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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應找尋統一或統合的最大公約數

  黃清龍專訪

  北京重量級的學者,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接受旺報黃清龍社長專訪時,就統一的概念提出陳釋。王振民將主權與治權做了清楚地區分,即在兩岸政治定位論述上,主權必須同一,但是治權範圍可以依協商討論。王振民以「最寬鬆地解釋統一」、「兩岸都要降低期望」期許兩岸能夠找到關於國家統一或者統合的最大公約數。他也相信未來兩岸的政治統合一定不同於港澳回歸,而是非常有創意、非常新穎獨到的,既不同於傳統的單一制,也不同於目前的聯邦制。本文刊登於201年5月9日《旺報》。

   

  隨著兩岸關係日益增進,有關兩岸體制性問題與未來長遠的架構關係,正逐漸受到兩岸專家關注,並嘗試提出可行的解決之道,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是其中極有代表性的一位大陸學者。

  2007年,王振民發表《一國兩制下國家統一觀念的新變化》專文,總結香港回歸十年的發展經驗,前瞻未來的兩岸走向,進而歸結出目前中國已經形成或者正在形成的三種國家統一標準,引起各方關注。

  在接受《旺報》獨家專訪時,王院長除了以香港為例,詳細說明何謂「滿足了統一的最基本要求」、何謂「最大限度降低了國家統一的標準」外,也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兩岸問題,並提出「兩岸互為資產」,強調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任何一方不僅可以保持各自既有的一切,還可以從統一當中獲得好處等突破性見解。

  王振民認為,鑑於兩岸問題的複雜性與獨特性,兩岸都需要解放思想,雙方都要降低期望值,大膽進行理論探索和理論創新。只有如此,兩岸才能找到關於國家統一或者統合的最大公約數。他相信兩岸結合的方式一定不會與港澳回歸一樣,一定是非常有創意、非常新穎獨到的。

  王振民是北京當局倚重的法學智囊,其對兩岸問題的見解,值得台灣方面重視。

  以下是專訪內容:

  問:身為法學專家,您怎麼看兩岸問題?

  答:過去兩岸關係都被當成政治問題,其實法律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包括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議,都應該盡可能法律化,才不會因為政府換屆或者領導人更替而改變,這樣兩岸關係發展才更實在,這是第一點。

  其次,兩岸的法制儘管不同,還是可以有許多合作,例如兩岸對於犯罪的界定分歧很小,遠比大陸和香港的分歧小得多。香港已經回歸十三年了,到現在還沒辦法達成雙邊的司法協議。反觀兩岸去年5月已經完成法律司法互助協議。

  至於更高層次的議題,例如如何面對中華民國及其憲法的問題,必須靠兩岸發揮創意,大膽進行理論探索和理論創新。這裡面既有政治問題,也有法律問題。法律人可以發揮的空間很大。

  問:2007年您發表《一國兩制下國家統一觀念的新變化》專文,引起很大迴響;三年後的今天,您的看法有無改變?

  答:基本看法還是一樣的。我在文章中提到,過去中國人的觀念是,只有全國實現「一制」,才算實現國家統一。但改革開放以後,我們關於國家統一的觀念和標準已經發生重要改變,現在我們認為同一個國家可以允許有不同的制度,這就標誌著中國人關於國家統一的觀念發生了重大變化。

  減少代價降低要求

  以前為一統江山,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的戰爭,讓人民和國家付出巨大的代價和成本。中國人習慣講「打江山」,江山都是打出來的,中國歷朝歷代都是經過戰爭建立的,就是這個意思。中國有五千年文明史,發生的戰爭卻多達六千多次,幾乎年年打仗。但是,反觀近代很多國家的形成,是「談」出來的,而不是「打」出來的。過去三十年處理香港澳門回歸的經驗也說明,我們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代價,乃至零代價實現國家統一。這樣就把實現國家統一的成本和代價降到最低,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了國家統一的標準。

  問:以香港為例,請說明什麼叫滿足統一的最基本要求?

  答:就香港來說,根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只需要在以下五個方面與國家保持一致,就視為實現與國家的統一。(一)統一防務,香港不能有獨立的軍隊。(二)統一外交,中央統一處理涉港外交事務。(三)名稱和旗幟統一:香港政府名稱之前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政府大樓要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香港在國際上的身分改為「中國香港」。(四)國籍上的統一:香港不能有獨立的國籍,香港居民的政治法律身分改為「中國公民」,但他們可以持有不同的中國護照。(五)憲法上的統一,必須承認中國憲法的效力,接受其權威,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在香港實行的制度由基本法規定。

  一個主權不同制度

  問:什麼叫最大限度降低了國家統一的標準?

