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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纲要》为指针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

  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这标志着珠江三角洲以及全广东经济发展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纲要》把重点发展金融业放到了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首位,并指出要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从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发展的格局和态势看,粤港澳金融合作是促进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最具特色和亮点的战略举措,对于在全球提高中国金融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未来建设包括台湾在内的大中华金融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

  1.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金融区域化

  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考察,全球价值链商业运作模式在不断演进,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工业时代特征的点式中心区模式已逐步向制造业、服务业并重的后工业时代特征的带状区模式转变,而现代服务业以及创新和网络推动下的后工业时代则形成了多核中心的都会区模式,经济金融区模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规划和发展的主流。

  进入后工业时代的发达国家的纽约、伦敦、东京等城市已完成了点状模式向多核大都会模式的演变,并以经济金融区的庞大实力参与国际竞争。欧盟更是将欧洲20多个国家联合起来形成了全球最大的经济金融区,而新兴国家也正在通过区域整合壮大实力。

  2.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国际金融格局的新变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美国、欧洲、日本的经济金融受到重挫,美国和美元在国际金融中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新兴国家、特别是中国,虽然也受到冲击,但经济金融形势相对稳定,其巨额的金融资产和庞大的外汇储备成为稳定国际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国际金融格局的新变化呼吁全球货币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新兴国家需要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大的影响力。中国应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和世界的高度,未雨绸缪规划和建设自己的金融区以及全球金融中心。

  3.国内金融格局与发展的差异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金融区域化特征日趋突出,经济金融相对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功能定位形成了一定的差异。

  以北京金融中心为龙头的“京津冀”金融区,凭借着首都的优势,定位为中国的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并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以上海金融中心为龙头的“长三角”金融区,凭借着经济优势和国家金融政策的倾斜,定位为中国金融营运、交易、定价、创新和国际业务中心,包括外汇交易、证券交易、黄金及期货交易中心及征信中心,并将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

  以香港金融中心为龙头的“环珠三角”金融区现在仍在协调和整合中,但其功能定位应与上述两个金融区有所差异。对于中国来说,目前最具开放性、市场化、都市化和国际化的金融区应属“环珠三角”。这个区域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在建设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的同时,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将其建设成与纽约、伦敦、东京比肩的全球金融中心。“环珠三角”应成为全国率先实现金融国际化的示范区。

  二、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基础和原则

  1.合作基础

  环珠三角城市群基本形成。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CEPA的实施,粤港澳经济金融联系更加紧密。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已初步形成都会化走廊,佛山、中山、珠海、澳门也正在形成都会化走廊,港珠澳大桥的建设则拉近了珠江口两岸城市群的距离,成为中国目前最大、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环珠三角城市群”,为三地金融合作与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经济金融基础。

  政策导向和支持。从中央到广东省各级政府一贯积极支持粤港澳经济金融紧密合作,在CEPA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纲要》,其中强调,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允许扩大就合作事宜自主协商的范围,这为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导向和支持。

  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为推进粤港澳金融合作,粤港、粤澳两地政府早已建立联系机制并多次就相关问题协商合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及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与香港、澳门的金融合作联络机制也已形成,并召开多次例会就深化金融各领域合作进行沟通商讨。

  合作初见成效。经过多年推进,三地在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交易互动、金融业务合作、货币流通支付结算联网等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合作规模和国际化程度远远高于内地其他区域。

  合作还存在不足。虽然粤港澳金融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合作还停留于表面化层次,处于分散和自发阶段,缺乏整体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和统一行动。长效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法律制度上的障碍还未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合作的创新思维和创新办法不多,没有大的突破性进展。在国际上有新加坡、南韩、印度等国金融区发展的挑战,在国内有其他金融区崛起的压力,竞争更加激烈,任务更加艰巨。

  2.合作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差异优势。金融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市场性,其发展和演进有自身的内在规律,从本质看,金融中心和金融区的形成就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要充分尊重。金融又是高风险服务业,涉及面广,政府对环境营造、法律制定、制度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结合港澳体制直接国际化和内地改革创新进取两种优势,具体和细化合作方案。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在“一国两制”下有效实现粤港澳合作是一项创新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合作各方要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先行先试。凡是三地规章制度允许的、原来已有效合作的项目和领域应积极扩大和深化,在不断协调基础上开拓合作新渠道,从协调、协同到融合共进。

