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楊開煌教授,目前任教於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並為中國大陸研究學會理事長,為長期關注中國大陸與兩岸關係的重要學者。本文清楚地陳述兩岸六十年的的政治定位變遷,並從中探索北京用語與態度的變遷,且從政治學理與法律學理對兩岸的政治定位提出分析。更重要的是,對於在面對兩岸政治定位時,台北方面應有的思考與準備,作者提出了極為宏觀與深刻的建言,值得朝野深思。基於本文之完整性,特以本文為本書的代結論。
政治定位問題浮現
兩岸分治已逾60年。在1979年中共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之前,並沒有兩岸關係,只有分別的大陸問題和台灣問題,1980年代初期大家還不警覺,然而1987年兩岸交流開始,才真正帶出了兩岸關係這個新課題,在新的課題中,兩岸相互政治定位的問題又是兩岸關係真正得以長治久安,關係穩定的本質,所謂「政治定位」,應該是指在政治我們是如何看待對方,或是把對方看成什麼,同時由此延伸出雙方在政治上的關係。兩岸定位到目前為止,確實已經有若干正式與非正式的建議。例如1991年中華民國的《國家統一綱領》,提出「互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又如中共在1993年的白皮書中,提出「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的論點,但是兩岸雙方一方提出「現狀定位」,一方回應「未來定位」,完全沒有交集。其後的兩岸關係在運作不斷出現磨擦、曲折甚至以緊張、衝突,應該都與定位問題相關;對大陸而言,對「定位」問題並沒有急迫感,因為北京在國際間自有定位,不必在兩岸關係來證明自我身份,但是台灣在「定位」上的焦慮感則十分明顯,因為台灣在兩岸間的「定位」是國際定位的起點。定位問題就是名份問題,孔子時代就強調「正名」所謂「必也,正名乎」就是說名份是最重要的事,有了正確之名才能理順所有的關係:相對應對、彼此權利義務等,因此「定位」問題就一直是兩岸爭執的主要議題。
政治接觸、互動和對話的攻勢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的「胡六點」講話中,提出「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這裡胡錦濤己經提出兩岸政治協商的重要性。到了2009年5月「胡吳會」中提出新的「六點」時,在第一點就提出「考慮到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前景,包括需要逐步破解一些政治難題,鞏固和增進雙方的政治互信尤為重要」。到了第五點又直接指出「兩岸協商總體上還是要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把握節奏、循序漸進,但雙方要為解決這些問題進行準備、創造條件。雙方可以先由初級形式開始接觸,積累經驗,以逐步破解難題」的呼籲,除此之外,2009年4月26日王毅在於南京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會晤時提出「經濟為先,循序全面發展;互信為重,逐步破解難題」、「兩個不存在(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不存在過快或是過慢的問題,也不存在只談經濟不談政治的問題)」。 同年6月中旬王毅訪美時,強調兩岸目前已在處理政治問題(如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8月上旬在南京召開兩岸關係研討會,大陸方面也是十分努力營造兩岸必須進行政治接觸,對話必要性的輿論。
2009年9月24日美國副國務卿史坦伯格(James Steinberg)在華府演講時說時提出:兩岸能正面對話,「中國」與台灣要探討能為兩岸帶來更密切關係,以及更大穩定的「信心建立措施」,讓美國受到鼓舞。接著9月30日國防部亞太安全事務助理部長葛雷格森(Wallace C. Gregson)在美台國防工業會議演說時也表示,美國鼓勵兩岸「在適當的時間,用彼此同意的方式」,考慮在軍事上善意互動 。
2009年11月台灣的太平洋文化基金會在台北舉辦「兩岸關係一甲子學術研討會」時,北京派出二十九人的代表團,由中國改革開放論壇理事長鄭必堅擔任團長,團中另有三位重量級人士:中共前駐法大使、中國外交學院院長吳建民,中共前駐英大使、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馬振崗,退役陸軍中將、中國孫子兵法研究學會會長李際均。另有王振民(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潔勉、余克禮、黃嘉樹、劉國琛等學者參與,除經濟、文化兩組之外,主要關懷的就是政治、綜合(軍事、外交、安全)兩組的議題,台辨的發言人楊毅曾在記者中指出「這次研討會是兩岸學界一次民間性的學術研討活動,同時又是兩岸關係改善發展新形勢下,首次在島內就雙方關心的包括政治議題在內的各種議題進行綜合性探討,自然有其重要的積極意義」。印象中中共官方特別針對兩岸民問間所籌辦的學術研討活動,以往未嘗給於如此之評價的。足見中共對台當局對此會之重視。而重視什麼呢,個人以為一來模底,二來宣傳,為了模底所以派出有經驗的高層,為了宣傳所以派出了名人,其目的在於掀起兩岸政治接觸的輿論熱潮。以便改變台灣的拖延策略。
