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在社論中提出了一個觀點:「主權不是洪荒即有的概念,而是漸漸演變而來,也仍在漸漸演變之中。不說別的,以分裂國家而言,南北韓、東西德、南北越,皆各自不否認或相互承認對方的「主權」(非外國的國家),但為何只有兩岸的「主權」詮釋出現僵局?」,聯合報又提出了「邦聯」或「共同體」做為突破主權限制的思考。本文針對這幾點回應聯合報。
認為分裂國家相互承認對方是「非外國的國家」是錯誤認識
第一、南北越在冷戰時期即完成統一,它是冷戰意識形態對抗下的國際權力競逐,是內戰的結束,談不上是否承認對方的主權問題。因此,我們不認為南北越的例子有說服力。
第二、冷戰結束後,南北韓於1991年共同加入聯合國,從國際法的意義上來說,兩韓已經是國與國的關係,只是兩韓均不放棄統一,做法是「先獨後統」。這與如何詮釋「主權」無關,而是統一路徑的選擇,兩韓同意先共同進入聯合國,再共同追求統一。在兩岸關係上,如果北京同意,我們也樂觀其成,但是問題是,北京會同意嗎?
第三、聯合報認為東西德均不否認或相互承認對方的主權,接受對方為非外國的國家。我們不知道這項說法的依據在哪裡?依照我們對德國問題的了解,為了不妨礙兩德人民之間的交流,西德僅接受東德為「非外國的國家」(在《六問聯合報》中已有解釋),但是東德卻是認定西德是「外國的國家」,也因此才有「同意歧見」(agreetodisagree)之說。聯合報這項認知的錯誤,也造成對「屋頂理論」適用性的誤解。
忽略了主權與權力的關係
第一、主權與國家有其法律上的定義,也有政治上的界定。在國際法上,無論對國家、政府、甚至主權的承認都有「客觀」與「主觀」兩項要件,「客觀」是組成主權國家應有的要件,「主觀」是指自己有沒有實力讓別人承認。無論是南北越、南北韓、東西德均是國際勢力介入下的分裂,南北韓與東西德能夠接受對方主權也是拜國際勢力妥協以及雙方實力接近所賜。兩岸目前缺少這樣的條件,而不是因為被傳統的主權思路所綁住,這是我們與聯合報不同的認識。
第二、從「客觀」的組成要件來看,中華民國完全符合主權國家的條件,我們完全同意聯合報所說「兩岸其實不是被『主權』綁住,而是被自己的眼界及思路困住」。但是我們要問的是,為何會被自己的「眼界與思路困住」?答案就是「權力」。1971年以前,由於有美國的支持,台北擁有聯合國的席位,但是由於北京的逐漸強大,台北不只在1971年失去了主權國家的正當性,在1979年也失去了與華府的邦交。全世界目前有171個國家與北京有邦交,承認台北主權地位的只有23個小國。兩岸的物質權力目前又處於高度不對稱的狀態,這使得台北要支撐自己的「主權」出現了困難。
第三、「主權」的僵局不是不能解釋。但是台北不可能依靠國際勢力,而必須經由與北京的協商,這是兩岸與南北韓、東西德在如何處理主權爭議上最大的不同,這也就是我們為何提出「一中同表」而非「一中各表」的原因。「一中各表」很容易陷入「一個中國的主權,各自表述」的陷阱。如果我們接受聯合報「新新三句」的第三句,即「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那麼台北朝野所稱:「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否已經違憲?馬英九經常掛在嘴邊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2300千萬人民共同決定」,是否也等於限縮了「一中憲法」的主權,也同樣違憲,我們誠摯地請聯合報回答我們!
忽略了「邦聯」與「共同體」的法理與政治意涵差異
第一、「邦聯」不處理「主權」問題。聯合報以美國早期的「邦聯制」為例,認為「邦聯」可以用來是解決各「邦」的「主權」問題。依照國際法,邦聯本身是個極不完整的國際法人,各成員才是完整的國際法人,因此,「邦聯」基本上並不去處理,更不會挑戰成員國的主權地位。如果這是聯合報「一中各表」未來追求統一的可能選項或過程,那麼聯合報的「一中各表」就是一種「先獨後統」的設計。「先獨後統」能否為兩岸建立共識,我們高度懷疑。
第二、聯合報提出了「今日的歐盟二十七國,亦被視為晉階的邦聯」。我們要指出「共同體」與「邦聯」是兩個在國際法上完全不同的概念,歐洲共同體在某些方面已經是一個完整的國際法人,也是某些國際組織的正式會員。將「共同體」視為是「邦聯」的晉階,在法律意涵上是不對的。將「邦聯」與「共同體」混淆,正是聯合報的「一中各表」與「一中同表」(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最大差異。
第三、聯合報說「歐盟二十七國用眼界與思路解決了「主權」的問題,甚至提升了「主權」的境界與出路」,我們完全同意這樣的見解。但是我們也必須指出歐盟統合與兩岸未來統合的最大差異在於,歐盟統合是一個「主權共儲與共享」的過程,即主權原本屬於每一個成員,大家均將一部分主權拿出來儲存在共同體中,然後彼此共享共儲的主權,也是「由分到合」;兩岸統合則是「主權共有與共享」,即兩岸共同擁有整個中國的主權,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成立共同體,共享共有的主權,屬於一種「合中有分,分中求合」的路徑。
在上一文中,我們向聯合報誠摯地貢獻了我們從「一中兩國」到「一中三憲」的經驗,還盼聯合報能再仔細考慮,能否與我們一起與時俱進,來進一步考慮「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所代表的「一中同表」這樣的主張!
原文刊載於《旺報》民國99(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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