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東各民族人民中存在的主要宗教信仰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和原始宗教。漢族人民中信教者人數不多,主要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也有人信道教和佛教,伊斯蘭教在回族人民中傳播。原始宗教則在其他少數民族中流傳。
現將各種宗教在廣東各民族中流傳分佈的源流情况,簡説如下:
一、基督教
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七月,英國傳教士馬禮遜到澳門,不久入廣州十三行,任印度公司秘書。他白天處理商務,晚上則秘密從事傳教活動。這是基督教傳入我省之始。如果從馬禮遜算起,該教傳入我國廣東的時間已有一百七十多年的歷史了。然而,基督教各教派大規模傳入廣東還是鴉片戰争之後。從鴉片戰争起,直到解放前夕,其各國系統的教會情况是:
美國教會系統有:
1.哥老會 於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入粤傳教。先在廣州同德大街立教堂,後擴展到四邑(新會、恩平、開平、臺山)傳教,再後到陽江、韶關等地設立教堂。
2.公理會 美國公理會的俾治文於道光十年(1830)來廣州傳教。
3.浸信會 道光十五年(1835年)美國浸信會派勞白、需克兩人來粤宣教,又分南美浸信會和北美浸信會兩支。南美浸信會先在廣州聯興街設立教堂,並購船一艘向水上居民傳教;隨後擴展到肇慶及四邑並沿西江而上傳教。北美浸信會的傳教範圍則爲沿東江至梅縣客屬各地。
美國系統教會中,以上述三會爲最大。此外還有許多較小的教會,如:
4.美廣同寅會(原名群兄弟會),光緒十五年(1889年)色加古、梅林等同來廣州傳教,後又在中山縣小欖鎮設立教堂。
5.播道會\[又稱:美(國)、瑞(士)、丹(麥)會\],光緒十三年(1887年)由寬庫侖傳入。初在廣州河南設立教堂,不久又在番禺、增城分設教堂;並造啓明福音船(機輪船),不時赴内地向水上居民傳教。
6.遠東宣教會(後名國際宣教會)。
7.神召會。
8.五旬節會。
9.安息日會。
10.真耶穌教會。
11.救世軍會。
以上各會均在廣州和珠江三角洲傳教。
12.約老會,主要在廣東南路傳教。
13.希伯侖長老會 在南海縣一帶傳教。
14.金巴侖長老會。
屬於英國系統的教會有:
1.聖公會 在英國本土稱安立間傳道會,在華稱中華聖公會。在廣州設立救主堂,並在增城、肇慶和北海(現屬廣西壯族自治區)傳教。
2.倫敦會 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倫敦會派牧師和丹拿來廣州傳教。咸豐二年(1852年)湛約翰又到廣州沙基設立教堂。不久,由馬六甲回來的中國牧師何福堂又往佛山立教堂辦教務。
3.循道會 在英國稱惠師禮會,在華稱爲循道會。該會於清咸豐元年(1851)派俾士入粤宣教,設會堂於增城、臺山、開平、新會、中山等縣市。
此外,還有長老會和浸信會在汕頭等地宣教。
屬德國系統的教會有:
道光九年(1829年),德國傳教士郭士立到廣州,至二十一年(1841年)始建福漢教會。屬於德國系統的在廣東主要有三個教會。
1.禮賢會(原名巴勉會)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葉納清在東莞虎門設教堂,以後又在寶安、惠州等地設堂傳教,總部設在東莞。
2.崇真會(原名巴色會)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黎力基、韓文山二人來粤,分别在寶安客家人地區和潮汕等地傳教,其活動遍佈東江客屬十六個縣,立教堂一百三十餘處。其總部設在龍川縣的老隆。
3.信義會(原名巴陵會) 清咸豐四年(1854年)韓士伯來粤,傳教於寶安、花縣、清遠、南雄、河源和五華等縣。不久,力教士也來粤,進入海南島瓊中苗族地區,在少數民族中宣傳基督教。該會在廣州芳村也設有教堂。
屬於加拿大的爲加拿大長老會,主要在中山、江門一帶進行傳教活動。
屬於新西蘭的爲新西蘭長老會,主要在廣州郊區、花縣、番禺以北一帶傳教。