  答: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國家是否統一,關鍵不是看各地實行的制度是否一樣,而是看主權上是否統一,是否滿足了統一的最基本要求。只要滿足這些最基本要求,可以允許不同的地方保持自己原有的制度,不再事事追求全國統一,這樣就把統一的標準盡可能降到最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政府基本法》,在以下九個方面允許香港與內地不一樣:

  (一)社會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不統一,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二)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不統一。香港享有立法權,自己制定本地的法律。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相抵觸或其立法機關作修改者外,均予以保留,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三)在行政管理上不再追求全國統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獨立制定並且執行有關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例如獨立的出入境管制(包括護照)、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等。

  (四)允許香港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國家的有關經濟統計數字不包括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允許香港繼續使用自己的貨幣,並為單獨的關稅地區,儘管貨幣也是主權的重要象徵。

  (五)獨立的文化教育和思想,也就是說意識形態可不統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教育制度,中文和英文都是正式語文,香港繼續使用中文繁體字。

  (六)獨立的人權保障標準和機制。保持香港居民原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組織和參加工會、通信、旅行、遷徙、罷工、遊行、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和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婚姻自由以及自願生育的權利。

  (七)允許香港有自己的區旗、區徽。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八)內地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和標準不適用於香港。

  (九)在國際上相對獨立的地位。香港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在有關國際組織中,香港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發表意見,並可採取與中國中央政府不同的立場。

  上述五個方面的統一和九個方面的不統一,顯示了「一國兩制」的真諦,即「求大同,存大異」。「大同」就是國家的獨立和主權不容分割,這是我們最大的公約數。「大異」就是允許在制度、體制上不一樣。以前這種「大異」可能是妨礙國家統一的因素,現在我們從寬界定國家統一的概念,這九個方面的不統一不影響國家政治上和主權上的統一,我們只在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求得統一,其他方面不再視為必須統一的因素,這樣就把國家統一的標準降到最低。

  問:您一方面說明香港可以擁有不同的司法制度,但又強調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這當中有無矛盾?

  答:一個統一的國家可以有兩套甚至多套獨立的法律和司法制度。這種情況在其他聯邦制或者單一制國家也存在,例如在英國,蘇格蘭和英格蘭就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在美國,各州具體的法律制度也不盡相同。但是這些都不妨礙英國和美國政治上的統一。但是,即便在英國和美國,仍然只有一個司法管轄區,即只有一個司法終審機構,在英國是上議院上訴委員會(現在已經改為最高法院),在美國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此,一個國家允許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司法管轄區,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終審法院,這是中國「一國兩制」思想的獨創。

  一部統一憲法、港人獲超國民待遇

  至於憲法是國家主權的法律表現形式,全國在某種程度上、以某種形式擁有同一部憲法,是國家統一的重要法律象徵和保障,一個統一的國家一定要有一部統一的憲法。即便在聯邦制國家例如美國,各州可以有自己的州憲法,但是在各州之上還是要有統一的美國聯邦憲法,而這個統一的全國憲法對每一個州都是適用的,與各州的州憲法同時發生效力,而且州憲法不得違反聯邦統一的憲法,不能擁有主權因素。

  問:從不惜一切代價實現國家統一到零代價、低成本,這固然是一個進步。但是,允許香港不變的,都是實現統一前已經有的現狀,「一國兩制」只不過不讓他們遭受什麼損失,究竟能給他們帶來什麼好處呢?

