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加快改革個人所得税制的幾點建議

  一、現行個人所得税制的缺陷

  1.個人所得税納税人主要是工薪階層爲主,而不是高收入階層。

  個人所得税(以下簡稱“個税”)被普遍認爲是收入調節作用最强的税種之一,在西方國家是主體税種,約占發達國家税收總收入的40%左右。在我國2007年僅占税收總收入的7%,不僅低於發達國家,也低於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如印度、印尼等國家的8—10%)。在我國有限的“個税”收入中,份額最大的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等項目。2007年我國工資、薪金“個税”所得占“個税”總收入的比重55%,最高税率達45%,但實際上以高税率納税的個人很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並非來自工薪,而是資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其他所得,因而使得累進税率制度没能發揮其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反而起着累退作用,即收入越多納税越少的“逆調節”。整個“個税”納税人主要是工薪階層,而不是高收入者爲主,這是“個税”占税收總收入比重低的主要原因。

  2.對股息、紅利、奬金所得,長期采用比例税率(20%),而不是累進税率,起累退作用。

  3.在我國金融財産急劇向少數人集中的狀况下,對個人轉讓股票所得,長期實行暫免征收“個税”,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貧富分化。

  4.工資、薪金所得税長期實行定額扣除法,不能準確反映由納税人的家庭人口、贍養、就業、教育、是否殘疾等基本情况所决定的實際納税能力。

  5.我國現行“個税”實行分類征收,不能反映納税人的綜合收入和真實的納税能力,難以體現公平税負,合理負擔的征税原則,這將直接擴大收入分配差距,加速社會貧富分化。

  二、借鑒外國經驗

  在個税的税制改革方面,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况加以運用。在美國,個税税法規定了“寬免額”,該概念類似於我國個税中的“起征點”或“免征額”。但個税“寬免額”不固定,一般説來,美國個税規定的“寬免額”爲7500美元,這個數額是按年收入計算的。由於美國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萬美元,因此,幾乎每個有收入的人都必須繳税。美國有句俗話:“世上有兩件事你逃不過,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繳税”。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税法實行的是“寬免額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説,當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以後,“寬免額”會隨着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當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後,個人“寬免額”將全部取消,也就是説,他收入的每分錢都要納税。這樣可避免出現高收入者從高“寬免額”中受益的現象,也使得税收的公平原則得到充分的體現。但是,在我國,在同一税率扣除額之後,當收入越高時,通過同一税率征收,並没有隨着個人收入的增加而税額也相應提高。這樣就會導致高收入越多,納税反而越少,呈累退性。建議,我國“個税”政策,特别是對高收入者超過一定數額後,“免征額”這部分應逐步减少,收入到一定程度時,可以取消“免征額”,超過這部分的收入,每分錢都要納税,這才真正體現瞭高收入者多納税的公平原則,防止現階段我國“個税”調節的不公平做法。雖然,美國每個成人都要納税,但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群體所繳納的税款,占全部個税的60%以上,美國每年巨大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人口少數的富人階層,而不是普通工薪階層。

  三、對個税改革整體思路的建議

  我國現行“個税”還很不完善,需要進行多方面改革,才能發揮促進消費和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改革的主要方面包括:

  1.在税制設計的征收模式上,“個税”應由目前的以分類爲主、綜合爲輔過渡到以綜合爲主、分類爲輔,待條件成熟後,最終實行綜合征收模式,才能真正充分反映納税人的綜合納税能力。

  2.實行以家庭爲單位的費用扣除。合理確定納税人撫養、瞻養家庭人口、住房利息、醫療狀况等費用扣除標準,同時增加教育支出等專項扣除。

  3.簡化税率檔次。從目前的9級税率减少至3—5級,將45%最高邊際税率降低爲30%或35%。拉大低檔間距,降低低檔税率。

  4.調高股息、紅利、財産轉讓、租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勞動性收入的税率,不再采用比例税率,應采用累進税率。

  5.在全國範圍内普遍采用納税人永久單一税號,並與支付方强制性預扣税款制度相結合。即將納税人的身份证號碼作爲個人永久納税號碼,並與社會保障號碼相一致。個人在取得工資、薪金和紅利、利息等收入時,付款人必須從收款人那裏獲得其身份证號碼,並爲收款人預扣税款。

  6.個人報酬的完全貨幣化。在個人收入貨幣化的基礎上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加强現金管理,現金交易是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徑。我國應該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廣泛使用信用卡,大額支付活動必須通過銀行非現金結算(即轉帳結算),應力求把現金結算縮小到最小範圍,並嚴格控制現金交易。同時,應該取消或限制收入的實物發放。

  7.建立銀行儲蓄存款聯網制度,並建立税務網絡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海關等網絡的對接。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存款實名制,這將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個人收入來源不透明的問題。

    (吴厚德)
  2009年5月13日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