  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配套,上下游错位发展。香港作为一个成熟的全球公认的国际金融中心,在银行信贷、证券交易、基金管理、外汇交易、金融创新等方面世界排名都很靠前,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但资源有限、成本高企又成了香港金融发展的短板。在粤港澳金融合作中,香港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应错位发展,香港重点发展直接谈判交易的前台业务、上游业务,珠三角主动承接香港金融产业转移,发展后台业务、下游业务。

  以创新为动力,深度整合,互进共赢。粤港澳金融合作多年无突破性进展,原因之一是缺乏创新积极性和发展动力。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和《纲要》的制定,给深化粤港澳合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金融机构的并购重组,产权制度的融合,粤港澳共同组建资本雄厚、有影响力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港交所与深交所合作改革交易制度,联通两地交易,金融专业人员的资格互认及高端人才的培训、交流等都应考虑纳入深化合作的议题,择机启动。

  三、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战略定位

  1.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环珠三角金融集群区”

  金融中心和金融区其影响力和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对金融资源的掌控和规模与能力上,通过金融资源和集群成为信息集散、风险管理、产品定价、资源配置的中心。建立包括港澳在内的“环珠三角金融集群区”,其金融资源的控制规模应超过京津冀和长三角,是全国最大的金融区。珠三角九市的金融增加值增幅应超过GDP的增幅,到2012年和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超过8%和10%,金融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5%和17%。

  “环珠三角金融区”以香港为龙头,广州和深圳为主要支撑,佛山为后援服务基地,其他六市为腹地错位发展。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成全球性金融中心;广州、深圳各自发挥优势建设成区域金融中心;佛山建设成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深度整合港、深、穗、佛金融资源使其成为该金融区的核心,再向珠三角、环珠三角、海峡两岸、泛珠三角、东盟地区辐射,壮大金融实力向全球辐射。

  2.“一国两制”金融合作示范区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一国两制”是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制度特征和优势。香港、澳门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使其金融直接与国际接轨,其地位和作用在相当长时间内,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都难以替代;而珠三角则是内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体系较完备的地区,有社会主义制度和创新的优势。香港和澳门可直接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业务、参与竞争,也可通过合作带动珠三角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珠三角作为腹地,既承接港澳金融产业转移、辐射,又提供后援服务,摸索创新合作和创新改革的经验在内地推广,更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提供示范。珠三角可借助港澳优势对国际金融及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成为内地与国际接轨的纽带和桥梁。

  3.货币跨境流动结算及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试验区

  随着环珠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民币、港币、澳门元跨境流动、支付结算的数额越来越大,港澳及周边国家地区贸易计价、结算使用人民币,以及一些国家把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加上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人民币境外流动和使用量会大增,港澳、特别是香港成为人民币境外主要的集散地,而人民币在香港国际金融市场供求的扩大不仅有利于促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而且对人民币汇率的确定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4.国际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金融稳定的前沿阵地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从未间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从金融领域波及到经济领域,从经济问题引发起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造成各国经济惨重损失和严重倒退。金融危机主要是从金融衍生品扩散开来,中国内地没有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和交易,很难在第一时间觉察到金融风险。香港市场不仅经营全球金融衍生产品,而且创新产品也会快速流行,又是国际金融投机活动首选地之一。香港对于国际金融市场动态易于掌握、分析和判断,并与内地及时沟通、提前防范。

  5.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及外包基地

     从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看,由于原有金融中心城市人口增多,资源环境恶化,营运成本增加,许多金融机构将后台作业外迁或服务外包。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信息畅通、环境优美、物价相对低廉的珠三角地区最合适建立金融服务区,承载后台业务和外包业务并有条件将服务范围辐射到港澳、东盟以及亚太地区。深圳、广州、佛山等地所建金融服务区应适当分工。佛山可建立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基地。

  四、拓宽领域、深度整合、协调协同、共谋发展

  1.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并购重组、产权融合

  粤港澳金融合作以来,两地互设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营业数额都在不断扩大,深化合作应继续保持这种良好势头。在机构互设方面,香港可引导更多的国际知名金融企业来珠三角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更切实地动员这些金融机构将自己的地区总部或者研发中心落户珠三角。香港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创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珠三角地区银行和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到港澳、或者通过港澳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自身素质。金融机构合作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共同参与广东地方金融机构并购重组,产权融合,培育立足珠三角、面向海内外的跨区银行和地方金融知名品牌。