  答:答案是肯定的。「一國兩制」不僅保護香港現狀,還能夠帶來更多的實惠,讓大家都從統一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包括:

  (一)統一後,香港居民與全國人民一道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既是大陸內地人的國家,也是香港人的國家,「國人」不可以參與治港,香港由港人治理,但是港人卻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這極大地擴大了港人的權利空間,在許多方面享有超國民待遇。

  (二)正是基於統一的事實,中央才會在金融危機、禽流感和SARS肆虐的時候,不惜一切代價伸出援手,與香港同胞一起經歷了艱難的日子,度過難關;才會有「自由行」來幫助香港度過經濟困境,也才得以簽署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讓香港的個人和企業在內地享有更多優惠;才會開放各種專業資格考試給香港同胞。國家「十一五」規畫首次把香港考慮進去,讓香港同胞同樣從國家發展中獲得更大的好處,這是只有實現統一才能有的安排。

  (三)統一後,香港的國際活動空間不斷擴大,十三年來,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超過190個不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簽署超過160份雙邊協定。簽訂超過90份在司法互助、民航運輸、互免簽證等方面的雙邊協議。香港特區護照已有134個國家和地區給予免簽證入境或享有落地簽證的待遇。共有117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在香港設有領館或官方機構。這一切都說明,回歸後香港的國際空間和地位非但沒有減少和降低,反而有很大的擴大和提升。香港居民陳馮富珍女士當選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她就是由中國政府推薦、作為中國代表參加競選而成功的。

  4.由於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官員到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任何部門任職,使得香港人獲得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民主政治不斷往前推進,人權和自由也得到大大加強和提升。

  問:那麼中國又從統一中得到什麼好處呢?

  答:香港回歸把完成祖國統一的偉大事業大大往前推進一步,而且香港回歸不費一兵一卒,國家不傷一點元氣,當然獲益。在過去近三十年裡,香港累計給內地投資達7000億美元,比內地吸收來自其他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總額還要多,這些投資對中國改革開放事業的成功具有重大意義。此外,香港高效廉潔的管理、健全的法治、成功的市場經濟對於內地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影響,事實上,內地從香港學習到不少好的經驗。相對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尤其前蘇聯,中國的改革開放能夠成功,香港的貢獻很大。由此可見,「一國兩制」不僅香港受益,國家也受益。香港因為有一個強大的祖國而受益,這是新加坡所沒有的。中國因為有一個香港而對資本主義不陌生,這是俄羅斯所沒有的。

  大陸汲取香港經驗

  問:回歸後,香港的自治與民主發展受到普遍關注;最近港府公布政改方案,被批評是原地踏步,另外,港府和紐西蘭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這兩件事都在台灣引起關注,可否請教您的看法?

  答:首先,中國對香港發展民主一直持積極的態度。1982-1984年中英談判時,英國並沒有要求把香港普選寫入《中英聯合聲明》,因為英國自己在統治香港156年的時間裡根本就沒有認真發展民主。但是我們感覺香港應該走向民主,這樣在制定《基本法》時,中國主動在基本法中規定「雙普選」。

  從沒有普選到可以實行普選,需要有一段時間準備和過渡,這樣,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法律規定在香港回歸十年後可以考慮實行普選。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決定,將在十年後即2017年先實行行政長官選舉,2020年實行立法會議員普選。可見大陸對香港發展民主是真心實意的,因為大陸自己現在也在不斷擴大民主。民主是中國人民堅定不移的政治選擇。

  香港最近與紐西蘭簽訂FTA問題,這說明「一國兩制」巨大的空間和可能性。我前面已經提到,在目前架構下,香港在經濟上是「一國」之下獨立的經濟體,在國際經濟組織擁有自己的權利。經過中央同意,香港有權自行處理自己的對外事務,我想香港與外國簽訂FTA就是這方面的最新實踐。

  擴大一國兩制內涵

  問:即使「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成功,也不能保證可適用於兩岸;畢竟台灣人對「一國兩制」很排斥!

  答:「一國兩制」在台灣是被誤解了。其實按照一國兩制的精神,港澳享有的高度自治超過很多聯邦制國家的成員,不但擁有自己的司法、貨幣、海關與護照,香港還和134個國家免簽證,香港有自己的駐外機構。中央只管外交、國防等很少量事務。對於台灣,不僅香港目前享有的,台灣都可以享有,而且還可以更多,譬如香港沒有外交權,台灣可以享有的一定比香港多。涉外經貿問題方面如WTO,香港就是獨立的關稅區。前面提到的陳馮富珍當選世界衛生組織(WHO)幹事長,進一步說明香港人和澳門人都可以代表中國,不是只有大陸人,這是新的發展趨勢。將來香港人還有機會當上中央部長,公務員、外交官也都會考慮啟用港澳及台灣人。

