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問和處法之一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近年來持續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期望一舉解決台灣目前的統獨爭議,然後大家一起攜手建設台灣。由於日前在接受訪問中對曹董的思路提出質疑,曹董乃在媒體上公開要求辯論,本人也表達了接受公開華山論劍之意。日前「新新聞」黃總編輯電話告知,當日已專訪曹董,希望本人能夠做些回應。基於對曹董的敬重,願先以文字提出部分看法,以持後學之禮,就教於曹董,日後再當面請益。
首先要對曹董的熱情與用心表達萬分感佩,也同意曹董對當前時事的批評,從「和平共處法」中,可以感受到曹董期盼透過該法企圖解決台灣困死的菩薩願力,但是做為一位同樣對於兩岸關係的關心者,願意向我們所敬重的曹董提出「五問」。第一問想從憲政層面上來請教:您所提的究竟是「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容我坦率地說,「和平共處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它的行為是極其危險的,何以言之呢?
從最根本的問題上說,曹董可能認為這想法是基於現實的現狀出發,可是曹董沒想到的是,這樣的想法根本嚴重扭曲了所謂的現狀,如果通過,也會從根本上改變了憲法的現狀。
我們先來談談甚麼是兩岸的現狀。兩岸現狀包括三個面向:第一、在憲法層次,目前兩岸的憲法均為「一中憲法」,彼此都宣稱主權涵蓋整個中國;第二、在治理層次,兩岸各有治權互不隸屬;第三、在權力層次,兩岸地位平等但是物質權力不對稱。
我們不要將主權與治權弄混。兩岸治權是分治的,這是連中共都不否認的事實。依照我們憲法增修條文,這分治的現狀並未改變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地區的宣示,當然很多人會說這是「過時的」或「喊爽的」一廂情願主張,這也許也沒錯,但大家恐怕沒有注意到,正是這個說法,讓中共認為台灣尚未從法理上改變「一個中國」的基礎,因而它可以在此一基礎上,接受「一中各表」或「九二共識」的模糊說法,從而促成了這一年多來的兩岸和平發展。如果沒有兩岸主權重疊的認識,兩岸現在是個什麼狀況,恐怕就很難說了。
明白這點的話,那我們就得指出,曹董對現狀的切割描述,也就是當曹董說「台灣(中華民國)是民主社會,目前也自認是獨立國家,所以沒有獨立問題,只有統一問題」時,事實上已經拋棄了我們「一中憲法」的憲法現狀,而只取了治理上的現狀,這其實在憲法層次上回到了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狀態,兩岸成為在主權與治權上都沒有關係的兩個國家,已經是屬於一種「外國關係」。李登輝、陳水扁都主張台獨,但是都不排除統一公投,因為任何兩個外國也可以經由公投決定是否統一。曹董的「和平共處法」其實也可以同樣適用於對美國或日本,當然也適用於任何一個國家拿來向另一個國家喊話或叫價。
依據我國目前現有的憲法,除非經由革命推翻這部憲法或經由制憲去除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示,否則沒有所謂的「台獨」選項。馬英九總統所高喊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二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這一句話,其實也是民粹式的語言與謊言,因為按照中華民國現有的憲法,「台獨」選項是「違憲」的。
依照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法,它不只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政治上何時結束分治現狀的問題。要處理這個問題只能靠兩岸的政治協商。中共在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對台灣從「中國」的主權分裂出去,而不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權分裂出去,如果指的是後者,他們早就可以動手了。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一方面宣稱自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方面又通過一個自認為以「已經獨立」為前題,「統一」為選項的法律,我們想請問曹董,當「統一」已經不是必然的選項時,您的「和平共處法」是否在本質上卻是一部「和平分裂法」呢?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的主權涵蓋全中國,只要中華民國的主權宣稱仍及於大陸一天,如果真要公投統一,它究竟要和誰統一呢?自己和自己統一嗎?這其實是個基本法理的常識問題。你可以說這樣講,從台灣現在的角度看,這種法理是有些「奇怪」,但中共就是這麼看的,而且中共會認為,只要台灣做出法理上的宣示(這種宣示不一定是「制憲」,也包括「修憲」或「法律」),認為台灣已經完全和中國脫鉤了,那不管它是否還叫中華民國,都已經觸及到了最根本的國家主權分裂底線問題,那兩岸就根本連交往的基礎都沒有了,哪裡還談得上「和平共處」呢?
換句話說,只要一旦依照曹董的構想通過立法,那就是實際上以法律的形式改變了憲法的實質內容,這種改變事實上涉及了變更國家主權的問題,這當然有是否違憲的可能性存在。就算政治面上,台灣的各政黨不追究違憲的問題,可是它很可能直接代表了台灣已接受兩岸「和平分裂」,而這一發展,曹董可曾想過它的後果嗎?
所以我們要認真的問曹董,您所努力的到底是要一部「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我們不相信曹董想要後者,但「種瓠瓜卻長出絲瓜」的俗諺,會不會恰好說中了曹董的盲點?這也就是說,只要這部法案一通過,恐怕根本還來不及問說,中共願不願意按照您所設定的遊戲方式來跟台灣玩,對岸恐怕就已經掀桌子了。當兩岸已經喪失了那個「似有若無」的一個中國紐帶時,和平根本就是空中樓閣,屆時我們還要跟誰和平共處?
兩岸要和平共處其實不難,兩岸只要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就可達到目的,如果沒有這個相互承諾,「和平共處法」其實就是一部「和平分裂法」!
原文出處:《新新聞》,第1191期,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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