  2.金融业务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合作范围和规模

  环珠三角金融机构深化合作,联手开拓海内外市场。对于类似港珠澳大桥这样的大项目可组织银团贷款;香港可帮助珠三角恢复和重建信托业务;对金额大、风险高的保险业务可适当分保和再保;合作联通黄金和外汇买卖业务;合作代理海外投资等。依托环珠三角整合金融实力,通过香港把国际业务向中东、非洲等地区拓展,扩大金融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支付结算系统全面联网开放,扩大结算规模和服务范围。共建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共享资源成果。互通经济金融信息,优化信用环境。

  3.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联通互动

  银行间金融市场通常是无形的,主要通过网络来完成,环珠三角金融区应实现区内联网,畅通交易。而以证券为主要载体的资本市场则是依托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集中完成。目前环珠三角区域中内地与香港的证券交易处于分割状态,既不方便投资者交易,又不利于证券价格发现。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可考虑港交所与深交所联动,在香港购买A股、B股和在珠三角购买港股、H股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同样方便快捷,实现资本品重组。4.反假币、反洗钱、反金融犯罪监管机制联动

  跨境金融活动、特别是货币跨境流动,造假币、洗黑钱等金融犯罪活动容易钻监管疏漏和不衔接的空子,形成内外勾结、扰乱金融秩序。要加强三地境外货币流动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互通情报,加强技术协作、交流、培训,提高识别金融犯罪能力,建立反金融犯罪联动机制。疏通正常小额外币兑换渠道,并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

  5.货币金融政策协调、预警应急机制合作

  环珠三角经济一体化程度高,经济金融趋同性强,要加强区内货币金融政策协调。建立和健全统计制度、协调统一口径,广东统计部门应将港澳经济金融和社会统计数据纳入编辑和公布范围,便于及时掌握。合作研判形势,特别是区内形势,适时提供政策建议,做好政策沟通和协调工作。建立金融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共同维护区内经济金融秩序。

  五、创新合作机制、落实制度安排、细化合作举措

  1.尽快对深入金融合作战略目标、合作原则、功能定位等重大事项达成共识

  粤港澳金融合作多年无重大突破,重要原因之一是对中央态度的观望和政策的等待。《纲要》明确了中央对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大力支持,对合作目标、原则、主要领域作了明确指引,金融合作成为粤港澳合作的重点。更重要的是《纲要》强调,支持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这为深化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和行动保障。目前合作各方在学习和理解中央精神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抓紧机遇、积极协商,对重大事项达成共识,以利于深化合作的启动。

  2.建立健全金融合作与协调机制,落实合作方案,推动合作进程

  粤港澳金融合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粤港澳经济合作的重中之重,单靠政府推动或市场自发都难以完成。政府层面应由各方相关部门组成粤港澳金融合作委员会,作为合作的最高组织机构,决定合作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设秘书处负责具体操作和协调,委员会下面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研究某一方面的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合作联络机制,就金融形势、货币政策金融合作专业议题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业务、人才培训交流进行协商。高校和研究机构可以合作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设计合作方案。银行公会等民间组织也应在合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筹建“珠三角金融论坛”,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合作提供理论、舆论和政策准备

  由粤港澳三方共同筹建“珠三角金融论坛”作为一个长期性的舆论平台,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海内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业内高管就国内外经济金融大事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合作等议题进行研讨,也可对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和辩论,通过建设珠三角金融文化提升区域的影响力。论坛长期固定地址可选择佛山金融服务区。

  4.深化广东金融体制改革,为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广东应在《纲要》指导下重新规划金融体制改革与布局。为适应环珠三角洲金融区需要,广东首先要对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以及汕头几个金融中心城市定位。广州、深圳建立区域金融中心,但功能各有侧重,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应积极引导金融产业集群,创新银行、证券、保险经营模式,扩大金融结算网络,发展金融教育与科研,成为区域金融调控中心、研发中心、银团贷款中心、票据融资与结算中心、产权交易和期货交易中心。深圳作为国际化城市应率先与香港融合,同时依托深交所,努力创新金融证券产品和交易,尽快推出创业板块,成为证券交易中心、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国际化先行区。佛山打造多功能全方位金融服务基地。珠海作为珠江西岸中心城市,积极与澳门融合,提供金融后台服务,并将金融影响力辐射到北部湾和东盟地区。汕头虽未规划入珠三角圈,但其区位作用突出,可作为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并将其金融影响力辐射到海峡两岸。广东要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打造地方金融品牌,筹建广东或珠三角金融控股公司,加速农信社改革步伐,组建实力雄厚的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推出几家有影响力的地方金融机构挂牌上市。整合广东金融教育和科研力量,创新改革思路和举措。制定功能性政策,促进改革深化和金融区的建设。
 
    (何问陶)
  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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