解放前還有一些華人出面辦的教會,如美以美會、基督徒靈修院(在廣州東山)、神召會(大馬站會)等。
以上是基督教會的概况。還有一些較小的基督教教會,因資料缺乏,就不一一列舉了。抗日戰争前,在粤的基督教會號稱十八個教派,二十四個公會,全省約有教徒八萬人,主要分屬美國、英國和德國三國的教會。抗日戰争後,由於德國是戰敗國,經濟拮據,所以德國系統的教會勢力日漸式微。英國系統教會,除聖公會外,也因經濟困難而不振。唯獨美國的教會因國民黨政府依靠美國而興旺,美廣同寅會就在廣州、中山等地加强了他們的活動。
解放以後,基督教界清除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擺脱了西方控制,走上了獨立自主的道路,開展了自治、自養、自傳的三自愛國運動。一九五四年,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成立,廣東也成立了這兩個會的分會。從此,我省的基督教各派趨於聯合和統一。
教堂方面,從一九五八年起,爲適應教徒參加生産和工作的便利,實行教堂聯合崇拜。如廣州市至一九六○年爲止,由五十個左右教堂合成十四個教堂進行聯合禮拜。至“文革”前又合成爲九個。
在十年動亂期間,由於黨的宗教政策受到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破壞,我省基督教教徒正常的宗教活動也被迫停止。
十一届三中全會後,重新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一九七九年九月起各地的教堂逐步恢復開放,供教徒們過宗教生活。
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已恢復的基督教堂有五十四個,分佈於廣州、汕頭、惠陽、佛山、梅縣等地區,其中廣州有四座。全省有主任牧師、副主任牧師、宣教師等神職人員二百三十多人,其中廣州有九十三人。爲培養神職接班人,廣東有九名青年被送去南京金陵協和神學院學習。
現在教徒們在教學和自己家庭中過着正常的宗教生活。全省從一九八○年十二月聖誕節到現在有八百多名新教徒受洗入教。據省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的負責人估計,目前廣東基督教徒的人數較解放初有所增加,達到十萬人,其中廣州市就有一萬人。〔1〕
二、天主教
明朝萬曆八年(1580年)意大利人利瑪竇、羅明堅、巴範濟等人來華,於我省肇慶傳播天主教和西方文化科學技術,這是天主教傳入廣東的開始,迄今已有四百年的歷史。但天主教在中國的發展也是在鴉片戰争之後。
鴉片戰争後,各帝國主義政府强迫清朝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如“南京條約”、“望厦條約”、“天津條約”、“辛丑條約”等)都把列强“在華傳教自由”列爲其内容中主要的一項。一八六○年的“北京條約”更規定“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田地建造(教堂)自便”。從此各國傳教士便大批來華,以本國侵略勢力爲後盾,並爲之效勞。他們利用不平等條約規定的特權深入内地建立教堂,設立教區,分劃區域,各據一方。如法國主要把持雲南、貴州、廣西、上海、河北和東北各省市;意大利主要控制湖南、湖北、甘肅;美國則主要以廣東和湖南作地盤等。這充分反映了當時中國天主教的殖民性質。比如一八五七年,第二次鴉片戰争中,英法軍艦闖入珠江砲擊廣州,將清兩廣總督的部堂夷爲平地。法國政府隨即脅迫清政府同意,在總督部堂廢墟上建造教堂。從一八六三年起法國天主教會花了二十五年時間建起中國和遠東最宏偉的廣州石室教堂,作爲其在華南傳教的中心。
中國的天主教過去受羅馬梵帝岡教廷的統一控制。如一九四六年,羅馬教廷將中國天主教劃分爲二十個教省,一百四十三個教區。廣東屬華南教區。除廣州外,天主教在廣東各省市及許多鄉鎮都設立教學傳教,其中尤以汕頭及東江客屬地區爲多。
解放後,我國天主教界愛國人士,爲了清除帝國主義反動勢力,反對羅馬教廷的無理干涉和破壞,提出了獨立自主,由中國神長教友自己辦教的方針,成立了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廣東省也成立了廣東省天主教愛國會),並從一九五八年起實行自選和自聖(祝聖)主教,從而結束了外國勢力操縱中國天主教會的歷史。
