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説一説行政區域
政區,也就是行政區域。行政區域是國家爲進行分級管理而劃分的地方。這些地方都設有相應的國家機關。
中國的政區,一般是實行多級建制。秦、隋爲郡、縣二級;漢、晋爲州、郡、縣三級;唐爲道、州、縣三級;宋爲路、州、縣三級;元爲省、道、路、縣四級;明爲布政司、府、縣三級;清爲省、道、府、縣四級;民國初期曾設省、道、縣三級,後廢道,實行省、縣二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基本上實行省、地、縣、鄉四級,只是地區這一級時虚時實,虚時設省派出機關。所以,1955年的憲法規定地方行政區劃實行省、縣、鄉三級。
現今的行政區域,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分爲省、地、縣、鄉四級行政區域。中央轄下,第一級行政區域是省,與省同級的有直轄市和自治區;第二級行政區域是地區,即通常説的地級,現在大多已改設市,即地級市,與地區同級的有盟和州;第三級行政區域是縣,與縣同級的有旗,還有一部分縣已改設市,即常通説的縣級市;第四級行政區域是鄉,與鄉同級的有鎮。
2説一説市和區
(1)先説市
市,《辭海》裏説了幾個含義:(1)集中交易的場所,如菜市,集市;(2)交易,如有行無市;(3)購買、收買,如沽酒市脯説買酒買肉,市義説收買人心,博取義聲;(4)指市制,如市尺、市斤、市昇;(5)城市,如市民説城市居民;(6)行政區域單位,即建制市,如廣州市、茂名市。
説城市。
起初,“城”和“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城”,是指城郭,用以防衛的。《古今注》中説:“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市”,是指交易市場,進行商品交换、做買賣的地方。“城”和“市”不同一體,發展也未必同時。後來隨着社會的發展,“城”里人口增多,“市”便在“城”内或“城”郊出現,或是“市”日益擴大,便築墻建“城”,如此一來,“城”和“市”結爲一體,成爲人類政治、經濟、文化活動和居住的聚合體——城市。
城市的出現與人類社會三次大分工的完成有着密切的關係。在新石器時代,農業與狩獵(畜牧)業分離,人類社會産生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出現了農耕生産,並道致固定居民點(聚落)的形成。到原始社會晚期,手工業與農業分離,産生人類社會第二次社會大分工。從事加工産業的手工業者,在一些交通方便龢利於交换的地點聚集,以手工業産品與農牧産品交换,這種聚集地就是城市的初始形態。進入奴隸社會,商業與手工業分離,産生人類社會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專門從事商品交换的商業,强化了手工業聚集地。而且由於階級、階級統治與戰争的出現,人類出於軍事、政治、宗教等目的,在聚集區周圍築城,出現了城市。
據研究,世界最早的城市出現在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和中美洲等五處。城市出現到現在只不過幾千年的歷史,與人類的兩三百萬年的歷史相比,是很短的。
什麽是城市?至今還没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法國地理學家潘什梅爾(PPinchemel)曾説過:“城市現象是個很難下定義的現實:城市既是一個景觀、一片經濟空間、一種人口密度;也是一個生活中心和勞動中心;更具體説,也可能是一種氣氛、一種特徵或者一個靈魂。”
我的同窗好友,廣州社會科學院城市管理研究所研究員杜啓銘曾給城市下過這樣的定義:現代意義上的城市,是指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設施達到一定標準(技術標準、密度標準),建築物水準居同時代周圍地區的水平之上,能較高密度、較大數量地容納人口和産業單位的大面積建成區。
城市的定義五花八門。一般認爲城市是人口、建築、財富都很密集,並以非農業人口爲主的居民點。
居民點是人類聚居的地方,也稱爲聚落。居民點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城市居民點,即城市;另一類是鄉村居民點,即鄉村。
城市與鄉村的區别,主要表現在:①居民職業。城市居民以從事第二、第三産業爲主;鄉村居民以從事農業爲主。②建築景觀。城市建築一般是密集、連片、有序,有較完整的街道形態,有較多的多層和高層建築;鄉村建築分散、無序,基本上没有完整的街道形態,一般以低層建築爲主。③生活方式。城市由於生産社會化,引起生活也社會化,有較豐富的文化生活和夜生活;鄉村生活方式基本上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較少交際和文化生活。
