(1867)。
二、現狀勘察與分析
(一)墓群整體狀况
據史籍記載,墓群所在的小捷山山坡下原爲大海,左右兩側有護山環抱,山後還有一系列山坡爲其少祖山。今地理環境已經完全改變,周邊已基本夷爲平地,進入城市化狀態了,大海已離得遥遠,不復再見。在歷史上,墓葬的北側、東側爲荔枝林,西側還有占地35畝的番薯地。如今現荔枝林依舊,但已無番薯地,西側山坡荒蕪叢生。
在現存的四座陳氏家族墓葬中,陳蓮峰墓算是保存得較好的,但也是多處損毁,其餘三座均損毁大半,僅剩殘缺不全的墓堂。墓堂前方,有通長大拜臺和半圓形的大拜堂的遺迹依稀可辨。墓葬遍地長滿雜草,殘垣斷壁散佈四處。
(二)各墓葬現存狀况
1.陳蓮峰墓
現存圓形墓堂比較完整,祭臺和拜臺則已基本不存,僅剩臺基遺痕。東側的伸手護墻主體部分還在,中部有殘缺。西側伸手護墻靠近墓堂部分還比較完整,在拜臺部位的則已完全倒塌。
墓堂中心位置有三合土墓椁一具,墓椁外鑲嵌花崗岩(即麻石)墓碑框,内嵌青石墓碑。墓碑上刻“明中憲大夫蓮峰陳公宜人趙氏鐘氏墓”。碑文因碑體風化,有些已模糊不清,難以辨認。
墓葬地面部分,除了墓碑爲石作以外,其餘構件包括墓頂寶珠等,全部用三合土和灰砂築成。寶珠用紅色灰漿抹面,墓墻壓頂和腰綫用黑色灰漿抹面,伸手護墻爲白色灰漿抹面,僅用黑色灰漿在墻面四周做出邊框。今三合土和灰砂面層普遍出現風化,表層有龜裂,局部有脱落現象。
2.陳虞肩墓
墓葬地面部分只存墓堂的大半部分,兩側伸手護墻和祭臺、拜臺等全部損毁。墓堂墻體分爲兩層,即用三合土夯築内襯墻,外面用青磚包砌成席紋狀。唯石作墓碑和墓頂寶珠還保存完好,墓碑鎸刻“敕贈文林郎虞肩陳公墓大□□樑蔡候氏墓”,碑文雖有風化缺損,但還能辨認。
3.陳益墓
墓葬地面部分只存墓堂輪廓還稍微完整些,兩側伸手護墻和祭臺、拜臺等全部損毁。墓堂墻體分爲兩層,最底層用一皮290×100毫米條石,其上用三合土夯築内襯墻,外層包砌的墻體已經全部不存。墓碑已不存,原安放墓碑位置用亂磚石草草封閉。
4.陳鄧氏墓
墓葬地面部分只存墓堂部分,兩側伸手護墻和祭臺、拜臺、墓頂寶珠等全部不存。墓堂墻體用三合土夯築,基本保存完好,只是墻面有局部風化和損傷,表面長滿青苔。石作墓碑還保存,墓碑鎸刻“明敕封安人誥封淑人顯十三世祖妣淑德陳母鄧氏大淑人之墓”,碑文雖有風化缺損,但還能辨認。
5.通長大祭臺和半園型通大拜堂
在四座墓前的通長臺形通道和臺前下陷的呈半圓形的坡地引起筆者的注意,因通道和下陷的坡地都被雜草覆蓋,而從采訪的和可查詢的文史資料中對這一情况都没有反映,經現場勘察與研究,確認這是通長大祭臺和半圓型大拜堂遺址,當是在清朝初年陳鄧氏下葬時統一修築。類似現象在珠三角廣府民係的墓葬中還有一些,如深圳福田區下沙黄氏家族墓群就采用通長大祭臺的形制。
三、勘察結論
(一)總體考量
1.真實性。墓群保存了從晚明到清代晚期的所有歷史信息,整體上真實性較高。
2.完整性。因損壞較烈,完整性較差。
3.結構安全性。暫時没有嚴重影響結構安全的危險,但是因爲受損太大,存在長期的自然損傷和安全隱患。
(二)文物價值評估
1. 歷史價值
陳益、陳連峰、陳履、陳虞肩、陳鄧氏及其丈夫陳儒楚等都是晚明時期東莞地區的名人先賢,尤其是陳益,作爲中國最早引進紅薯的人士,對解决中華民族的食物資源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因而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
墓葬群始建於明代,清代又經重修,陳蓮峰墓保留了明代形制,其餘各墓也還部分保留了明代做法,墓葬同時又有清代早、中、晚各期做法,四座墓葬分别融明、清兩代建築風格和喪葬制度於一體,且集中於一處成爲一個整體,形制較爲獨特。是研究珠江東岸地區明、清墓葬地面形制的發展演變龢民俗喪葬制度的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對於研究社會經濟和歷史文化及風俗民情等,具有一定的價值。
2. 科學價值
墓葬周圍是我國第一個種植番薯的試驗地,爲我國大面積種植番薯提供了成功的經驗,具有一定的科學價值。
地面和墓墻壓頂均用灰沙、三合土夯搗成型,三合土及灰漿强度都很高,雖經數百餘年歲月滄桑,依然堅硬异常,是研究明、清兩代建築技術和建築材料應用歷史的實物例证。
墓葬所在的小捷山,原是瀕臨海邊的小山坡,數百年滄海桑田,現已遠離大海,周圍地理環境有了很大的變遷,墓葬所在地是這一自然環境、地理環境變化的最好見证,對於研究東莞地區的自然地理和水文地質歷史,具有很高的價值。
3. 藝術價值
