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衛生監督的薄弱問題日益突出。原城市存在的公共衛生問題如:食品安全、嚴重的職業病危害、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現象逐步向農村轉移擴散,由於農村群衆衛生意識相對薄弱,醫療水平低,防範意識差,農村成爲了各種違法行醫的集散地,是最需要衛生監督的地方。由於縣級衛生監督機構人員少和鄉鎮一級缺少相應的衛生監督機構,加之農村人口居住分散,有些地方路途遥遠,交通不便,農村衛生監督工作無法即時監管到位,存在空白。
經調查,我省衛生監督工作相對薄弱,衛生監督人員總數位列全國第16位,落後於浙江、江蘇、山東、安徽、河南、河北、江西省等,如按每萬人口擁有衛生監督員數排序,廣東排在最後一位(每萬人口僅0.29人)!此外,從全省餐飲單位數、涉及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數與衛生監督員數對比情况看,我省也遠落後於浙江、江蘇、山東等省。
我省大部分地區的農村及鄉鎮日常衛生監督工作是由鄉鎮衛生院防保組協助縣級機構承擔。省内部分地市積極探索、推進鄉鎮(街道)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如深圳市、佛山市在鎮(街)建立了獨立的衛生監督分所;中山、惠州等市在中心鎮設立了派駐衛生監督分所;湛江培訓了鄉鎮衛生監督員。但從全省來看,農村衛生監督工作遠未形成網絡,仍存在大片盲區。
目前,很多省市都在加强農村衛生監督網絡建設。浙江省的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在全國名列前茅,今年已有80%以上的縣在鄉鎮設置衛生監督派出機構,不但在鄉鎮、街道聘任1400餘人公共衛生管理員,還在村、社區聘請3.3萬人公共衛生聯絡員,讓農村居民得到與城市同等的衛生安全保障。
各級政府應采取傾斜政策,加大對農村衛生監督執法的投入力度,結合實際構建農村衛生監督網絡,大力提高我省農村衛生監督工作的水平。爲此建議:
一、設立鎮一級衛生監督機構
(一)全省每個鄉鎮衛生院設立一個衛生監督室,按衛生部39號令規定:“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衛生監督人員”,根據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原則上應按照“劃片設置、垂直管理”的原則,在鄉鎮(或根據人口數,化成若干片區)衛生院内設立鎮衛生監督科室。鎮衛生監督室作爲縣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派出機構,協助做好本鄉鎮轄區内衛生監督工作。
1.鎮衛生監督室應承擔轄區内的下列職能
(1)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
(2)協助衛生監督部門對本轄區内食品、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和醫療機構的監管;
(3)協助衛生監督部門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取证;
(4)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件、醫療事故、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5)承擔轄區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活動的報告工作;
(6)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其它監督任務;
(7)指導衛生監督聯絡員的工作,在村、學校或衛生所、保健站等聘請衛生監督聯絡員,使廣大農村的“衛生狀况”或“衛生事件”能及時地上傳到鄉鎮或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擴大農村衛生監督的“視力範圍”。
2.人員配備
(1)每個鎮衛生院按轄區人口萬分之一的比例配備助理衛生監督員。
(2)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從鄉鎮衛生機構中聘任助理衛生監督員,發給工作證件,協助上級衛生監督員完成日常工作,但無行政處罰權。
3.經費保障
由縣、鎮政府財政及受聘人員所在機構共同承當,縣級衛生監督機構給予適當補貼。
(二)在有條件的地區(如珠江三角洲)地區可設置獨立的衛生監督分所,授予一定的執法權。
二、加强對鎮衛生監督工作的指導
(一)强化農村衛生監督管理。市、縣(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强行業管理,强化對鎮衛生監督室的從業人員、衛生技術應用等方面的準入管理。加强農村衛生服務質量的評估、管理與監督,重點對鄉、村衛生機構醫療操作規程、合理用藥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器械消毒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農村衛生服務行爲,保证農民就醫安全,有效監督農村婚喪喜宴的飲食安全。
(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對鎮衛生監督室實行定期巡逥監督檢查制度,切實做好農村食品衛生安全、公共場所衛生、職業病防治、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執法工作。對農村婚喪嫁娶等自辦宴席、個體飲食店和食品加工店、學校食堂、存在職業危害的鄉鎮個體工商企業、鄉村醫療機構嚴格加强管理和督導。
(三)加大對農村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加强與公安、衛生、工商、經貿、質量技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群衆參與、輿論監督的作用,逐步形成有效的聯合執法機制,依法衛生行政許可,查處各種違法行爲。
(四)規範管理,加强監督隊伍建設。嚴格依法行政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行爲,强化内部監督制約機制。一是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鎮級助理衛生監督員實行統一管理,包括聘任、考核、奬懲和解聘等。要定期考核,持证上崗。二是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嚴格管理,嚴把人員準入關,加大培訓考核力度,努力提高農村衛生監督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辦案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規範衛生許可和執法行爲,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努力提高農村衛生監督的透明度,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調研組人員:
組 長:劉家琛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
成 員:方積干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中山大學教授
陳鏡合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州中醫藥大學教授
劉昌謀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省地震局原副局長
周克元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東醫學院院長
王鐵强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業務處主任科員
執筆人:劉家琛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社會發展組)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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