2009年11月15~18日美國總統歐巴馬在訪問中國結束之際,發表中美聯合聲明:確立了與中國發展「夥伴關係」的方向,聲明中主動提到美歡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美國還提到「期待兩岸加強經濟、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對話與互動,建立更積極、穩定的關係」。加上美方在公報中只提「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原則」沒有提《台灣關係法》,使外界認為美國的天枰己經明顯傾斜,所以台灣方面感受的政治壓力是可以想見的。
事實上,從台灣的角度來看,也到了考慮兩岸進行政治接觸的時期:
首先兩岸經濟議題己經進入自我運行的階段,所謂「自我運行」是指兩岸在利益的驅動下,己經具有自我開發議題,自我解決議題的能動性,而且如今所發覺的問題,也都己經是經濟議題中涉及公權力的問題,例如兩岸的MOU,ECFA等議題,是以政治接觸不論名義為何,早己勢在必行,不容忽視。
其次從台海地區的相關國家的利害而言,美國的態度己經明確地調整,特別從中美的第四份聯合公報來看,美方以文字的形式明白無誤地說明美國的立場,公報說「美方歡迎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期待兩岸加強經濟、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對話與互動,建立更加積極、穩定的關係」。而在日本方面,雖然,首相鳩山由紀夫自上任以來無論是其推動的「東亞共同體」概念還是借「普天間機場搬遷問題」強調美日同盟關係中,美日雙方關係的「對等」,都是意在實現日本政治大國化目標。在對中國的外交上,則推動相對友善的政策。所以在對華關係上,歷史問題引發關係惡化的可能性較小 ,而台灣問題自然是歷史問題的一部份,相信日本新政府不會反對兩岸的和解。
其三到目前為止各方的呼籲都還是只表對話、互動和接觸,並沒有使用「談判」乙詞,足見大家對兩岸關係自身的複雜度是有所了解的,各方所作的規勸,就是循序「先易後難」的原則,先接觸、互動後對話、談判。我們從「兩岸關係一甲子學術研討會」的召開來看,相信中共己經運作先學者再智庫,由智庫而二軌,由二軌而一軌的政治接觸到兩岸談判的路徑,在過程上,則是由公開而秘密,由秘密而公開,由非正式而正式的方式推動兩岸關係的政治接觸、互動和談判,以確定兩岸關係之政治發展。但是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所以不論兩岸官方任何形式的互動,都會涉及彼此的政治定位問題,也就是必須先說明「你是誰和我是誰」「你、我之間的關係」的問題,否則一切的互動就失去其基礎。以往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原本也是很有創意的構想,仍而就是沒有考慮到實現「一國兩制」的兩岸政治關係應作何安排,所以只是一個響亮的口號,欠缺了實踐的方法和推行的可能性。當然鄧小平之所以忽視兩岸政治關係安排的問題,應與兩岸關係近六十年的互鬥很有相關。
六十年來「政治定位」之變化
我們如果從「政治定位」的角度來回顧兩岸關係時,我們就會發現兩岸關係經歷了「清晰定位」到「爭論定位」再到「衝突定位」,如今是「尋找定位」四個時期。簡單地說,前卅年是誰來定位之爭,後來則是相互定位之爭,所以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兩岸的鬥爭一直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鬥爭,從兩岸關係的定位之爭,就是「一個中國」原則下的「關係」之爭。
(一)「清晰定位」時期
時間應該從1949~1978,定位的內容在台北看來,台北是中央政府面對大陸的叛亂集團,在北京看來,北京是中央政府面對台灣這個失敗的叛逃集團。所以台北有「漢賊不兩立」政策,北京有「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堅持。(見諸北京與外國的建交公報)在此一時期不論從台北或是從北京來看,對方都只是待消滅的對象,由於不存在非戰爭、非鬥爭的接觸,所以根本也沒有相互定位的必要,當時的定位是用以告知第三方的政治宣示;由於彼此的定位很清楚,所以相對政治目標、政策、作為都很清楚,雙方不論是在順境或是逆境都堅持此一定位。所以稱之為「清晰定位」時期。
(二)「爭論定位」時期
時間應該從1979~1999,在這一段時間有幾件影響兩岸關係的大事:一是1979年的《告台灣同胞書》,這份文件宣告了北京當局的對台政策的重大轉變,從解放台灣到和平統一,當時提出此一政治號召時,北京當局應該只是從政治號召的角度,期待蔣經國的回應,並沒有任何法律意識和法律思考蘊含其中;但由於北京當局在該文件中,正式使用了「台灣當局」的字眼,從法律的意義來看,北京當局應該視蔣經國政府為未經北京當局正式承認,但可能給予承認的「政治團體」,或準交戰團體,當然北京從未使用此一詞彙,該文件說「我們認爲,首先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爲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由此文件來看,若非北京當局視「台灣當局」具有一定的「公法人」身份,則雙方就無法談判;到了1981年葉劍英的談話,反而改為沒有法理顧忌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但在該文之第六條,葉劍英提出「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換言之,此時北京當局己注意到國共雙方在「黨」的立場可以「對等談判」,在「政」的立場,則北京是中央,而台灣是地方,這是中共對台灣的「政治定位」的明示。