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腐敗令人震驚
(一)不少高校領導幹部倒在權錢交易上。今年,我國著名百年學府武漢大學發生了該校常務副校長陳昭方、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額受賄被捕案。近年來,僅在湖北地區就有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原黨委書記吴國民,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等十幾名高校領導幹部倒在權錢交易上。
(二)大學辦公司從中謀利。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教授對國内高校熱衷於辦公司、辦企業的現象進行了批評,他説:“現在一些大學校長特别熱衷於辦公司賺錢,不少教授也整日忙於課題研究而不願意上課,這些情形的存在背離了大學精神,純屬折騰”。
(三)大學是官場,領導自成“名師”。今年教師節,教育部評出第五届國家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經統計發現,100名獲奬者中,擔任黨委書記、校長、院長、係主任、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長等行政職務的占90%,還有人身兼幾種職務。行政職務爲高校黨委書記、校長、副書記、副校長、校長助理等的就多達20位,占20%,不帶任何“官職”的一綫教師僅有10人,約占10%。大學已是官場,主導大學發展的不是學術思想和人文精神,而是行政力量。行政力量主導的教育評奬、權授職稱評審,就會促使部分教師去追逐權力,教師的榜樣效應就會影響到學生,其後患無窮。教育評奬,領導自成“名師”,這與没有作出任何實質貢獻的論文和成果中,領導署名第一作者,完全一回事。這與我們當初設立“高等學校教學名師奬”的目的,是“鼓勵教授上講臺,奬勵長期在第一綫教書育人的教師”是背道而駛。
(四)“權力文憑”交易日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同志批評現在有些幹部學歷越來越高,解决實際問題的能力却越來越弱,面對復雜局面,或束手無策,或工作方法簡單生硬。此言一語道破了一些官員手中文憑的“含金量”與“含權量”之别,官員的文憑在我們這個國度裏早已成爲一個突出問題,被稱之爲“文憑腐敗”。去年我國已經成爲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學位授予國,我們生産博士的數量已經超過了美國。不少官員摇身一變就成爲了某某名牌大學的碩士或博士,甚至碩導、博導。近年來頻頻爆出學術不端的行爲,其實在他的背後,學校陷媚於官場而頒發學位,是學術不端的一種,而且是從根本上的學術不端行爲。因爲高校學術審核、學位頒發是其最大的權力與尊嚴,這個都拿去交易,則是高校領導獲得好處的極佳機會,因爲在職博士學費不菲,三年下來,每位收取數萬元是少不了的。
二、防範高校腐敗的建議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選人用人原則。胡錦濤總書記提出選人用人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觀點,真是切中時弊,抓住了問題的關鍵。中央組織部長李源朝説:“現在幹部出問題,多數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人民群衆對幹部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德’上。”民間流行的俗語説得好:“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無才是次品,無德無才是廢品,無德有才是毒品”。
什麽是德?德即道德,一般指人與人相處的行爲準則和規範。從人才角度講,人才人才,人在前,才在後,爲人在先,爲才在後。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中,少數人才特别是少數幹部品德缺失現象十分突出。這些年來,我們清除出幹部隊伍中的那些貪官、惡官、色官,恐怕一概不缺“才”,但却是一概的缺“德”。怎麽才算有德?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做人要有良心。良心就是個人對自己應負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的一種認識,是個人辨别是非惡善的内在標準,是做人最起碼應具備的東西,如果人才都缺乏良心,那這個社會離動亂和毁滅都不遠了。二是爲人要老實。這是指爲人忠厚、誠信、規矩,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幹事。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就要求全黨同志“當老實人,講老實話,做老實事”,這個世界終歸是老實人撑起來的。三是工作生活要遵紀守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社會的道德如果没有嚴明的法律作最後支持和保障,就不可能得以普遍遵守。對於國家培養的人才,尤其是領導幹部,不但要帶頭遵守和執行法律,而且還要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四是要倡導奉獻。人的發展就是要逐步擺脱人的動物性局限,擺脱自私,超越自我,爲他人和社會帶來幸福與和平。作爲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政治品德,堅定信念,執政爲民,清正廉潔。
