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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將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的所有統計數據納入全國性統計數據的建議

  最近,我翻閲了近幾年的《中國統計年鑒》,發現全國性統計數據中未包含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簡稱“港澳特區”)的全部統計數據,深感不妥。因爲香港和澳門早已回歸祖國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一條就明確指出:要“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瞭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爲此,我特建議將港澳特區統計數據納入國家統計總數,其原因如下:

  一、從統計角度來講,《中國統計年鑒》是一部全面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情况的資料性年刊,如果全國性統計數據中未計入港澳特區的各項統計數據,就不能説全面地反映了國家整體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况。根據《世界概况》(由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出版)最權威的報導,2008年底世界各國GDP前五名是:一、美國14.33萬億美元;二、日本4.84萬億美元;三、中國4.22萬億美元;四、德國3.82萬億美元;五、法國2.98萬億美元。排在第三位的中國與第二位的日本相差0.62萬億美元。而根據同樣的統計,2008年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GDP是0.22萬億美元,中國澳門特别行政區的GDP是0.02萬億美元,如果把港澳特區的GDP加起來,中國的GDP

  應爲4.46萬億美元,與日本只差0.38萬億美元。我們可以這樣設想:只要今年中國的經濟增長保8%成功,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相對穩定,中國的GDP將很快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位。

  二、從政治影響來講,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雖然是獨立的關税區,但港澳特區的統計是搆成國家統計總體的一部分,《中國統計年鑒》已經將其行政區劃、國土面積和森林資源納入全國性統計數據,那麽港澳特區的其他相關統計數據,也應納入全國性統計數據。

  三、從法律規定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規定:香港、澳門與内地作爲相對獨立的統計區域,根據各自不同的統計制度和法律規定,獨立進行統計工作。而在全國性統計數據中納入港澳特區統計數據,與此工作原則並不違背,《中國統計年鑒》中的港澳特區統計資料仍然由特區分别統計、提供,再由國家統計局進行匯總編輯。

    (劉人懷)
  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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