但留下「黨對黨」的對等性,期待蔣經國的同意。然而此一定位,實際上動搖了蔣經國政權統治的合法性基礎,也可能動搖台美之間風雨飄搖的關係,在當時當然不被蔣經國所接受,所以蔣經國的反應是「三不」,即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台灣政治立場在這一部份一直是十分明確的。
在「定位」上,因為不接受北京的招安,所以也沒有定位的急迫感,1987年底,蔣經國政府開放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之後,「定位」問題開始浮現,例如赴大陸探親的台灣民眾應如何稱呼大陸的各級官員,就是問題;此一問題在蔣經國時期並沒有得到解決;在八十年代末台灣經過重大的政治變遷之後,新的領導人掌權之後,就在蔣經國解除台灣地區戒嚴的基礎上,進一步「終止動員戡亂」,回歸中華民國憲法;但中共政權仍然存在的情況下,這就涉及了台北如何定位北京的問題,以及中華民國如何解釋自己的「一中」憲法法理的兩個問題;當時台灣顯然在法律層面無法解決此一複雜的政治難題,從而將兩個問題都放置在政策思考之下去解決,最終出台《國家統一綱領》。把「一中」原則用現階段原則不變,而內容各自解釋的方式處理;至於對北京當局「定位」的問題,則由於暫時無解,只待採用糢糊政策,即所謂「互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的定位方式,為了體現「互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的定位,因而有了「中介團體」的構想,之後依此政策的調整,才有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環環相扣的政治邏輯,台北當局也只能作此安排,從「歷時性」的政權更替的思考,轉為「共時性」的思考,這是十分重要轉變,台北當局從一開始的政治思考,否定北京,到如今以法律面思考政治議題,故而轉為「互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立場,當然也是一種進步。
然而北京當局在各個方面佔有優勢的情況下,自然不願意也不可能接受這種「互不否認」的糢糊定位方式,因而提出兩岸談判時,可以談「台灣的政治定位問題」的建議,在「江八點」時,就提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對北京而言,就是暗示,台灣的政治定位問題,也可以透過雙方的談判尋找兩岸可以接受的方案,至於北京當局對台灣的定位,從原來叛逃的省份,1979年可以轉為未授權的地區政府,再到如今的可以討論,這是對台灣的一種重大讓步,這也代表了兩岸在「政治定位」上,己經開始了己方的探索,只是沒有交集。
(三)「衝突定位」時期
時間從1999~2008上半年,1995年之後,在台灣同時經歷了兩岸的緊張、衝突下,實現民主直選的政府之後,李登輝自認為這個「民主國家」的定位已經為世界,特別是西方民主國家所確認。所以中華民國開始以自己的經濟成就和民主政治企圖重返國際社會,然而事實上,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並沒有任何改變;國際上的挫折,使台灣社會對自身定位就產生巨大的焦慮感,於是出現去中華民國化的政策,企圖以「台灣」為名衝出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就開始重啟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的思考。在1999年的7月李就提出了兩岸是「特殊國與國」的定位構想,按李企圖很清楚是以「特殊」來掩飾其「國與國」關係的本質,北京當局自不會上當,不可能同意,因為此一作法直接挑戰了兩岸在「政治定位」上兩個議題:先是將原本中華民國採取的「互不否認」的糢糊定位,變成了國與國明確定位;同時又挑戰了兩岸的「一個中國」原則;兩者都是針對著北京的政治底線,這是繼1995年的政治衝突之後,再次挑戰兩岸關係的基礎,自然引起軒然大波,在各方施壓的情況下,最終台灣只得收回自己的說法; 2000年民進黨執政以後,再次以「一邊一國」定位兩岸,當然對照國際社會的現實主義,這又是一場注定徒勞無功,而且破壞台海地區穩定,和各方政治互信的一場政治秀而己,「一邊一國」的定位,反而使得台灣的地位更和孤立,兩岸關係陷入高度緊張和衝突的邊緣。
在北京方面,一方面繼續在國際上打「談判牌」,以突顯北京的「和平」形象,凸顯民進黨政府的「搗亂者」形象,另外在2005年3月14日北京當局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該法的通過,台灣方面雖然有自己的解讀,但是對中共政權而言,應該是己經認知到如果堅持「和平統一」策略,則在台、澎、金、馬及中山島擁有獨立統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北京當局必須而且可能長期面對的「政府」;在《反分裂國家法》的規範下,只要中華民國政府法理上不主張分裂,則就是一個不應也不會被大陸武力消滅的「獨立政府」,則這一個在北京的中央法律之下,不能也不會被武力消滅的「獨立政府」應該是什麼,在「一中」原則下,兩岸統一前,中華民國政府和北京政府的關係是什麼,當然是北京當局也必須回答的課題。然而,在《反分裂國家法》中並沒有答案,而且在陳水扁掌權的情況下,也不可能有答案。但是在《反分裂國家法》確實是以法律的形式開啟兩岸可以討論,也必須討論的政治空間。
