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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抗旱井平時禁用的緊急建議

  本人從事地下水資源研究三十餘年,從實踐中探索出一套新的地下水資源評價理論,得出地下水不能作爲水源長期使用的結論。凡利用地下水作爲水源長期使用的地區,必然出現地下水位持續下降,井越打越深、消耗能源就越來越大,而且井越深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的速度越大,引發一系列的水文地質灾害,最終必然導致地下水乾涸。北京就是實例,甘肅河西走廊地區也看到了這種迹象,這是地下水資源評價理論錯誤造成的現象。水文地質灾害的表現是地面沉降(上海)、地裂(西安)、泉水乾涸(濟南)、海水入侵(沿海城市)、地面塌陷(石灰岩地區)、水質惡化(多含水層表層地下水礦化度高的地區)、濕地消失(靠地下水支撑濕地的地區)、植物枯萎(靠地下水生存植物的地區),甚至可誘發地震。

  地下水只能救急之用,是救命水源,僅能用於非常時期,如戰争或事故造成水源斷水、污染造成水源水質惡化、特殊乾旱等等。在使用過程中要盡快恢復水源,過了這段緊急狀態,必須停止使用。今年抗旱許多地方都采取了打井抗旱措施,是可行的,過了旱灾必須停止使用,千萬不可嘗到甜頭繼續使用,不然救命水就没有了。目前全世界普遍出現了開采地下水而造成地下水位大幅下降的情况,政府必須采取强硬措施,加强監督管理,必要時加强地下水位監測,切不可掉以輕心,這是保護人民未來利益的大事。

  只有降水量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壓力機方式使用表層地下水,供農民零星生活用水,嚴禁用水泵取水。

   (周長瑚)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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