粉碎“四人幫”後,隨着黨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各地教堂陸續修復開放。天主教徒的宗教生活和愛國活動又得以正常進行。
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廣東天主教有三個教區,即廣州教區、汕頭教區和江門教區;其機構有廣東省天主教愛國會和廣州市、肇慶市、汕頭市、韶關市、惠州市、開平縣天主教愛國會。教務方面有廣東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全省天主教徒的人數尚未有統計,據有關部門估計約有八萬人;廣州市有教徒一千多人。現在,全省有主教三人,神父四十六人,修女七十八人;其中廣州市有主教一人,神父六人,修女十一人,全省已開放的教堂有三十六間,其中廣州市有石室和沙面兩間,其餘正在修復中。〔2〕
三、佛 教
據典籍所載,三國東吴孫亮時(約公元255年),外國僧人支疆樑至廣州,譯出《法華三昧經》,此爲佛教進入廣東之始。
秦漢以來,廣州即爲對外貿易的港口城市,常有外國僧人來往。如東晋隆安五年(401年)克什米爾僧人曇摩耶舍利到廣州傳教,建王園寺(即今光孝寺)。從西晋至唐,佛寺逐步擴展到羅浮山、粤北(曲江南華寺)、潮州(開元寺)等地,特别是曲江南華寺,由於禪宗六祖惠能弘揚佛法於其間,使之成爲南禪宗之祖庭。故唐至五代,廣東禪宗佛教曾盛極一時。宋朝是其衰落時期,明朝和清初又有所復興。除廣州各大寺外,明朝建有清遠峽山寺,明清之際擴建鼎湖慶雲寺、羅浮山永福寺、海康天寧寺、均成嶺表大刹,僧徒甚衆。各地縣的名山幾乎都有寺院。
清末至民國期間,由於佛寺經濟不支,佛教界後繼乏人,也因廣東爲祖國南方門户,新文化新思想激盪其間,廣東之佛教遂趨於式微,名刹大多非毁即廢,僧衆日少。至抗日戰争期間,除南華寺、鼎湖慶雲寺尚能維持香火外,餘均衰敗了,爾後一直没有得到恢復。
廣東佛教主要有禪宗和净土宗兩個宗派,兩派現已趨於結合。
現在廣東有佛教僧尼約八百多人,主要分佈在湛江地區和汕頭地區。其中湛江有僧尼四百多人(尼一百僧三百左右)。廣州有僧二十多,尼五十多共約八十人。全省已修復開放的佛寺有約二十間,著名的如曲江南華寺、潮州開元寺、肇慶鼎湖慶雲寺 、海康天寧寺、廣州六榕寺等均已開放。其他佛寺亦在修復中。〔3〕
廣東的滿族没有統一的宗教信仰。解放前,部分滿族人信仰觀音佛(屬佛教),也有少數信仰天主教的。原放在廣州市惠福西觀音樓上的木雕觀音,傳説是滿族人祖先從北方帶來的。這座觀音樓,是滿族群衆進行佛教活動的廟宇。全國各地的滿族中,唯廣州的設有祠堂,很可能是受廣東漢人普設祠堂所影響。解放後,信佛和祭祠活動基本停止,宗教對滿族人的影響日見减少〔4〕。
四、伊斯蘭教
據《廣東通誌》和《廣東府志》載,伊斯蘭教於唐初(七世紀初期)即傳入我國,到現在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了,其時離穆罕默德創教時尚不遠,相傳係由阿布·宛葛素自阿拉伯傳入廣州。唐中葉已建懷聖寺(俗名光塔寺),作爲僑居的阿拉伯人舉行宗教儀式之所。
伊斯蘭教傳入廣東後,首先在廣州發展起來。因爲唐宋時廣州有大批外國商人和僑民來往居住。此時廣州已有伊斯蘭清真寺七所。除懷聖寺外,有大南路之南勝寺,濠畔街之濠畔寺、東門之大東營寺和小東營寺,小北之湛家寺,流花橋外之先賢古墓(包括阿布·宛葛素墓)。明中葉以後,隨着回族人口在肇慶和海南島居住,伊斯蘭教也在以上兩地流傳開來。
解放前全部回民信奉伊斯蘭教。小孩出生五日内,舉行命名禮,由教長用阿拉伯文字替其起教名。男子年滿九歲,女子年滿十二歲,必須參加宗教活動,遵行伊斯蘭教禮儀和教規。許多禮儀,如“晨禮”、“晌禮”、“晡禮”、“昏禮”、“宵禮”等一日五禮,回民都得參加。每星期五舉行一次集體禮拜,名爲“主麻日”。每年有幾個在清真寺舉行的大節,最隆重的是回曆十月的“開齋節”和十二月的“古爾邦”(宰牲節)。回民不吃猪肉。男女結婚要在教堂舉行儀式,由阿訇唸經和證婚。回民死後,由親人用清水沐浴和用白布裹屍,經清真寺阿訇和親朋禮讚後,放入“他保架”(公用棺材),運到墓地,再用白布帶吊放下墓穴中,由阿訇作最後禮禱,才掩土成墳。現在這些儀式已不十分嚴格了,但伊斯蘭教對回民生活的影響仍然存在,回民一出生便自然地成爲伊斯蘭教徒。現在廣東全省有伊斯蘭教徒約一萬人,廣州懷聖寺、肇慶清真寺和崖縣回輝村的清真寺均開放供伊斯蘭教徒過正常的宗教生活。