(四)「尋找定位」時期
時間從2008年6月迄今,2008年3月底的選舉主張「九二共識」的國民黨「馬蕭組」獲勝,使得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重現曙光;兩岸也確實在2008年5日20日之後,啟動一系列的兩岸兩會的談判,解決了許多兩岸民眾期盼多年的經濟難題,而且在兩岸的良性互動之下,台灣終於突破了參加APEC經濟體非正式領袖高峰及WHA的困境,這就使得台灣對參與國際社會的可能性大增,兩岸的政治接觸、互動勢在必行,而接觸、互動也更突顯了兩岸定位的問題的迫切性。
政治接觸之預備:政治定位
兩岸之間的政治接觸確實是台海地區的重大變局,對此一區域的政治生態投下新的變數,自然引起各方關切,所以在事前兩岸當局都必需作好若干的準備。
(一)中共官方用語的變化
1995年元月江澤民發表「江八點」提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2000年2月中共發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中提出「只要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台灣方面關心的各種問題。中國政府相信,台灣在國際上與其身分相適應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對外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等,都可以在這個框架內,通過政治談判,最終在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得到解決」。2002年中共的「十六大」在政治報告中提出「也可以談台灣當局的政治定位問題」。
2007年中共的「十七大」在政治報告中提出「我們都願意同他們交流對話、協商談判,什麼問題都可以談。我們鄭重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到了「胡六點」中曾提出「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對比中共在對台政治文件上,有關兩岸談判呼籲的用語,可以明顯覺察到其中的變化,胡的說法,確實比以「十六大」的提法有意義得多,因為在「十六大」及以前的文件的用辭,蓋以「台灣當局」的政治用語,避開「中華民國」法律用語的提法。
我們從中共的用語來看,首先個人以為中共是承認,在台灣地區存在一個不受北京當局統治的中國人的政權,但是對此一政權的名稱、身份和地位都沒有一定的答案。大原則是在名稱不叫「中華民國」,身份上不是「國家」,地位上不可能和北京當局對等。
中共在「十六大」使用「台灣當局」的稱謂,也是有政治計算的,因為從法理上說不論是在PRC 或是ROC的體制下「台灣當局」都是地方,其政治定位定是明確的。所以不論怎麼談「台灣當局」都不存在兩岸之間政權對等的可能性,而且只談「台灣當局」,不談「大陸當局」的政治定位,本身也是一種不平等的談判。到了「十七大」己經開始改為「我們都願意同他們交流對話、協商談判,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就說明胡錦濤的心態己經不同於以往的領導人,使用「我們」和「他們」的代稱,取代以往的「台灣當局」,到了「胡六點」是中共當局首次正式提出「兩岸政治關係開務實探討」的提法。
從用語看心態相對以往要客觀,從談判學的角度來看,兩岸之間的談判有了客觀的標的物,比以前的提法較為合理,可行性也提高;從北京當局的心態而言,是具有在兩岸之間,相互平等的準備,同時也不再使用「台灣當局」,而改用「兩岸」乙詞,至於提出「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從中共的政治立場來看,肯定具有正當性,因為如果不是「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就根本不存在「兩岸……政治關係開務實探討」。
個人以為從長遠來看這就開啟了大陸討論「中華民國」的名稱、身分和地位的空間,而且此一空間的開放,事實上,也是建立在中共當局多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有過相關的計劃委託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如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社會科學院,國台辦等,另外省內、省社科院、各大學均有委研項目,另外在大陸的教授也有自提計劃申報的制度。所以多年下來,也積累了一定的成果。
以上的變化代表了北京當局對台灣當局的定位假設也出現變化:
第一、從不明確到可以討論:事實上,北京當局最早對台灣的是定位就是地方政府,只是和大陸的地方政府可以不同,地位高於大陸的省、自治區,至於究竟是多高,中共的標準答案就是「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後來又表述為可以談「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這就意味著台灣只要願談,大陸可以調整自己原來的假設,
不過仍然是只談台灣的「政治地位」,北京的「政治地位」自然不是兩岸談判的標的。再到「胡六點」提出時,兩岸談判的標的已經改變為「兩岸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這是極為重要的調整,必須為我方所重視。
(二)從平等相待到對等協商
兩岸「平等」是以往唐樹備的用語,他認為兩岸無法講對等,因為我有的你們不會有,但是我們可以「以平等待之」,所謂「以平等待之」就是我們可以把你視為平等,給你平等的待遇,這裡仍然是上下有分,而「胡六點」提法,則是代表北京對兩岸關係的一種新的看待方式,將兩岸的談判標的的客觀化。談相互的政治關係,當兩岸的談判標的移轉到彼此共同關切的客觀實體時,兩岸的談判自然而然就是對等的關係,也是對等的談判。
第三、從一次解決到逐次解決:以往的相關提法所代表的解決政治難題的心態,是只要談判成功,台灣的「政治地位」就必然得到解決;這一次「胡六點」提法是,「兩岸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是為了「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就代表了目前如果談出某種「政治地位關係」,也只是為了目前兩岸關係的「談判和往來」,未來可以再談判仍然有空間。
第四、過去的談判在很大的層面上是談統一後的台灣政治定位的安排,而「胡六點」則是首次公開承認前的台灣和大陸存在相互釐清政治關係的問題,這樣的提法本身,就是十分巨大的轉變,而且也是配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指導思想的邏輯產物。
(三)大陸學者現有相關政治定位的設想
大體而言,大陸學者對此議題的討論,可以區分為兩種視野,一是從政治學的角度,其解決兩岸政治關係的關懷點是政治理論上的可能性,另一是從法律學的角度,其解決兩岸政治關係的關懷點是法律原理上的可操作性;兩類學者的設計具有互通性。
■政治學理的想法
在大陸學者中對此議題提出看法的學者很多,大體列出「主權與治權完全統一」、「主權與治權完全分離」和「主權統一與治權分開」三大類,共132種模式 。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想法如下:
李家泉主張,根據一國之內「領土」和「政權」關係,未來在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或對台灣進行政治定位時,必須兼顧領土的完整性和兩岸現政權的平等性。要把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與歷史在這個地區遺留下來的一個 「政權」區別開來。這樣才有可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當然,這只能是一個中國,而決不是「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只要我們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相信對岸也會是通情達理的 。
黃嘉樹主張 1 + x <2,從他的公式,有些十分技巧的安排,他說他主要從「九二共識」的精神來思考。一是「一個中國」,但是內容可以按兩岸不同而填寫,故在大陸1=P.R.C.,在台灣1=R.O.C. 既然是一個中國,另一邊必不是「國」,是什麼?兩岸可以談,所以是x,而且兩者相加不能被視為,或變成兩個中國、一個半中國等等。
嚴安林主張,兩岸目前的定位是暫時的,是兩岸之間的,這一部份可以更開放,只要對現狀有合理的解釋,則現狀可以保留,但是國際間的兩岸政治定位必須協商,不能有兩個國家的出現 。
劉國琛主張,「中國是現代國際星系中的一個重要球體,世界上絕大多數球體只有一個政權代表這個國家,而中國這一國家球體的球面,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個競爭中的政權構成,她們分別在背靠背的空間和場合代表中國,雙方形成事實上一體兩面的關係……。在兩岸最終實現其政治整合之前,雙方有必要也有條件尋找兩岸共同治理的共識基礎、路徑與模式。兩岸共同事務的概念內涵非常豐富,除了各自境內事務外,與兩岸相關的所有事務,都可稱為「兩岸共同事務」。 兩岸可考慮成立「兩岸共同事務委員會」,共同策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兩岸共同事務的合作問題」 。
廈門學者聶學林認為,中國目前是處在一個主權所有權統一而主權行使權有所分裂的不完全分裂國家,當點也不完全統一,所以在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上,大陸理應照顧到台灣在國際現有的地位,而將此一地位反射到兩岸關係中的必要性;反之,台灣也必須理解其局限性,否則大陸不可能有更大的讓步;在大陸也都提供台灣在主權行使權上,不會被主權所有權所干擾,大陸方面可以允許將「台灣地區」以中國境內的一個「獨立政治實體」的定位。所有北京可以和台北發展官方關係,討論兩岸在國際上共享中國主權的問題 。