(二)逐步取消大學行政級别。在當前的高等教育管理中,高校本身有副部、正廳等行政級别,無疑强化了學校領導官員意識,這就注定了校内的等級意識。而没有級别的教授、普通教師,更得服從與聽命。高校政策的困境在於,由行政領導説了算,而行政領導做官、研究、教學、項目、奬項等等,一個也不少,簡直就是特殊材料造就的超人。可見,集行政權與學術權於一身的高校領導,是最大的利益既得者。
行政力量對大學的無限干預,對國家和個體都是一種潜在的危害,很可能把所有的大學辦成一所清一色的“政治大學”。國家需要多元化的人才,官化的路徑必然影響到大學生的多元化發展,進而會影響到社會的整體和諧發展,這是十分危險的。在新一輪的教育改革中,應下定决心,取消高校的行政級别,恢復高校是辦學單位的本來面目。美國密歇根大學校長柯爾曼女士曾説:“在大學裏,除了給師生創造好的教育環境、學術環境,爲師生服務外,也没有任何其他權力,没有權力命令教授干什麽,學生干什麽。”作爲高校的領導幹部,説到底,就是爲教師服務,爲培養人創造條件而已,没有其他特殊權力。
其實,真正的大學校長是個需要自我犧牲的職業,當上校長,就只能全心全意地從事學校管理工作,原先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要放在一邊,教學與研究帶來的各種利益自然也要犧牲掉。
(三)探索建立大學理事會治理結構和教授委員會結構。大學理事會主要負責學校内包括征地、蓋房、擴招、投資、人事安排等重大事宜,這些均由理事會决策。教授委員會下設教育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獨立地進行教育標準、學術標準的制訂、執行,以及對教師的教學與學術評價、學位授予等教育與學術事務,以確保教育資源與學術資源按教育與學術規律進行配置,而不是按行政權力高低配置。只有在這樣的管理體制中,才真正有開展高質量教育與學術的氛圍。
(四)建立利益逥避機制。在我國現行的高校體制中,高校行政領導擁有教育資源與學術資源的配置權,在教學中獲得更多的教育資源支持,在各種教育評奬中,由於評價權、推薦權掌握在自己手中,往往是捷足先登,領導當“名師”便可見一斑。爲了遏制這種不正之風盛行,必須建立利益逥避機制,按不同崗位對高校教職工進行評價。在國外大學,學者擔任校長之後,將不再從事學術研究和教學,因爲這涉及教育資源與學術資源配置的利益衝突,很多國家都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這是基本慣例,而我國則是空白。美國耶魯大學第22任校長理查德·雷文在擔任耶魯大學校長的12年裏,没有帶過一個研究生、博士生,也没有掛名領衔做過一個具體的科研項目,校長完全職業化,學校董事會只按校長職務的業績對校長進行考核。這有利於校長一心投入學校管理,而不是把精力分散到教學、科研,更不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撈取各種榮譽,頭衔與既得利益。
(五)大學不準辦公司或企業。在全民經商浪潮的衝擊下,不少大學紛紛辦起公司或企業,並美其名曰知識經濟的再現。當大學熱衷於辦公司或企業時,本應教書育人、科研創新的教授們摇身一變成爲老闆,所帶的學生也就成爲打工仔,跟着導師談生意、拉項目,却忘掉了學習和科研;而那些校長、院長則兼企業家之職,既要管理學校,又要經營公司,甚至以公司化理念來經營高校,把高校變成“準公司”,把逐利作爲高校的追求目標,這與高校以育人爲宗旨的目標背道而馳。更嚴重的是,在高校辦的公司中,其資本投入也存在不明不白的情况,假如是以國家下撥經費來辦公司,那就與挪用公款無甚區别。事實上,在不少高校腐敗案中,已經暴露出了這個問題。大學應具有三大功能,即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其中技術成果的轉化是大學社會服務功能中的主要内容,但這並不是説大學要親自辦公司、辦企業。將技術成果轉化爲生産力,那是企業家的事,大學承擔的只是轉化,而不是産業化,産業化的過程應由企業去完成。在一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的時代,大學的分工就是育人而不是辦幾個公司或企業,挣多少錢的問題。學校是事業單位,企業是以獲得利潤爲目的生産經營單位,兩者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前不久,教育部已要求,類似“北大方正”,“清華同方”這種“學校名+企業名”的名稱年底前從高校校辦企業的標牌中徹底消失,校級領導也將在上半年從直屬高校校辦企業領導班子中全部撤出,應當説代表瞭高校不應直接辦公司或企業的長遠趨勢。
(吴厚德)
2009年12月7日
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