五、道 教
道教在廣東有很長遠的歷史,解放前主要在漢族、黎族、瑶族和苗族中流傳。
據《廣東通誌·安期生列傳》載:“齊人李少君自言少好道,入泰山采藥,……遇安期生,……少君於是求給奴役師事之。遂將少君東至赤城,南之羅浮,北至太行,西游玉門,……安期生在羅浮時,嘗採澗中菖蒲服之,至今故老指菖蒲澗爲飛昇處”。又《羅浮山志會編》載:“毛公漢初人,名翁。……道成移居羅浮山,三百餘歲,弟子七十二人”。這些記載都似荒誕不經。但自秦漢始,隨着廣東的開發,巍峨奇秀的羅浮山成了方士們的修煉之處,也成了廣東道教的發祥地則是事實。
道教信奉的神有元始天尊、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等等。東漢末,中國的道教分爲丹鼎和符箓兩大派,這兩大派均在廣東傳播。丹鼎派在廣東漢族地區的傳播人,首推東晋的葛洪。《晋書·葛洪傳》載:“葛洪字稚川,丹陽句容人,性寡欲,無所愛,不好榮利。……洪見天下已亂,欲避地南土,……遂將子侄俱行,至廣州,刺史鄧岳留,不聽,去。乃止羅浮山煉丹。”他主張養心頤神,采藥煉丹(外丹);主張以藥治病,主煉内丹(就是現在説的“氣功”)。認爲這樣才能禳禍得福,益壽延年。據本傳記載,他的著述甚豐,計有《抱樸子》内外篇共一百一十六卷,碑誄詩賦百卷,檄文表章三十卷,神仙、良史隱异等傳各十卷;又抄五經史漢百家之言,方技雜事三百一十卷:金匱藥方一百卷,《肘後應急方》四卷。現存的只有《抱樸子》和《肘後應急方》二方。葛洪不僅對廣東而且對全國道教都有巨大的影響,並爲祖國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産。丹鼎派要求信奉者有較高的文化,按葛洪所説:“道者儒之本,儒者道之末也”(《抱樸子·明本》)。所以只能爲一些統治階級人士和知識分子所接受,其傳播面較窄。到了明、清,信奉這派的人已不多,而且學道練功方式也没先前嚴格。入道的手續是交一定的錢物就行了。如民國初年,入道者每年繳納白銀二十兩;抗戰以前每年交納廣東洋毫五十,滿三年即可入道觀居住,直至死亡由道觀負責埋葬,富者還可在山上建立别墅居住〔6〕。
符箓派創始人是東漢末的張道陵。他們用符水爲人治病,以一口劍、一塊印和一本都功箓爲其傳家法寶。由於這一派傳教方式簡單,故在一般漢族群衆乃至少數民族中傳播較廣。廣州人稱這種道教徒爲“喃巫佬”,意思是專門爲人喃巫唸經驅鬼禳灾之徒。解放前,民間舉凡一切婚喪生育祭祀打蘸擇吉建築及病疾等,往往要請他們入宅或設壇作法。這類道徒宣場迷信,愚弄群衆,騙取財物,危害甚大。解放後,隨着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人民文化水平和覺悟的提高,他們已没有了市場,多數已改造成爲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至1955年7月,廣州只有道觀3間,31名道士,惠州元妙觀有道士4人,屬全真道。改革開放後,廣東各地道觀重修,陸續開放。
六、其他少數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
解放前,海南黎族地區90%以上已進入封建社會,少數地區還保持着原始社會家長制公社瓦解階段殘餘形態的合畝制,生産力水平低,“刀耕火種”盛行。與此相適應,黎族人民長期信仰原始宗教,同時也接受道教的影響。原始宗教包括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黎族的自然崇拜又有山鬼崇拜和天體崇拜之分。黎民認爲山鬼管轄飛禽走獸,狩獵前得選出“俄巴”(狩獵長)向山鬼占卜,得到允許方可進山狩獵;狩獵完了,又要以獵物獻祭山鬼,表示感謝。黎民又認爲日、月、雲、霧、雷、電等都有精靈,是禍之根。犯了瘧疾,認爲觸犯瞭風鬼;得了頭痛,發熱病,認爲得罪了太陽鬼和雷公鬼。爲使病者痊癒,不是求醫,而是殺鷄甚至殺猪祭祀各種天鬼。