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的調研報告
科研機構如何在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同時促進科技成果産業化;官産學研如何有效地結合;政府在科技資源的配置和推動科技成果産業化中的作用何在?2008年底我隨國家教育部的課題組到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簡稱臺灣工研院或工研院)進行了調研。本調研報告介紹了臺灣工研院的成效與運作特點,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臺灣工研院推動企業昇級與高科技産業的發展
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1973年由政府出資設立,屬民辦官助非營利科研機構。工研院致力於將政府技術開發規劃、企業及市場需求緊密聯繫在一起,開展前瞻性、關鍵性、共通性技術研發,並將技術轉移給産業界,推動臺灣産業由技術“追隨者”昇級爲技術“創新者”。
2007年工研院的總收入爲177.41億新臺幣,其中産業服務收入爲89.96億新臺幣,占總收入的50.7%;科技專案項目收入爲84.54億新臺幣,約占總收入的57.7%。其主要作用體現在:
1.從事具有經濟價值的基礎研究活動,爲企業提供技術服務。2005年,工研院爲26358家企業提供工業技術服務項目49558個,爲851家企業提供技術轉移服務663項;申請專利2149件,獲准專利2005件;接受1275家企業外界委托項目1188項。
2.溝通研發活動上下游的橋樑,向企業轉移創新成果,促進創新成果産業化。工研院創業育成中心迄今已創造了140家新企業,每年平均在駐企業約50家。2006年,臺灣工研院獲得美國企業育成協會(NBIA)頒發的“年度最佳育成中心”榮譽,創下NBIA創會20年亞洲機構獲奬先例。工研院還積極爲社會各界輸送産業人才,截止2005年底,工研院累計向外轉移人才18490人,其中,到企業界工作15209人,學術界1718人,進修891人,政府機構672人。
此外,工研院還爲政府政策提供决策參考與支持;充當臺灣與全球重要機構科技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窗口,爲臺灣中小企業的成長和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二、臺灣工研院運作模式與運作特點
臺灣工研院現擁有行政部門、業務推廣部門和13個研究機構,員工5826人,其中,研發人員4907人,占員工總數84.2%。業務推廣部門主要包括技術轉移與服務中心、企研處、國際業務中心、行銷傳播處。研究機構主要包括連結中心(包括創意中心、納米中心、産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IEK)、量測中心和服務與科技應用中心),基礎研究所(包括生醫所、能環所、材化所、機械所、資通所、電光所)和核心科技中心(包括顯示科技中心、晶片中心、太陽光電中心、藥材中心和辨識中心)。
1.立法設立、政府支持、企業化運作共同支撑工研院的發展。按照《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工研院作爲民辦官助的非營利科研機構,由政府出資創立。30年以來,工研院經費逐漸從最初純粹依賴政府投入轉變爲以合約經營爲主;政府輸血、自身造血。臺灣工研院發展分爲3個階段。第一階段(1973年至1979年),經費全部來自於政府;政府通過捐助章程和組織條例對工研院實施監督,保证科技計劃的執行與經費的有效使用。第二階段(1980年至1992年),通過承接政府“專案計劃”,開展基礎性、應用性研究;逐步建立知識産權轉移機制,完善産業服務,明確其協助企業技術開發和政府政策諮詢重要地位。第三階段穩步發展時期(即1993年至今),强化産業服務1:1量化指標,即承接公共部門項目的經費相當於面向産業服務的項目經費。工研院各單位基本上都是獨立的營運中心,自負盈虧,對政府的依賴不斷减少。
2.一體化連結中心提供强大的跨領域整合價值能力。工研院通過連結中心與産業界密切互動,共同完成跨學界、跨産業、跨地區的價值整合。創意中心源源不斷的提供獨特創意,營造多元化研髮環境;納米中心建成世界級的共同實驗室,開展大規模跨領域研發,最大化資源運用;IEK通過網絡平臺打造一流的産業智囊庫,爲客户提供産業研究、政策研究、前瞻趨勢、創新服務等諮詢服務;量測中心、服務與科技應用中心通過跨領域、跨專長的合作,創造衍生價值,幫助企業尋找合作機會和商機,形成新的服務事業及服務産業集群。
3.構建基於開放實驗室的開放研究與“全資源服務”系統。工研院擁有開放實驗室。企業或自然人擁有專利和專有技術後,準備進行再研究或應用開發,可提出開發計劃,經核准後即可進入實驗室。並可利用開放實驗室的設備,與實驗室的研究人員共同開發研究。開放實驗室建立了從研發、産品開發,至新創企業、産業發展的一條龍運作體系;爲委托方提供包括技術授權、委托研究、企業合作、市場、戰略、組織分析、資金來源尋找、法律問題解决、信息、通訊、空間設施、實驗設備等“全資源服務”。研發成果將按照雙方投入情况以及研究上的力量投入,雙方協定佔有相應比例。