現代的城市有以下三個顯著的特徵:①密集性。城市不僅人口、建築很密集,而且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城市都蓄集着該國家絶大部分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所以有人稱“現代化城市是一個以人爲主體,以空間利用爲特點,以聚集經濟效益爲目的的一個集約人口、集約經濟、集約科學文化的空間地域系統”。②高效性。城市的生産和生活設施較爲配套齊全,人的素質和組織紀律性較强,有較高的科學技術和較密切的技術協作,生活和經濟活動又是社會化的規模經營,所以城市有較高的勞動生産率和經濟效益。恩格斯在評論倫敦時指出:“這樣大規模的集中,250萬人這樣聚集在一個地方,使這250萬人的力量增加了100倍”。③异質性。鄉村大多是按姓氏聚居,而且以從事農業爲主。所以,鄉村居民的姓氏、職業以及他們的文化、信仰、觀念、風俗等都比較單一。城市是人口和經濟活動聚集的結果,居民來自五湖四海。所以,他們的姓氏、職業、文化、信仰、觀念、風俗等都很繁雜,甚至在一個庭院、一個家庭内,人的職業、文化、信仰、觀念等方面都表面出很强的异質性。
還有一個與城市連在一起的詞,叫城市化。城市化也是當今很熱門的詞。
什麽是城市化,目前尚没有一致的看法,不同學科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學科的各學者也可能看法不同。
城市化是一個復雜的動態社會過程,它至少包括:①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過程;②職業從農業向非農業轉移的過程;③土地從農業使用向非農業使用轉變的過程;④非城市型景觀向城市型景觀轉化的過程;⑤生活方式由農村型轉變爲城市型的過程。
關於中國城市化的道路,曾有過許多的的討論,至少可以歸納爲五種不同意見:①發展大城市,認爲以發展大城市爲重點的“集中型”城市化是我國初級階段城市化道路的基本形式。支持集中型城市化和大城市化觀點的主要理論依據,是强調城市規模效益規律。②發展小城市,認爲中國城市化的重點,應當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主要途徑是離土不離鄉。支持這種分散型城市化觀點的重要理論依據,是强調“大城市病”。③發展中等城市,認爲現在是强調發展中等城市的時候了,發展中等城市既可獲得規模效益,又可避免“大城市病”。④大中小城市並舉,强調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都應發展。⑤“雙軌歸一”的城市化道路,認爲中國城市化道路應是雙軌的。一軌是直接城市化,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另一軌是滯後城市化,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這後一軌是一種半城市化,最後還要完成人口空間轉移,雙軌歸一,實現完全的城市化。
我國現行的發展城市的基本方針是“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這方針雖然粗疏一些,有不够明確的地方。但是,上述五種意見也有偏頗之處。我認爲,如下幾點是需要强調的:①重視城市的發展,以積極的態度來推進城市化;②城市發展要因地制宜,我國東、中、西三大地區,城市發展可以有不同的戰略;③要控制特大城市的發展規模。
説建制市。
建制市,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標準,按照有關法規,經有關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批準設置的城市行政區劃建制單位。建制市,與普通意義的城市有密切聯繫又有一定的差异。從城市地理學的角度來説,城市是城市景觀地域,建制市是城市行政地域。城市是建制市的依託和基礎,是設市的基本條件,建制市則是城市發展的客觀要求。
世界上的設市制度,可歸納爲三類,即標準市制、小市制和大市制。我國過去多采用“標準市制”,即城市行政地域與城市景觀地域基本一致,挺多有一個小郊區。1955年9月,國家首頒設市標準,規定省、自治區的駐地和非農業人口10萬以上的居民點可以設市,以非農業人口數量爲主要標準,基本上是“切塊設市,市縣并存”。
1986年,國家調整了設市標準,非農業人口6萬以上,國民生産總值2億元以上,可以設市,並改爲“整縣設市,市縣合併”,再加上後來實行“市帶縣,”在全國推行“大市制”,即城市的行政地域遠遠超過城市景觀地域,大面積的鄉村地區被包容在市行政區内,以致出現現今市含市、市含鎮的狀况。
現今,我國的“市”(即建制市)有四級:省級市,即直轄市,全國現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四個直轄市;地級市,行使地區級行政職能的城市,如茂名市、湛江市、陽江市等都是地級市;縣級市,行使縣級行政職能的城市,如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等都是縣級市;鄉級市,即鎮,鎮也屬於城市的一類。在現實社會中,還有一類副省級的城市,即計劃單列城市,享有副省級行政權力。
説鎮。
鎮也有多種含義,其中一種含義是指以工商活動爲主的小於城市的居民點。唐代以前,鎮有濃厚軍事色彩,是駐兵戍邊之地;宋代以後,縣以下的小商業都市,稱爲鎮;現在,鎮是基層行政區域單位。