此外,黎民還認爲火有火神,牛有牛魂;甚至谷種也有精靈,要求得它們賜於,方有收成。黎族的祖先崇拜也極爲流行,愈是接近漢區的地方愈甚。人死後,出殯前得請鬼公(巫師)送魂;墓堆上蓋起船形屋和猪圈、牛欄,並把死者生前所用過的工具、食具和一些食物葬於墓中,供靈魂使用。黎人懼祖先鬼更甚於天鬼。人有重病,就認爲祖先鬼作崇。便請來鬼公或娘母(巫婆),殺猪殺牛祭靈,以盼消灾。阮元《廣東通誌》卷三三三記載,黎人“病不飲藥,但殺牛以禱。富者至殺十數頭者”。“缺醫信鬼”是解放前黎族人口死亡率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道教傳入黎族只有數十年之久。道教傳入後,黎人從鬼中分出“神”來。由於黎語没有“神”一詞,便借用海南漢人方言“公”。因此有了所謂“萬天公”(家主神)、“老爺公”(財神)等。但仍稱道教的神爲鬼,如“五常鬼”、“大天佛鬼”、“七煞鬼”等;把道教廟宇、祠堂稱爲“鬼屋”。最靠近漢族區的地方,道教影響較大,黎族中已有了未脱産的宗教活動分子,如鬼公、娘母和道公等。有少數地方還有道教組織,由高公、正公、掌案師組成,常常爲人祭鬼,勒索病者家屬財物甚至耕牛;有時還誣指善良農民爲“禁公”、“禁母”(用巫術致他人生病者),進行種種敲榨和迫害〔7〕。這些活動已屬封建迷信性質了。
苗族主要信仰爲祖先崇拜,敬盤古爲始祖,逢農曆二月初二和六月初六給予祭奠;也信仰自然崇拜,相信山鬼、海龍王(水神)、帝母鬼(天神)、土地公(地神)等。狩獵和辟山開荒祭山鬼,遇到天灾或疾病,便以爲是上述鬼作崇。外來符箓派道教影響也深,主持道教活動者有文武道公,握有經書、符咒、鬼印、木偶像等,還懂得本民族的歷史傳説和草藥知識。文武道公幫人祭鬼“治病”,常常騙取財物,誣指病者之病是某人用“禁術”加害的,挑起糾紛。造成殺害無辜。傳授上多是父傳子,也有帶徒弟的。一九二○年以後,基督教也傳入了苗族部分地區〔8〕。
瑶族主要信仰亦爲祖先崇拜,信奉盤古皇。連南各瑶排建有盤古皇廟,以前每年都要舉行拜皇(跳王)活動。近代則二十至三十年才拜皇一次。拜皇的目的,是請求神明保佑人畜平安,祈祝豐收。所祀之神有盤古皇、狗頭王、太陽、太陰、禾苗地主、五穀大王等。他們還拜男姓祖先,有的除供奉歷代祖先外,還供奉黑面公、黄面公和白麵公三個神像,以求安寧。此外,瑶族人民認爲一切生物死後均有鬼魂。患病則是鬼纏其身,需叫“師爺”驅鬼、捉鬼。“師爺”是瑶族中道教化的宗教主持人,又叫先生公。他們也崇拜道教諸神如元始天尊、太上老君、玉皇大帝、張李二天師、趙元帥、土地、竈君等等。他們的宗教活動方式多是用占卜等方法“查”鬼和用咒語、符箓、舞蹈、祭獻、繪畫、塑像等方法送鬼、逐鬼、捉鬼。有人死了,他們出來搞“開路”儀式,讚揚死者功績,指點死者去路,用咒語趕死者靈魂歸陰間,以免留在陽間作弄生人〔9〕。解放後,隨着生産的發展,物質、文化生活和醫療事業的進步,瑶族相信這些原始宗教的人不斷减少,但其影響遠還未消聲絶迹。
壯族的宗教活動多與農事活動相關,均屬原始宗教迷信活動。如農曆二月初二的“土地伯公誕”,須焚香拜土地神;四月八日的“牛皇誕”,需在牛欄燒紙拜神,給牛餵糯米飯,六月六日的“邦久那”,祭田頭公;九月九日的火神節,祈求避免火灾等等〔10〕。
畲族主要信仰祖先崇拜,認爲盤瓠爲自己的祖先,並繪有數丈長的畫像,稱爲“祖圖”。各地均建祠堂,每逢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在祠堂裏掛起祖圖祭祀。有的地方在三、五年中還要舉行一次大祭〔11〕。
以上概要地叙述了廣東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源流和目前的大致情况。從中可以看出,各種宗教在各族人民中的影響已日漸减弱。這與我省解放以來的經濟發展、文化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我們黨長期以來堅持在人民群衆中進行唯物主義宣傳教育是分不開的。另方面,我們也看到,宗教的影響依然存在,而且這種影響還將是長期的。如上面所述,有的宗教組織和活動依然存在,有的則轉化爲封建迷信活動。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在現代化中應如何正確對待呢?