4.專業化的創業育成中心提供有效的孵化機制。工研院育成中心爲孵化企業提供完善的網絡資源、大型會議室、開放實驗室、技術支援設備等硬件設施,以及圖書服務與資料檢索、信息與諮詢、技術合作與戰略規劃等軟件服務。通過整合創業投資基金、大學院校及政府部門企業中介輔導體系等資源,形成具有商務服務、管理訓練、資金扶持、技術支持等多項功能的整體服務中心,促進孵化企業的快速起步和成長。進駐工研院育成中心的有通訊、電子、醫藥、IC設計、光電、材料等企業。現已培育出群聯電子、駿億電子、旺玖科技等許多杰出的上市“股王”公司和捷泰科技、臺灣微型影像、金麗科技、瀚霖科技、康奈科技等一批成功企業。
5.成立衍生公司,通過有效的知識産權轉移制度,培育大型企業。所謂衍生公司是指工研院員工隨同原組織所擁有的科技成果,一齊脱離原組織成立獨立自主的全新公司,以繼續推動技術創新與研究成果的商品化,而工研院通過技術授權或技術作價參股衍生公司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工研院電子所將美國集成電路技術引進臺灣,建立了自己實驗工廠,對技術進行改良,在成熟技術龢熟練工程師、管理人員的基礎上實施整廠技術轉移,建立了臺灣第一家民營集成電路生産企業——聯華電子公司。工研院先後衍生出臺積電、臺灣光罩、億威等近百家高科技企業。新竹科學園區的高科技企業,一半是從工研院轉移技術衍生成立,即由工研院員工投資創建的。“衍生企業群”已成爲帶動臺灣新興高科技産業發展的先導力量。
6.知識産權管理制度與靈活的人才流動機制,“臺灣總經理製造機”。臺灣工研院素有“臺灣總經理製造機”之稱,其技術向企業轉移及産業化和衍生企業群和大企業的成功培育有賴於工研院建立的一套規範的知識産權管理制度。《臺灣工研院智慧財産管理及運用綱要》規定了員工職務發明、創作、營業秘密等,以及委托或接受委托研發技術時知識産權歸屬與使用約定,還規定了工研院的知識授權使用,等等。工研院擁有寬鬆的人才流動機制鼓勵技術研發人員向企業轉移或辭職創辦科技型企業。工研院年平均人員流動率高達15%,新竹科學園區近4千人是由工研院出去的,到2002年,光電所離職到企業創業的人員已有25位CEO。
7.與高校、其他科研院所緊密合作,發揮協同作用。工研院與新竹科技工業園、臺灣“清華大學”、“中央研究院”等結成聯盟,發揮協同作用。在新竹科技工業園造就了舉世聞名的半導體産業。工研院在美國、歐洲、俄羅斯及日本設有公司及辦事處,與衆多海外研發組織結成策略聯盟,以專利交互授權、共建研發與技術轉移平臺等形式提昇整體研發實力,通過合作把外界的研究能力帶進工研院。
三、啓示與建議
與臺灣工研院機構設置、作用與機制相比,内地科研機構分散、學科單一,産學研脱節、資源浪費嚴重;缺乏像臺灣工研院這樣跨多重學科領域、綜合性强、貼近市場、爲企業提供綜合技術服務的科研機構;更缺少與臺灣工研院類似的促進科研成果産業化的有效載體和制度。現在,國内部分地區正在籌劃建立區域(省級)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現結合有關情况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區域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爲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推進企業昇級發展。通過平臺的建立積聚政府、産業、企業、科研機構的力量,爲企業特别是中小企業,OEM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持和綜合服務;爲技術昇級和創業創造條件。
2.强化區域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的科技成果産業化功能。在平臺内建立孵化器,爲孵化企業提供開放實驗室、中試基地等硬件設施;建立示範工廠,實現整體技術轉移。同時也爲孵化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智力服務,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區域公共技術創新平臺應突出跨越多重專業、多重技術領域的特點,定位於産品研發與創新、過程創新、組織創新和提供綜合性服務。這樣使之能首先跨領域、跨專業地合作,創造衍生價值;並區别於科學院、工程院等傳統科研機構,在更高層次、更大範圍系統推動創新,爲企業提供綜合性服務。
4.區域公共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初期應由政府主導,逐步引入企業化運作。一方面發揮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對重大科研項目支持,突破一批有共性關鍵性技術;另一方面,有助於科研機構更加貼近市場,服務於企業。
5.建立寬鬆的人才流動機制和有效的知識産權轉移制度。需要界定科研機構、發明人、創業者的相關産權龢利益,明確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方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和權益,正確處理知識産權授權、轉讓,完善知識財産的授權計價與技術轉移計價。同時,修改、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科技人員帶着技術辭職創辦科技型企業或向企業流動。
(毛藴詩)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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