鎮是非鄉村型的居民點,與城市同屬一類型,所以常稱城鎮,城市化也稱城鎮化。
鎮的設置,起初規定縣城和常駐人口2000以上、50%爲非農業人口的居民點,設置鎮的建制。後來改爲2萬人以下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000人的,或2萬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的,可以撤鄉建鎮。但是,做起來還是比較寬的。許多鄉駐地非農業人口不足2000人的鄉,也改爲鎮了。現今,鄉是珍稀之寶。
(2)再説區
區,主要有三種含義,一是區分,二是區域,三是行政區域名。
區域是地球表面的一定範圍的空間。它是地球表面的一部分。有一定的範圍,有一定的面積。
區域作爲地球表面特定的範圍,可以按不同的目的進行劃分。按經濟活動目的劃分的,是經濟區,如工業區,農業區,稻作區;按行政管理目的劃分的,是行政區,如全國劃分若干省,省下劃分若干縣,縣下劃分若干鄉;按自然特徵劃分的,是自然區,如平原區、乾旱區、荒漠區;按别的什麽目的劃分的,是别的什麽區,如文化區、語言區、貧困區。
作爲行政區域名稱的區,與區域是緊密聯繫的,區所管轄的範圍就是區域,没有一定的區域,設區没有意義的,也不會設區的。
中國行政區劃的區,主要是兩級,一是省級區,全國有内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等五個自治區,屬省級區;二是市轄區,大多市轄區相當於縣級,也有些市轄區,享有地級職權,甚至享有副省級職權。解放初期,縣以下劃分若干個區,並設有派出機關。現今,縣以下大多已不再設區。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省以下劃分若干個區,叫區,叫專區,或叫地區,即所謂地級。地級時虚時實,屬實級,設國家機關;屬虚級,設省派出機關。
1997年7月1日以後,中國行政區劃出現了特别行政區,現在有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區。這兩個特别行政區,都有立法、司法、行政的特别權力。
3説一説州郡縣
(1)先説州
州,漢語的州字有幾種詞義,但主要的還是地方行政區域名。
我國秦、漢前有“九州”説和“十二州”説,傳説是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實際上並不存在。漢代,漢武帝爲了加强中央集權,開始在京師附近地區外,分境内爲十三個監察區,稱爲“十三州”,設刺史。到東漢末年,正式成爲郡以上的一級行政區劃。漢代實行州、郡、縣三級建制,州在漢代是最高的地方行政建制。晋沿漢制,也是州、郡、縣三級,州是最高級。唐爲道、州、縣三級,宋爲路、州、縣三級,唐宋兩代,州是第二級建制。
州的行政建制,元代以後,一直到民國時期不再存在。新中國成立後,在一些少數民族的地區,有州的建制,稱爲自治州。
州,作爲行政建制,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是深遠的。大家查看一下地名就知道,歷史上州的所在地基本都把州字固化在其地名之中,帶州字的地名在中國市縣地名中是很常見的。
(2)再説郡
郡,中國古代行政區域名。春秋末年起,經秦、漢、三國、兩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都有郡建制。
最初設郡是在春秋末年,當時各國都在邊地設郡。郡的面積雖然比縣大,但因地廣人稀,地位要比縣低。戰國時期,邊地逐漸繁榮,才在郡下設縣,産生郡、縣兩級制。所以有“郡先比縣小,後比縣大”的説法。
秦統一全國後,實行郡、縣兩級行政建制,在全國設置三十六個郡,後增加到四十多郡,郡下設縣。郡、縣長官都由中央政府任免,形成中央集權制度。
此後,漢、晋兩代,直至南北朝,都實行州、郡、縣三級行政建制。到隋代,又復行郡、縣兩級行政建制。
唐代,郡改州,實行道、州、縣三級行政建制。自唐代開始,郡作爲行政區域建制退出歷史舞臺。
(3)最後説縣
縣,中國地方行政區域名。
縣,是中國歷史上最早設置的,而且一直都没被廢置過的行政區域,早在春秋時期,在邊地設縣。後來設郡,到秦代形成郡縣建制。
縣,在中國,不僅歷史悠久,而且比較穩定,成爲我國基本的行政區域,既是基本的行政單位,又是基本的經濟區域。長期來,縣域社會經濟總是自成一體,可以説是相對獨立、相對完整的經濟行政區域,内中包含着城鄉兩個體制和系統。
古話説:“郡縣治,天下安”。中共十六次代表大會第一次提出“縣域”概念,並提出“要壯大縣域經濟”。可見,縣在中國政區中何等重要。
4歷史上的茂名、高州與電白
作爲行政區域地名,最先出現是茂名,其後是高州,最後是電白。據史料,公元354年設茂名縣,公元528年設高州,公元530年設電白郡,茂名、高州、電白三者治所都在現今高州境内。
這三者的關係,我認爲下面的説法,大體上是成立的:(1)歷史上高州管茂名,現今茂名管高州;(2)古代,高州在電白,電白在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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