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月4日再以「再論兩岸應採一中各表」為題,繼續不點名回應了我們上一篇的質疑。在這篇文章中,聯合報並未提出任何新的論點,只是繼續強調,不論是台獨、維持現狀、屋頂理論的政治聯結(如邦聯或歐盟模式)或統一,「這四種『目的』,無一不需以『一中各表』為『過程』」,如果藉由聯合報在元旦的社論所稱,「一中各表」是唯一可以將「目的」與「過程」接軌的論述,那我們就來分析,為何我們認為「一中各表」這樣的論述無法接軌。
「一中各表」沒有指出必然的目的
聯合報在社論中已經否決了台獨可以做為「目的方案」的可能,將其界定為「寄生在中華民國內部的鬥爭工具而已」。這一點我們完全同意。但是我們要提醒聯合報的是,台獨如果是一個權力的鬥爭工具,那麼那一群權力競食者也會寄生在另外一種論述中,繼續奪權。很遺憾的,「一中各表」正是可以提供這樣機會的土壤。
我們都曾經拜讀過聯合報對於李登輝立場的批判。李登輝不就是個利用「一中各表」來包裝其台獨的一個典型例子嗎?以李登輝所代表的台獨路線圖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到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共和國」,如果用統獨來做為光譜定點的話,李登輝們的路線圖是「統一、維持現狀、獨台偏安、台獨」。
李登輝是一個有權謀、有耐心的政治人物,他了解到,如果不堅持中華民國、不制訂國統綱領,不足以化解非主流派對他的質疑,但是他更了解,讓台灣愈本土化愈有助於他鞏固政權。在這樣的邏輯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他權力最大化的最大公約數。對他來說,「維持現狀」只是一個兩岸「未來可以談統一,但是不必然統一、現在不談統一」的說詞而已。
李登輝在1994年的官方文書中把一個中國界定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的中國」開始,「一個中國」已經是一個文化與血緣的概念,它就已經不是個政治與法律的實體概念,如果用聯合報的「目的」與「過程」來說,這個「過程」已經不是必然走向「一個中國」的「目的」了。李登輝其實已經替我們回答了聯合報,「一中各表」不必然是統一的「過程」。
在兩岸論述上,雖然事後證明陳水扁是一個急躁者,但是在他上任之初,他也曾提出「兩岸統合」論述,陳水扁的兩岸統合論述正是聯合報所主張的「歐盟模式」。在陳水扁的眼中,兩岸統合可以,但是必須先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正如同歐洲各國也是以彼此主權獨立為前提。
我們都了解到,傳統的歐盟模式是「由獨往合,但是不必然走向歐洲統一」的模式,換言之,它不是一個以統一為「目的」的「過程」。聯合報在其四個「目的」中,將歐盟模式列為其中的一項,也等於告訴兩岸,「一中各表」不必然走向統一。
「一中各表」可以成為「獨台」的土壤
陳水扁2002年以後,喊出「一邊一國」,它口中的「一國」,自然可以是中華民國,也可以是「台灣共和國」。在本質上,這與李登輝的「兩國論」並沒有差別,差別在於他太赤裸裸了,連「特殊關係」都不提了。如果用前面的光譜來看,他直接從「中華民國在台灣」跳到「中華民國是台灣」。他缺少李登輝的耐心與權謀,但卻是李登輝的信徒。
馬英九上任以後,在論述上回到了「一中各表」,但是也從「中華民國在台灣」更進一步走到「台灣是中華民國」,並提出「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2300萬人共同決定」的論述。馬英九的這兩項論述,等於是從憲法或國統綱領的「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限縮到台澎金馬。這也是我們在多篇文章上說,就憲法的意義來看,馬英九已經幾乎走到了「獨台偏安」的道路,這其實是再一次推進了李登輝的路線圖。
我們想告訴聯合報,不只是台獨把中華民國當成內鬥的工具,很多政治人物也把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當成權力鬥爭的工具。2008年5月的大選,已經證明了「激進台灣」的挫敗,而且沒有機會再回來,但「穩健台獨」或「柔性台獨」隨即成為民進黨的選項,而這兩種台獨都需要「中華民國」的這個外殼掩護。他們的策略是將「中華民國」表述成一個「第二共和」的中華民國,與第一共和的分割時間點可以是1949的兩岸分治,1990年代的台灣民主化,也可以是1996年的總統直選。換言之,民進黨未來的論述,可能選擇接受「獨台」來爭取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在另一方面,國民黨已經走到了「台灣是中華民國」這個類同於「偏安獨台」的路標,在心理認知上,它不敢回到「一中憲法」的主權觀,但是它又不敢經由修憲制憲丟掉「一中憲法」的主權規範,因此,國民黨所採取的做法就是「明遵暗混」,即一方面強調「一中憲法」,以求穩定北京,另一方面又發表「主權限縮」的言詞,以求選票極大化。
「一中各表」無法取得兩岸共識
我們相信這些都是聯合報熟悉的事實,但聯合報在論述「一中各表」時為何總是要迴避這些事實呢?當「中華民國」都已經可以由藍綠各表、明暗各表時,「一中」如何能夠透過「各表」在兩岸取得共識?當聯合報所提出的四個目的,其中台獨、維持現狀、屋頂理論的政治聯結等三個目的,都不必然是以走向統一為必然的方向時,「一中各表」如何能夠在兩岸建立共識?聯合報或許想藉由維持現狀、屋頂理論等糢糊選項來建立台灣內部共識,但是如何處理兩岸共識?而一個不可能取得兩岸共識的論述又如何可能建立台灣內部的共識?
我們不斷地向聯合報申述我們的質疑,但是聯合報似乎都不回應,只是一再說「一中各表」是唯一可行的過程論,甚為可惜。雖說如此,我們還是想正告聯合報,我們建議兩岸可以通過和平協定來尋求兩個相互的保證,一是保證不分裂包括台灣與大陸在內的整個中國,亦即「一中同表」,二是保證彼此尊重憲政主體的平等,這樣既是尊重現狀,就是保證了過程;也指出了目標,就是保證了目的。同時藉助共同體的建構,以制度化地逐漸化解兩岸認同的折裂,這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關於認同的問題,請容下篇再論。
原文刊載於《旺報》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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