其他學者認為可以在「一國兩區」「一國兩地」的定位下,兩岸之間互不為外國,同時也互不為管轄權範圍,彼此可以「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互稱。這有利於兩岸進行平等協商,促進和平發展。具體的構想可以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VS中華台北:這是最常見的定位方式。
中國大陸VS中國台灣:這是一國兩區的定位方式。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VS中國:中華民國. (但有人反對「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VS. 中國:中華民國」的定位方式,他們認為此一定位很容易成為兩國,而大陸官方能接受的極限是「一國兩府」) 。
總之。在政治定位上,大陸的堅持底線是兩岸可以「共有主權,共享主權」,但「主權不可分裂或分享」;除此底線之外,兩岸可以在當今的國際法原裡,政治學理論中討論出雙方均可接受的任何安排,使得兩岸的和平框架得以構建。
■法律學理的想法
在大陸的法學專家最先思考的問題是憲法的繼承(也就是政治學中國家的繼承),他們認為國家統一的問題,就是當前兩岸政府最終的權力來源是從何而來,如果中共政權承認了目前在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則由於中華民國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憲法又有董必武條款,因此不論在時間先後、人民、黨派代表性或是指涉地區的效力上,中華民國憲法均在明顯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以從法理上我們無法承認中華民國。我們只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或是在兩岸未來的共同憲法中找出路,前一種途徑必然很難和平統一,所以對大陸而言,只能從後者想辦法,給中華民國政府及其代表的人民一個可從接受的位子,以便雙方平等共建中國,因此,對法律人而言,所謂「兩岸在國家統一前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開務實探討」,就是共建中國的過程中,雙方的法理關係的安排,總之,從法律學的角度來看,可以思考中華民國政府的定位,但不可能在法理上承認中華民國。
在「胡六點」之後,大陸的法學家比較願意採用「兩岸一中」,就是指一個中國由於中國內戰延續至今,分離為兩岸擁有主權完全重迭、治權互不隸屬的兩個政治實體。這就是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就是大陸與台灣都屬於一個中國,亦即新三段論也是臺灣所謂的一中屋頂。兩岸中國的主權與治權相加就是一個完整的中國或者是一個統一的中國。從這個意義上說,目前兩岸中國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不完整的中國。這就是一個中國由於內戰造成並延續至今兩岸處於分離及政治對立的現狀。我們對於一個中國分離現狀的客觀表述應該是:一個統一的、完整的中國由於內戰分離成為政治對立的兩岸中國。即一個統一的、完整的中國由於內戰分離成大陸中國與台灣中國。
台北方面之思考與準備
(一)台北方面的思考
台北方面有不少的思考,概括言之,分為三類:一類學者採用完全分離論,從種族、血統、文化到政治完全是兩個國家,他們的論據是台灣的人民、文化都是經過數百年的融合,中國只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己。第二類是「分解理論」來解釋兩岸關係,所謂「分解理論」乃指一個國家因戰爭、國際條約或各方協定,分解為兩個或多個主權國家,原有國家的國際人格消失。這種情形類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消失,分解為奧地利、匈牙利與捷克等主權完全獨立的國家。用在中國問題上指1949年前的中國,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的中國已因分解而消失。 所以如今是兩個國家,以上的兩種模式,均不為大陸所接受,其他相關的國家也不會接受故而很難成為解決問題的方案。第三類則是採「國家核心理論」或是「屋頂理論」的論點,應該說這是兩岸學者最接近的思考模式。問題在於如何說服北京當局和台灣的民眾 。
目前的狀態是北京和台北,均各自以主權國家自我定位,然而又不是兩個主權國家,此種定位有兩種定位的方法,一種是「重疊互斥」的定位,即漢賊不兩立的定位法;從而體現了兩岸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雙方定位對方為「賊」;另一種就是挑戰兩岸「一個中國」的共識,雙方是兩個國家。從兩岸關係的角度來看,前者是相互取代的敵對關係;而後一種是公開分裂的衝突、矛盾的緊張關係。