我們總的任務和目標是使人民群衆擺脱宗教和迷信的羈絆,最後使宗教歸於消亡。但這一目標的實現是遥遠將來的事。當前我們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取締封建迷信活動,積極宣傳無神論思想。
首先,要分清宗教問題上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在歷史上,宗教曾被帝國主義和剥削階級所利用,在宗教領域曾存在階級鬥争的問題。但是,宗教又關係着千百萬人的思想信仰,解放後由於宗教組織内部的封建壓迫剥削制度已經廢除,帝國主義勢力已經基本肅清,各民族中的不同宗教的愛國人士有了很大的進步,所以宗教問題更加屬於公民個人的思想認識問題。既然是思想認識問題,就不能靠强制手段去解决,不能用頒佈法令去廢除。
當前,我們應當認真宣傳貫徹的仍然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這就是宣傳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過去不信仰的現在有信仰的自由,過去信仰的現在不信了也有自由。總之,不論信教或不信教,也不論信仰什麽宗教,也不受國家機關和他人强力的干涉。當然我們也反對任何人利用宗教進行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活動,主張中國的宗教徒依據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實行自傳、自治、自養的正確方針。我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12〕。堅决抑制外國宗教中一切敵對勢力的滲透。同時我們也堅持將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動區分開來,在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時,也堅决取締以迷信爲手段,愚弄群衆,騙取財物,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巫婆”、“神棍”的封建迷信活動。
這裏心須明確指出,我國憲法中規定的“受國家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是指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根據各自的傳統和習慣,在宗教活動場所内或教徒自己家裏進行的拜佛、誦經、燒香、禮拜、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等以及過宗教節日,終傳、追思宗教活動。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濫造廟宇,搞封建迷信活動超出了宗教政策允許的範圍,必須加以制止。
在改革開放後的宗教問題,黨和政府有明確的方針。
江澤民同志説:“在宗教問題上我也想强調三句話: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對待黨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3〕
李瑞環同志把黨和政府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概括爲八點,他説:
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主要是:
1.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將長期存在,我們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
2.宗教信仰問題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受國家憲法的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無神論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
5.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内進行,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6.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反對境外宗教團體和個人干預我國宗教事務,扺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7.争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計劃地培養年輕一代的愛國宗教職業人員,充分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
8.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4〕
注釋:
〔1〕《向廣東省基督教協會訪問調查材料》,一九八四年六月。
〔2〕《向廣東省廣州市天主教愛國委員會訪問調查材料》,一九八四年六月。
〔3〕《向廣東省佛教協會訪問調查材料》,一九八四年六月。
〔4〕〔5〕《廣東省回族、滿族社會歷史情况》,廣東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一九六三年編印。
〔6〕《廣東年鑒》第二十五編,第六章:“宗教”。一九四二年版。
〔7〕《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黎族合畝制調查綜合材料》,廣東省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一九六三年編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保亭縣毛道鄉黎族合畝制調查》,全國人大民委辦公室一九五七年六月編印。
〔8〕〔11〕《廣東省苗族、畲族社會歷史情况》,廣東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一九六三年十一月編印。
〔9〕《廣東省連南瑶族自治縣南崗、内田、大掌瑶族社會調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廣東省少數民族社會歷史情况調查組一九五八年七月編印。
〔10〕《廣東少數民族》,廣東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第74頁。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九八二年)第三十六條。
〔13〕江澤民同志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1993年11月7日)。
〔14〕李瑞環: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問題研討班學員座談會上的講話:新形勢下的民族宗教問題(1994年7月4日)
原載《中山大學學報》(哲社版)1986年第4期。1995年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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