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經濟又導向經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以農信社爲主的農村金融體制也經歷了多次變革。農信社以往改革主要是在管理權限變更上,2003年8月開始的新一輪的改革注重産權制度改革,國家“花錢買機制”,明晰産權關係、强化約束機制、增强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在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全國農信社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一批地方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紛紛建立起來,有的已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的村鎮小型銀行正在緊鑼密鼓地開業和籌建。
廣東農村信用社在産權改革、資源整合、管理改善方面取得了好的成效,但在體制改革、産權昇級及創新方面與全國先進地區比較顯得相對滯後,與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區的地位不相稱。《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對廣東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加快農信社體制改革,建設新型農村金融體系正當其時。
一、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基本情况和主要經驗
1.改革思路
我國新一輪農信社改革2003年8月開始在江蘇、浙江等8省市進行試點,2004年在全國普遍推開。這次改革重心在産權制度,根據各地經濟金融發展的具體情况,分别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等幾種産權形式改革,同時明確將農信社的管理責任由中央有關部門交給省政府。中央銀行以票據置换提供改革資金支持,並適當給予財政補貼、税收减免。在這些優惠政策的支持下,各地改革的積極性很高,尤其是先行先試的省市成效更加突出。
2.改革成效
截至2008年底,全國農信社改制組建了18家農村商業銀行,113家農村合作銀行。18家農村商業銀行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各1家,江蘇9家,安徽3家,内蒙古1家。在農村合作銀行中,浙江26家,江蘇16家,江西9家,走在全國前列。部分農村商業銀行已跨區投資和發展。比如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在湖北仙桃全資設立村鎮銀行,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控股湖北恩施咸豐村鎮銀行,同時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入股江蘇啓東農村信用聯社。江蘇已有4家農村合作銀行進入上市輔導期,等待上市。此外,全國已有70多家村鎮銀行開業。
3.改革經驗
改制後的農村金融機搆通過制度改革和産權多元化,資産規模擴大、公司治理改善、經營範圍和業務拓展、歷史包袱化解、不良資産縮减、抗風險能力增强。各省市改革的成功經驗主要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强制性主導;農信社積極性高,主動設計改革方案,平衡各方利益,勇於創新,大膽嘗試;各地從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出發,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改制一個,不搞“一刀切”、“大一統”。
二、廣東農信社改革成效及不足
1.改革進程
在廣東,深圳作爲計劃單列副省級城市早在2005年12月就改制建成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廣州及其它地級市組建的農村合作聯社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除深圳外,全省農信社2008年末本外幣存款餘額6352億元,約占全省的11%,貸款餘額3794億元,約占全省的11%,是除四大國有銀行之外的最大的金融機構。爲支持廣東“三農”和中小企業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2.存在問題
與先進省市相比,廣東農信社改革進程明顯滯後。到目前爲止,除深圳在2005年實現了産權制度改革昇級、建成農村商業銀行外,其餘各市仍處於合作金融制度階段,遠落後於江蘇、浙江等地,甚至不如西部一些地區。珠三角各市,尤其是廣州、佛山、東莞等經濟發達地區,其金融規模早已超過那些組建了農商行、農合行的地市。如2008年末,佛山、廣州、東莞等地農村合作聯社的本外幣存款分别達到了1502億元、1289億元和849億元,貸款餘額分别達到928億元、719億元和457億元,成爲當地金融品牌和全國農信社中的“巨無霸”。而在廣東這一經濟金融如此發達的地區還未出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更没有上市一説,這與其經濟金融地位極不相稱。
此外,廣東建立了中山小欖和恩平2家村鎮銀行,到2011年還準備再成立16家村鎮銀行,除深圳、珠海、汕頭三個經濟特區外,每個地級市建1家,計劃每個地市試辦2家小額貸款公司。現在看來,這些規劃與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要求相比是相當保守的,與廣東的經濟金融發展和排頭兵要求是有差距的。
改革滯後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對農信社改革模式還未形成共識,經濟欠發達地區歷史包袱重、不良資産多的農信社希望全省搞“大一統”以“搭便車”,依賴心理嚴重,缺乏改革的内在動力。經濟發達地區、特别是廣州、佛山、東莞等地農信社改革積極性高,希望作爲獨立法人建立農村商業銀行,但改革方案又遲遲得不到批準,感到非常無奈。與此相關的是省聯社定位的問題,將省聯社定位成行業管理機構還是成立“農村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實體,目前在認識上存在分歧。
三、深化農信社體制改革,建立新型農村金融體系
1.加快農信社體制改革進程
農信社改制爲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不僅僅是一個稱謂的變化,而是一種更爲深層次的産權昇級、制度變遷,隨之而來的將是運行機制的轉變,更加市場化、多元化、靈活性以適應新農村發展的需要。
廣東總體來説經濟金融發達,但區域發展不平衡、差距大是有目共睹的,在農信社改制中不宜齊步走、“一刀切”、“大一統”,而應因地制宜、區别對待。按照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會和《綱要》的精神,“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爲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加快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新型金融機構(組織)和以服務農村爲主的地區性金融機構”。
除深圳外,珠三角八市根據條件成熟程度,分期分批改制成農村商業銀行,自行消化歷史包袱並獨立上市。東西兩翼和北部地區一部分條件較好的地區農信社可改制爲農村合作銀行。條件還不成熟、歷史包袱較重的地區農信社可在維持地方經濟穩定的前提下,通過市場機制並購重組來推進改制。省聯社應淡化行政色彩、增强服務意識。
2.鼓勵和支持農發行、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開拓農村金融業務
農發行是我國面向農村的政策性銀行,通過政策性業務的開展,穩定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局面。農業銀行則是我國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現正籌劃上市,應以其龐大的資金實力和市場運作機制,大力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强農村經濟發展後勁。郵政儲蓄銀行則有着網點遍佈和儲蓄量大的優勢。爲吸引這些銀行更多地到廣東開設分支機構和拓展業務,各地應十分注意營造良好的信用生態和投融資環境,以及寬鬆靈活的政策氛圍。
3.發展適應農村經濟體制的多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2008年,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亮點之一就是一大批農村微型金融服務機構的建立。如村鎮銀行、小型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以及貸款人機構等,這些機構貼近“三農”、服務到位,既填補了大中型金融機構留下的市場空間,又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廣東民間資金規模大、需求也大,應解放思想、大力支持這些微型金融服務機構有序發展,不以一個地市發展1個、2個等硬性指標來約束。
4.積極穩妥地創新農村金融運行機制
提到農村金融,人們首先想到的是資金問題。其實現在農村金融市場並不缺資金。以廣東農信社爲例,存款餘額大大高於貸款餘額,全省農信社存貸比只有51%,遠低於國有銀行和其他股份制銀行。另一方面,非正規民間金融在農村屢禁不止,並常常引發社會問題。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除前面提到的農村金融體制問題,另一個原因是農村金融運行機制保守、落後、僵化。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會對農村改革發展提出了許多新思路、新政策,如農民住房産權的確定和房産证推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等,爲農民貸款扺押、質押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市場空間。又如專業大户、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鄉村旅遊業以及農村消費信貸的廣泛開展,都需要金融服務創新來支撑。面向“三農”的微型金融機構在我國是一件新生事物,没有現成經驗可循,需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廣東建立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也應有所作爲。
(何問陶)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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