另一種定位是「重疊而並列」的定位,此種定位法是目前最為被廣泛思考的定位的方法,如一國兩制,一國兩區,一國兩府,一國兩實體,一國兩制,一族兩國,一中兩國,一國兩國等都是類似的思考,此一思考的基礎是「是國家與政府的區分,主權與治權的區分」,國家是永久的,主權是不可分割的,而政府、治權只是國家和主權的代理者,所以政府、治權都是可以更換的,然而此一國際法原理與政治學理論的思考,在過去都是用歷時性的更替,如今要使用在共時性的現象上,則出現一定的困難,例如在「一」與「兩」的關係上,就出不同的解釋,「一」是實體或是虛體,若是實體的「兩」只是形式,最終可能被「一」所吞噬,反之,「一」就可能最終分裂為「兩」,所以張亞中教授提出介乎「邦聯制」與「聯邦制」之間的「整個中國」的概念,之後又提出「一中三憲」的主張,從法律層面去完備「一」與「兩」的關係。大體上都是歸於重疊而并列的定位模式;又如從理論上說在「一」之下的「兩」,他們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平等的、特殊的、坦誠的,但在兩岸關係的現實來看,則完全不是如此,「兩」者的關係停留在猜疑的、防備的階段難有突破。
再一種定位是「互為主體」的定位:個人以為以往「重疊互斥」早已不適用於現在的兩岸關係,而「重疊而并列」的政治定位,目前並無定論,而且各方顧慮重重,因而在目前的狀態下,或許「互為主體」的政治定位,才是可行的出路,更清楚地說是「九二共識,互為主體,治權自主」,理論上就可以理解為在大陸地區存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的關係,而在台灣地區就存在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關係;從法理上說由於中國的主權沒有分裂,但是治權仍就對立,所以在事實上,在中國的領土上,目前存在著兩組重疊的國家與政府的關係;換言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必須默認在中國境內存在一個中華民國政府有效治理中國的部份地區,而中華民國也必須默認在中國境內存在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治理中國的部份地區。上述的安排並沒有改變現狀,而是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最可能的法理解釋,故而雙方在現實上都沒有損失,但是在法理上都是有得亦有失,所得是有了上述的定位,則兩岸官方可以在兩岸事務上直接協商,使得涉關兩岸人民權益、福祉的事務,獲得更有效的保障。所失是兩岸對對方而言,都不是國家都只是政府。由於上述的兩岸政治安排在國際上並沒有先例,因此,兩岸之間的嘗試在國際上可能是窒礙難行,也可能遭受各種有心人士扭曲破壞,甚至影響到兩岸之間的和諧試驗,故而在政治安排的初始階段,僅以兩岸事務為範圍,至於兩岸在國際間的互動,則可以在兩岸官方直接平等協商的原則下,作出其他適當的安排,以利兩岸的互動。所以目前的安排是暫時的,兩岸的,未來仍有探討、協議的空間。在此定位下,兩岸的政治關係就可以進入全方位的官方關係,大陸的國台辦和台灣的陸委會可以互派代表,處理相關事宜。而且不會被視為兩個國家。
(二)台北應有的作為
台灣方面必須建立兩岸全面交往的主體論述,其次是宣傳此一論述下兩岸政治對話的必要性,之後規劃政治協商的路徑圖,逐步有序地推動。
自從馬英九總統上台之後,一直在大陸政策的走向上,使得北京當局多所顧慮,他們認為馬的言行無法令人真正理解他的方向和意圖。因此有些地方北京確實有後顧之憂。事實上在台灣不論「藍、綠」民眾也常常不理解其政策的意義何在;其實馬上台之後確實執行一條和李登輝,和民進黨不一樣的大陸政策,而且是成功地穩定了兩岸關係,也逐漸地推動了台灣經濟的發展;問題在於李登輝和民進黨的政策雖然錯誤,但是支持其錯誤政策的背後邏輯十分清楚,是為了「台獨」,之所以台灣必須和大陸分裂,因為李登輝迷信的是「中國崩潰論」,所以他會認為阻止台商赴大陸是「良心地建議」,是「道德地建議」,是為台灣好。所以雖然錯的離譜,他也亳無愧色地繼續大放厥辭,固執地迷信自己的錯誤。而民進黨要通動台獨,則正好採取了「中國威脅論」,而且一方面以台獨裹脅台灣,一方面倒因為果,因為中共處處威脅台灣,打壓台灣,所以台灣不能和大陸往來,必須分裂,追求獨立。
在「中國崩潰論」和「中國威脅論」的論述之下,不與大陸交流、交往,才能證明台灣的「主體性」,於是反中證明自己的「主體性」變成台灣流行的觀點,此一世俗流行觀點在面對馬英九總統上台之後的交往、交流必然產生迷惘和不安,當心台灣被大陸併吞,當心台灣喪失好不容易建立的主體性,恰好馬英九政府和執政的國民黨,除了空口保證不會賣台之外,只能以可能的「新台灣悲情論」,如台灣被邊緣化,台灣喪失競爭力等等,然而在「反中主體性」者的面前,他們認為這一切都來自大陸,所以我們更應該以自己的「民主」價值觀,實行「脫中入美、日」來對抗大陸,他們認為與大陸交往是與虎謀皮,最終台灣只會被消解。馬英九政府和執政的國民黨並沒有一套可以和「反中主體性」對話的政策論述,因而令各方都不明白台灣和大陸交流、交往的目標與意義。
事實上,「反中主體性」論述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當代的國際視野,所謂當代是指後冷戰以來的世局變化,其中最嚴肅的兩大變局:一是非傳統的威脅取代傳統的威脅,另一是非線性國際關係取代線性國際關係。前者意謂著威脅的不確定性,因此簡單「反中」解決不了台灣的問題和困境,而民主也不必然帶給台灣真正的朋友;後者意謂著國際間相互關係的高度複雜化,國與國之間不存在簡單的敵友關係,也沒有簡單的利害關係,因此兩方或多方在一個領域的合作友好,可能在另一個領域存在著競爭,甚至是敵對的關係,但是彼此可以並存並行而不相悖。後者意謂著「反中主體性」欠缺從國際視野來理解和佈局兩岸關係,從國際的視野來看,確實在上一世紀的國際間存在著歷史終結的樂觀氛圍,於是「中國崩潰論」、「中國威脅論」的論調甚囂塵上,然而新的世紀以來,福山教授的「歷史終結論」已經淪為被批判的對象,而紐約時報也為自己對香港「一國兩制」的誤判而認錯,國際間開始討論的是「中國崛起」「北京共識」的論調,特別在金融風暴之後,中國的國際政經角色,中國責任論等己經成為新的議題。所以「反中主體性」論述無法提供台灣的未來性,最終是沒有「主體性」的假論述。