陳蓮峰墓的清代碑框有雙龍戲珠紋飾和精美的博古紋裝飾邊綫,墓堂前兩側的明代伸手護墻上有仿木結構式樣的造型裝飾,其餘二座墓的墓碑框上也雕刻有“祥雲捧日”圖案紋裝飾,陳虞肩墓堂護墻壓頂有卷草紋灰塑,墓碑框楣上殘留綵繪紋飾,對於研究明清兩代建築藝術,研究清代民間石雕、灰塑工藝和審美文化,具有一定的意義。
墓群前設置了四個墓葬合用的通長大拜臺和半圓形大拜堂,具有很强的家族凝聚力作用,體現了當時的家族觀念、價值追求和審美文化心態等,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
四、保護修繕原則和指導思想
(一)保護修繕原則
根據《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文物保護修繕的法律與規定,必須堅持“不改變文物原狀”和 “保護文物環境”的原則,做到詳細調查、認真考證、科學論证、精心設計、精心修復。修復過程中堅持使用原來的傳統工藝與傳統材料,堅持原來的結構形式和外觀形制,盡最大力量保存文物建築的歷史風貌。
(二)指導思想
1.保護好文物建築本身所具有的歷史真實性和可讀性。
文物建築是歷史信息的載體,是世世代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在修繕過程中,應盡可能地多保存各個歷史時期有價值的痕迹,最大限度地保存好這些歷史信息。缺失部分的恢復,“應當以現存的有價值的實物爲主要依據”,不得臆測和任意添加與原有建築無關的結構和構件,盡量多保存各個歷史時期有價值的痕迹;全面消除隱患,保证較長時間不再修繕。
2.修繕目標。最大可能地展現其原有歷史風貌,保護好建築本身所具有的歷史真實性和可讀性,充分保存、展示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
3.保護維修的可識别性和歷史的可讀性。
文物建築的歷史必須是清晰可識别的,凡維修時所增添部分或所更换構件都應是可以識别的,不可與原有構件混淆、不可亂真,不使文物建築的歷史失真。
維修施工前、中、後各階段,都應做好相關的文字記録、録像、拍照、拓片等資料的收集工作,爲日後的文物修繕建立科學檔案提供真實的科學依據。
施工中使用的所有技術措施都應當做好記録,存入檔案,確保歷史的可讀性。
五、主要維修内容
(一)四座墓的修繕
1.陳蓮峰墓
清除雜草樹木,清理墓堂墻面、地面;清除墓堂、墓椁和墓墻三合土面層的污垢,去除和清理已經龜裂、剥落的表層;修補缺損的三合土和灰砂面層;修補三合土兩側伸手護墻,對原存護墻進行維護;修復三合土墓堂、祭臺和拜臺地面,階沿處鋪砌花崗石條石;修復墓堂墻體和兩側伸手護墻上的裝飾;修補灰砂寶頂和墻體壓頂腰綫。
2.陳益墓
清除雜草樹木,清理墓堂墻面、地面;清除三合土面層的污垢,去除和清理已經龜裂、剥落的表層;修補已經缺損的三合土和灰砂面層;恢復磚砌墓墻表層;恢復兩側的三合土伸手護墻;恢復三合土墓堂、祭臺和拜臺地面,階沿處鋪砌花崗石條石;恢復青石墓碑和花崗石墓碑框和寶頂。
3.陳虞肩墓
清除雜草樹木,清理墓堂墻面、地面;清除三合土面層的污垢,去除和清理已經龜裂、剥落的表層;修補已經缺損的三合土和灰砂面層;清除磚砌墓墻上的污垢,修復缺失的磚砌墓墻表層;恢復兩側的三合土伸手護墻;恢復三合土墓堂、祭臺和拜臺地面,階沿處鋪砌花崗石條石;粘合墓頂寶珠基座的細微裂縫。
4. 陳鄧氏墓
清除雜草樹木,清理墓堂墻面、地面;清除三合土面層的污垢,去除和清理已經龜裂、剥落的表層;修補已經缺損的三合土和灰砂面層;恢復兩側的三合土伸手護墻;恢復三合土墓堂、祭臺和拜臺地面,階沿處鋪砌花崗石條石。
(二)大祭臺和大拜堂
墓群的大祭臺和大拜堂僅存遺迹,地面建築都已不存在,這兩大部分屬於重修項目。
1. 通長大祭臺
清除雜草樹木;恢復三合土地面面層;在大祭臺外沿鋪砌花崗石階條石;修復大祭臺兩端的花崗岩抱鼓石一對。
2.大拜臺
清除雜草樹木;在拜堂内鋪砌花崗石條石地面;在拜堂中間入口處設置小石獅一對,在兩端設置抱鼓石一對。
(三)其他
沿墓葬建築外圍1米範圍内做散水一道。
六、結語
陳連峰墓群在設計中始終堅持做到現場勘察的謹慎細緻與調查的詳盡,使設計的效果盡可能的與墓群的原貌相符,在維修中堅持采用傳統工藝與傳統材料,並對文物周邊環境進行了局部整飭。經過這次維修,讓已破損不堪的墓群恢復了傳統風貌,使其成爲廣府民係明清墓葬建築形制、墓葬民俗風情等深入研究的實物資料。
參考文獻:
1.楊寶霖:《我國引進番薯的最早人和引進番薯的最早之地》,《農業考古》1982年第2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修訂版)。
3.《鳳崗陳氏族譜》(清同治八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