  如果說運用「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是「求大同,存大異」的話,那麼運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就是「求更大的同,存更大的異」。所謂「求更大的同」就是說只要兩岸實現和平統一,關於國家統一的標準可以更加寬鬆。所謂「存更大的異」就是說台灣在更多問題上可以採取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在更多方面可以與大陸不一致。

  所以對於台灣問題,「一國兩制」只是起點,是基礎,但可以不是全部。對於將來兩岸統一,香港、澳門在「一國兩制」之下所享有的一切高自治權,台灣當然都會享有。除此之外,在一個中國的大框架下,未來統一後,台灣與大陸的關係還有更為豐富的內容和廣闊的發展空間。至於這些更為豐富的內容和廣闊的發展空間到底是什麼,「更大的同」是什麼,「更大的異」又是什麼,這需要兩岸中國人發揮聰明才智,共同去構思、去創造。運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必然會極大擴大「一國兩制」的內涵和外延,形成「一國兩制」的新形式,而且必然會進一步擴大我們關於國家統一的概念。

  統一同享崛起好處

  根據有關兩岸統一的政策和法律,這個問題起碼在以下幾個方面是明確的:

  (一)統一後,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一道成為國家的主人,共享中國的主權和榮耀,從中華崛起當中獲得好處。

  (二)台灣可以繼續保留軍隊,這是全世界都沒有的對國家統一最寬鬆的定義。

  (三)在外交方面,兩岸可以協商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四)名稱方面: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沒有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這為未來兩岸協商預留了足夠的空間,顯示大陸的極大誠意。概括而言,就是說只要追求兩岸統一,堅持兩岸同屬於一個國家的原則,其他問題都可以協商。至於其他方面,例如國籍問題、憲法及相關政權問題、台灣的政治地位問題等都可以在「一個國家」原則框架下得到合理解決。簡單說,我們要把台灣當成中國的資產,台灣也要把中國當成自己的財富,實現民族利益最大化。例如只要堅持一中原則,在統一後台灣的國際空間越大,對中國越好。

  問:是不是可以這麼說,除了港澳模式之外,將來可能還會有一套新的統一模式出現?

  答:前面說到「一國兩制」的提出及其實施,使得中國關於國家統一的標準多樣化,目前已經形成或者正在形成的共有三套統一標準。

  第一套是適用於中國內地(大陸)31個省、直轄市和民族自治區的統一標準,根據憲法規定,中央與這些地方的關係按照「一國一制」或者叫做「一制一國」的原則來處理。

  最寬鬆地解釋統一

  第二套是適用於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形成的新統一標準。「一國兩制」就是有條件維持兩種制度的現狀,在不怎麼改變某些現狀的情況下實現國家統一,因此它極大限度地擴大統一的概念,非常寬鬆地闡釋統一的含義。人民為國家統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也降到最低。此外,任何一方不僅可以保持各自既有的一切,還可以從統一當中獲得最大最多的好處和利益,追求各方利益最大化。

  第三套是適用於未來台灣地區的、正在形成的最新統一標準。這個標準同樣建立在「一國兩制」原則基礎之上,它將最大限度地擴充「一國」的概念,最為寬鬆地解釋統一的含義,形成更具有彈性的統一觀。但是,這第三套統一標準能否最終形成和實施,取決於兩岸統一的方式。如果是和平統一,這套新標準肯定可以成形和實施。反之,如果最後不得不採取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那麼兩岸將不得不採取第一套統一標準實現最終統一。我希望兩岸統一或者統合一定要是「談」出來的,不要再重複中國幾千年的統合史,是「打」出來的。

  兩岸都要降低期望

  鑑於兩岸問題的複雜性、獨特性,要促進國家實現完全統一,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膽進行理論探索和理論創新。大陸方面要解放思想,台灣方面也需要解放思想。雙方都要降低期望值,大陸不要再堅持按照原來的標準實現統一,不需要事事統一,應該允許台灣在很多方面保持自己的獨立。台灣也不能堅持完全獨立,法理上能夠獨立的方面就獨立,不能獨立的方面例如涉及主權事項無論如何是不能獨立的,否則我們就成為兩個國家了。只有如此,兩岸才能找到關於國家統一或者統合的最大公約數。我相信兩岸結合的方式一定不會與港澳回歸一樣,一定是非常有創意、非常新穎獨到的,既不同於傳統的單一制,也不同於目前的聯邦制。

  (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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