從國際來看待兩岸關係時,國民黨更有責任提出「中國機會論」,作為建立台灣與大陸的「主體交往論」的基礎,所以「中國機會論」是一個相對中立的視野來看待大陸,「中國機會論」體現在各個方面:
首先在經濟面向表現為「中國市場論」,金融風暴以來,中國大陸開啟了自身從出口導向轉為擴大內需的成長調整,所以中國不僅僅是國際間,大家可以而且必需採購的賣方市場,同時以大陸當前的經濟實力,她也是最有能力進口的買方市場,在情況台灣尋求最佳條件進入大陸市場,這是必要的、正常的,也是與世界同步的,台北進入大陸市場,不論作為買方或是賣方都不會也不可能損害到自己的「主體性」。
其次在政治面向表現為「中國統合論」,所謂「統合論」其中包含了「主體交往」和「民主和平」兩個部份,從「主體交往」來看,就是以兩岸對等的模式進行交往,創造需求,自然整合,其實這也是目前兩岸正在努力的方向,然而由於執政的國民黨未能提出該黨對兩岸關係的願景構想,因此,外不能爭取互信,內不能取信於民,是以該黨有必要以統合為願景,以民族復興為職志,以區割在野黨的論述,為台灣尋找和平發展的新出路。從「民主和平」來看,自從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共的政治改革已經明顯從行政改革,轉移到政治改革的層面,特別是有關民主的改革不論在理論層次,在操作層次,推擴層次都顯示出比以往更大的空間,當然她的民主不同於西方國家的民主,但這不代表中國大陸沒有自己的可能性,台灣方面如果相信「民主和平論」的論點的話,面對大陸的中國特色民主改革,就必須抱持參與的態度,以便雙方有更多的共通性,從而穩定兩岸關係和平的政治基礎,這樣的參與本質上就是增加台北的「主體性」。
其三在國際面向表現為「中國崛起論」,特別是「北京共識」「中國模式」的提出,代表中國大陸的崛起,不僅僅是一般專家所強調的中國的硬實力,特別是中國發展道路所代表的軟實力,台北方面基於文化的同質性,以及長期對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參與,故而對「中國模式」的內涵,應也具有發言詮釋的能力,則台北如果希望擴大自己的國際空間,借由對中國模式的論析,擴大與大陸的交流,拓展自身的國際空間,應該是展現「主體性」的方式之一。
綜合以上的論述中國國民黨,就可以向台灣民眾清楚地闡明自己的西進政策,正是建立在「主體交往論」的基礎之上,是有利於台灣的發展和壯大,是維護台海的和平,是可以永續經營,強大台灣的道路。
其次在此論述的基礎上,兩岸的政治接觸、對話正是強化、理性化「台灣主體性」的必由之途,因為中國國民黨的「主體性」論述,不是排他的,不是悲情的,是理智而且理性的,在與大陸的往、交流之中呈現出台灣的價值和對大陸的意義,台海的貢獻,而兩岸的政治接觸、對話正是為了肯定「台灣主體性」的正面意義和主要功能。
當大陸也能認識和理解到中國國民黨的「台灣主體性」,是友好的、開放的,是豐富了中華文化的內涵的論述與作為,則雙方的政治協商就具備了更大的政治互信,和良好的解決政治難題的氛圍。則不論是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兩岸和平框架協議的協商都有理性溝通的空間。
勇於面對政治定位協商
總之,兩岸的政治協商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具有不可代替的功能,北京當局從2009年以來就著力於兩岸初步的政治接觸,台灣方面則以先經後政,國際理解和人民共識三個前題,作為考量。個人以為兩岸的政治協商是解決兩岸的爭執,穩定兩岸關係的唯一途徑,台北方面絕不能消極等待,官方可以保守,但不妨鼓勵民間接觸,學者商議,以便適時地引導民意的走向,積極建構兩岸政治接觸和對話的氣氛,主動說服國際理解,才能使國民黨對台灣的貢獻被肯定和彰顯,否則國民黨仍難解除某些台灣人民心中,「外來政權」的陰影,則當前在兩岸關係的作為和努力,只要再出現政黨輪替,則一切都將徒勞無功,不但對兩岸和平不利,對台灣也有害。
事實上,台灣民間在這一部份的努力是十分明顯的,尤其是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張亞中教授所主持的「兩岸統合學會」在過去的兩年中在北京、上海、台北各地不斷推動兩岸們政治會談,最近四月又在日本山梨縣富士山下的本栖寺舉行,此次研討會的主題是探討「兩岸和平發展路徑」,包括兩岸的定位與一個中國的原則和內涵、兩岸和平協議應有之內涵等有關兩岸問題中最核心的議題。兩岸學者均一本理解、負責的態度,務實地交換意見,產生不少的創見,可以說是十分成功的民間「政治協商」。
最後兩岸也有必要重視台海地區周邊相關國家的疑慮和反應,採取某些透明化,公開化的作為,創造更好的和平氛圍,推動兩岸政治接觸、對話和談判的順利進行,雖然,兩岸政治接觸、對話和談判是兩岸自身的事務,但是其結果,將影響此一地區,是以當事件進行到一定的階段,必須放下傳統「國內」事務的心態,而應以在地全球化的心態,融入地區,創造和諧,保障和平。
(楊開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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