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和廣東省高度重視畜牧業發展,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强化對養猪生産的扶持力度,有力推動了養猪生産的標準化、規模化。《廣東省生猪生産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結合我省實際,對2020年以前的生猪發展做出了全局規劃,力争到2020年生猪出欄達到5245萬頭,自給率達到85%。各級政府也大力推進標準化、規模化生産和健康養殖,努力促進畜牧業生産平穩較快增長,力保畜産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然而,區域發展的不合理和不平衡,導致養猪産業轉移並不順暢,部分山區和經濟相對落後的縣市在支持養猪生産上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有些地方以環境污染和用地緊張爲由限制生猪養殖,導致强行拆除猪場引起社會衝突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我省生猪生産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一、制約當前養猪生産主要問題
(一)養猪業發展來自土地、環境的約束日益明顯。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需要根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强制性技術規範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因此征地和後續的手續相當麻煩,導致集團化、集約化、現代化養猪生産的快速發展受到一定限制。
(二)畜牧養殖生産屬於免税範圍,經濟落後地區生産的肉猪基本上都外銷至經濟發達的“珠三角”區域,産地檢疫、屠宰檢疫等上交給當地政府的費用很少,雖然部分大型養殖企業采取“公司+農户”養殖模式給當地農民帶來好處,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但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認爲發展生猪生産對當地財政貢獻不大。
(三)養猪生産逐漸轉移到經濟相對落後地區和山區,雖然國家和省級財政在防疫經費、疫病風險和惠農補貼等方面承擔更高的比例,但這些地區在疫苗補貼、疫情處理、能繁母猪補貼等多種配套資金方面,占當地政府財政支出的比例也非常高,給本來己經相當困難的地方財政增加了更大的經濟壓力。當前疫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倘若發生重大疫情,處理費用也比較高,此外畜産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比較突出,這些因素造成當地發展生猪生産的積極性不高。
(四)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區域工業化程度比較高,經濟發達,但生猪養殖量低,消耗量大,這些地區並不需要太多承擔養猪生産上防疫經費、疫病風險和惠農補貼的經費,但可以在屠宰檢疫等方面收取部分費用。從而在客觀上形成了在養猪生産上的“經濟不發達區域”補貼“經濟發達區域”(即“窮人”補貼“富人”)等不合理現象,導致經濟落後地區意見比較大。
二、有效促進養猪生産健康穩定發展的建議
(一)繼續督促市、縣、鎮政府做好養猪發展規劃,切實落實生猪養殖用地。將養猪用地與農業用地在政策上同等對待,在政策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强制性技術規範的規定和要求基礎上,引進大規模、集約化養猪生産企業,科學布局,采用生猪養殖新技術,提高生猪養殖效率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進規模化生猪生産的發展。
(二)强化工業反哺畜牧業力度,制定更優越的政策,在財政上給予經濟欠發達縣市更多支持。珠三角地區養猪生産向粤東、粤西、粤北地區轉移,給這些經濟落後區域財政帶來一定的壓力,因此國家和省級財政在防疫經費、疫病風險和惠農補貼等方面需承擔更高的比例,按養殖生産規模對地方財政給予適當的補貼,鼓勵這些縣市加大對養猪生産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地方政府間定點扶持制度,支持“珠三角”生猪來源定點供應。出臺指導性意見,支持和鼓勵廣州、深圳、東莞等經濟發達地區政府,在財政上支持一些産業轉移的養猪生産場,或與養猪公司簽定協議,實現定點供應。制定制度,負擔這些定點場動物防疫、疫情處理、惠農補貼等費用,减輕經濟不發達地區政府的經濟壓力,確保這些來源的生猪健康穩定安全可靠。
(四)制定扶持養猪生産的補貼制度。完善或取消能繁母猪補貼,出臺綜合性的生猪養殖環境綜合治理補貼,特别是地區間差异性補貼,消除“窮人”補貼“富人”等不合理現象,提高當地政府對養猪生産的支持和扶持積極性。
(畢英佐)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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